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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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doc

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以及相关安全(AQ)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境内各类生产、建设的井工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

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所属煤矿(不包括省骨干煤炭企业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各省骨干煤炭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内部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

验收合格的,报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抄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矿井申请验收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第63条要求内容提交相关资料。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至附表6。

29

附表1

河南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

 

分数:

验收结论:

 

矿井基本信息

矿井名称

 

隶属公司

 

主要配套设备型号

 

产品合格证号

 

系统建设完成时间

 

设计审批情况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检查得分

一、地面部分

 

30

 

 

(一)设备及机房

 

 

8

 

 

主机、联网及

机房要求

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热备。

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

操作一次切换试验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2.设备主机必须与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或县(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上传实时监控数据。

查看联网主机数据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3.中心站机房必须有防静电、通讯及办公等设施。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4.地面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对联网主机应配备防火墙等安全设备。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5.地面中心站机房必须有防雷保护措施,机房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6.机房必须有调温设施,电话有录音功能:

系统具有打印及数据输出设备。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7.机房必须有24h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检查值班记录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二)传感器使用

7

 

 

传感器设置

1.各类传感器设置位置及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的定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

2.井下安装的主要设备及传感器包括:

分站、备用电源、甲烷传感器、断电控制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门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

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68-175条规定重点检查传感器设置位置及数量。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调校与故障处理

1、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校并建立调校记录备案

抽查调校、

故障记录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2、安全监控系统有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建立故障记录。

报警、闭锁及监测数据管理

1.超限声光报警及断电/复电控制。

 

1

 

(1)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系统能实现声光报警。

选择一个采掘工作面,找出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及其控制的断电控制器和相应的馈电设备,通过每次调校时的甲烷超限断电情况,检查当甲烷超限时,甲烷传感器控制的断电器的执行情况和相应馈电传感器反馈状态,另外,可通过曲线图的变化反应出断电与馈电稳定性。

 

一项不符

扣0.5分

 

(2)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系统能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系统能自动解锁。

(3)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系统能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系统能自动解锁。

2.系统必须具有甲烷风电闭锁功能。

 

2

 

 

(1)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声光报警;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低于1.0%时,自动解锁。

选择一个采煤工作面,找出甲烷传感器及其控制的断电控制器和相应的馈电设备,通过调校时的甲烷超限断电情况,检查当甲烷超限时,断电器的执行情况及相应馈电的反应情况。

选择一个掘进工作面,找出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及其控制断电器和相应的馈电,通过局部通风机每次倒台试验,查看风电闭锁功能,也可通过查看风电瓦斯闭锁试验记录,查看断电器及馈电曲线对应关系。

 

一项不符

扣0.5分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声光报警、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低于1.0%时,自动解锁。

(3)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0.5%时,声光报警、切断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0.5%时,自动解锁。

(4)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声光报警、切断供风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局部通风机或风筒恢复正常工作时,自动解锁。

(5)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必须对局部通风机进行闭锁,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或使用专用工具方可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5%时,自动解锁。

(6)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含分站、甲烷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电源、断电控制器、电缆、接线盒等)故障或断电时,声光报警、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接通电源1min内,继续闭锁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严禁对局部通风机进行故障闭锁控制。

3.甲烷、温度、风速、负压、一氧化碳等重要测点的实时监测值存盘记录应保存7天以上。

模拟量统计值、报警/解除报警时刻及状态、断电/复电时刻及状态、馈电异常报警时刻及状态、局部通风机、风筒、主要通风机、风门等状态及变化时刻、设备故障/恢复正常工作时刻及状态等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

查看软件记录

0.5

一项不符

扣0.5分

 

4.系统应对数据进行备份,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查看主机记录数据

0.5

一项不符

扣0.5分

 

(三)机构、人员及制度

7

 

 

机构

配备值班、网管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和专门组织机构。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人员

系统值班人员每班至少1人,实行24h不间断值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打印监控日报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检查记录和报表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制度

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2.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3.系统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4.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安全监测人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6.系统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个别项目执行情况。

3

一项不符

扣0.5分

 

(四)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

8

 

 

系统技术

资料

对系统技术资料归档管理,资料包括:

1.系统断电控制和系统布置;2.系统布置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断电控制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现场检查图纸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系统设备管理资料

煤矿应建立以下帐卡及图表:

1.系统设备、仪表台账;2.系统检修记录表;3.传感器调校记录表;4.中心站运行日志;5.安全监控日报表;6.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记录表;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查阅相关记录,并与中心站记录数据进行比对。

4

一项不符

扣0.5分

 

管理资料

1.系统上岗人员资格证书;

2.系统操作规程;

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二、井下部分

 

50

 

 

安装及使用

1.必须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检查相关证件的纸质资料

2

不符

扣2分

 

2.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悬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现场检查

2

不符

扣2分

 

3.甲烷、一氧化碳及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现场检查

2

不符

扣2分

 

4.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现场检查

2

不符

扣2分

 

5.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公用。

现场检查

2

不符

扣2分

 

6.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现场检查

2

不符

扣2分

 

7.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现场检查

2

不符

扣2分

 

8.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现场检查

2

不符

扣2分

 

9.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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