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P2HT45样板房售楼处会所家具配饰供应合同示范文本建纬第一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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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P2HT45样板房售楼处会所家具配饰供应合同示范文本建纬第一稿
样板房/售楼处/会所家具配饰
供应合同示范文本
(试用稿)
编制
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1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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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样板房/售楼处/会所家具配饰供应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下称本项目)样板房/售楼处/会所家具配饰供应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同主体
1.1甲方是位于的本项目的业主,现以方式采购该项目样板房/售楼处/会所所需的沙发、桌椅、床具、窗帘、地毯、吊灯、可移动灯具、饰品摆件等。
1.2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经营范围为:
,现乙方参加本项目样板房、售楼处、会所软装所需家具配饰的采购招标并中标。
二、供应产品
2.1甲方根据本项目样板房/售楼处/会所软装需要,以签订供应合同的形式向乙方采购样板房/售楼处/会所所需家具配饰。
2.2甲方本项目样板房(各户型)、售楼处、会所精装修软装设计方案采用以下第方式。
□甲方提供样板房(各户型)、售楼处、会所软装设计方案,包括样板房各户型、售楼处所需家具、配饰摆放平面布局详图、特别造型详图、配饰效果图及配饰单品说明图。
□乙方提供样板房(各户型)、售楼处、会所软装设计方案,包括布局图、立面图、效果图;同时对设计方案中的各种产品提供相关尺寸数据、相片,或样板。
所有采购(供应)家具配饰的规格、型号、数量详见附件《家具配饰采购明细表》。
由乙方提供配饰样板的,甲方核定后封存作为以后验货凭证。
2.3质量、规格要求:
质量标准为检测检验合格(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检测);规格见附件。
三、合同价款
3.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
具体价款如下表:
户型
软装包干价(元)
备注(另备软装效果图)
售楼处
会所
样板房户型一
样板房户型二
样板房户型三
样板房户型四
样板房户型五
样板房户型六
总价
3.2以上各户型软装家具配饰的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所供家具配饰的:
3.2.1生产、包装、运输及保险、装卸、检验、配件、备品备件、辅助材料、商检、关税、国家及地方税费、技术服务费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可能发生的一切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
3.2.2接受地方安全、质监、技术、环保(环境检测)部门检验与验收、质保期内缺(损)配件的免费更换等售后服务费用。
3.2.3在供货期内,发生材料、产品市场价格涨跌、汇率变动、国家或地方政策改变,合同价款一律不予调整。
3.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变更软装设计方案引起所需家具配饰数量、规格或型号变化的,合同价款按第五条调整。
四、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甲方负责提供样板房、售楼处、会所精装修户型图、竣工图。
具体装饰布局风格要求或软装设计方案(按本合同第2.2款约定);
4.1.2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1.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乙方责任
4.2.1按甲方提供的户型图、竣工图及装饰布局风格要求分别设计样板房、售楼处、会所具体软装设计方案供甲方审核确定(按本合同第2.2款约定);
4.2.2按合同约定时间供应合格的家具、配饰。
4.2.3无条件配合甲方随时对样板房、售楼处、会所软装设计的变更,供应适当的家具配饰。
4.2.4负责所供应产品的包装,且包装应牢固,同时采取防潮、防震、防锈等措施,本着最有利于妥善运输的原则,确保产品在运抵目的地时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明: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毛重、生产厂家、收货单位名称、货物运输装卸需注意事项的提示标志等。
如因包装不善导致产品受损的,甲方可视产品受损情况拒收,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2.5乙方自行确定运输方式,但应当办理所供产品卸至交货地点前的保险等事宜,承担运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等各项费用。
4.2.6按设计方案安装、摆放并调试家具配饰。
配合样板房、售楼处、会所精装修承包人的各项工作。
4.2.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软装设计方案变更
5.1为配合销售工作,甲方有权对已确定的样板房、售楼处及会所的软装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变更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做出,同时附随一份《变更计划单》。
如果变更涉及供应的配饰发生变化的,除调减合同价款外,只能基于甲方的书面变更指令方可调整。
如该设计变更(文件)所涉的内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的,或者另有约定不能调增合同价款的,不得调增合同价款。
5.2按本合同第2.2款,如果由乙方提供软装设计方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提出变更设计方案的,需要交甲方审核同意。
5.3设计变更价款调整按以下原则进行:
5.3.1仅调整家具配饰规格或型号的,如果实际所需规格、型号标准提高的,按实际规格、型号与原约定规格、型号之间市场价差下浮%增加合同价款;如果实际所需规格、型号标准降低的,按实际规格、型号与原约定规格、型号之间市场价差调减合同价款。
5.3.2增加家具配饰供应数量的,按增加货品市场价格下浮%调整合同价款。
5.3.3减少家具配饰供应数量的,按减少货品市场价格调减合同价款。
六、交货时间、地点
6.1交货时间:
本合同预计供货时间为年月至年月,具体供货时间和批次以甲方《家具配饰采购通知单》为准。
乙方应在交货前2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交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所供货品规格、数量、包装、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运输安排)。
甲方有权在乙方交货前天内撤销或变更采购计划,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2交货地点为项目样板房、售楼处、会所装修施工现场甲方指定的车行可到达地点,详细卸货位置以甲方指令为准,乙方应当按指令卸货至该指定地点并按甲方要求及根据货物特点摆放整齐。
乙方应确保送货车辆进入工地时避免遗洒、扬尘、噪音过大、随意丢弃包装物料及废物。
6.3乙方将货物运到工地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外文版须附中文译文),以满足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的要求:
□产地来源证明□厂方生产证明□质量等级合格证
□装箱单□产品说明书□材料检测报告报告
□质量保证书□安装手册□保养说明书
其他:
。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要求文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
6.4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且应按5.3条约定提交相关单证、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5因乙方误发、多发的产品,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检验与质量保证
