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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通用版

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通用版)

Safetymanagementisanimportantpartofproductionmanagement.Safetyandproductionareintheimplementation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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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通用版)

备注说明:

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一、起重作业

  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1.1.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1.1.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1.1.3.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1.1.4.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1.1.5.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1.2.起吊物应绑挂牢固。

吊钩悬挂点应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

落钩时应防止由于吊物局部着地而引起吊绳偏斜。

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1.3.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1.4.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时:

  1.4.1.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1.4.2.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1.5.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得同时开动。

但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并应遵守本标准1.4.的规定。

  1.6.起吊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吊件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1.7.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

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1.8.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过。

对吊起的物件必须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

  1.9.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必须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员的头顶上方越过。

  1.10.吊运的重物必须在空中作逗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11.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

  1.12.起重机在作业中如遇出现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

  1.13.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1.14.遇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因夜间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15.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二、起重机械

  2.1.总则:

  2.1.1.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并悬挂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

起重机械的的制动、限位、连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可靠。

  2.1.2.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应酬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2.1.3.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除铁路起重机外都必须在距轨道末端2米处设车挡。

轨道应按以下要求接地。

  2.1.4.起重机轨道接零后,应再重复接地。

  2.1.5.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

轨道较长时,每隔20米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2.1.6.起重机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装置。

操作室内应铺绝缘垫,不得存放易燃品。

  2.1.7.未经机械主管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部的机构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

  2.1.8.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应做一次全面技术检验。

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

  2.1.9.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起吊。

如必须超负荷时,应经计算,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2.1.10.在露天使用的龙门式起重机及塔式起重机的架身上不得安设增加受风面积的设施。

  2.1.11.冬季操作室内温度低于5℃时应设采暖设施,夏季操作室内温度高于35℃时应设降温设施。

  2.1.12.起重机作业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

落钩时应低速轻放。

  2.1.13.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作业,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2.1.14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对于用油压或气压制动起重机,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

悬臂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放至40度-60度,刹住制动器,所有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切断主电源。

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六级时,应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风力将达七级时,应将臂杆放下。

汽车式起重机还应将支腿全部支出。

  2.1.15.电动起重机的补充规定:

  2.1.15.1.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检修和维护。

  2.1.15.2.电气装置应安全可靠,熔丝应符合规定.

  2.1.15.3.电气装置在接通电源后不得进行检修和保养.

  2.1.15.4.作业中如遇突然停电,应先将所有的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2.1.15.5.电气装置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2.1.15.6..漏电失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用水浇泼。

  2.2.移动式起重机

  2.2.1.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2.2.2.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

  2.2.3.作业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且必须设专人监护。

  表所示与架空电缆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

  110

  220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2.2.4.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它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2.2.5.加油时严禁吸烟或动用烟火。

油料着火时,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砂土扑灭,严禁用水浇泼。

  2.2.6.履带式起重机行驶时,回转盘、臂杆及吊钩应固定住,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

  2.2.7.履带式起重机吊物行走时,吊物应位于起重机的正前方,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走;吊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吊物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当时允许起重量的三分之二。

  2.2.8.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紧。

  2.2.9.汽车式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它操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

汽车式起重机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得吊物行走。

  2.2.10.铁路式起重机在接近允许负荷时应夹好夹轨钳,支好支撑并进行试吊。

带负荷向弯道内侧旋转或带负荷行走时,其负荷量不得超过当时允许起重量的80%。

起重机必须在坡道上停留时,应在车轮下安设止轮器。

  2.3.塔式及龙门式起重机

  2.3.1.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的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2.3.2.起在重机在运行时,无关人员不得上下扶梯;操作或检修人员必须上下时,严禁手拿工具或器材。

  2.3.3.两台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以及在两条平行或交叉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两机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吊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

  2.3.4.作业完毕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轨道中部。

  2.3.5.塔式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将起重臂降至要求角度。

  2.4.桥式及炉顶式起重机

  2.4.1..任何人员不得在行走轨道上站立或行走。

  2.4.2.起重机在轨道上进行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作业区两端的轨道上用钢轨夹夹住,并设标示牌。

其他起重机不得进入检修区。

  2.4.3.作业完毕后,应将吊钩升起,切断电源,汽机房内的桥式起重机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停放在运行机组的上方。

  2.5.地锚

  2.5.1.地锚的分布及埋设深度应根据地锚的受力情况及土质情况确定。

  2.5.2.地锚坑在引出线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及两侧的2m范围内不得有沟、洞、地下管道或地下电缆等。

  2.5.3.地锚坑引出线及其地下部分应经防腐处理。

  2.5.4.地锚的埋设应平整,基坑不积水。

  2.5.5.地锚埋设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试吊时应指定专人看守。

  2.6.施工电梯(略)

  三、起重机的操作人员

  3.1.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操作。

  3.2.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

  3.3.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行走及回转的障碍物。

检查轨道是否平直,有无沉陷;轨距及高差是否符合规定。

  3.4.作业前应按照本机械的保养规定,执行各项检查和保养。

  3.5.起重机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3.5.1.露天作业的轨道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将夹轨器松开,作业结束后应将夹轨器夹住。

  3.5.2.应在确认起重机上周围无人后方可闭合主电源开关;如主电源开关上加锁或有标示牌时,应待有关人员拆除后方可闭合主电源开关。

  3.5.3.闭合主电源开关前,应确认所有控制器手柄都处于零位。

  3.5.4.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以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并做必要的试验。

如有异常,应在作业前排除。

  3.5.5.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开关,加锁并挂上标示牌;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的操作人员。

  3.6.雨、雪天作业时,应保持良好视线并防止起重机各部制动器受潮失效。

作业前应检查各部制动器并进行试吊,确认可靠方可进行作业。

  3.7.起重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

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8.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如指挥信号不清或将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

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3.9.操作人员在起重机每个动作的操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

起吊重物时,吊臂及吊物上严禁有人或有浮置物。

  四、起重机的指挥人员

  4.1.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按GB5082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指挥。

  4.2.指挥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4.2.1.指挥人员应按照GB5082的规定进行指挥。

如采用对讲机指挥作业时,必须设定专用频道。

  4.2.2.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楚、准确。

  4.2.3.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进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及障碍物。

  4.2.4.指挥人员不得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时,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4.2.5.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4.2.6.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应做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指挥人员负责指挥起吊。

  4.2.7.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以确保协调。

  4.2.8.在开始起吊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cm-20cm稳定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

在负载最后降落就位时,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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