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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与社会融合

第二节公平正义与社会融合

公平正义作为人类社会亘古不衰的主题,自古以来就不断引发人们的思考和辩论,它跨越了东西方的地域之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乃至不同的人对公平正义都有不同的阐释。

在中国古代“正义”有多重意思。

1、指公正的、正当的道理。

例如《韩诗外传》卷五:

“耳不闻学,行无正义。

2、公道正直;正确合理。

汉代王符的《潜夫论·潜叹》记载:

“是以范武归晋而国奸逃,华元反朝而鱼氏亡。

故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之。

3、正确的或本来的意义。

如汉代桓谭著《抑讦重赏疏》:

“屏群小之曲说,述五经之正义。

”三国魏曹植《七启》:

“览盈虚之正义,知顽素之迷惑。

”清范家相《三家诗拾遗·韩诗》:

“《齐诗》匡衡一疏,似与鲁说不同,而《诗》之正义,亦未明辨以晳。

4、旧时指经史的注疏。

如唐代孔颖达等有《五经正义》,张守节有《史记正义》。

在西方,公平正义是哲学、法学和神学历史上不断探讨、思辨的话题。

德语中对应中文“公平正义”的词为Gerechtigkeit。

据考证,其在古高地德语中的形容词"girecht"始现于西元八世纪,意为“直的”、“对的”或“合适的”。

"gerecht"一词在中古高地德语中衍生出抽象的涵义“依循正义感”(demRechtsgefühlentsprechend),后来又发展出“直线的”(gradlinig)、“适度的”(angemessen)与“相应的”(gemäß)的涵义。

在古希腊,柏拉图在他的对话录《理想国》中,借苏格拉底的话来解释正义,同时含盖个人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认为正义是一个人或城市内的敌对部份处于适当和协调的状态。

认为一个人的灵魂有三部份——理智、心灵和欲望,一个正义的人是理智控制其他两部份并且每个部份各尽其责的人;与之相似,一个城市有三部份——热爱学问的人、士兵和工人,一个正义的城市是热爱学问的人统制其他两者且每个人各尽其责的城市。

苏格拉底用一台战车的寓言来解释这种观点:

一台战车能共同工作是因为两匹马有战车手在指挥。

热爱学问的人或称哲学家。

应该作为统治者,因为只有他们了解什么是善。

一个人如果生病了,会去看医生而不是江湖郎中,因为医生是健康议题的专家,与之相似,一个人应将他的城市托付与善方面议题的专家,而非区区政治家,因为政治家是给与人们他们想要的东西来获取权力,而非对他们有益的。

苏格拉底还进一步用一艘船的寓言来解释此观点:

一个不正义的城市如同在大洋中的一艘船,船长(一般平民)虽然强大但喝醉酒,一群不值得信赖的参谋(政治家)尝试操弄船长给他们控制船只行进方向的权力,而只有一位导航员(哲学家)知道如何将船带回港口,对苏格拉底而言,这艘船能抵达目的地——善——的唯一方法是由导航员来指挥。

亚里士多德在《尼可曼伦理学》中强调,正义指的是“各得其所”,也就是每个人都应得到他资格内理应得到的那一份。

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守法和不正直之人都是不正义的,正义指的是合法、公正和公平。

20世纪道德哲学家伊丽莎白·安斯康柏(ElizabethAnscombe)主张现代哲学将焦点集中在行为和造成的结果而非行为者人格特质是错的,她的主张启发了现代德行伦理学,此学派跟随亚里士多德将正义视为好人的一种美德,并只会间接成为一个事态的属性。

到了当代,有些学者把正义与权利联系起来进行了探究。

如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正义与权利的关系,强调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

可以说,“正义”的基本内涵就是“平等”与“自由”,其实质就是“权利”。

“正义”是“权利”的前身。

在当前我国的政治文化语境中,一般来说,公平正义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

一、公平正义的动力功能:

由社会排斥走向社会融合

公平正义就是要通过制度化的安排让所有的社会成员,包括“最少受惠者”,参与到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来,最大限度的增加制度的可及性,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排斥,从而实现社会融合。

只有通过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所进行的制度安排才能减少社会排斥现象,把更多的民众包容到社会体系中,这正是公平正义理念的现实表达。

而社会融合关注的主题是平等与融合,其实现的前提正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可以消除妨碍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发展的各种制度性障碍,确保获得更多的均等机会。

1、公平正义是对现实社会制度的关照

公平正义并不是抽象的讨论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而是对现实社会制度的关注和评价。

