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环保集中整顿指导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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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环保集中整顿指导方案
城区环保集中整顿指导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
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
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
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了进一步巩固“创卫”、“创园”成果,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营造舒适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全面提升我市整体对外形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远近结合,注重长效”的原则,通过全市动员、市县区联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举全市之力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提高中心城市和各县城区市容环境管理水平,打造干净、整齐、靓丽、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本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以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有序为目标,以清除城区垃圾、治理占道经营、整顿交通秩序、规范广告牌匾、整治市容市貌和查处违法建设活动为重点,以巩固“创卫”、“创园”成果为抓手,切实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精细化管理,优化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树立城市新形象。
三、工作重点
(一)清除城区垃圾,净化生活环境1、清除城区垃圾。
对单位庭院、生活区、施工场地、街道、绿地、城乡结合部、铁路、公路两侧、河道水域、旅游景点等区域内所有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除。
按照生活垃圾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依法收取垃圾处理费,严处垃圾乱扔、乱丢、乱烧和不按规定消纳处理的行为。
2、治理白色污染。
按照省、市要求,坚决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和塑料袋,围绕产、销、用、弃四个环节加强管理,下大力解决塑料袋随风飞、四处挂的问题。
3、整治施工工地。
对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整治,务必达到围挡作业,挂牌施工,出入口硬化,运输车辆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无扬尘污染,做到建筑垃圾密闭清运,确保路面整洁。
施工工地、拆迁空场一般要用实体墙围挡,并对墙体外表进行美化处理,围墙外设绿化带并留足人行道。
(二)清理占道经营,方便市民出行1、清理占道经营。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两禁止”责任制,严格禁止沿街门店在店外从事商业宣传、销售、加工、制作、维修、洗车等活动。
取缔未经批准设立的占道摊点,对经批准暂时保留的早、夜市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开市收市时间,确保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
对所有沿街从事餐饮、制作、加工、维修、清洗的门店进行经营场地、卫生环保设施复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规范经营摊点。
撤销、迁移城市主干道和广场、开放式公园等重点部位有碍观瞻或影响交通的棚亭、摊点。
对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设置在次干道或小街小巷的摊点,实行制式化、规范化管理。
在清理占道经营中,需要收回经营手续的,由工商、卫生、城管(城建)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收回各自颁发的证照。
凡因违规发证和收费问题影响清除的,由原发证和收费单位负责清除、退费和收回证件。
(三)规范广告牌匾,减少视觉污染1、整治广告牌匾。
重点拆除、更新、规范的广告牌匾包括:
违章设置和擅自悬挂的各类广告、条幅、招牌、宣传牌、指示标志;陈旧、破损、过期及无主广告;存在安全隐患和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有碍观瞻,群众反映较大的各类广告牌匾。
2、治理乱贴乱画。
组织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彻底清理街道、小区内的乱贴乱画,装饰、粉刷墙面陈旧的沿街楼宇、墙体。
由公安部门牵头,对制售假证件和涂写假证广告者,按照其通讯联络方式跟踪侦获,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整顿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1、严查交通违章行为。
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机动车随意调头、超载、压站候客,农用车、拖拉机违章入市,非机动车随意横穿、斜穿道路等行为。
2、规范停车秩序。
通过指定停车场点、划定停车边线、设立停车标志、统一停车朝向、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处罚收费等手段,实现城区主干道两侧机动车、自行车规范化管理。
对城区陈旧的交通标志进行刷新,对公共车站的站容站貌及公共营运车辆的车容车貌进行美化整治。
(五)整治城区干道,营造亮美街景1、重点街景整治。
按照城市形象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城区街景整治规划一步到位的思路,对城区主干道路的街景容貌进行重点整治,拆除违章、破旧的建筑物和临建棚亭,对沿街建筑的外墙立面进行装修、油饰粉刷,规范、更新门牌字匾,对报亭、电话亭、地名牌、电线杆、宣传栏、公交汽车站点等设施,由设置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洗。
同时,分期分批治理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逐步解决小街巷交通不便、路灯不亮、排水不畅、环境脏乱等问题。
2、营造亮美夜景。
本着点、线、面相结合,高、中、低相呼应,公益亮化有品位,商业亮化有动感的思路,逐步亮化城市的楼、桥、路、树、草、河、园,形成规模宏大、色彩丰富、点线结合、动静相宜的亮美夜景。
重点抓好中心城市及各县城区部分主干道、公园、广场和八层以上办公楼、商务楼、宾馆酒店的亮化。
(六)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坚持“依法查处、注重实效、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集中整治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占压道路红线,侵占公共绿地,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建设,特别是加强对市区主要街道两侧、旧城改造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和管控力度。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活动,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震慑违法建设行为,控制违法建设蔓延。
四、任务分工此次全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中心城市的市容环境整治由商州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工业园区的环境整治由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县区政府:
全面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社区、居民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创卫办:
按照巩固创卫成果和分片包干、责任划分的工作要求,加大督查力度,落实部门职责,做好综合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文明办:
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把环境卫生责任与文明单位创建紧密结合,相互挂钩。
爱卫办:
负责组织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并会同城管、建设等部门抓好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做好义务劳动日的组织发动、督促、落实工作。
城管部门:
