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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基地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

 

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3年4月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促进业务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基地合作伙伴的引入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作伙伴引入结果的决策应遵循“高效务实、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基地(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约的合作伙伴。

第六条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对基地运营支撑合作伙伴、营销支撑合作伙伴、技术支撑合作伙伴、商品及服务提供商、应用服务提供商、采购或评估方式、商务模式等相关的管理流程进行了规定,以更加系统、科学、规范地指导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管理。

第八条

 

第一章合作伙伴分类和基本资质要求

第九条基地合作伙伴包括基地运营支撑方、营销支撑方、技术支撑方、商品及服务提供商、商户、应用服务提供商。

第一十条

(一)运营支撑方:

指负责支撑基地进行业务运营、客户服务、数据统计分析、业务监控、业务优化、运营策划等的合作伙伴。

(二)营销支撑方:

指为基地所承担的全网支撑业务,提供营销支撑的合作伙伴。

(三)技术支撑方:

指为基地提供业务平台、技术服务、技术维护等支撑的合作伙伴。

(四)商品及服务提供商:

指为手机支付业务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提供商。

(五)商户:

指基地提供支付、营销、商品销售等电商服务的对象以及代理基地向第三方推广的对象,其引入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商户引入管理详见《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基地商户合作管理办法》。

(六)应用服务提供商:

指为手机钱包业务提供可下载应用的供应商。

应用服务提供商引入管理详见《中国移动手机钱包业务应用合作方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十一条基地运营支撑合作伙伴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第一十二条

(一)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应不低于项目预算标的金额,外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0%,且股权变更必须向中国移动报备。

(二)合作伙伴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资料。

(三)具备合作的实力和管理团队。

(四)未列入中国移动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第一十三条基地营销支撑合作伙伴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第一十四条

(一)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应不低于项目预算标的金额,外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0%,且股权变更必须向中国移动报备。

(二)合作伙伴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资料。

(三)具备合作的实力和管理团队。

(四)未列入中国移动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第一十五条基地技术支撑方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第一十六条

(一)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且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应不低于项目预算标的金额。

(二)合作伙伴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资料。

(三)具备合作的实力和管理团队。

(四)未列入中国移动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第一十七条基地商品及服务提供商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第一十八条

(一)商品及服务提供方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二)提供的商品不能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的服务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或授权许可。

(三)具备开发业务应用的技术实力和管理团队,完备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其他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五)未列入中国移动不良信用记录。

第一十九条基地应用提供商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第二十条

(一)应用提供方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二)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特色,财务状况稳定。

(三)未被工商、司法或监管机构通报。

(四)未列入中国移动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章合作伙伴引入原则

第二十一条根据合作伙伴分类,基地合作伙伴引入分为运营支撑方引入、营销支撑方引入、商品及服务提供商引入、技术支撑方引入、商户引入、应用提供商引入。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基地运营支撑方、营销支撑方、技术支撑方引入的总体原则:

第二十四条

(一)“多家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

采用采购(包括公开采购、邀请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作伙伴,同等条件下优先引入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机构。

(二)“高效务实、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原则:

分层级由省公司领导进行集体决策。

(三)专家评估原则:

建立科学的引入评估体系,由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采购需求制定等。

(四)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原则:

合作伙伴引入应考虑合作伙伴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从系统(业务)安全、用户信息安全、内容审核、流程及机制安全管理的保障进行合理评估。

第二十五条商品及服务提供商、应用提供商引入的总体原则:

第二十六条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合作伙伴引入条件、评估原则、评估流程应向社会公开,符合引入基本条件合作伙伴,均具备合作资格,以保证有意向的合作伙伴均有平等机会参与合作。

(二)科学合理的引入评估原则:

建立科学的引入评估体系,以量化指标对合作伙伴引入条件进行考评,保证合作伙伴引入质量。

(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原则:

建立有科学、完备的考核管理体系,运营达不到考核要求或信用度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合作伙伴应及时终止合作。

(四)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原则:

