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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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类

受理

申请人提交材料,行政审批科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核查,必要时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有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申请听证

准予许可

立卷归档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 查

业务科室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市住建局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

不准予许可

相关许可证件或不予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备注:

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二、行政处罚类

1.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

结案(立卷归档)

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告知听证权

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有陈述申辩意见

无陈述申辩意见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行政部门立案审批

调查取证

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组织听证

不予处罚

法制审核

案件来源

 

登记立案

不予立案

移送有关部门

 

重大行政处罚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处罚类简易程序流程图

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处罚依据、处罚意见和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场处罚决定报市住建局备案

 

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三、行政强制类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

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记录和复核

当事人履行义务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强制执行

达成执行协议

依法强制执行

依法终结执行

依法中止执行

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恢复强制执行

履行协议,执行完毕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的,恢复强制执行

 

结案(立卷归档)

 

四、行政征收类

1.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流程图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核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

 

下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书

送达

环境卫生管理处送达缴费通知书

 

 

缴费单位收到缴费通知书后缴费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对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下达《责令限期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通知书》

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拒不履行缴费通知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缴费单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将缴费单位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上缴市财政部门

 

2.医疗废物处置费流程图

公示告知医疗废物处置费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医疗机构实际占用床位数和实际经营面积数,核定医疗废物处置费征收额

环境卫生管理处送达缴费通知书

对拒不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费的单位下达《责令限期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通知书》

缴费单位收到缴费通知书后缴费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缴费单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拒不履行缴费通知,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将缴费单位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上缴市财政部门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图

建立档案公布补偿情况

五、行政给付类

个人提出申请

 

集体评议

 

入户审核

 

审批公示

 

组织实施

 

竣工验收

 

资金拨付

 

六、行政检查类

制定方案

相关科室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现场检查

组成检查组,依照规定程序,到被检查单位现场查看

 

受检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监督检查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等;检查组人员应做好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提出改进建议

决定

局党组会出具审定意见

相关科室跟踪复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复核汇总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问题处理建议等方面进行复核,并汇总形成总体检查报告局党组会

经检查发现有轻微问题,不需处罚

经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

需给予处罚

 

转入行政处罚程序,立案调查

 

七、行政确认类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受理

行政审批科接收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不属于备案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

行政审批科进行审查

 

决定

市住建局作出决定

 

不准予备案的,书面告知理由

准予备案的,出具备案证明

 

行政审批科送达申请人

立卷归档

 

 

八、其他职权类

1.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等流程图(第1、2、8、10项)

受理

业务科室接收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不属于备案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准予备案的,出具备案证明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业务科室进行审查

 

决定

市住建局作出决定

 

不准予备案的,书面告知理由

 

业务科室送达申请人

立卷归档

 

 

2.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有异议的调解流程图(第3项)

受理

定额站接收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不属于备案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调解

定额站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立卷归档

 

 

 

3.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初审等流程图(第4、5、7项)

受理

业务科室接收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不属于备案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准予报送的,报送省住建厅,同时履行相关的手续。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业务科室进行审查

 

决定

市住建局作出决定

 

不予报送的,书面告知理由

 

省住建厅审批后,将相关审批证件或文书送达当事人

立卷归档

 

 

4.对达到或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尚需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改变房屋结构未经安全鉴定、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理流程图(第6项)

受理

房屋安全管理所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达到或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尚需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改变房屋结构未经安全鉴定、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调查

房屋安全管理所进行调查

决定

市住建局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房屋安全管理所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立卷归档

 

 

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流程图(第9项)

制定方案

制定培训考试方案

 

组织实施

通知企业需参加企业的人员参加培训考试

 

结果上报

考试成绩合格后,按要求上报考核申请表

 

6.装修装饰企业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图(第11项)

受理

建管处装饰办接收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不属于备案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建管处装饰办进行审查

 

决定

市住建局作出决定

 

不予办理的,书面告知理由

 

建管处装饰办送达申请人

立卷归档

 

 

7.乙、丙级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流程图(第12项)

受理

行政审批科接收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不属于备案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建设工程管理处进行审查

 

决定

市住建局作出初审决定

 

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科送达申请人

立卷归档

 

 

8.在城市的公用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批准的流程图(第13项)

受理

业务科室接收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不属于备案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予以核准的,依法告知申请人,进行信息公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业务科室进行审查

决定

市住建局作出决定

不予核准的,书面告知理由

立卷归档

 

 

 

9.制止承租人在使用与退出范畴中有转借、转租、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的处理流程图(第14项)

受理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承租人在使用与退出范畴中有转借、转租、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进行审查。

决定是否受理

 

调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调查

决定

市住建局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责令限期退回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监督当事人在期限内,履行行政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立卷归档

 

 

10.制止承租人在租期内有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行为流程图(第15项)

受理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检查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投诉承租人有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调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调查

决定

市住建局依法作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决定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监督承租人按时搬迁,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立卷归档

 

11.对图氨、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腐蚀、损毁、不整洁、影响市容观瞻的处理流程图(第16项)

受理

市城乡管理监察支队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图氨、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腐蚀、损毁、不整洁、影响市容观瞻的行为进行审查。

决定是否受理。

 

调查

市城乡管理监察支队组织进行调查

决定

市住建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限期修饰

市城乡管理监察支队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监督当事人在期限内,履行行政决定

 

立卷归档

 

 

12.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的处理流程图(第17项)

受理

行政审批科接收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不属于备案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

城建科、北控水务、污水处理厂进行审查

 

决定

市住建局作出初审决定

 

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科送达申请人

立卷归档

 

13.监理合同备案的处理流程图(第18项)

受理

业务科室接收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审查

业务科室进行审查

立卷归档

送达相关科室

决定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告知当事补充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当场一次告知申请有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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