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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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
通风
6.1一般规定
6.1.1建筑物存在大量余热余湿及有害物质,应优先使用通风措施加以消除。
建筑通风应从总体
规划、建筑设计和工艺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综合预防和治理措施。
【条文说明】6.1.1民用建筑通风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大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向人员活动区散发,
防止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大量余热余湿及有害物质的控制,应以预防为主,需要各专业协调
配合综合治理才能实现。
当采用通风处理余热余湿可以满足要求时,应优先使用通风措施,可以
大大降低空气处理的能耗。
6.1.2对通风过程中不可避免放散的有害或污染环境的物质,在排放前必须采取通风净化措施,
并达到国家有关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6.1.2某些民用建筑,如科研和教学试验用房、设备用房等在使用和存储过程中会放
散大量的热、蒸汽粉尘甚至有毒气体等,如果不采取治理措施,会直接危害操作工作人员的身体
健康,还会污染建筑周围的自然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或办公人员。
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有效的预
防、治理和控制措施。
6.1.3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建筑方位的确定应根据主要进风面和建筑物形式,按夏季最多
风向布置。
【条文说明】6.1.3关于建筑物方位的确定。
确定建筑物方位时,本专业应与建筑、工艺等专业配合,使建筑尽量避免或减少东西向的日
晒。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在方位选择时,除考虑避免西向外,还应根据建筑物的主要进风
面和建筑物的形式,按夏季最多风向布置,即将主要的进风面,置于夏季最多风向的一侧,或按
与夏季风向频率最多的两个方向的中心线垂直或接近垂直或与建筑物纵轴线成60º~90º布置。
建筑
物的平面布置不宜采取封闭的庭院式。
如布置成“L”和“Ⅲ”、“Ⅱ”型时,其开口部分应位于夏
季最多风向的迎风面,各翼的纵轴应与夏季最多风向平行或呈0º~45º。
6.1.4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3.0.7条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
机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
条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
机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
【条文说明】6.1.4室内新风量的要求。
强制条文。
规定本条是为了使住宅、办公室、餐厅等民用建筑的房间能够达到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
无
论是采暖房间还是分散式空气调节房间,都应具备通风条件
6.1.5对建筑物内放散热、蒸汽或有害物质的设备,宜采用局部排风。
当局部排风达不到卫生要
求时,应辅以全面排风或采用全面排风。
气流组织设计时,宜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及污染源的变化,
进行优化。
【条文说明】6.1.5整体通风与局部通风的配合。
对于有散发热、蒸气或有害物质的房间,为了不使产生的散发热、蒸气或有害物质在室内扩
散,在散发处设置自然或机械的局部排风,予以就地排除,是经济有效的措施。
但是,有时由于
受工艺布置及操作等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局部排风,或者采用了局部排风,仍然有部分有害物质
扩散在室内,在有害物质的浓度有可能超过国家标准时,则应辅以自然的或机械的全面排风,或
者采用自然的或机械的全面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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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污染物的特性,如污染气体的密度、颗粒物的粒径等与气流组织的排污效率关系密切,
如较轻的污染物有上浮的趋势,较重的污染物有下沉的趋势,根据污染物的特性有针对性的进行
气流组织的设计才能保证有效的排污。
另一方面,在保证有效排除污染物的前提下,好的气流组
织设计所需的送风量较少,能耗较低。
当室内污染源的位置或特性发生变化时,有条件的通风系统可以设置不同型式的通风策略,
根据工况变化切换到对应的高效气流组织型式,达到迅速排污的目的。
6.1.6设计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时,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
【条文说明】6.1.6自然通风对改善人员活动区的卫生条件是最经济有效的方法。
因此,对同时散
发热量和有害物质的房间,在夏季,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在冬季,当室外空气直接进入室内不