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在内容审核、用户信息保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系统(业务)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保障。

第三章基地运营支撑方引入

第二十七条基地运营支撑方的引入,按照《中国电子商务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立项决策中对于项目的初步运营模式、项目的平台建设模式进行决策。

并对于涉及合作伙伴运营或合作伙伴建设平台的,原则上由省公司计划采购部门(以下简称“计划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引入结果报备:

对于运营支撑方引入结果,由基地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包括每月向总部提交正式公文的工作月报形式),向总部报备。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根据《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基地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由计划采购部门牵头,在进行平台采购的同时,原则上一并进行运营支撑方的采购。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基地业务运营支撑方,原则上由电子商务基地制定需求,计划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第三十四条

(一)由电子商务基地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运营支撑服务需求建议及相关评估标准建议。

(二)采购方案制定:

电子商务基地将采购需求建议,通过OA致函计划采购部门,采购部负责制定相应采购方案,并启动相关采购工作。

(三)采购实施及采购决策:

计划采购部门根据既定的采购方案,按照基地省公司相关采购流程,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第四章营销支撑方引入

第三十五条基地营销支撑方的引入,参照《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基地项目管理办法》中项目立项管理的相关流程,由公司领导对项目的立项、平台建设方式、运营方式进行决策。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引入结果报备:

对于营销支撑方引入结果,由基地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包括每月向总部提交正式公文的工作月报形式),向总部报备。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基地营销支撑方,原则上电子商务基地制定需求,由计划采购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第四十条

(一)由电子商务基地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营销支撑服务需求及相关评估标准建议。

(二)采购方案制定:

电子商务基地将采购需求建议,通过OA致函计划采购部门,计划采购部门负责制定相应采购方案,并启动相关采购工作。

(三)采购实施及采购决策:

计划采购部门根据既定的采购方案,按照基地省公司相关采购流程,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第四十一条合作伙伴引入后的营销支撑工作管理,由电子商务基地负责。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商品及服务提供商引入

第四十三条商品及服务提供商的引入分为启动、评估、决策、签约4个环节。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启动:

合作伙伴提交合作申请后,经申请受理人员资质审核通过后,进入引入评估流程。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评估:

对于新增商品及服务提供商的合作申请,电子商务基地制定相关评估标准,并对合作伙伴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

评估人员均以抽取的方式从合作伙伴专家库中选择,组成评估专家组。

对合作伙伴进行评分,并形成引入结果建议,基地风险合规和综合部门参与全过程的监督。

评估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十九条评估专家组制定商品及服务提供商对应的合作内容、商务模式建议等。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决策:

由评估专家组形成合作伙伴引入结果及商务模式建议,以呈批件形式,报省公司分管副总决策。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签约:

决策通过后,与合作伙伴签订合同。

原则上合同期限为一年,收款类合同不受此限制。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引入结果报备:

对于商品及服务提供商引入结果,由基地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包括每月向总部提交正式公文的工作月报形式),向总部报备。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记录留存:

合作伙伴引入决策结果的记录,需要至少留存3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合作伙伴为自然人的引入由电子商务基地或省公司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实施。

第六十条

第六章技术支撑方引入

第六十一条基地技术支撑方的引入,参照《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基地项目管理办法》中项目立项管理的相关流程,由公司领导对项目的立项、平台建设方式等进行决策。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技术支撑方的引入由计划采购部门牵头。

第六十四条

(一)由电子商务基地牵头,计划采购部门配合,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运营支撑服务需求建议及相关评估标准建议。

(二)采购方案制定:

电子商务基地将招标需求建议,通过OA致函计划采购部门,采购部负责制定相应采购方案,并启动相关采购工作。

(三)采购实施及采购决策:

计划采购部门根据既定的采购方案,按照基地省公司相关采购流程,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第六十五条引入结果报备:

对于及时支撑方引入结果,由基地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包括每月向总部提交正式公文的工作月报形式),向总部报备。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合作伙伴引入后的技术支撑工作管理,由电子商务基地负责。

