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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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汉综治委〔2010〕4号
汉寿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共汉寿县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寿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共汉寿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0年5月5日
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指示精神和中央综治委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集中整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县开展为期100天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汉寿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综治委副主任曾勇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章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志列任副组长,县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泽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周金旺、县教育局党组成员朱世平任副主任。
办公室与县治安重点地区和问题集中整治办公室合署办公。
各乡镇区要对接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排查摸清涉校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不发生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涉校刑事案件、治安问题和不稳定事件;
2、全面排查摸清高危人员底数,实行严格管控,确保不发生针对学校师生的极端暴力事件;
3、全面加强和完善学校、幼儿园安防设施,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学校、幼儿园不发生受到犯罪分子侵袭的刑事案件;
4、全面健全和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彻底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件);
5、全面清理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问题,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校园周边良好环境;
6、全面建立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确保各级各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共同负责。
三、工作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自2010年5月6日起至8月15日止,为期100天,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5月6日至5月10日)
召开全县学校综治维稳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动,下发行动方案。
各乡镇区要根据部署和要求,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专门的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村居(社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第二阶段:
摸底排查(5月11日至5月20日)
由县级统一组织,以乡镇区为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排。
重点排查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
①有可能引发不安定、不安全的涉校矛盾纠纷;②有可能对学校师生造成安全影响的社会高危人员;③有偏激情绪、过激言论,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的重点对象;④滋扰学校环境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流氓团伙,恶势力团伙,盗抢犯罪团伙;⑤学校周边非法、违规经营的“三室二厅一吧”、出租房屋、小旅店;⑥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和学生交通安全问题;⑦学校、幼儿园安防设施建设现状;⑧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安保组织、安保力量建立和配备情况;⑨学校、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⑩其他有可能危害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问题。
对调查摸排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在册,建立台帐,摸排情况于5月18日前报县整治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
第三阶段:
重点整治(5月21日至7月10日)
根据调查摸排出来的问题,县整治办将根据存在问题的性质、程度,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措施,并确定整治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治达标要求,整治完成期限,整治验收办法。
对突出复杂的问题,要实行一个问题、一套班子、一包到底。
个别重点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实行挂牌重点整治或组成专门工作组进驻帮助整治。
各地开展整治情况的进度和效果,每月底收集整理一次,以文字材料形式上报县整治办。
第四阶段:
检查验收(7月11日至7月31日)
7月15日前,各乡镇区自行组织验收,并向县整治办写出验收总结报告。
7月下旬,县整治办将对各乡镇(区)整治合格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对明确的重点地区和单位以及挂牌整治的地区和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第五阶段:
总结表彰(自8月1日至8月15日)
召开专题会议,对重点整治行动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乡镇区和学校、幼儿园、村居(社区)和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对在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涉校涉生案(事)件的,按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行问责追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学校、幼儿园安全的政治责任。
各乡镇区党政一把手和学校校长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
对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
认真梳理分析本地区影响学校、幼儿园安全与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及时解决,确保中央和省、市指示要求的落实。
2、认真排查,全面掌握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排查摸底工作要不留死角,不留漏洞,要充分组织发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开展地毯式的排查。
对摸排出来的问题分门别类,分不同性质和情况采取对策和措施,把矛盾化解在苗头,把问题消除在萌芽,把隐患根除在初期。
3、加大建设力度,努力完善与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相适应的设施条件。
各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校、幼儿园的安防设施建设作为教育投入的一项重要基本建设,加大建设投入力度,以此为契机,全面改善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防范设施,为学校、幼儿园创造安全条件。
①所有大中小学校按照学校规模配备专职保安,由公安部门统一选定、培训,并配备必要的防范装备,纳入当地派出所管理;②改造完善学校、幼儿园门禁系统,加强值班室,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不明身份的人员进入校园;③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门口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接入公安监控平台,实施实时视频监控;④在高校和城镇中小学设立警务室或警务岗亭;⑤配备配强法制副校长,加强法制和安全防范常识教育;⑥学校内部建立安全保卫组织,配备专职工作力量,规模较小的学校和幼儿园也要明确专职安保人员;⑦公安巡逻民警和城镇专职治安巡逻队要按照学校、幼儿园学习规律,组织好定时、定点、定线路的护卫式巡逻;⑧农村偏远小学实行教师护送制度。
4、加强对可能影响学校、幼儿园师生安全的高危可疑人员的管控措施。
对重点人员要摸清底数,定人掌控。
5、下大力清理和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的“三室二厅一吧”,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规定的饮食店、流动摊担以及影响学校环境的乱搭乱建问题,不符合安全要求接送学生、幼儿车辆问题。
6、加强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的制度化建设。
①当地综治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警对属地学校、幼儿园要实行安全巡查制度,开展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②按属地原则由综治部门牵头,建立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问题定期情况通报制度;③建立学校、幼儿园安全等级评估制度;④建立重点整治挂牌制度,对治安问题突出、刑事案件多发、师生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学校实行挂牌重点整治,对在挂牌重点整治期限内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实行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
7、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的保障投入。
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必须的门禁系统建设、电子监控系统建设、专职保安力量配备等,各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投入保障,要当作解决民生问题、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对待。
8、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要把学校、幼儿园的安全责任落实到领导,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学校、幼儿园,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要建立严格的考核验收和责任查究制度。
今年综合治理考核考评将把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工作列入单项考评。
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整治不合格的单位要实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取消综治评先资格,并实行挂牌重点整治。
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学校、幼儿园重大刑事案件、涉稳事件、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因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的要追究校长、园长和当地教育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刑事治安案件频发的,要追究辖区民警、派出所长的责任;对领导重视、工作落实、防控有效、零发案、秩序好,有效预防和制止极端事件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主题词:
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学校及幼儿园△
工作方案通知
汉寿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5月5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