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重点管理工作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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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重点管理工作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重点管理工作情况

2011年第3季度

单位:

烟台海事局2O11年6月24日

一、上季度安全工作例会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季度,我局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和山东局第二季度安全工作例会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作为海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主线,一是依托“安全生产月”、“商船渔船安全警示教育”等专项活动,营造海上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二是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三是认真统筹各专项活动,合理调配执法资源,深入开展“四客一危”船舶安全大检查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专项活动,圆满完成了“雾季”、“安全生产月”及“清明”、“端午”、“五一”等重点时段的海上安全监管工作,辖区安全工作持续稳定。

二、辖区上季度险情事故情况及同比、环比分析

第二季度,辖区发生1起小事故水上交通事故,与2011年第1季度(2起)下降50%,较2010年第二季度(1起小事故)持平。

成功处置海上险情7起,救助遇险人员29人,船舶4艘,人命、船舶救助成功率均为100%。

险情情况同比、环比分析见下表:

项目

年份

险情

起数

遇险

人数

救助

人数

救助

船舶

救助

成功率%

2011年第二季度

7

29

29

4

100

2011年第一季度

9

43

43

4

100

2010年第二季度

10

72

66

3

91.7

环比增长率%

-22.2

-32.6

-32.6

持平

持平

同比增长率%

-30

-59.7

-56

33.3

8.3

三、隐患及数量、隐患整改等情况

二季度,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二次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辖区安全隐患,新增安全隐患2项,均为较大安全隐患(烟台港月亮湾画舫未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书和辖区航道内的非法定置网具有碍船舶航行,且有反弹的趋势,给船舶航行安全造成隐患),加上2项整改期限为全年安全隐患,目前我局共有4项建档安全隐患,均为较大安全隐患。

二季度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新增隐患一:

烟台港月亮湾画舫未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书

在烟台港旅游景区月亮湾附近的“画舫”轮隶属东顺海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由于船东对海上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建造完成后,只将光船运至烟台,造成船舶的基础资料不齐全,在烟台无法正常办理相关船舶登记手续和船舶检验手续。

鉴于该轮在未取得任何证书的情况下从事海上观光旅游,我局向该轮下发了禁航通知书,同时加大现场监管力度,杜绝该轮海上航行,目前该轮主要停靠在月亮湾旅游码头,接纳游客码头船上观光。

针对“画舫”现状,二季度,我局指派专门人员到公司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并解答了船方的疑问,共同探讨了下一步办理船舶证书的相关事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船检部门,共同研究“画舫”轮办理船舶检验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为船方办理相关证书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新增隐患二:

辖区部分水道、航路的非法定置网具有碍船舶航行,给船舶航行安全造成隐患

登州水道和蓬长航路存在季节性定置网具反弹,大量河北、辽宁、山东籍渔船在渔汛季节(4-7月)在长山水道下网捕捞,影响航道通航安全。

二季度,我局先后2次联合5个相关部门开展了海上碍航物集中清除活动,共出动执法船8艘次,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对登州水道和蓬长航路内的非法定置网具进行了拉网式清理,共破坏性清除碍航网具32架,现场监视渔民自行拆除网具60余架,收缴网具2架、网桩4根。

通过这两次强制清除活动,海上非法定置网具反弹现象得到了较好遏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碍航物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并清除碍航隐患。

继续治理2项:

隐患一:

“海上非法采砂及运砂船舶”。

针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现状,我局制定并提请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标准,努力建立砂石运输船疏导管理新机制。

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坚持政府领导,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整治。

2011年4月6日,烟台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再次对打击非法采砂进行了研究部署,形成了《烟台市人民政府第4号会议纪要》。

我局在烟台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其他部门联合执法,采取重点突破、综合治理方针,推进砂石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是明确思路、统一做法。