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商户引入

第六十九条商户根据《中国移动手机支付业务商户合作管理办法》中规定流程引入。

第七十条

第八章应用提供商引入

第七十一条应用提供商根据《中国移动手机钱包业务应用合作方合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流程引入。

第七十二条

 

第九章商务模式管理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一十条

第一十一条

第一十二条

第一十三条

第一十四条

第一十五条

第一十六条

第一十七条

第一十八条

第一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商务模式是指针对合作伙伴的结算模式,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客观、公平、合理、充分协商、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合理估算合作伙伴成本投入等因素,在合作伙伴的配合下确定合理的商务模式。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基地运营支撑方、营销支撑方的商务模式

第七十四条

原则上采用固定支撑费

,根据运营支撑方、营销支撑方为完成业务目标在运营支撑、系统维护等方面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核定。

第七十五条商品及服务提供商的商务模式为按业务收入比例或交易服务费结算的商务模式。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技术支撑方商务模式原则上采取固定支撑费方式。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商户的商务模式按《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基地商户合作管理办法》相关办法执行。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应用提供商的商务模式按《中国移动手机钱包业务应用合作方合作管理办法》相关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新引入运营支撑方、营销支撑方的商务模式及决策流程

第八十四条

(一)商务模式、支撑费价格作为采购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营销支撑方的采购,由基地省公司计划采购部门牵头谈判,包括固定支撑费的首年度支撑价格。

(二)新运营支撑方、营销支撑方的商务模式,按照基地省公司相关采购流程进行决策。

第八十五条已有运营支撑方、营销支撑方的商务模式的决策流程

第八十六条

(一)提出支撑需求:

如合作伙伴考核合格,符合续签需求,则由电子商务基地在运营支撑方、营销支撑方协议到期前3个月,明确新合同周期的支撑需求(经基地专题会决策通过),并将续签协议及进行新支撑价格谈判的请示,以呈批件形式报省公司领导决策。

(二)支撑价格谈判:

在呈批件决策通过后,由基地省公司计划采购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与运营支撑方或营销支撑方就支撑价格进行谈判。

(三)支撑费用决策:

由基地省公司计划采购部门牵头,将谈判后确定的支撑费用,报省公司领导进行决策,决策级别同引入标准。

(四)协议签署:

由基地省公司计划采购部门负责,按照省公司领导决策的支撑费用价格,与合作伙伴签署运营支撑协议。

第十章专家库管理

第八十七条由计划采购部门牵头招投标的合作伙伴专家库由省公司计划采购部牵头负责建立和管理。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条由电子商务基地牵头评估的合作伙伴专家库由电子商务基地牵头负责建立和管理。

第九十条

第九十一条商品及服务提供商的专家库成员,由基地省公司以及业内专家成员组成。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三条商品及服务提供商的引入评估由评估专家组负责,评估专家组应根据合作伙伴分类,从专家库中选择,并在合作伙伴引入启动时成立。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五条谈判组/评估专家组人员应进行关系澄清与廉政承诺,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七条谈判组/评估专家组人员名单在合作伙伴引入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

第九十八条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九条本管理办法将根据基地业务发展情况及合作伙伴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其修改权和解释权归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二条

附件:

商品及服务提供商的评估引入标准

商品及服务提供商具有内容资源特殊性,其引入评估标准应根据具体类型而定,以引入管理方最终确定的引入评估内容为准。

可参考以下评估内容:

评估方面

评估项

公司整体情况(25分)

公司整体情况评价(公司架构、人员数量、综合实力等)

公司在行业中的实力排名、收入排名

内容数量

(30分)

自有版权的内容数量、代理版权的内容数量

持续稳定提供一定数量内容的能力

内容品质

(30分)

内容提供者知名度

优质内容数量及影响力

内容资源整体品质(内容资源特色、风格、用户评价等)

信息安全保障

(15分)

针对内容审核、用户信息安全、流程及机制安全管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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