负责抓好城区主次干道、街路和公共场所垃圾的清理整顿和清扫保洁工作;加强市政、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做好垃圾消纳及污水处理工作;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监督,督促检查沿街门店、业主单位认真落实门前“三包两禁止”责任;做好市管区域内有碍观瞻和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违章建筑及广告牌匾的限期整改拆除工作;划定非机动车停放点,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
工商部门:
督促落实沿街流动瓜果摊点、蔬菜摊点进入专业市场规范经营,禁止沿街叫卖,取缔马路市场,实行划行归市和市场专业化管理,促进文明经商。
建设部门:
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整治工作。
按照文明工地的建设要求,严控渣土车未经冲刷、带泥运输行为,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和再利用。
交通部门:
规范机动车辆营运市场,制止客运车辆站外拉客、下客行为。
整治公交车站、候车棚、站牌及中巴车、公交车、出租车的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
环保部门:
落实城市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抓好噪音扰民、白色污染治理和城区水源保护工作。
卫生部门:
做好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水务部门:
做好水资源管理,清理河道垃圾。
规划部门:
做好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及农贸市场的规划定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街景整治。
公安部门:
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负责违法建筑拆除现场及周边的安全保障工作;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暴力抗法行为;规范车辆行人路线,划定机动车泊位,纠正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确保道路畅通;严查渣土车、无牌照车辆违规运营;负责交通护栏、交警岗亭等交通设施的清洗。
教育部门:
加强中小学生的市容环境卫生知识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卫生清洁活动,合理确定城区学校放学时间,规范放学秩序,纠正放学后学生蜂拥上路,影响交通秩序的现状。
林业部门:
负责城周绿化工作。
财政部门:
落实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经费;根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意见,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扣发任务完成不力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专项经费。
监察部门:
加强整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违法乱纪和市容环境整治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文广部门:
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为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信访部门:
负责做好与整治有关的信访维稳工作,做好整治活动期间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团委:
发动团员青年清理城市公用设施的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现象,拾拣“白色垃圾”。
五、实施步骤本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从7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制定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深入宣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提高市民的市容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各级各部门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责任分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现场检查督导活动,各县区也要根据活动进度,及时组织调度和检查督导。
(三)自查巩固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对市容环境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回顾和总结,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和监控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市政府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和《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城管局长和商州区区长担任,市工商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水务局、规划局、公安局、教育局、林业局、财政局、监察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县区或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量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部门、到人。
要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目标任务落实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按分工切实负起责任。
总体方案中没有涉及具体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参与市、县区组织的活动,同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自找任务,自加压力,多做工作,多做贡献。
(三)宣传发动,广泛动员。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必须全市动员,全民参与。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各新闻单位要制定宣传方案,把活动的意义、任务和要求宣传到广大市民群众中去。
及时宣传报道整治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和人物。
通过宣传发动,在全市形成一个“人人关心市容环境,人人参与整治活动”的良好局面。
(四)加大督查,强化考核。
市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综合整治情况的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
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深化检查层次,加大检查频率。
每次检查要找出问题,点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要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措施不力,搞形式、走过场,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因环境卫生问题对全市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对年终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部门、单位,市文明办将在评选文明单位时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大投入,完善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加大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要搞好本单位内部和门前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使单位内部及周边的绿化、美化工作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要进一步理顺治理体制,明确治理职责、执法权限和运作规范,形成依法治理、市场化运作、群众参与相结合的长效治理机制和多行业覆盖、全过程监控的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新格局。
城区环保集中整顿指导方案责任编辑:
陈老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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