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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投资建农四师七十七团建设的,工程名称农四师七十七团双语幼儿园;工程地址:

农四师七十七团团部;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结构层数:

地上二层;高度8.4米;设计单位:

花城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范围:

包括土建工程、水、暖、电、卫工程施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62.3平方米。

工程开工日期2010年8月12日,竣工日期2010年10月30日,总工期:

79天(日历日天数),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三、现场勘测:

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TN-S系统,所有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均设漏电保护装置和防雨措施,严防漏电、短路及触电事故。

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

由变压器接入施工现场总配电箱,再由总配电箱接至分配电箱,分配电箱接至开关箱。

四、确定电源进线、配电室位置。

用五芯电缆线外套PVC管,埋入地下,深为0.7m以下。

五、确定电源进线、配电室、配电装置、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1、施工现场电源进线由甲方提供的总电源配电箱接入配电室、配电装置、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设备分布情况、绘制、临时施工用电平面图。

(见附图)

六、进行负荷计算

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现场设配电室一间,分配电箱五个,开关箱十个。

(一)现场用电机械及负荷

1、现场用电机械及负荷

搅拌 机 -5.5KW      一台

振 动 棒 -1.1KW      二台

平板振动器 -1.1KW      一台

电   锯 -5.5KW      一台

电   刨 -3KW       一台

卷 扬 机 -7.5KW      一台

电 焊 机 -7.5KW      一台

砂轮切割机 -1.2KW      一台

生活照明  -5KW

生产照明  -10KW

用电总负荷      ∑P=47.4KW

(二)总导线截面选择

1、按导线允许电流

I=

K取0.6cosφ=0.7U取380P取47.4KW

I=

总导线选用3×35+2×16VV2型五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阻燃直埋电力电缆。

2、按允许电压降

S总=

L取150C取77ε取5%

导线截面为21.38mm2

3、按机械强度铜芯线最小截面不得小于4mm2。

4、同时满足上述三个要求,选择总导线选用3×35+2×16VV22型五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阻燃直埋电力电缆。

(三)支线计算

(1)按导线允许电流计算

P2=15.5

I2=

第一路支线选用3×6+2×2.5VV22型五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阻燃直埋电力电缆。

(2)按允许电压降

S2=

导线载面为2.42mm2

(3)按机械强度铜芯线最小截面不得小于4mm2

(4)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第二路支线选用3×6+2×4VV22型五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阻燃直埋电力电缆。

2、第二路分箱F2(K2、K3、K4、K5)

(1)按导线允许电流计算

包括砼拌合机一台、振动棒二台、平板振动器一台。

P3=8.8KW

I3=

第二路支线选用3×16+2×10VV22型五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阻燃直埋电力电缆。

(2)按允许电压降

S3=

导线截面为1.14mm2

(3)按机械强度铜芯线最小截面不得小于4mm2。

(4)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第三路支线选用3×4+2×2.5VV22型五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阻燃直埋电力电缆。

3、第三路支线分箱F3(K6、K7、K8)

(1)按导线允许电流计算

包括卷扬机一台、电焊机一台、切割机一台。

P3=23.7KW

I3=

第三路支线选用3×16+2×10VV22型五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阻燃直埋电力电缆。

(2)按允许电压降

S3=

导线截面为5.61mm2。

(3)按机械强度铜芯线最小截面不得小于4mm2。

(4)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第四路支线选用3×95+2×50VV22型五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阻燃直埋电力电缆。

4、第四路支线分箱F4(K9、K10、K11)

(1)按导线允许电流计算

包括塔吊一台、对焊机一台、切割机一台、现场照明

P4=216KW

L4=

第四路支线选用3×95+2×50XV型五型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阻燃直埋电力电缆。

(2)按允许电压降

S7=

导线截面为3.74mm2

(3)按机械强度铜芯线最小截面不得小于4mm2

(4)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第五路支线选用3×4+2×2.5XV型五型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阻燃直埋电力电缆。

5、第五路支线分箱F5(K12、K13)

(1)按导线允许电流计算

包括现场生活照明

P5=0.8×5+10=14KW

L5=

第五路支线选用3×25XV型五型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阻燃直埋电力电缆。

(2)按允许电压降

S7=

导线截面为3.64mm2

(3)按机械强度铜芯线最小截面不得小于4mm2

(4)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第五路支线选用3×25XV型五型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阻燃直埋电力电缆。

(5)本工程根据施工现场用电机械强度及负荷条件选用60A漏电保护器。

(四)电器设备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分路熔断器。

2)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5)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

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4)分配电箱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析断路器或总熔器、分路熔断器。

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5)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6)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

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7)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额定值和动作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1S。

(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12)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13)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14)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动连接。

(五)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用三相负荷平衡。

20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设在靠近电源的配电室内,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配电箱、开关箱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导线。

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规范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15)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6)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六)使用与维护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门应本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开关条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5、一切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以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每台设备有各自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开关箱的开关电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七)建筑机械用电规定

1、夯土机械

1)夯土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规范,对潮湿场所选用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2)夯土机械PE线的连接不得少于2处。

3)夯土机械的负荷线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4)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

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5)二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6)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绝缘。

2、照明

1)一般规定

(1)在坑、洞作业、夜间施工、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3)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环境条件确定。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2)照明供电

(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2)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为25个,负荷电流约10A。

(3)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①单相二线及二相二线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②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截面的50%。

③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线截面相同。

(4)室内、室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规范。

3)照明装置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为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2.5m。

碘钨灯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

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

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5)碘钨灯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

②相线接在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7)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8)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控制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9)塔吊夜间施工,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七、装置设计接地与防雷

1、一般规定

(1)在施工现场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详附图)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详附图)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6)接地装置的设置在基础工程开工前采用三处保护接地,达到接地电阻小于4Ω。

基础施工时利用建筑物的钢筋做网片接地,达到电阻小于4Ω

(7)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2.5m2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8)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9)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2、保护接零

(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起重机的底座。

(3)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可不做保护接零。

3、接地与接地阻

(1)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100KVA的对焊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3)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垂直接地体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4、防雷

(1)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3)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4)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采用钢管敷设。

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5)施工现场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6)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一接地体,担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7)重复接地有L50×5×2500角钢打入地下2米以下,电阻经测试不大于10Ω。

(8)所有电气设备采用专用芯线做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9)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10)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电器。

(11)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12)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

八、用电防护措施

(一)安全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

不定期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二)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1、外电线路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10KV的边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8.0m。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外电线路电压小于1KV,最小垂直距离为6.0m。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小于10KV,沿垂直方向距离6.0m,沿水平方向8.0m。

(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0.5m。

(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电压小于1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0m;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外电线路电压小于1KV,最小垂直距离为6.0m;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电压小于1KV,沿垂直方向距离1.5m,沿水平方向1.5m;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时,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7)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的专职安全人同监护。

(8)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为1.7m。

当本规范第(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2、电气设备防护

(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九、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一)安全用电措施

1)制定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确保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可靠的接零保护,二级漏电保护装置设置有效。

3)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各种电源联接必须牢固,绝缘良好,配电箱开关标明用途名称。

箱门配锁,并专人负责,箱内及四周不得有杂物。

5)检修用电设备是专必须停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

6)设备不超荷作业。

7)做好值班记录,用电监护责任明确。

8)针对距建筑物处的10KV架空线,必须采取防护措施,设屏障,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示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9)现场施工人员应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再进行详细的交底,使用电人员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安全。

(二)安全防火保护措施

1、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合理配置各种保护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地保护。

2)在电气装置及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物品不使用火源。

3)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场所配置灭火器,设警告牌、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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