7.1乙方应保证其供应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7.2甲方应在货卸到现场指定地点1日内,会同乙方到场验收。
甲方在示范区对乙方交付产品进行初步验收,初验收仅针对外包装及数量;初验合格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的最终验收与认可。
7.3乙方负责初验合格产品的安装、摆放及调试,指导甲方相关人员正确使用产品。
调试合格后由甲方填写《产品验收调试合格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乙方做结算依据。
在使用期限内,对因产品缺陷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故障、潜在危险等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4在保修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要求均应及时响应并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满,甲方仅承担维修更换必要的零配件费用,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7.5本合同项下各家具配饰的质保期限见附件,自产品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由乙方上门维修,响应时间在24小时内。
乙方逾期未响应或响应后天内未到场维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因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价款支付
8.1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小写:
RMB元整),合同履行中预付款计转为货款。
预付款的付款申请条件为:
乙方出具了甲方认可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保函金额同预付款额)。
申请条件成就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
乙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和格式的发票、甲方要求的证明付款申请条件成就的其它资料)。
8.2期中付款:
在甲方所需本批次产品到货且安装、摆放并调试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批合格产品价款的%作为期中款(付款资料包括:
乙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和格式的发票、甲方要求的证明付款申请条件成就的其它资料)。
8.3结算款:
在所需的产品全部到货验收、调试合格之后,乙方提供齐全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包括:
甲方签字确认的《产品验收调试合格单》、产品相关单证及资料)配合甲方在二日内办理结算。
结算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
乙方的付款申请、货物结算款全部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付款资料并核实无误后天内付清结算款。
8.4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应付款项金额发票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须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
九、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逾期向乙方付款,则甲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价款部分的逾期付款滞纳金。
9.2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乙方供应的家具配饰未能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应负责退货并补充供应合格产品,造成逾期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9.2.2若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品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9.2.3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货品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付供应产品的,甲方有权拒收。
9.2.4乙方不能依约交货或者有证据表明不能交货,不论是涉及所供货品需量的全部或部分,甲方均有权终止未交货部分的合同。
终止合同的,如果甲方已付金额(包括预付款)超过已供产品价款,多余价款乙方必须在终止合同当日退还给甲方。
乙方逾期交货超过15天的,视为不能交货。
因不能交货造成甲方需向第三方另采购货品的,如果遇市场价格上涨,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价差赔偿责任。
9.2.5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终止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本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9.3按本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将从货款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也可以依据预付款保函要求保证方支付。
9.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不可抗力
10.1本条件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认同的事件。
10.2如果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事故,致使影响合同按约履行时,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之日起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其他两方。
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如允许延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10.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的延期和损失。
10.4如果不可抗力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因本履行本合同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并互为说明、补充,共同组成一个整体进行理解。
当出现含糊或歧义时,则由甲方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并按其解释执行。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2)采购通知单;
(3)中标通知书;
(4)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5)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澄清文件;
(6)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或采购要求;
(7)经甲方确认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等投标文件。
12.2条款标题:
本“合同条款”的任何部首标题仅用于参考,不应视为条款内容的本身或部分,也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对标题项下条款内容及其范围也不构成任何限制。
12.3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人)******(授权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
家具配饰采购明细表
第批次
序号
品牌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质保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