2010年2月21日,我局印发了《烟台海事局打击海上非法采砂和非法砂石运输船舶工作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政策宣传、高压打击和有效疏导,最大程度消除砂石运输安全隐患;采取运行“内、外部两个机制”、落实“两个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抓住“两个区域”(码头装载区和海上非法作业区)的工作手段,坚持“属地管理、源头管理、严厉惩戒、疏堵结合、有效监管”五项基本原则的监管工作思路。

三是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010年3月15日,我局印发《烟台海事局海上采砂和砂石运输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

2011年,我局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渤海水域砂石运输船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和山东海事局要求,再次制定了《烟台海事局砂石运输船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工作中,马玉清局长多次听取工作小组的汇报,提出工作要求。

张杰平副局长多次带队到莱州、蓬莱和长岛等地实地调研,指导部署相关工作。

我局各相关单位都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了重点工作目标完成。

四是有效运行烟台市海上安全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共同开展海上联合执法。

我局编发《信息简报》,报送两级政府分管市长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提升监管效能。

2010年4月2日,市安委会采纳我局建议,将蓬莱、莱州等水域列为首批市级重点挂牌督办隐患,相关县市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此后,市安委会按照我局汇报的有关情况,分别向莱州、蓬莱等地下发《安全生产工作建议书》和《情况通报》,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五是完善内部机制,提高动态执法能力。

针对海上违法行为的特点,我局提出运行以“信息共享机制、陆海同步协调机制、预警预控机制”为主的海事监管机制和“1+3”动态监督管理模式。

在内网开设了“两船”整治专栏,强化内部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行动统一性。

充分发挥AIS、VTS、CCTV和船艇海上巡查对船舶的动态监控作用,实现动、静执法的有效衔接。

下一步,我局将在政府领导下,积极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一是按照山东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烟台市政府有关要求,认真部署,积极作为。

二是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在打击海上非法盗采海砂行为的同时,依靠政府,联合其他部门,对石料运输船舶进行合理疏导,允许部分符合海上运输安全要求的船舶从事石料运输,以满足石料供需要求,促进经济、安全和谐发展。

隐患二:

“畅通”轮潜在污染风险。

鉴于目前拆解作业已停工的情况,我局一是加强与“CHANGTONG”轮艉段拆解作业人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相关工作动态,督促其所有人落实安全与防污染责任;二是进一步做好现场监管工作,并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通报相关事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该轮安全与防污染监管工作,督促其所有人尽快清除“CHANGTONG”轮艉段残骸,彻底消除潜在的安全与污染隐患。

四、二季度重点监管项目及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工作一: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根据上级部署,我局结合辖区安全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烟台海事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机关各业务处室及海事处和执法支队在活动中的具体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在此基础上,我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部门联动,全方位宣传,全面贯彻上级的有关要求和具体的活动方案。

一是我局各级领导深入一线,对活动措施落实情况亲自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是加强与交通、港航、渔业、救助等相关涉海安全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大对相关航运公司的宣传教育力度。

三是利用走访、现场巡查等机会向抵港船舶和辖区港航企业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是突出重点,加大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治理力度,持续打击海上非法载运砂石行为。

五是通过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及时报道我局“打非”行动的开展情况,在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有效促进了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

截止目前,我局共投入现场执法人员453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347,出动执法船艇87艘次;通过船舶交管系统监控船舶20728艘次,接收船舶报告28997次,发现并纠正船舶违法行为43起;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3家,现场检查涉水工程建设施工64次,现场检查采砂区域34处,现场检查卸砂点26处,下达责令整改、复查意见书10份,处罚涉水工程建设施工单位3家,处罚船舶8艘次,处罚船员5人,罚款金额81600元。

重点工作二: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

上半年,我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和“安全生产月”专项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健全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消除了一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二是认真统筹各专项活动,合理调配执法资源,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圆满完成了“雾季”、“安全生产月”及“清明”、“端午”、“五一”三个小长假等重点时段的海上安全监管工作;三是突出“四客一危”监管的重中之重,认真开展“四客一危”船舶安全大检查;四是坚持辖区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综合治理,依法强制拆除海上碍航养殖物,维护了辖区良好通航环境;五是依托“安全生产月”、“商船渔船安全警示教育”等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了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和海上安全生产宣传,营造了海上安全生产良好氛围,船舶事故预防预控工作成效显著。

