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质量手册补充.docx
《3C质量手册补充.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C质量手册补充.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C质量手册补充
第D版质量手册第0次修改章节号:
01说明标题页码:
第1页共1页为了满足认证产品工厂保证能力要求,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编制此质量管理文件。
此文件用于3C认证产品的质量控制,其它非认证产品也可参照实施。
第D版质量手册第0次修改章节号:
02任命书标题页码:
第1页共1页为贯彻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规定并为确保本企业质量体系的完善、实施和有效运行,现任命为本企业质量负责人,除其原有职责外,还授予以下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此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涉及获证产品安全性能的变更;d)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与协调认证方面的事情;e)建立文件化的认证标志管理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用;f)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
第D版质量手册第0次修改章节号:
03职责标题页码:
第1页共1页为了满足《强制性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各职能部门除原质量体系所规定的职责外,还负有以下职责:
1、质量负责人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2、制造部:
a、供应处:
对原材料关键元器件采购全过程中的产品一致性负全责。
b、各分厂生产车间:
对生产全过程中的产品一致性负全责。
3、质量部:
a、对用于认证产品的检验、计量仪器设备的有效运行负责。
b、负责实施认证产品的检验,及不合格品处置。
4、技术开发部:
对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产品一致性负责。
5、市场部:
对储运、销售过程的产品一致性负责。
第D版质量手册第0次修改章节号:
04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标题页码:
第1页共1页1.目的为了确保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一致,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2.范围适用于认证产品的生产全过程。
3.职责3.1质量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3.2其他部门按照体系文件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配合工作;4.工作程序4.1一致性包括与通过3C认证型式试验的产品零部件与结构一致性两个方面。
4.2制造部供应处在所制定的采购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所采购的零部件在指定的合格供方名单中选定,并且与型式试验样品所采用的零部件的型号规格一致。
4.3技术开发部在制定检验文件时(包括零部件检验和过程检验文件),应明确规定必须进行一致性检查。
4.4检验员应严格按检验文件的规定,做好一致性检查工作,对不一致的零部件应立即上报质量负责人,由其与供应处联系,作退货处理。
4.5仓库应对入库及装配的零部件严格核对,发现不一致时立即停止收、发并报告质量负责人处理。
4.6装配应严格按图样和工艺文件规定进行装配,以确保所装配产品结构的一致性。
4.7质量负责人应加强对采购、检验、仓库和装配现场的不定期检查,发现不一致的零部件和装配结构不一致的产品应立即予以制止,已使用的坚决更换。
已装配的应坚决返工,确保产品的一致性。
4.8因价格、供货等原因及产品改进确需变更零部件及产品结构的,需由质量负责人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申报,只有在得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D版质量手册第0次修改章节号:
05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标题页码:
第1页共1页1.目的确保3C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达到国家认监委的有关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已取得3C认证证书的产品。
3.职责3.1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控制。
3.2由仓库负责3C认证标志的保管以及使用情况的记录。
4.工作程序4.13C认证标志说明4.1.1执行国家认监委规定的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厂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后,认证标志是准许本厂认证产品进入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标识。
4.1.2本公司产品3C认证涉及安全性能方面认证要求,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基本图案如下:
4.1.3C认证标志的加贴实施方法可以采用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模制式,或铭牌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4.2.1根据本公司产品特点,采用加施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刷的标准规格标志的方式。
4.2.2获得认证的热水器产品出厂前必须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贴3C认证标志。
4.33C认证标志的使用4.3.13C认证标志只能用在通过国家认证的型号上,未通过认证的机型严禁使用该标志。
4.3.2已通过认证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现该产品的安全性能方面不合格,必须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或反修,整改或反修完成后的产品应能通过合格检测,方可使用3C标志。
4.3.3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4.3.4当认证产品所使用的安全元器件和对产品安全性能有影响的重要零部件因设计或需要而更换供应商时,必须由质量负责人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申请产品变更,申请未通过之前,不得使用3C标志。
4.3.5在产品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资料中应正确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误导欺诈消费者。
4.3.6对3C认证标志的使用,本公司建立使用记录并如实填写《3C认证标志领用登记表》和按照《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管理。
5.记录:
《3C认证标志领用登记表》
第D版质量手册第0次修改章节号:
06认证产品变更控制程序标题页码:
第1页共1页1.目的确保认证产品持续满足一致性要求2.范围适用于本厂全部取得3C证书的产品和正在申请认证的产品。
3.职责3.1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对变更控制。
3.2、技术开发部,质量部,制造部,配合工作。
4.工作程序4.1若因质量价格、供货及时性等因素发现变化需进行变更时,应由技术开发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申报,只有在获准后方可变更。
4.2若因改进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需进行变更时,应由技术开发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申报,只有在获准后方可变更。
4.3若一旦发生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书面答复同意情况下发生了变更均属违法变更。
各职能部门均应予以抵制,质量负责人有权进行下列处置:
a)变更过的元器件和材料等暂时封存,直到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批准后。
b)已变更了结构的产品应暂时封存(封存期不得加贴有关认证标志,直到获准)或全部返工,直至与认证通过后的结构一致。
第D版质量手册第0次修改章节号:
07认证产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标题页码:
第1页共1页1.目的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范围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3.1技术开发部负责不合格品原因分析及提出纠正措施。
3.2质量部负责不合格品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3.3制造部负责实施不合格品的处置。
3.4质量负责人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4.工作程序4.1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
选用、退货等。
a)检验员将进货中的不合格品立即隔离,放到“不合格品”区,并立即将《进货检验记录》报质量负责人,由其签署后转供应处办理退换货手续。
b)对可挑选使用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对其进行全检并作记录,挑出的不合格品则作退换货处理;4.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检验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处理方式有返工、返修、报废等。
a)对于检验员能判定可立即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品,可要求加工者立即返工或返修,其后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在相应的检验记录单上作出处理决定(返工、返修、报废等)。
b)返工、返修由制造部执行,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重检仍不合格时,由质量负责人在相应的记录上签名确认,作报废处理。