致形成雾气和在围护结构内表面不致产生凝结水时,也应考虑采用自然通风。
6.1.7位于夏热冬冷或夏热冬暖地区的建筑物,当采用通风屋顶隔热时,其建筑热工设计,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
【条文说明】6.1.7建筑物设置通风屋顶及隔热的条件。
过去夏热冬冷或夏热冬暖地区的建筑物大都采用通风屋顶进行隔热,收到了良好效果。
近些
年来,民用建筑设置通风屋顶的也越来越多,所需费用很少,但效果却很显著。
某些存放油漆、
橡胶、塑料制品等的仓库,由于受太阳辐射的影响,屋顶内表面及室内温度过高,致使所存放的
上述物品变质或损坏,乃至有引起自燃和爆炸的危险,除应加强通风外,设置通风屋顶也是一种
有效的隔热措施。
6.1.8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民用建筑,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条文说明】6.1.8排风系统的划分原则。
强制条文。
1防止不同种类和性质的有害物质混合后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
2避免形成毒性更大的混合物或化合物,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或腐蚀设备及管道。
3防止或减缓蒸汽在风管中凝结聚积粉尘,增加风管阻力甚至堵塞风管,影响通风系统的正
常运行。
4避免剧毒物质通过排风管道及风口窜入其他房间,如把散发铅蒸汽、汞蒸汽、氰化物和砷
化氰等剧毒气体的排风与其他房间的排风划为同一系统,系统停止运行时,剧毒气体可能通过风
管窜入其他房间。
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的规定,建筑中存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如放映室、药品库等),所设置的排风装置
应是独立的系统,以免使其中容易起火或爆炸的物质窜入其他房间,防止火灾蔓延,否则会招致
严重后果。
由于建筑物种类繁多,具体情况颇为繁杂,条文中难以做出明确的规定,设计时应根据不同
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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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组织室内送风、排风气流时,应防止房间之间的无组织空气流动,不应使含有大量热、蒸
汽或有害物质的空气流入没有或仅有少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的人员活动区,且不应破坏局部排
风系统的正常工作。
【条文说明】6.1.9室内气流组织。
规定本条是为了避免或减轻大量余热、余湿或有害物质对卫生条件较好的人员活动区的影响。
送风气流首先应送入污染较小的区域,再进入污染较大的区域。
同时应该注意送风系统不应
破坏排风系统的正常工作。
当送风系统补偿采暖房间的机械排风时,送风可送至走廊或较清洁的
邻室、工作部位,但是送风量不应超过房间所需风量的50%,这主要是为了防止送风气流受到一
定污染而规定的。
6.1.10重要房间或重要场所的通风系统应具备防止以空气传播为途径的疾病通过通风系统交叉
传染的功能。
【条文说明】6.1.10防疫相关的通风原则。
组织良好的通风对通过空气传播的疾病,具有很好的控制作用。
为避免类似SARS、H1N1流
感等病毒通过通风系统传播,在设计通风系统时,应使通风系统具备在疾病流行期间避免不同房
间的空气掺混的功能,避免疾病通过通风系统从一个房间传播到其它房间,且宜首先将空气送入
人员活动区域,然后再进入空气污染区域;或使通风系统具备此功能的运行模式,在以空气传播
为途径的的疾病流行期间切换到相应通风模式下运行。
6.1.11同时放散有害物质、余热和余湿时,全面通风量应按其中所需最大的空气量确定,且送入
室内的新风量应满足室内人员的卫生要求。
多种有害物质同时放散于建筑物内时,其全面通风量
的确定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条文说明】6.1.11一般的民用建筑进行通风的目的是消除余热余湿和污染物,所以要选取其中
的最大值,并且要对使用人员的卫生标准是否满足进行校核。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工业企业设计
卫生标准》(GBZ1)对多种有害物质同时放散于建筑物内时的全面通风量确定已有规定,可参照执
行。
6.1.12建筑物的防烟、排烟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条文说明】6.1.12高层和多层民用建筑的防排烟设计。
近二十年来,在我国各大中城市及某些经济开发区的建设中,兴建了许多高层和多层民用建
筑,其中包括居住、办公类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在某些建筑中,由于执行标准、规范不力和管
理不妥等原因,仍缺乏必要的或有效的防烟、排烟系统,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
一旦发
生火灾事故,就会影响楼内人员安全、迅速地进行疏散,也会给消防人员进入室内灭火造成困难。
,
所以设计时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在国家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中,对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以及中庭、走道、房间等的防烟、排烟设计,
已作了具体规定。
多年来,国内在这方面也逐渐积累了比较好的设计经验。
鉴于各设计部门对防
排烟系统的设计,大都安排本专业人员会同各有关专业配合进行,为此在本条中予以提及,并指