截止目前,全局共投入现场监管人员8057人次、执法车辆2904辆次,出动执法船艇1004艘次,巡航里程28258海里;检查船舶6437艘次,查出缺陷和隐患2435项;办理船舶签证15263艘次;VTS安全监控指挥船舶61671艘次,提供交通服务96043次,辖区安全运输旅客280万人次、滚装车辆48万辆;成功处置16起海上险情,成功救助全部72名遇险人员和8名遇险船舶,水上人命救助成功率和船舶救助成功率均为100%,重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成功处置率100%。

重点工作三:

认真开展“四客一危”船舶大检查活动,全力确保客运船舶安全营运

在客运船舶安全监管工作中,我局以客滚船安全管理为中心,全面加强辖区客滚船、陆岛运输船和小型游艇的安全监督管理,全力确保客运船舶安全营运。

一是以客运船舶为重点,全面开展“四客一危”船舶大检查活动。

活动中采取动员培训、交叉检查和阶段性分析评估多种方式,破解四客一危船舶监管难题,着力解决陆岛运输、水上旅游和高速客船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五一”前,为确保假期客运高峰期间船舶的安全适航,我局统一组织了客运船舶安全大检查活动,出动执法人员263人次,开展客运船舶专项检查63艘,查出并整改缺陷116项,滞留2艘;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138艘次,查处隐患252项,整改隐患238项。

并对辖区所有客运船舶进行了详细的安全检查,查出并整改缺陷84项。

二是组织开展雾航安全教育活动。

雾季是船舶交通事故尤其是恶性事故多发时段,为进一步增强广大船员的雾航安全意识,提高雾航实操技能,我局从4月15日开始,对中海客运4艘船舶、渤海轮渡6艘船舶、中铁渤海铁路轮渡2艘船舶、大连航运集团3艘船舶共计15艘船舶90多名船员进行雾航安全知识测试,并对测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通报各船公司,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安全管理要求,督处各公司提高雾航管理意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月”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专项检查活动。

为确保船舶证书、配员和船员值班符合要求,深化“安全生产月”安全专项教育活动,在认真落实客滚船船员任解职报备的基础上,对辖区所有客滚船开展了一次客滚船船舶证书、配员和船员值班情况检查和摸底,并针对检查结果对相关船舶滚装客船船员任解职工作进行督促整改。

四是开展加大旅游旺季到来之前陆岛运输船和小型游艇的现场巡查力度。

旅游旺季即将到来,客滚大队及时组织召开小型旅游艇安全管理会议,通过对陆岛运输船定期巡查、对投入烟台旅游营运的映华公司所属“今天1”、“今天”两轮进行重点跟踪检查。

对旅游艇加大现场巡查力度等措施,确保辖区旅游艇安全运营。

五、下季度监管重点项目及管理措施

重点监管工作一:

暑期旅游季节海事监管工作。

暑期旅游季节,辖区客流量大,社会关注度高,且正值雾情、台风多发季节,是海事监管重点时段。

一是组织开展2011年暑期旅游季节客运船舶安全专项检查,集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禁客运船舶“带病”营运;二是加强信息流转,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三是突出源头管理,强化现场监管,严格执行船舶在大风、大雾等恶劣条件下的限、禁航标准,严把“航前检查关”,从源头和现场两方面预防事故发生;四是充分发挥VTS、AIS等系统功能,加强对管理水域内船舶交通动态监控;五是充实值班力量,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待命制度,加强现场和应急值班;六是认真履行烟台市“两办”职责,加强工作督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险情事故有效及时处置。

重点监管工作二:

台风季节海上安全监管工作。

台风季节极端恶劣天气多发,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的灾害日渐突出,加之辖区位于“四区一线”重点水域和暑期旅游旺季,“客(滚)船”、海上采砂和砂石运输船舶众多,一旦出现险情影响特别巨大。

