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类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6062344 上传时间:2023-06-17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7.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十八类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十八类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十八类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十八类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十八类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十八类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ocx

《十八类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十八类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十八类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ocx

十八类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十八类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小旅馆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

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4、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5、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6、每个房间(包间)门后应设置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图,标明本层安全出口位置及灭火器材放置位置;

7、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小饭店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积极组织和参加消防培训,会报火警、会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

2、每月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确保完好有效;

3、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饭店后厨区域应为重点防火部位,每月至少应清理一次油污;

5、除值班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留宿,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6、每天经营结束后,应对店内进行检查,在确定无异常情况并切断总电源后,方可离去。

三、小网吧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

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作饭和使用明火;

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4、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

5、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6、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7、除值班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留宿,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8、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小洗浴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

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4、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

5、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6、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7、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8、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小汗蒸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做饭和使用明火;

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汗蒸房附设控制器加热线路要定期维护;

4、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

5、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6、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7、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8、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小美容(美发)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做饭和使用明火;

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4、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

5、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6、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7、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8、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小歌舞厅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

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作饭和使用明火;

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4、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

5、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6、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7、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8、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八、小商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

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4、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

5、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6、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7、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8、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九、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2、保障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圈占、封堵前室、楼梯间等公共疏散通道,不得在公共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

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

4、严禁违规留宿人员,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5、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严禁圈占、遮挡、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6、从业人员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

7、自觉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辖区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居民(村民)楼院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2、保障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圈占、堵塞公共疏散通道,不得在公共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

3、严禁在公共区域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在门厅、楼梯间处对电动车充电;

4、严禁在居民住宅开设经营性场所;

5、严禁在住宅、地下室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6、建立居民消防安全公约,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全体业主掌握火灾逃生自救常识;

7、自觉服从辖区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房屋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采取订立合同等方式明确产权人、承包人、租赁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9、出租屋中严禁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三合一”现象。

十一、小市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2、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夜间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吸烟;

4、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取暖、做饭,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食品加工摊点等动用明火场所,必须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

5、严禁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经营、储存、住宿于一体,商铺内展示、存放货品的面积不得超过商铺面积的70%,禁止在灯具下方0.5米范围内摆放物品;

7、从业人员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

8、自觉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辖区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二、小卫生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2、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夜间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炉、煤气炉、电水壶、酒精炉等非医疗电热器具,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

4、不得大量储存易燃、可燃药品药剂。

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存放的中草药药材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预防发生自燃;

5、从业人员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

6、自觉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辖区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小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2、场所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场所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且不得贴邻建造;

3、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严禁人员留宿;

4、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

5、严禁超越审批范围、超期超量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混存易燃易爆物品;

6、配备灭火器、沙池等基本消防设施,具备条件的鼓励使用可燃气体检测和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等设施;

7、从业人员经过消防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操作;

8、自觉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四、小幼儿园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积极组织和参加消防培训,教职人员应会报火警、会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

2、每月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确保完好有效;

3、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不应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4、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在幼儿、教师休息时间,不得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

5、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气设备,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源;

6、幼儿园内部的厨房、液化石油气储存间、杂品库房、烧水间应与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用房分开设置。

十五、小学校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积极组织和参加消防培训,教职人员应会报火警、会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

2、每月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确保完好有效;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得在学生宿舍外窗安装的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栅栏;

4、严格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学生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液化气罐;

5、学校图书馆、学生宿舍、公寓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应急广播系统等消防设施,并随时确保完整好用。

十六、小加工厂、作坊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积极组织和参加消防培训,会报火警、会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

2、每月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确保完好有效;

3、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车间、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生产、储存、经营区与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5、危险部位应张贴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

6、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擅用明火、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7、加强用电管理,规范电气线路敷设,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8、车间和仓库在生产结束后,应由专人负责切断电源、火源等,并作好记录。

十七、小仓库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积极组织和参加消防培训,会报火警、会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

2、每月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确保完好有效;

3、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仓库的设置部位应有明显的标识,设立禁烟、禁火、非管理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

6、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库内配备的消防设施,善于执行物资的应急疏散预案;

7、仓库管理人员离开库房时,应对库房进行检查,在确定无异常情况并切断库房总电源后,方可离去。

十八、小出租屋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积极组织和参加消防培训,会报火警、会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

2、每月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确保完好有效;

3、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采取订立合同等方式明确产权人、承包人、租赁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5、出租屋中严禁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三合一”现象;

6、加强用电管理,规范电气线路敷设,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7、严禁在室内或院内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在单独设置的电瓶车充电房间内充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IT认证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