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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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三篇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三篇

篇一:

XX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

XX省卫生厅指定XX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机构,并承担标准备案的咨询、受理、审查等工作。

受理窗口设在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地址:

XX号,电话:

XX,传真:

XX。

二、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标准备案首次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标准文本(1份)

(二)编制说明(1份)

(三)附半年内产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单位应取得食品安全检验资质(1份)

三、专家组审核

(一)省卫生厅组建XX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及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成员由食品标准、食品工艺、营养、检验等领域及有关监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二)专家的技术审查由企业组织。

企业根据产品标准的不同要求,从XX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

审查专家总人数应当为5人或7人,同一单位不得超过2人。

直接参与企业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该企业标准的审查专家。

专家组成员审查企业标准,实行组长负责制。

企业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

专家组成员审核通过后,企业应按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由专家组成员逐一签字同意后,提交材料报卫生厅执法总队进行行政审核。

四、行政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备案登记表(1份)

(二)修改后的编制说明(1份)

(三)修改后的标准文本(1份)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七)专家审查意见表(原件)

(八)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检验报告原件

行政审核通过后,企业应按照要求修改资料,并提交材料报卫生厅食安处备案注册

五、最终备案资料应提交的资料

(一)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2份)

(二)编制说明,加盖公章(2份)

(三)标准文本,加盖公章(8份)

(四)电子版(以光盘提供)

经卫生厅食安处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

六、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公布

省卫生厅和受理机构应当在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XX省卫生厅网站和XX卫生监督网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的备案信息。

企业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标准内容的,应当在备案时提出书面意见(涉及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必须公开),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

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和重新备案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三年,企业标准在20XX年6月1日前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无须重复备案。

(一)企业标准备案后,备案企业的名称等非技术性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向省卫生厅作相应的变更登记。

(二)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在届满前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在企业标准到期前30日到受理机构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有效期届满前20日企业仍未延续备案的,受理机构将通过XX卫生监督网通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应在通知后及时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逾期未办,则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延续备案。

(三)除延续备案情况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进行复审: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2、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3、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形。

复审时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四)企业经复审认为需要修订企业标准的,应当在修订后重新备案。

从20XX年6月1日起,XX省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已从各级质监部门统一转到省卫生厅办理,备案前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

XX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成员公示名单(第一批)

编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最后学历

技术职称

现岗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XX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

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XX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

食品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制定()延续()变更()

适用的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

(座机、移动)

邮编

传真

联系人

本企业标准主要内容与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标准对比情况

 

本企业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地方标准(包括

本地和外地)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际和国外标准

标准名称(包括标准号)

 

原料要求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

 

生产工艺要求

终产品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理化

 

 

 

微生物

 

 

 

 

其他内容

备案单位承诺书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单位承诺:

一、本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研究和检验数据)均真实,并符合《食品安全法》。

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本单位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

本备案单位保证所备案的企业标准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确认后在各项前的□内打“√”)

□1.以本企业标准为依据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要求。

□2.所提交的备案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3.食品原料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未使用非食品原料,未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未使用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5.生产工艺安全可靠,不会对食品产品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

□6.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工具和设备、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7.如为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营养成分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是否同意向社会公开备案的标准文本:

(在选项前的□内打“√”)

□同意;

□不同意,原因:

;另提供可向社会公开的标准文本。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备案单位(盖章)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企业存档。

2、请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备案后卫生行政部门和企业各留存二份,同级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XX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

编号:

标准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标准备案号:

原企业标准备案时间:

年月日

标准延续备案时间:

年月日

结果(在相应栏中划“√”)

继续有效()

修订并重新备案()

废止():

原因:

备案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企业存档。

XX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登记表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备案日期

标准备案号

修改日期

企业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变更原因及依据:

(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变更内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企业存档。

篇二: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须知

XX省XX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和XX省有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的规定,受X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XX市卫生计生委承接XX市辖区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XX市卫生监督所为具体办理机构。

XX市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XX省地方标准的,或者执行的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XX省地方标准的,应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并申请备案,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如下:

一、申请

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企业标准备案,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制定新的企业标准,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办企业);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三份;

5、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6、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7、企业标准专家评审资料(企业标准审查纪要、审查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各一式一份);

8、没有规定可依据的技术要求指标的验证材料;

9、委托加工的,需同时提供委托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

10、上述4、5、6、7材料电子版的刻录光盘;

1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委托书(仅适用于第三方机构服务)。

12、保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应提供保健食品批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13、工商部门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仅适用于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变更)。

1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新办食品生产企业持有效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视同《营业执照》,作为企业标准备案的申报资质资料。