一是通过烟台市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海上防抗风暴潮台风工作的通知》,督促辖区相关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二是落实《烟台市海上防风暴潮台风应急预案》、《烟台市风暴潮救灾预案》要求,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三是密切跟踪气象部门预报的热带气旋走势和动向,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船舶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四是组织力量对所属船舶、码头和沿海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保证船舶、码头、设施等处于良好状态;五是开展防抗风暴潮台风的应急训练与演练,提高应急防范水平。

重点监管工作三:

“四客一危”等重点船舶。

三季度为台风季节,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的极端恶劣天气多发,加之烟连、蓬旅航线与进出渤海湾船舶航线交叉、航线附近水域从事渔业捕捞的渔船较多,船舶交会频繁,为我局红色风险源。

一是强化对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船公司管理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加强船员管理,强化船员的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持证船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三是开展暑期旅游季节客运船舶安全专项检查和油类危险化学品船舶专项检查,集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禁客运船舶“带病”营运;四是充分发挥危险货物查堵联动机制,严格危险品查堵;五是加强预防预警,严格落实客运船舶抗风等级规定,严把开航关;六是加强现场监管,坚持实行客运船舶现场签证,严把“航前检查关”;七是加强动态监管,VTS辖区内重点监控,及时提供信息服务;执法船艇加大巡航执法力度,保障客运船舶航线安全、畅通、有序。

重点监管工作四:

“两船”等重点船舶。

台风季节极端恶劣天气多发,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的灾害日渐突出,加之“两船”船舶内河船员较多,船员素质低,海上安全知识匮乏,砂石运输船、施工船易发生船舶进水、翻沉等事故多发,为我局黄色风险源。

三季度,我局将在政府领导下,发挥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深化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保持对“两船”整治高压态势,巩固整治成果。

一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面落实《烟台海事局砂石运输船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及《烟台海事局砂石运输船治理网格化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为期1年的砂石运输船专项治理活动;二是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在打击海上非法盗采海砂行为的同时,依靠政府,联合其他部门,对石料运输船舶进行合理疏导,允许部分符合海上运输安全要求的船舶从事石料运输,以满足石料供需要求,促进经济、安全和谐发展。

三是有效运行“两个机制”:

对外有效运行海上安全综合管理机制,牵头烟台市海洋与渔业、港航、公安边防、国土资源等部门,形成海上监管合力。

对内有效运行“1+3”动态管理模式,加大现场检查尤其是夜查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和执法的威慑力;四是加强海事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砂石经营人租用合格船舶进行营运;同时,结合《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组织约谈辖区施工单位,要求公司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证施工作业安全;五是加强气象预警机制,多种渠道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高砂石运输船舶的预控能力;六是加强海事调查处理,险情事故及通报船籍港海事部门。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重点管理工作情况

2011年第3季度

单位:

济南海事局2O11年6月30日

一、上季度安全工作例会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

上季度安全工作例会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按照滚动式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认真查找安全隐患,找准监管重点。

我局按照滚动式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要求和职责,认真通过日常监管和现场巡查,不断查找影响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的隐患并列为监管重点,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进而以消除隐患。

同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活动,并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四重一关键”等活动的进行和开展,组织和督促各相关企业单位加大对辖区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

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滚动式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要求,注重实效,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监管到位,不断加强监管,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努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部署济南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加强砂石运输船打击力度。

1、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按照山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山东海事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二次、第三次集中行动和渤海水域砂石运输船专项治理活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济南海事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打非”针对涉水工程和砂石船舶确定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

通过采取加上水下施工作业及施工船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非法采运砂石船的检查、加强日常监管以及开展“四客一危”大检查活动、积极联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码头、渡口、采卸砂区域(点)和船舶进行逐一排查等措施全面加强辖区水域涉水工程安全监管,力争逐步规范涉水工程安全生产和砂石运输秩序。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结合辖区实际制订《济南海事局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将砂石运输船专项治理活动作为“安全生产月”的一项重要活动。