出设计中应执行国家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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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自然通风
6.2.1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进行室内污染物浓度控制和消除建筑物余热、余湿。
当利用自然通风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条文说明】6.2.1本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节能。
自然通风主要通过合理适度地改变建筑通风方式
达到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减少通风能耗。
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自然通风的利用。
6.2.2对于室外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严重的地区,不宜全面采用自然通风。
【条文说明】6.2.2不适宜自然通风的气候条件。
对于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直接的自然通风会将室外污浊的空气和噪声带入
室内,不利于人体健康。
因此,可以采用机械辅助式自然通风,通过一定空气处理手段机械送风,
自然排风。
6.2.3利用自然通风的建筑设计时,应对建筑周围微环境进行预测,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利用穿堂风进行自然通风的建筑,其迎风面与夏季最多风向宜成60°~90°角,且不应小于
45°。
2建筑群宜采用错列式、斜列式平面布置形式以替代行列式、周边式平面布置形式。
【条文说明】6.2.3民用建筑及其周围微环境优化设计要求。
1)民用建筑的朝向要求。
某些地区室外通风计算温度较高,因为室温的限制,热压作用就
会有所减小。
为此,在确定该地区大空间高温建筑的朝向时,应考虑利用夏季最多风向来增加自
然通风的风压作用或对建筑形成穿堂风。
因此要求建筑的迎风面与最多风向成60°~90°。
2)民用建筑平面布置要求。
错列式、斜列式平面布置形式相比行列式、周边式平面布置形
式等有利于自然通风。
6.2.4夏季自然通风应采用阻力系数小、易于操作和维修的进排风口或窗扇。
【条文说明】6.2.4自然通风进排风口或窗扇的选择。
为了提高自然通风的效果,应采用流量系数较大的进排风口或窗扇,如在工程设计中常采用
的性能较好的门、洞、平开窗、上悬窗、中悬窗及隔板或垂直转动窗、板等。
供自然通风用的进排风口或窗扇,一般随季节的变换要进行调节。
对于不便于人员开关或需
要经常调节的进排风口或窗扇,应考虑设置机械开关装置,否则自然通风效果将不能达到设计要
求。
总之,设计或选用的机械开关装置,应便于维护管理并能防止锈蚀失灵,且有足够的构件强
度。
6.2.5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2m;冬季自然通风用的进
风口,当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小于4m时,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人员活动区的措施。
【条文说明】6.2.5进风口的位置。
夏季由于室内外形成的热压小,为保证足够的进风量,消除余热、提高通风效率,应使室外
新鲜空气直接进入人员活动区。
自然进风口的位置应尽可能低。
参考国内外一些有关资料,本条
将夏季自然通风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内地坪的上限定为1.2m。
冬季为防止冷空气吹向人员活动区,
进风口下缘不宜低于4m,冷空气经上部侧窗进入,当其下降至工作地点时,已经过了一段混合
加热过程,这样就不致使工作区过冷。
如进风口下缘低于4m,则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人员活动区
的措施。
6.2.6自然通风区域与外墙开口或屋顶天窗的距离宜较近。
通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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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面积的5%,其中:
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厨
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并不得小于0.60m2。
建筑内区房间若通
过邻接房间进行自然通风,其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应在上述基础上提高。
各地具
体情况应按当地相关标准执行。
【条文说明】6.2.6目前国内外标准中对此规定大体一致,但具体数值有所不同。
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第7.2.2条:
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
地板面积的1/20;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美国ASHRAE标准62.1-2007条目5.1.1也有类似规定。
6.2.7应对建筑进行自然通风潜力分析,并依据气候条件设计自然通风策略。
【条文说明】6.2.7在确定自然通风方案之前,必须收集目标地区的气象参数,进行气候潜力分析。
自然通风潜力指仅依靠自然通风就可满足室内空气品质及热舒适要求的潜力。
