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管理4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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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管理49.doc

爆破安全管理

一、井巷掘进爆破

(1)井巷两工作面相距15m贯通时,测量人员应事先下达通知,此后,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双方工作面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点炮),巷道贯通两侧开掘面应协调放炮时间,警戒人员必须派熟悉贯通位置,责任心强的同志。

(2)间距小于20m的两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相邻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3)距离炸药库30m以内的区域内禁止爆破,在离炸药库30—100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禁止任何人留在库内。

(4)独头巷道工作面掘进爆破时,必须保持工作面与新鲜风流巷道之间的畅通。

爆破人员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用水喷洒爆堆,并进行充分通风。

(5)在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包,必须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药兜内,禁止同时运送起爆药包与炸药。

(6)用反井凿井时,爆破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用吊罐法施工时,爆破前必须摘下吊罐,并放置在水平巷道的安全地点,放炮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有无损坏,反井下方严禁其它人员作业;大块堵塞处理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的措施,经生产技术科、安全科同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往孔底放炸药座炮处理。

严禁往孔底投掷起爆药包。

B、刷井时必须有防止坠人的安全措施;爆破前必须回清孔底下0.3m范围内的木垛盘,否则不得爆破。

(7)用爆破法贯通井巷,应有准确的测量图,同时在现场标出贯通位置,每班都要在图上填明进度。

天井掘进距上部贯通处7m时爆破必须派警戒或设围栏、不准座炮贯通。

如果最后一炮还未透,在下边打眼处理不安全,须在上边座炮处理。

必须采取可靠安全的措施。

二、地下采场二次爆破

1)通向二次爆破地点的每一个入口,都必须设置警戒标志。

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可起爆。

2)在点炮前必须和相邻电耙道联系,待相邻电耙道人员撤出后方准点炮。

3)严禁钻进放矿漏斗崩炮,应用炮杆绑药包崩斗内大块。

用炮杆绑药包崩斗内大块,每次只准崩一炮。

4)炮响后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检查过人桥、栏杆格筛,处理好浮石后),才准进入电耙道。

5)电耙道和漏斗崩炮前,都要互相通知对方。

6)二次破碎药包的加工数量,不准超过一次的使用数量。

7)禁止在耙头里和电耙附近崩炮。

8)对口和斜对口漏斗崩炮时,电耙道溜矿井和漏斗处理必须设有联系信号,并保持满井崩炮。

如没有安装联系信号的条件,必须和电耙道溜井放矿人员取得联系,待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爆破。

9)电耙道应有专用炸药箱和雷管箱并加锁,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

三、井下爆破器材库及爆破器材管理

(1)井下爆破器材库容量不得超过:

炸药三昼夜生产用量;起爆器材十昼夜生产用量。

(2)各类爆破器材的贮存必须遵守表1的规定。

当库房内存放两种以上爆破器材时,其中任何两种爆破器材均应能满足同库存放的要求。

井下爆破器材库和距库房15m以内的联络道都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库内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高压水管,出、入口处必须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单个硐室贮存的炸药不得超过2t,单个壁槽贮存的炸药不得超过400Kg。

井下爆破器材库区禁止设爆破器材检验与销毁场。

爆破器材的爆破性能检验与销毁应在地面指定的地点进行。

禁止在距爆破器材库30m范围内掘进巷道。

峒室式和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只准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器材,电线应用橡胶、铠装电缆;

②井下库区的电压应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③贮存爆破器材的峒室或壁槽内不得安装灯具;

④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安设在外包铁皮的专用开关箱里,电源开关箱应设在辅助峒室内。

爆破器材名称

硝铵炸药类

导爆索

导爆管

硝铵炸药类

导爆索

导爆管

(3)爆破器材的管理

3.1每个库房的贮存量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

3.2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各种雷管的箱(袋)必须放在货架上;装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架、货架上,其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m。

b、爆破器材箱(袋)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20cm。

c、堆放导爆索和硝铵类炸药等货架不超过1.6m。

3.3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

3.4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灯泡烧烤爆破器材。

3.5库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3.6库内必须昼夜警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3.7库内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应每月检查一次。

3.8经常测定库房的湿度和温度。

发现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3.9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里发放。

3.10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

(4)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建立爆破器材发放流水帐和领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等;

b、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c、新进的爆破器材诮逐箱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四、中深孔孔底单式爆破

(一)爆破设计会审

1、地下中深孔爆破设计必须进行会审,对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和措施,必须在爆破前处理解决。

2、设计药量在50t以下的爆破设计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矿长主持,生产技术科提交爆破设计,安全科提出通风方案,计算通风时间,矿计划科、地测科、调度室、供应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会审。

3、设计药量在50t以上的爆破设计会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经理主持,集团公司生产部、安环部、保卫部负责人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并参与大爆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会审必须在爆破前五天进行。

4、大爆破会审内容:

(1)中深孔设计图和实测图、爆破网路图、通风系统图和爆破设计说明书;

(2)爆破采场矿体现状及地质构造概况;

(3)采矿方法、落矿方案、起爆顺序、起爆方式和起爆时间,相邻采场放矿与施工状况;

(4)安全距离计算及重点安全问题和措施及注意事项;

(5)运药路线、注意事项及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

(6)爆破通风设计、通风措施、风质检查范围及安全距离的确定;

(7)岗哨设置及起爆前坑下作业人员撤离与清点的安排;

(8)爆破指挥部领导成员名单及指挥部、起爆站设计地点;

