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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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从事水电水利地下工程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工程的安全,特制定《水电水利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本标准。

1.2?

编制本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

1.3?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水利地下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

1.4?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团体公司地下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与施工。

1.5?

团体公司所属的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应遵守本标准。

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投进,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1.6?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职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

1.7?

各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分的联系,及时把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告,编制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建设单位应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

1.8?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治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治理职员。

1.9?

参加施工的各级职员应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纵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1.10?

作业职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着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着情况,不按规定穿着防护用品的职员不得上岗。

2、基本规定

2.1施工单位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工程的施工安全。

2.2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逐级审核、批准后实施。

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

2.3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进步员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班组长应进行轮训;离岗时间较长的员工,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新进场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4大中型项目应设专门的安全监视治理部分,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员。

2.5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分包队伍和民工安全治理,应对民工进行同一用工、同一培训、同一劳保、同一食宿。

2.6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治理,特别是大中型专用机械设备的治理,做到同一停放、同一维修、同一使用,强制保养。

2.7开挖施工前,应把握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资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

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职员、设备的安全。

2.8?

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取防护或避让措施。

施工中如发现危险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部分处理。

2.9?

开挖过程中,做好围岩稳定的安全支护工作,防止洞口及洞室发生塌方、掉块。

加强对地质条件的变化,碰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的观察,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

2.10?

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开挖作业和施工安全。

2.11?

在井、洞口应设置明显标志,进洞职员应实施挂牌登记制度。

2.12?

洞内的施工道路应平整、畅通、无积水。

2.13?

洞内的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公道。

2.14?

施工用各类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

2.15?

各类安全标牌、警示标识齐全、醒目、符合有关标准。

3、土方暗挖

3.1土方暗挖作业

3.1.1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开挖顺序进行施工。

3.1.2作业职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3.1.3工具应安装牢固。

3.2土方暗挖的洞口施工

3.2.1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3.2.2应及时清理洞脸,及时锁口。

在洞脸边坡外侧应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设置钢或木结构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不得小于5m。

3.2.3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应采用锚喷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措施。

3.3?

土方暗挖应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速反馈”的施工原则。

3.4?

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滑动和其他不安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迅速撤离职员,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3.5?

土方暗挖的循环宜控制在0.5m~0.75m范围内,开挖后及时喷素混凝土加以封闭,尽快形成拱圈,在安全受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循环的施工。

3.6?

站在土堆上作业时,应留意土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3.7?

土方暗挖作业面应保持地面平整、无积水、洞壁两侧下边沿应设排水沟。

3.8?

洞内不得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

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透风措施,送风能力应满足施工职员正常呼吸需要(3m3/人?

分)。

4、石方暗挖

4.1洞口及交叉部位开挖

4.1.1洞口削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交叉作业。

开挖完成后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并做好洞脸排水、和洞脸喷锚支护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工作。

4.1.2洞口边坡开挖完成后,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在进行洞脸岩石和起始洞段开挖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爆破措施,防止爆破震动造成洞顶山坡和洞口岩石发生震裂、松动和塌方。

4.1.3洞口应设置混凝土或钢桁架防护棚。

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小于5m。

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应采用锚喷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措施。

4.1.4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m~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作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

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10m。

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4.1.5平交口开挖应按照短进尺、多循环的原则施工。

支护紧跟开挖作业面,根据开挖揭示的地质条件,采用长锚杆、钢筋网喷混凝土、钢支撑、混凝土衬砌等方式加强支护,加强支护范围要大于平交口应力影响区域(一般平交口弧线外6m左右)。

4.1.6立体交叉部位施工应遵循相关规范规定,加强监测及数据反馈。

当立体交叉的隧洞间岩体厚度小于大洞室直径(或其它最大尺寸)的1.5倍而大于1倍时,应采取控制爆破措施;当立体交叉的隧洞间岩体厚度小于大洞室直径(或其它最大尺寸)的1倍时,除采取控制爆破措施外,同时需考虑隧洞交叉处结构加强支护、加强衬砌等措施。