然后,根据潜力,
可定出相应的气候策略,即风压、热压的选择及相应的措施。
因为28℃以上的空气难以降温至舒适范围,室外风速3.0m/s会引起纸张飞扬,所以对于室
内无大功率热源的民用建筑,“风压通风”的通风利用条件宜采取气温20~28℃,风速0.1~3.0m/s,
湿度40~90%的范围。
由于12℃以下室外风气流难以直接利用,“热压通风”的通风条件宜设定为
气温12~20℃,风速0~3.0m/s,湿度不设限。
根据我国气候区域特点,中纬度的温暖气候区、温和气候区、寒冷地区,更适合采用中庭、
通风塔等热压通风设计,而热湿气候区、干热地区更适合采用风压通风设计。
6.2.8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自然通风量的计算应同时考虑热压以及风压的作用。
【条文说明】6.2.8风压与热压是形成自然通风的两种动力方式。
风压是空气流动受到阻挡时产生的静压,其作用效果与建筑物的形状等有关;热压是气温不
同产生的压力差,它会使室内热空气上升逸散到室外;建筑物的通风效果往往是这两种方式综合
作用的结果,都要考虑。
10米(三层)以下,考虑城市周围建筑复杂,且风速通常较小且不稳定,
所以可以不考虑。
6.2.9热压作用的通风量,宜按以下原则确定:
1室内发热量较均匀、空间形式较简单的单层大空间民用建筑,可采用简化计算方法确定,
其室内设计温度宜控制在12~30℃;
2住宅和办公建筑中,考虑多个房间之间或多个楼层之间的通风,可采用网络法进行计算;
3建筑体型复杂或室内发热量明显不均的建筑,可按CFD数值模拟方法确定。
【条文说明】6.2.9热压通风的计算。
简化计算方法如下:
()
pwf
3600
Q
G
ctt
=
−
(8)
式中:
G——热压作用的通风量(kg/h);
Q——室内的全部余热,kW;
C——空气比热,1.01kJ/(kg.℃);
tp——排风温度,℃;
twf——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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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计算方法是在下列简化条件下进行的:
1)空气在流动过程中是稳定的
2)整个房间的空气温度等于房间的平均温度
3)房间内空气流动的路途上,没有任何障碍物
4)除进风口外的缝隙所渗入的空气量不予考虑
网络法是从宏观角度对建筑通风进行分析,把整个建筑物作为系统,其中每个房间作为一个
区(或网络节点),认为各个区内空气具有恒定的温度、压力和污染物浓度,利用质量、能量守恒
等方程计算风压和热压作用下通风量,常用软件有Contam等。
相对于网络法,CFD模拟是从微观角度,针对某一区域或房间,利用质量、能量及动量守恒
等基本方程对流场模型求解,分析空气流动状况,常用软件有Airpak,Fluent,Phoenics等。
6.2.10风压作用的通风量,宜按以下原则确定:
1应分别计算过渡季及夏季的自然通风量,并按其最小值确定;
2室外风向应按计算季节中的当地室外最多风向确定;
3室外风速应按基准高度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确定。
当采用CFD数值模拟时,应考虑
当地地形条件下的梯度风影响;
4仅当建筑迎风面与计算季节的最多风向成45°~90°角时,该面上的外窗或开口可作为进风
口进行计算。
【条文说明】6.2.10本条规定了风压计算时的计算依据。
从地球表面到约500~1000m高的空气层为大气边界层,其厚度主要取决于地表的粗糙度,不同
地区因地形特征不同,使得地表的粗糙度不同,因此边界层厚度不同,在平原地区边界层薄,在
城市和山区边界层厚。
边界层内部风速沿垂直方向存在梯度,即梯度风,其形成的原因是下垫面
对气流的摩擦作用。
在摩擦力作用下,贴近地面处的风速接近零,沿高度方向因地面摩擦力的作
用越来越小而风速递增,到达一定高度之后风速将达到最大值而不再增加,该高度成为边界层高
度。
由于大气边界层及梯度风作用对室外空气流场的影响非常显著,因而在进行CFD数值模拟时,
应充分考虑当地风环境的影响,以建立更合理的边界条件。
6.2.11宜结合建筑设计,合理利用各种被动式通风技术强化自然通风。
1当常规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提供足够风量的时候,可采用捕风装置加强自然通风。
2当采用常规自然通风难以排除建筑内的余热、余湿或污染物时,可采用屋顶无动力风帽装
置,无动力风帽的接口直径宜与其连接的风管管径相同。
3当建筑物不能很好的利用风压或者浮升力不足以提供所需风量的时候,可采用太阳能诱导
等通风方式。
【条文说明】6.2.11自然通风强化措施。
1捕风装置是一种自然风捕集装置,是利用对自然风的阻挡在捕风装置迎风面形成正压、背
风面形成负压,与室内的压力形成一定的压力梯度,将新鲜空气引入室内,并将室内的浑浊空气
抽吸出来,从而加强自然通风换气的能力。
为保持捕风系统的通风效果,捕风装置内部用隔板将
其分为两个或四个垂直风道。
每个风道随外界风向改变轮流充当送风口或排风口。
捕风装置可以
适用于大部分的气候条件,即使在风速比较小的情况下也可以成功的将大部分经过捕风装置的自
然风导入室内。
捕风装置一般安装在建筑物的顶部,其通风口位于建筑上部2-20m的位置,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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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道捕风装置的一般结构形式和通风原理如图2所示。
图图2捕风装置的一般结构形式和通风原理
2无动力风帽是通过自身叶轮的旋转,将任何平行方向的空气流动,加速并转变为由下而上
垂直的空气流动,从而将下方建筑物内的污浊气体吸上来并排出,以提高室内通风换气效果的一
种装置。
该装置不需要电力驱动,可长期运转且噪音较低,在国外已使用多年,在国内也开始大
量使用。
3太阳能诱导通风方式依靠太阳辐射给建筑结构的一部分加热,从而产生大的温差,比传统
