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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社会中的公平正义问题

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

随着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

在当前,只有切实解决社会中公平与正义这些问题,才能建设和谐社会。

关键词:

公平正义社会问题

公平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理想状态,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内在的基本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必要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全面认识和理解社会公正问题。

一、公平正义的内涵阐析

所谓公平正义,在现代汉语大词典(1999年版)中的意思就是说公正而不偏袒没有偏私,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

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

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

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

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现过;今天我们认为“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就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不公平”。

马克思曾指出:

“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

”因此,我们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中来讨论。

其次,公平正义又是具体的。

公平正义在不同领域,内涵也不尽相同。

比如在经济领域讲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平竞争、合理合法进行竞争。

而在社会领域的公平正义,所指的是一种相对公平,他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体现在保障包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不能把经济领域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公平原则简单拿过来。

因此,我们必须把公平正义置于具体的领域,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人群进行具体的分析,而不能不加分析、不加区别地简单

最后,公平正义还是相对的。

公平正义的实现受具体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那种绝对完美的公正是从来没有的,只会存在于观念和幻想之中,公正本身就包含着差异和差别。

从横向来说,尽管我们的思想理论、政策法规明确了公平的具体含义、原则和评价尺度,但面对的现实世界却是千差万别的。

我们所处的经济文化环境不同、社会条件不同、个人禀赋和家庭状况不同,所以并不是都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纯粹的起点平等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存在的,竞争的最后结果也就不可能完全公平,在实际中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对公平。

从纵向来说,公平的实现也不是瞬息之间一蹴而就的,是要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制约的,是一个发展的历史过程。

二、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现状

十八大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三中全会强调“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内部的利益关系、经济结构等都在发生着变化,很多社会问题日渐凸显。

(一)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

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哈增友代表《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13)》编写组在京发布的最新研究结果显示,2012年,我国居民收入延续了近年来较快增长的势头,宏观收入分配结构有所改善,但总体来看,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占比偏低,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等问题依然存在。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居民收入在宏观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

研究结果显示,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自1998年以来持续下降,已经累积了比较大的降幅。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在宏观收入中的比例不仅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也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劳动者报酬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过低。

劳动者报酬作为居民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也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关键因素。

但在2009年短暂反弹后,2010、2011年又掉头向下,下跌到47.5%和47.3%的低点。

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

城乡住户调查结果显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1倍。

2012年,尽管城市化率仅为52.57%,但城镇居民收入占城乡居民总收入的比重高达77%,国民收入分配明显向城镇倾斜,城乡居民收入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经常转移规模小,政府对居民收入调节力度偏弱。

数据显示,2011年居民经常转移净收入1489.6亿元,只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5%。

各级政府用于补助低收入居民的转移支出总额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左右。

(二)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分配不平等

城乡教育水平差距过大。

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下,教育政策中逐渐形成了以城市社会和居民为出发点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

即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人的利益。

例如,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城乡差别严重: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绝大多数人口没有学前教育机会;在升学率和升学的可能性方面,农村学生远远比不上城市学生;在教育资源分配上,政府教育经费也主要投资于城市教育。

致使广大农村孩子陷入结构性、制度性的机会不公状态,在竞争起点上便落后于城市孩子。

弱势群体子女教育公平失衡。

弱势群体通常是指由于某些障碍或者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在我国转型时期,弱势群体主要由贫困农民、下岗失业者、残障人员以及进城民工等组成。

现实生活中,相当多的农村贫困孩子因交不起课本费、杂费而辍学,甚至十几岁的孩子便需要出外打工。

进城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更是当前实现教育公平的一个新难题,城市居民的系列福利制度及政策排斥作为城乡边缘人群的“进城民工”。

根据有关城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学龄儿童按流动人口的2%-3%计算,估计全国约有200万人左右,其中很大一部分儿童不能就地入学。

即使通过缴纳一笔不菲的“建校费”等进入当地中小学校,但由于缺乏文化上的认同与精神上的不平等待遇,仍然会导致这一部分入学儿童学业成绩不良、辍学率居高不下的状况。

(三)社会保障权利的不平等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城乡差别较大。

占人口总数30%的城镇居民享受社会保障份额的89%,占人口7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社会保障份额的11%,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无法改变这种格局。

统计表明,城市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90倍之多。

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扭曲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则,这种制度安排不但没有维护社会公平,反而加剧了城乡差距,与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也十分不符

农民工群体缺乏社会保障。

农民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的群体,其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现行的二元经济结构下,从农村分离出来的农民工并没有被城市所接受,他们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也不是纯粹的工人,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亦被边缘化,与他们所在的城市居民相比,他们缺乏城市的社会生活,是“局外人”。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面向农民工群体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又迫切需要社会保障来维护其基本权益。

单位之间、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过大。

一方面,由于体制不统一,覆盖面过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只覆盖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而非国有单位的职工,尤其是农村居民却仍以家庭保障为主,很少享受到社会和集体的福利。

另一方面,地区之间社会保障水平差异也很大。

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决定了社会保障水平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严重的非均衡态势,社会保障中的有些项目只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实行,且各地所实行的办法和措施也不一样,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执行办法。

这就造成了单位之间、地区之间保险项目的转接困难,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公平的实现。

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建议

(一)始终坚持发展首位

发展是第一要务,也是进一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须具备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

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解决,根本上取决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取决于社会全面进步。

为此,应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二)建立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

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分配制度。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通过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

应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此外,还应重视第三次分配,倡导先富帮后富,鼓励发展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的发展

教育法制建设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是维持教育公平已有成果的重要手段。

通过立法程序,把国家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实现目标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比如对贫困地区的教育经费专项使用制度,对贫困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制度,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制度等等并且贯彻实施。

并且应该把保证公平教育原则,实行义务教育列入考核地方党政领导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实行问责制。

对于教育领域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制裁和打击,对于教育收费不规范和乱收费的现象要花大力气纠正,以法律作为实现教育公平的坚强保障,树立教育部门的良好形象,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做好让人民真正满意的教育,践行教育公平的法治理念。

(四)建立公正的社会保障机制

社会保障是政府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之一。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改善贫困群体的生活处境,缓解贫富差距过大带来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社会保障的目标应立足于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保险、失业救助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改善国家的再分配,迫切的问题是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高度重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建立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公共卫生和大病统筹制度。

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培育和增强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源优势,根据社会财力的实际可能,逐步扩大保障的社会覆盖面,使更多的人能够享有社会保障。

结束语

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

只要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更加自觉地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在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和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价值,就能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刘勇华.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之构建[J].中国集体经济,2010,(01).

[2]寇咏梅,袁锋.从公平正义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J].乌蒙论坛,2007,(01).

[3]刘永梅.当前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09,(10).

[4]陈维荣.社会公平本质解析——“论社会公平”系列论文之一[J].甘肃高师学报,2003年第1期.

[5]俞可平.社会公平和善治:

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J].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社会学,2005年第6期.

[6]吴忠民.关于社会公正的几个问题[J].湖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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