(9)恢复生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0)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二)大爆破指挥部各级领导职责范围

1、总指挥

(1)负责爆破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安全、爆破工作;

(2)组织审查爆破、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

(3)组织领导爆破现场的安全工作;

(4)统筹大爆破的各项施工组织及准备工作;

(5)负责装药、联线起爆等爆破过程的领导工作,及时下达有关命令;

(6)发现现场对安全有赞成危害紧急情况,有权立即采取措施;

(7)对严重违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赞成技术和安全事故者,按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2、副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完成各项指挥工作,或大爆破施工中的一项专门工作,如果总指挥事不在,副总指挥代替总指挥工作;

(2)深入第一线,调查研究,直接指挥;

(3)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做出相应的决定,同时向总指挥汇报。

3、技术负责人

(1)负责审查爆破、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及组织指挥按设计施工一

(2)负责组织现场交底和技术质量教育;

(3)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情况,对设计进行变更;

(4)检查装药、联线质量和效果,并向总指挥报告,对爆破效果好坏负直接责任。

4、通风、安全负责人

(1)参加审查爆破、通风设计;

(2)组织检查大爆破集中通风的网路,测定风速、风量、校核通风时间,并提出处理措施;

(3)负责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对违章作业者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赞成危险情况和事故者,应报告总指挥,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4)负责爆破区的安全检查,并提出措施意见,限期解决,融有权推迟爆破日期;

(5)负责指挥救护和医护工作;

(6)当发生事故时,有权立即组织抢救或指挥撤离,同时向总指挥报告;

(7)负责检查爆破区周围主要作业地点的风质,如CO、SO2、H2S、NO等有害气体浓度,决定是否恢复生产,并向生产副矿长做出报告。

5、调度负责人

(1)负责爆破指挥部的通讯联络工作;

(2)负责大爆破准备,施工的组织安排检查落实工作;

(3)负责井下运输、提升和外部的车辆调度工作;

(4)负责清点在爆破设计范围影响区内作业人数、作业地点及进入撤出时间,由各生产队长在指定时间内向调度汇报并签字。

6、公安保卫负责人

(1)对参加爆破的各级人员进行审查,做好大爆破保卫工作;

(2)负责发放“爆破证”并造表、编号、登记姓名、无证者一律不准进入爆破作业区内,当人员撤出爆破区时,要交证销号,清点人数;

(3)负责爆破作业区各进出口的岗哨设置及重要电气开关和变压器、起爆站的岗哨设置。

7、供应负责人

(1)负责起爆材料的准备及运输工作;

(2)在不影响爆破网路和作业安全的情况下,回收一切可以回收的物资。

8、生活福利负责人

(1)负责把保健和开水送到每个爆破作业面;

(2)负责保健和开水人员的安全,并按规定时间向调度汇报撤离出坑情况。

(三)通风与恢复生产

1、爆破由安全科和爆破设计者根据药量做出大爆破通风设计,并对爆破区附近风流方向和风速进行检查,风流方向与设计方向不符时,应进行调整;

2、爆破前应对通风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按时正常运转,从装药工作开始主扇必须开动。

在爆破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允许起爆;

3、大爆破后应按计算时间进行通风,在达到通风时间后,由救护队或救护人员按指定地点对有毒气体进行测定,CO在0.02%以下,其它有毒气体也在安全范围内,并且风流方向稳定,照明恢复,作业地点、人行道、天井等经安全检查,浮石撬净,安全隐患排除后,向生产副矿长和调度汇报,经允许进入现场恢复生产。

4、恢复生产前的检查,应由主管矿长组织调度、安全、技术、掘进、出矿等有关单位联合进行。

(四)孔底单式起爆

1、安全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输药管应采用专用的半导体软管,体积电阴应符合产品标准。

(2)装药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KΩ。

(3)装药现场空气湿度不应小于80%。

(4)机械装药时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6×105Pa.

(5)炮孔内静电电压不应超过1500V,在炸药和输药管改变后应重新测定静电电压。

2、孔底起爆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底起爆安全装置,应能承受6×105Pa.空气冲击射入压。

(2)孔底起爆安全装置,要在重2Kg,落高1.5m的卡斯特落锤试验中不损坏。

(3)孔底起爆安全装置,就有导爆管保护措施

3、现场准备

(1)运药前爆破区和通往爆破区沿途的地井必须填好或用栏杆栏住。

(2)爆破区应有两个安全通道,人行梯子必须牢固可靠。

爆破与爆破指挥部应设专用电话。

(3)爆破区巷道和顶板浮石应撬干净,若有断层或破碎带或大三角滑面,应采取可靠措施处理。

(4)装药操作台搭的高度要合适,并牢固可靠,同时备有移动梯子和木板。

(5)巷道应设有明显通往大爆破区的安全出口的路标。

(6)装药前负责爆破工作领导应带领有关负责人熟悉现场并交底。

(7)爆破设计前,测量部门应对采场深孔进行复查,在孔口有透口和废孔标志,用红铅油标出孔的排面及1号孔。

并将复查结果提给生产技术科,进行爆破设计。

4、运药

(1)运药时要小心轻放,防止损坏药卷。

(2)运药行走时要注意地井。

上下梯子时,一节梯子只准站一人,不应由天井往下扔药。

(3)炸药运送到地点后,应放在干燥,安全地点,药卷要按运药小票规定数量摆放整齐,不准胡乱扔放;粘性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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