古典功能主义的代表西季威克就认为:

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所有社会成员满足总量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这实际上表达了公平正义是社会制度安排的观点。

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开宗明义写道:

“正义是社会制度首要的德行,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行一样”。

在第二节《正义的主题》中,罗尔斯又谈到:

“对我们来说,正义在此的首要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thebasicstructure),或更准确的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方式”。

“所谓主要制度,我的理解是政治宪法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

自然资源的分布等自然事实无所谓正义不正义,“正义或不正义是制度处理这些事实的方式”。

罗尔斯在这里深刻表明了公平正义的主题就是一种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的思想。

我国学者夏文斌也认为:

“从根本上说,公平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有属性,公平是对某种社会关系进行规范和评价的基本尺度”。

公平是对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的一种评价形式。

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实现归根结底要通过社会制度来实现,也就是把作为理念和原则的公平正义现实化为制度。

“必须将正义的观念归并于一种基本结构的理想形式,而持续发展的社会过程之积累性结果正是按照这一基本结构来加以限制和调整的”。

公平正义是社会质量的核心价值。

社会质量的四维度包括社会经济保障领域、社会凝聚领域、社会融合领域和社会赋权领域。

在社会质量的理论架构中,这四个领域都将公平正义价值理念深刻地表达出来。

在社会经济保障领域,社会质量强调普惠共享,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的基本前提;在社会凝聚领域,社会质量突出了团结共存,这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诉求;在社会融合领域,社会质量倡导平等包容,表达了公平正义的现实关怀;在社会赋权领域,社会质量强调增能赋权,这是社会公正义的根本价值取向。

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

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治文明发展的方向,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是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切实体现。

2007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中,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称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

他指出:

“两大任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并且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一系列不同发展阶段的长久进程中。

没有生产力的持久大发展,就不可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相应地逐步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就不可能愈益充分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因而也就不可能持久地实现生产力的大发展。

”在2007年3月16日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仍然坚持两大任务的提法,并强调“要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

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从执政党的奋斗目标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突出强调了公平的重要性,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在2008年3月的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又旗帜鲜明地指出,“真理是思想追求的首要价值,而公平正义则是社会主义制度追求的首要价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2、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平等原则

社会质量理论的第三个维度是社会融合,它关注的是人们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实现个体平等的权利和价值以及获得来自制度和社会关系的支持和包容,可以说,社会融合的主题是平等与共融,其实现的前提就是社会公正,它要求在创造经济机会的同时确保获得更多机会的均等性。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平正义是社会融合的价值前提,社会融合就是公平正义原则的现实表达。

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是他的正义论的灵魂,他的正义理念集中体现在两个正义原则上,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实际又包括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其中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表述为“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

……

(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阐释了公平正义的核心要义,注重了对人的尊重,符合人们的心理和现实的取向,有利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体现了社会制度对人的平等关怀。

按照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社会体系应扩大社会包容程度,为每个个人提供独特的发展空间,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制度的可及性、包容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逐步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其中“机会公平”,与罗尔斯第二个正义原则即公平平等原则具有一致性,机会公平是指,“公民能平等地享有参与社会发展的机会,并平等地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机会公平的实现程度直接体现社会公正的程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它表现为社会成员平等地参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活动,平等地利用资源、获得信息。

而这些正是社会包容性的体现,反映了人们平等接近社会资源和多样化制度的可能性。

一个高质量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机会平等和公平参与的社会,一个资源共享的社会,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

3、公平正义特别关照“最少受惠者”

如果缺乏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照,对“最少受惠者”的惠顾,公平正义原则就是不完善的,就会有失偏颇。

按照罗尔斯第二个正义原则中第一个部分的差别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

(1)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期望利益;……”。

差别原则实际上强调了补偿原则所提出的一些考虑,“这样,补偿原则就认为,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机会,社会必须更多的关注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

在罗尔斯看来,一个正义合理的社会分配制度,不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增加另一些人的利益,而是在社会竞争和分配中保护弱者的利益。

“那些处境较好者愿意只在一种促进较不利者利益的结构中占有他们的较大利益”。

这一原则既表达了互惠的观念,又包含了博爱的思想,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

自然资源的分布无所谓正义与否,但社会制度的正义与否往往体现在对这些事实的处理方式上。

社会融合理论,正是起源于欧洲对社会排斥(socialexclusion)概念的密切关注,它要求确保社会中不会有某些人或群体因为某些方面的特征而遭受来自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的系统性排斥。