c)报废产品由检验员放置于废品区,并作统一处理。
4.4未经检验或不能判别的产品不能入库,库房必须严格把关不得违返。
4.5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重大质量事故对待,除按4.3条款有关规定外,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对策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供销部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层可能满足客户要求。
此重大质量事故在本公司坚决不允许发生。
5.记录:
《不合格处置单》《退回产品处置单》
第D版质量手册第0次修改章节号:
08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和验证程序标题页码:
第1页共1页1.目的对供方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行检验和验证,以确保所提供的物料符合认证所规定要求。
2.范围适用于供方向本公司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3.职责3.1质量部负责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和验证工作;3.2技术开发部负责编制有关的检验和验证规程;3.3制造部供应处负责将检验不合格情况通报给供方并办理退货。
3.4质量部保存关键元器件检验或验证记录。
4.工作程序4.1进货检验程序a)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合格证明书,核实是否具有组织内部负有质量职责的检验人员签名及盖有公章,同时核对合格证明书中的有关数据是否符合要求,若二者均符合则为合格准其入库。
b)若虽有合格证明书,但经核实后与要求不符则立即拒收。
4.2技术开发部根据国标及认证规则要求编制检验所需的检验指导书及验收标准并审核,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3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验证4.3.1本公司因条件不具备时,委托由国家认可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4.3.2当由供应商进行检验时,则由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每年由本公司技术部门指派专人到供方做一次目击试验。
5.记录《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记录表》
第D版质量手册第0次修改章节号:
09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程序标题页码:
第1页共1页1.目的对供应商提供的物料通过所提供的客观证据考核其是否稳定到达认证所规定要求。
2.范围适用于对由供应商提供给公司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
3.职责3.1供应处负责对供应商定期确认要求等信息的传递。
3.2技术开发部负责对供应商产品定期确认检验项目、要求等文件的制定。
3.3质量部负责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报告等资料的保存。
4.工作程序4.1定期确认检验的说明a)是被规定了实施周期或时机的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确认检验;b)定期确认检验每年进行一次,质量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频次。
4.2定期确认检验的方式a)本公司一般要求供应商解决对其自身供货的定期确认检验;b)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
4.3相关文件的制定a)由技术开发部根据公司认证产品的特点及所采购关键元器件重要性等因素确定方式和内容。
b)文件中应明确定期确认检验的实施周期或时机、频次及项目等。
c)本公司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如下:
温控器接线端子电热管4.4定期确认检验的项目、要求关于定期确认检验的项目、要求详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规程》。
4.5定期确认检验记录保存的要求质量部负责供应商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确认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数据的保存。
5.记录: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记录表》
第D版质量手册第0次修改章节号:
10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标题页码:
第1页共1页1.目的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及考核认证产品的质量持续符合规定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已获证产品和正在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处于生产最终阶段的产品及成品的检验。
3.职责3.1技术开发部负责编制相应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文件。
3.2质量部负责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当本公司的检测设备有限需要将部分确认检验项目委托外检时,负责办理外检事项。
3.3质量负责人审核检验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工作程序4.1检验文件4.1.1技术开发部根据产品特性、技术质量要求(如产品安全标准要求)以及强制性产品质量控制检测要求编制相应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文件(检验指导书)。
4.1.2检验文件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
4.1.3检验文件经质量负责人审核,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发实施。
4.2例行检验4.2.1在产品进行包装和加贴标签前,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的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100%的检验,允许用经过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4.2.2例行检验由质量部负责,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文件进行,并做好记录。
4.2.3对例行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质量部和制造部两个部门负责,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置。
4.3确认检验4.3.1目的是为验证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4.3.2确认检验由质量部负责,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文件进行,每年一次,并做好记录。
4.3.3当本公司的检测设备有限需将部分项目委托外检时由技术开发部确定检验项目和要求,由质量部负责检验结果的处置和保存。
4.3.4对确认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质量部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置。
4.4检验记录a)检验记录的内容与格式因被检对象不同而异,但认证规定的不能少。
b)应如实、认真做好记录,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c)检验记录应有检验员的签名,并注明日期。
d)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包括委托的外检报告)均由质检部门保管,满一年时统一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e)检验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4.5测量状态标识:
待检;合格;不合格;返工(返修)。
5.记录:
《电加热检验记录》《产品确认检验记录》
第D版质量手册第0次修改章节号:
11运行检查控制程序标题页码:
第1页共1页1.目的使检测设备持续有效的满足认证产品的检验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厂所有用于进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
3.职责3.1对运行检查有关文件的制订;3.2质量部负责对各检测设备的运行检查日常操作及检查记录的保存。
4.工作程序4.1运行检查的说明在校准周期内,为判定测量装置是否适用于产品检验,定期地使用样件或采取“互校”对测量装置进行的功能检查。
4.2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本文件运行检查对象为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在检测仪器的校准有效期内,规定每周对测试仪器进行运行检查,检验员应及时做好每一次的记录。
4.3在对现有检测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前提下,本公司将不断地加强检测能力,必要时将购置新的检测设备,以更好地防止检测设备在校准有效期内的失效。
4.4检验员对各检测设备的运行检查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写于《电加热检验记录》中,并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做好对记录的保存。
4.5功能失效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将填写《电加热检验记录》的向质检部门报告,由质量负责人采取必要的措施:
a)立即停用该设备,启用同类已经校准的设备;b)对失效的设备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维修,重新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c)必要时对已检产品追回重新进行检测;d)必要时调整运行检查的频次;5.记录:
《电加热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