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标准备案手续的,可以不再进行专家评审。

(二)原企业标准有效期届满前60天,应申请企业标准延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XX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登记表(一式一份);

2、新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三份,1、2刻录光盘一张);

3、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证书;

4、原备案企业标准文本;

5、原标准中有项目需要修订的,再填写企业标准修改登记表(一式一份);

6、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委托书(一式一份,仅适用于第三方机构服务)。

(三)企业标准在有效期内,标准中配方、工艺、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或不再符合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XX省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应及时申请企业标准修改,并提交以下材料:

1、XX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刻录光盘);

2、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证书(原件一式一份);

3、原企业标准文本(原件一式二份);

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委托书(一式一份,仅适用于第三方机构服务)。

5、工商部门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仅适用于企业法人代表、地址发生变更)。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受理

XX市卫生监督所收到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企业标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办理人不需要备案;

(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办理人补正;

(三)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发放接收凭证。

三、备案

XX市卫生监督所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准予备案:

(一)对于新制定或延续备案的企业标准,发放标准备案登记表,在标准文本上标注备案号并加盖备案章、骑缝章;

(二)对于修改的企业标准,在标准文本上标注修改日期并加盖备案章;

(三)对于第一次备案或申请标准备案证书信息变更的企业,发放标准备案证书。

经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由企业再提交申请备案。

四、领取

企业标准通过备案后,XX市卫生监督所通知企业,由企业凭接收凭证及时领取备案材料。

五、注销

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注销企业标准备案:

(一)有关监管部门向X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XX市卫生计生委通报,企业没有按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的;

(二)原备案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弄虚作假的;

(四)企业主动申请注销企业标准的;

(五)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除第(四)项情形外,在注销备案前,企业有听证的权利。

六、相关事项

(一)XX市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机构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科室: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二)备案申请材料下载地址

1、XX卫生监督信息网

2、XX市卫生监督所

(三)备案流程图

见附件。

附件

XX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流程图

篇三:

XX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XX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申报受理、邀请专家集中审评制度。

其程序如下:

一、编制标准及编制说明

拟申报企业标准备案的企业,请登陆“XX省卫生厅”网站,点击“食卫处”,进入“食品安全”栏目,下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文本模板》和《编制企业标准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按照要求,参照已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范例)》,编制拟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及编制说明。

二、网上申报

XX省卫生监督协会受XX省卫生厅委托负责企业标准技术审评工作。

拟申报企业标准备案的企业,请将认为可以申报备案的“企业标准”发至XX信箱(“XX省卫生监督协会”第一个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并向XX省卫生监督协会提出《食品企业标准审评申请》(书面),传真至XX,并通过电话确认。

三、受理与初审

XX省卫生监督协会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和编制的企业标准电子文本后,交予专家对申报的企业标准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初审修改意见通知申报企业进行修改。

企业按要求修改完毕后,等候通知参加审评。

四、审评

XX省卫生监督协会组织相关专家,依据《XX省食品企业标准审评办法》对初审后的企业标准进行审评,形成书面审评意见。

企业参加审评必须由编制企业标准的技术人员参加,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八份),材料不全者,不予审评。

(一)《XX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按规定填写);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产品检验报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1、普通食品不需提供检验报告;

2、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应提供检验报告;

3、企业标准制定特征性指标的应提供检验报告。

(五)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保健食品备案须提供产品批准证书;

(九)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如:

引用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

(十)申办代理人须有食品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提供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企业)。

企业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复审

企业根据专家审评意见对需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修改,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XX省卫生监督协会。

XX省卫生监督协会组织专家按照书面审评意见,对修改后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复审地点:

XX,电话:

XX。

六、备案

复审通过后,企业到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1311、1312房间办理备案手续。

《XX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上标注的备案号及加盖的备案章,为企业标准备案凭证。

企业备案时,提供的备案材料,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1-9项装订8册):

(1)《XX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标准正式文本;

(3)标准编制说明;

(4)产品检验报告;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保健食品备案需提供产品批准证书;

(9)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如:

引用的地方标准或其他的企业标准等;

(10)标准文本电子版(用光盘刻录后提供一份);

(11)企业标准专家审评意见(备案时提供,不需装订)。

附件:

1、编制企业标准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2、XX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更改、补充程序

附件1:

编制企业标准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备案登记表

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须填写《XX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该表封面右上角框内的内容由省卫生厅填写,其他内容均由企业按填表说明要求打印填写,注意不要漏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

二、企业标准文本(可参照企业标准文本模板)

(一)标准文本格式包括:

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

(二)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包括: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企业标准的内容。

(三)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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