的由内外温差引起流动的浮升力驱动的策略能获得更大的风量,从而能够更有效的实现自然通风。
典型的三类太阳能诱导方式为:
Trombe墙,太阳能烟囱,太阳能屋顶。
6.3机械通风
6.3.1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
2应低于排风口;
3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4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
【条文说明】6.3.1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
部分强制条文。
关于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位置的规定,是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并结合国内的实践经验制定
的。
其基本点为:
1为了使送入室内的空气免受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而保持清洁,因此规定把进风口布置在室
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
2为了防止排风(特别是散发有害物质的排风)对进风的污染,所以规定进风口低于排风口;
对于散发有害物质的建筑,其进、排风口的相互位置,当设在屋面上同一高度时,按本条第4款
执行。
3为了防止送风系统把进风口附近的灰尘、碎屑等扬起并吸入,故规定进风口下缘距室外地
坪不宜小于2m,同时还规定当布置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6.3.2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用于排除余热、余湿和有害气体时(含氢气时除外),吸风
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
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用于排除余热、余湿和有害气体时(含氢气时除外),吸风
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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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m;
3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吸风口,其下缘至地板间距不大于0.3m;
4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导流设施。
【条文说明】6.3.2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要求。
强制条文。
规定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位置,在不同情况下应有不同的设计要求,目的是为了保
证有效的排除室内余热、余湿及各种有害物质。
对于由于建筑结构造成的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
死角,例如产生氢气的房间,会出现由于顶棚内无法设施排风口而聚集一定浓度的氢气发生爆炸
的情况。
在结构允许的情况下,在结构梁上设置连通管进行导流排气,以避免事故发生。
6.3.3选择机械送风系统的空气加热器时,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当其用
于补偿消除余热、余湿用全面排风耗热量时,应采用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条文说明】6.3.3机械送风系统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选择。
6.3.4住宅通风应满足以下规定:
1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卫生要求的住宅,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结合
的复合通风系统。
室外新风应先进入人员的主要活动区。
2厨房、无外窗卫生间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或预留机械排风系统开口,且应留有必要的进风
面积。
3厨房和卫生间全面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3次/h。
4住宅的厨房、卫生间宜设竖向排风道,竖向排风道应具有防火、防倒灌、防串味及均匀排
气的功能。
顶部应设置防止室外风倒灌装置。
排风道设置位置和安装应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要求,
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设计计算。
【条文说明】6.3.4住宅通风规定。
1由于人们对住宅的空气品质的要求提高,而室外气候条件恶劣、噪声等因素限制了自然通
风的应用,国内外逐渐增加了机械通风在民用住宅中的应用。
但当前住宅机械通风系统的发展还
存在如下局限:
1)室内通风量的确定,国家标准中只对单人需要新风量提出要求,而对于人数不确定的房
间如何确定其通风量没有提及,也缺乏相应的测试和模拟分析。
2)系统形式的研究,国内对于住宅通风系统还没有明确分类,也缺乏相应的实际工程对不
同系统形式进行比较。
对于房间内排风和送风方式对室内污染物和空气流场的影响,缺乏相应的
分析。
3)对于不同系统在不同气候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