而这些受排斥者,包括精神和身体残疾者、自杀者、老年病患、受虐儿童、药物滥用者、越轨者、单亲父母、问题家庭、边缘人、反社会的人和社会不适应者等等,实际上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因此,社会融合概念正是强调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包容和接纳,这与公平正义的“差别原则”是相通的,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重视和保护弱势群体权益,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和具体体现。

当前,社会公平正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相当程度上与弱势群体的保护密切相关。

因此,必须按照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要求,提高社会制度的包容性、可及性,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排斥现象,实现社会融合,这样的社会才是高质量的社会、和谐的社会。

二、公平正义的调节功能:

由社会冲突走向社会合作

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才能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

1、公平正义具有利益协调功能

早在古希腊,柏拉图就在他的对话录《理想国》,使用角色苏格拉底来主张用单一正义解释同时含盖个人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他主张正义是一个人或城市内的敌对部份处于适当和协调的状态。

“在柏拉图看来,正义不仅是个人德行,而且也是国家的德行;它不仅是对个人的要求,而且是对国家的要求,是国家与构成国家的各个部分之间关系的一种理想状态,即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协调与和谐”。

足见其对公平正义的调节作用之重视。

亚里士多德主张,公平就是“在自愿交往中的所得与损失的中庸,交往以前和交往以后所得相等”。

这里的“所得与损失”就是指利益关系,“中庸”实际上是对利益的调和,凸显了公平正义在利益协调中的作用。

到了近代,哲学家休谟认为:

“便利,或者说需要,导致公平”。

所以,必须厉行公平,约束私心,稳定财产,以维护社会和社会利益。

也就是说,“公共的功利,是公平的唯一源泉”。

可见,对利益的统筹协调是正义的基本功能。

当代著名学者家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影响巨大,他的公平正义思想更是被称为分配正义论,罗尔斯认为,作为公平的正义,就是确定一整套原则来分配社会基本的善。

究竟应当如何公平地分配社会基本的善,就构成了罗尔斯公平正义思想的核心和关键。

而社会最基本的善主要是指人的自由、权利、自尊等,其核心实际就是利益关系。

因此,罗尔斯在《正义论》第1节关于正义的作用时就明确表述:

“因此,那些抱有不同正义观的人就可能还是会一致同意:

在某些制度中,当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作出任何任意的区分时,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是正义的”。

他认为,之所以要对正义进行分配,是由于人们之间的社会合作所引起的。

“因为合作比不合作能带来更多的利益,在合作过程中,每个人想获得更多利益,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冲突,这也就需要公平原则来进行调节”。

罗尔斯的这些论述都突出了公平正义在利益关系上的平衡、协调功能,可以说,没有公平正义的价值规则,就没有统筹协调的利益关系,也就没有高质量的社会、和谐的社会。

2、公平正义是社会合作的基础

人类为了生存与发展,需要进行相互合作,一起组成共同体。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不是离群索居的动物,而是要与其他人合作共处,人“天生就是一种政治动物”。

“人们即便不需要他人的帮助,照样要追求共同的生活,共同的利益也会把他们聚集起来,各自按自己应得的一份享有美好的生活。

对于一切共同体或个人来说,这是最大的目的。

而且仅仅为了生存自身,人类也要生活在一起”。

同样,柏拉图也主张人类应当组成一个共同体,一方面为他人提供产品,另一方面也分享他人的成果,这个共同体就是城邦。

罗尔斯也强调人们社会合作的必要性,他认为“这些社会合作永远是富有生产力的,没有合作,就没有任何东西被生产出来,也就没有任何东西可供分配”。

既然社会合作对人类意义如此重大,那么就需要一种纽带来维系和保障,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合作的基础和保证。

没有公平正义的准则,社会合作就难以为继,人类共同体就会消解。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极其重要,“公正是给予和维护幸福,或者是政治共同体福利的组成部分”。

“公正是为政的准绳,因为实施公正可以确定是非曲直,而这就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秩序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提出城邦就是由一定数量的公民形成的一种整体,而“城邦是由平等部分构成的共同体”,强调了社会公正对于社会合作的重要意义。

罗尔斯在说明社会合作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人们只有建立起一种被普遍接受的正义观,才能在目标各异的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一种友谊的纽带,社会才能形成一个组织良好的共同体。

“构造这样一个联合体的前提是使社会成员能够公平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由于社会成员能否享有公平的权利和公平地承担义务取决于社会的基本结构,所以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