4.1.7在地下洞室高边墙布置的洞口开挖施工中,宜采用先洞后墙的施工方法,隧洞开挖宜进进主洞3~5m,在高边墙开挖前应完成洞口段的开挖与支护,必要时完成洞口段的永久支护或衬砌。

若采用先墙后洞的施工方法,在洞口开挖前必须完成洞脸部位高边墙的锚喷支护和进洞前的锁口支护。

4.1.8洞口及平交口施工过程中,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安全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分析成果,指导开挖、支护。

4.2?

洞室开挖

4.2.1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小于0.3MPa,风压不得小于0.5MPa。

4.2.1严禁沿残留炮孔进行钻进。

4.2.3在有岩中、高地应力地区开挖地下洞室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4.2.4各平行洞室开挖过程中,要严格进行爆破控制,确保不影响相邻洞室的施工安全和相邻洞室已实施的喷混凝土、锚杆等不因爆破振动影响。

4.2.5地下洞室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围岩的具体情况适时采取恰当的支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4.2.6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如碰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并将作业职员撤至安全地点。

4.2.7地下工程开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4.2.8每次放炮后,应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随时观察险石动态。

4.2.9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

2、地下水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坍塌。

3、预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5、处理坍塌,一般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6、施工职员应在可靠的掩体下进行工作;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7、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

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间隔,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宜小于30m。

4.3?

斜、竖井开挖

4.3.1斜、竖井的井口四周,应在施工前作好修整,并在四周修睦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表水流进井中。

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高出0.5m。

在井口边应设置不低于1.4m高的防护栏,挡脚板高应不小于35cm。

4.3.2在井口及井底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3.3当工作面四周或井筒未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生异常声音或大量涌水等其他失稳异常表象时,施工职员应立即迅速撤回地面,并报告处理。

4.3.4斜、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深超过15m时,上下职员宜采用提升设备。

2、提升设施应有专门设计方案,并确保安全。

3、应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

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井台上有物坠进井内。

4、漏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4.3.5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先打导洞再进行扩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口周边至导井口应有适当坡度,便于扒渣。

2、爆破后必须认真处理浮石和井壁。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砸坏井底棚架。

4、扒渣职员应系好安全带,自井壁边沿石渣顶部逐步下降扒渣。

5、导井被堵塞时,严禁到导井口位置或井内进行处理,以防止石渣坠落砸伤。

4.4?

竖井提升

4.4.1竖井井口应设置防雨设施,接罐地点应设置牢固的活动栅门,由专人掌管启闭。

接罐职员均应佩带安全带,上下井的职员应服从接罐职员的指挥,通向井口的轨道应设阻车装置。

4.4.2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职员与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桶应沿钢丝绳轨道升降,保证吊桶不得碰撞岩壁。

在施工初期尚未设罐道时,吊桶升降间隔不得超过40m。

2、运送职员的速度不得超过5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1m/s;运送石渣及其他材料时不得超过8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2m/s;运送爆破器材时不得超过1m/s。

3、提升钢丝绳应与吊桶连接牢固,保证在升降时不致脱钩。

4、吊桶上方应设置保护伞。

5、不得在吊桶边沿上坐立,乘坐职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超出桶沿。

6、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职员。

7、吊桶提升到地面时,职员应从地面出车平台进出吊桶,并应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封闭以后进出吊桶。

8、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9、吊桶载重量应有规定,不得超载。

4.4.3升降职员和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顶应设置方便打开的铁盖或铁门。

2、罐底应满展钢板,并不得有孔。

假如罐底下面有阻车器的连杆装置时,应设可靠的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罐道部分不得装带孔钢板。

4、进出口两端应装设罐门或罐门帘,高度不得小于1.5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间隔不得超过0.25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0.2m,罐门不得向外开。

5、载人的罐笼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m。

罐笼的一次容纳人数和最大载重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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