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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近日,东安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委纪检组分别与县农业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移民开发局等九家综合监督和授权监督单位主动联系、完成对接。

按照县纪委部署要求,找准角色定位,明晰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逐步打开工作局面。

在农口系统各单位专题工作会议上,东安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委纪检组组长传达了东安县纪委召开的一系列工作会议精神,对纪检体制改革和纪检组工作职责及监督权限进行了详细地政策解读,并对“四风”、廉政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是全力配合扶贫工作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

10月中旬,县委巡察组与县扶贫办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贫工作专项巡察“回头看”,纪检组全力支持巡察组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各单位相关材料,确保巡察组了解真实情况。

三是明确近期主要工作。

认真学习县纪委即将下发的《东安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业务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尽快掌握派驻工作职责。

调查了解派驻各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纪检组将通过列席各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约谈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的全面深入了解,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工作网络,规范有序开展监督执纪。

突出工作重点,纪检组将发挥“驻”的优势,主动协调配合,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两个责任”的落实。

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当前,正值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落实“三转”要求的关键时期。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必须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主动担当作为,把思路理清研细,把责任层层落实,全面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明确职责定位,夯实履职尽责的理论基础

尽责必先明责,要想尽快适应纪检体制改革对派驻机构履职提出的新要求,厘清职责定位是关键。

派驻机构重点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加强对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当前,面对“三转”要求,派驻机构必须强化角色定位,树立“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理念,把工作切入点从配合监督指导部门(单位)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监督指导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集中精力督促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

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

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不履行主体责任就是严重失职,那么派驻机构不履行监督责任也是严重失职。

派驻机构要对监督指导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签字背书”,这既是承诺,也是责任,既是压力,更是动力。

二、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派驻三组围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着力完善日常监督机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效推动了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督促抓好责任落实。

针对各部门(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好责任制定、检查、考核、追究。

同时,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断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

突出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先后参加各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33次,重大招投标、重要活动25次,实施有效监督。

二是突出派驻特点。

我们结合联系国资委工作特点,抓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处理。

重点对国有资产运行、管理、处置等加强了监督检查,纠正违规问题13个。

三是抓好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

督促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办法,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重点检查,共发现公款吃喝5起,公车私用3起,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11起,及时进行通报、约谈。

严格落实婚丧嫁娶事宜申报制度,县级干部报委局、科级干部报派驻组,一般干部报本部门(单位)机关。

(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直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形成震慑。

我们重点查处了某局下属经营单位违规经营,以项目为名骗取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收缴违规资金7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给该企业几十名职工补发多年所欠工资,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并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行政职务,建议罢免其法人代表资格,对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对兼职取酬进行了专项清理,查处3起长期不在本单位上班,领取报酬的问题,并进行了纠正处理。

同时,着重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给相关部门提出完善规章制度的建议,帮助堵塞制度漏洞。

三、找准差距不足,理清下步常态化工作思路

认清、找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是明思路、定方向的前提和基础。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派驻工作主要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对主体责任落实缺乏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虽然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涵,但具体应做什么、怎么做、达到什么目标,还不是很明确。

在督促检查时,缺乏针对性和量化标准,难以进行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

另一方面,监督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虽然制定了派驻机构与监督指导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制度,但是对“三重一大”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还缺乏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致使有的监督流于形式。

究其原因,一是对监督指导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权力监督缺乏有效手段;二是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三是对于监督指导部门(单位)逃避监督的问题,还缺乏相应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精神,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思想上再重视。

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

虽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是新的工作任务,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的、更为明确的工作要求。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

作为派驻机构,要明好责、定好位,进一步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切实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监督指导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解决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互协调、彼此促进的问题。

(二)思路上再明确。

进一步聚焦主业,做“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以监督部门(单位)落实权力清单制度为基础,以监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为重点,以严肃问责追究为手段,积极探索解决监督定位不准、缺乏深度的问题。

年底前这四个月中:

一是根据市纪委相关工作安排,做好对重点部门的专项巡查,摸清摸透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发现存在问题,帮助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监督指导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细化具体标准和程序,建立监管制度和管理档案,定期进行情况通报。

三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下大力气、深挖线索、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争取办成1-2件短、平、快的案子。

四是抓好廉政风险防控。

督促各监督指导部门(单位)结合权力清单摸排,针对重点工作环节,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该办的办了、不该批的批了”的问题,落实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

五是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

常抓不懈、抓早抓小,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庸懒散”等问题进行通报。

  (三)标准上再提高。

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强化政治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严肃认真地完成好纪检监察机关以主业为重点的各项工作任务。

加强制度建设,对监督指导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派驻机构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履行方式、保障措施、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具体研究,切实做到“五个明确”。

加强自身监督,正人先正己,严格工作纪律,清正廉洁地抓好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监督指导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我中心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区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工作葆先进、服务上台阶”总定位、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好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

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城乡居保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城乡居保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

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中心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

二、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排查情况

今年以来,我中心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法规,从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修订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参保登记管理、保险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岗位责任制,确保了业务操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域廉政风险查纠工作,对廉政风险点深入摸排,加强对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出各经办环节风险点23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45条,织密基金安全防护网,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三、规范资金流程情况

编制完善三公经费使用流程。

实行“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每年年初实事求是向财政局报送全年“三公”经费预算,经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后实施;年底向财政局上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将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和逐年缩减。

明确“三公”经费一把手负责制。

严禁公款同城宴请,严禁使用高档烟酒,严禁公款购买礼品,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

当年“三公”经费支出必须当年结清。

建立健全单位财务规章制度。

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实现“三公”经费的制度化管理。

对下拨各镇(街道、经济区)的城乡居保业务费,及时制定和完善《2017年亭湖区城乡居保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并提请区人社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签后印发文件。

同时,编制《亭湖区城乡居保业务费审核拨付流程图》,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由我中心根据全区城乡居保收缴保费情况及各镇(街道、经济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区政府同意的结算标准和区人社局城乡居保业务费考核办法拟定分配方案,经区人社局领导审批同意或发文后,上报区财政局审批拨付。

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7年,我中心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区纪检组及局党委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城乡居保基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城乡居保缴费长期实行现金征缴的现状,虽然票据校验及管理逐步规范,但仍然给涉嫌犯罪的镇、村经办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存有基金安全风险隐患;二是由于人少、事多,个别工作人员办事拖拉、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偶尔出现退保、待遇领取等服务事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引起群众不满。

下一步,我中心将认真对照区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及上级部门要求,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1、规范基金管理,杜绝安全风险。

加强区、镇(街道、经济区)、村(居)三级经办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票据领用和校验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杜绝镇、村经办人员收取现金,2018年起全面实行预存代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定期由稽核科及基金科进行现场检查,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及时组织整改。

2、明确岗位责任,实行限时办结。

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科学分工,明确职责,狠抓督查问责,坚决杜绝推诿、不作为的现象发生,确保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事项。

3、完善制度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准则规范。

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开展勤俭节约活动,治理享乐之风和奢靡之风。

我要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期开展对照检查,对实施效果不好或不完善的地方及时改善,确保各项机制健全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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