1、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条主线,以涉水工程相关单位为重点对象,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为重点内容,深入到所属地区港航企业、和涉水工程相关单位等基层单位,将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文化方面的咨询服务送到基层单位,推动基层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综合治理隐患、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以涉水工程建设、施工、业主、经营单位、砂石运输船为重点,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非法、违法安全经营建设行为,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水上交通环境。

3、开展涉水工程建设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涉水工程建设、施工、业主、经营管理单位和砂石运输船舶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水上水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水上水下施工单位对为其服务的船舶安全管理情况,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重点查处施工船舶存在安全技术隐患,严禁租用“三无”船舶、证照不齐全、安全配员及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船舶在辖区水域内施工作业。

  4、国家确定6月份第三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按照上级海事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要求,6月17日,济南海事局滨州海事处联合滨州市港航局、滨州市武警边防支队共同开展了滨州市海上搜救中心2011年海上搜救应急演练活动,并取得圆满成功。

为确保演练活动顺利实施,滨州海事处高度重视,多次联合市港航局、市武警边防支队共同座谈,探讨演练科目,确定演练脚本;演练结束后,滨州海事处、滨州市港航局、滨州市武警边防支队进行了座谈,总结了经验,提出了下一步在海上搜救方面的工作方向。

通过此次演练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搜救中心成员单位间的配合,提升了应对辖区海上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检验了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锻炼了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四)切实做好放抗台风、风暴潮等恶劣天气防抗工作。

1、认真落实上级指示,提前作出工作部署。

局领导对放抗工作高度重视,把防抗台风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立足实际,精心部署防抗台风工作。

接到上级机关有关台风的指示、文件精神、天气预报后,我们都迅速通过传真和电话的方式传达到各海事处。

同时,高度关注恶劣天气,密切跟踪大风动向,及时向船公司、港口、船舶发布海上预警信息,掌握船舶动态,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在港、锚泊及作业船舶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2、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启动防抗台风应急预案。

由于我局辖区海域自然条件差,无船舶避风锚地和安全水域,一旦受台风影响,将对海上船舶、设施构成极大威胁;对沿海滩涂养殖、盐业生产、胜利油田海上作业安全危害极大。

为此,辖区各地市海上搜救中心收到重要气象预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持与各地市市政府、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等搜救成员单位的联系,做好海上搜救应急待命值班工作。

   

3、认真落实船舶避风计划,掌握在港船舶动态,为防抗台风工作打造良好的基础。

台风来临前,我们及时落实在港船舶避风计划,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合理安排船舶到附近其它港口避风,无法到其它港口避风的船舶,要求船舶加强值班,加固船舶系泊设备,时刻保持与海事部门的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抗台风准备工作。

4、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台风动态,严格落实抗风等级制度。

通过网络、信息台、电视台多重渠道了解掌握天气变化及台风动态,按时收听、收看、记录气象预报。

为随时掌握台风动态,我们定时在“台风位置表示图”上标绘出台风行未来发展趋势,为做好防抗台风工作提供可靠的天气变化信息。

对在港的货船、施工船舶,严格执行船长开航前声明制度,严把现场签证关,超越抗风等级禁止办理船舶签证手续,坚决避免船舶冒险出航。

台风期间重点加强在港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船舶的监管,对辖区在港施工船舶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船舶要求立即停止水上水下作业。

5、保持政令、信息畅通。

我们要求各单位加强对通讯设备的管理,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各海事处发挥了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及时将上级的指示、重要的信息传递到港航单位和沿海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防抗台风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将海事部门的意见转化为单位、企业人员的自觉行动,把我们的工作变为社会的共识。

6、进一步强化搜救值班制度,检查各种通讯设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济南局、各海事处值班室24小时全天候专人值班,注意及时搜集各种安全信息,为做好防抗台风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五)强化内河、库区水上旅游监管

一是加强对辖区内河水库旅游船的现场监管,及时督促旅游船管理部门采取冬季安全措施,确保各旅游船舶的安全,同时,执法人员还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并采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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