“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融合成为一种社会合作体系的方式”。

罗尔斯指出“如果说人们对自己利益的爱好使他们必然相互提防,那么他们共同的正义感又使他们牢固的合作成为可能”。

他主张“我们可以认为,一种公共的正义观构成了一个良序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宪章”。

罗尔斯在这里强调了公平正义对于人们组建社会共同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3、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

胡锦涛同志指出: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反映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价值取向,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和主要特征。

和谐社会一定是公平的社会,社会呼唤正义,人民期盼公正。

只有在一个公正的环境里,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各得其所;只有不断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只有建立起公平、平等的社会关系,才能实现社会的团结合作,达到诚信友爱;只有按照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才能真正实现民主法治。

没有社会公平正义的切实维护和实现,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不可能真正实现。

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可以说,公平正义对和谐社会的其他方面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和主要特征。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

建设和谐社会要发挥公平正义的利益调节功能,使社会由冲突走向合作。

胡锦涛同志指出: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

”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十分丰富,既包括正向的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公正配置,即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协调,也包括逆向的矛盾调处和社会纠纷的公正解决。

在利益格局深刻变革、社会需求不断多元化的今天,只有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基本着眼点、直接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按照公平正义的理念进行制度安排,正确兼顾不同地区、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利益诉求,同时妥善处理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化解纠纷冲突,才能到达融洽共处,实现社会和谐。

总之,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利益冲突,使最大多数的社会成员都受益,才能取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和接纳,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

三、公平正义的粘合功能:

由社会距离走向社会凝聚

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

在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这些制度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并得以顺利实施。

1、公平正义是社会共识的基础

社会凝聚是以团结整合为基础的集体认同,揭示的是基于共享价值和规范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的本质。

社会凝聚是维系社会生存的最基本的力量,它有巨大的稳定功能,使社会成员团结一致,减少和消除那些不健康的分裂和冲突,从而使组织成为稳定的结构。

社会凝聚的基础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信与共识,只有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取得相互认同,才能达到社会凝聚。

罗尔斯认为,“在目标互异的个人中间,一种共有的正义观建立起公民友谊的纽带,对正义的普遍欲望限制着对其他目标的追逐”。

可见,公平正义有助于消除社会成员之间的隔阂,最大程度的减少社会离心因素,增强社会的普遍认同和共识,由此形成社会成员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信任,进而形成对社会共同体的归属感。

反之,如果缺乏公平正义理念下的制度设计,社会成员之间就会产生疏离感、形成隔阂,影响社会质量,“如果一个社会共享的道德、观念、风尚等渐行渐远,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极度缺失,个人对社会的疏离感日益严重,社会团结与合作濒临崩溃的边缘,和谐共存难以实现,这种境况下又何谈社会质量”。

党的十八大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加速期,亦是社会问题的多发期。

在这个时期,公平正义是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增强社会团结的旗帜。

只有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谐共存的社会氛围以及同心同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广泛共识,才能形成万众一心共创和谐的强大力量,激励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2、公平正义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优势

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的实现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

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人类的理想社会正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社会,这种以全人类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核心的公平正义思想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远大目标。

这为我们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和感召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

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公平正义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优势。

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实际国情,努力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始终贯穿着不断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理念,肩负起带领中国人民探索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

邓小平把公平正义上升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他在“南方谈话”中提出: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这要求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大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力求实现社会的共同发展。

江泽民同志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党始终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己任。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又明确指出: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这一基本要求,对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优势、道义优势、制度优势,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具有重大意义。

3、公平正义是改革的灵魂

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最能凝聚人心,最具感召力。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

”这段话深刻阐释了改革开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充分表达了我们党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继续推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决心和信心。

正是30年多年的伟大变革,让社会主义的中国不断完善和发展,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和感召力,改革是凝聚人心、促进融合的重要力量。

公平正义是改革新共识。

改革的目标是回答我们希望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以及一个怎样的市场经济等“终极问题”。

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改革的核心可以概括为4个字——放权让利,今天改革的核心理念就是实现公平正义。

“放权让利”的动力在于和过去比较,实现公平正义更多的是不同群体之间的协调、包容,各得其所。

当前,我们的社会基本秩序由于非公平正义因素的存在,正不断遭受伤害。

既得利益已成为中国深化改革的严重障碍,这已成为常识。

要打破利益集团对改革的阻碍,非常困难,连李克强总理都感叹“现在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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