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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终端通用技术规范范本.docx

智能终端通用技术规范范本

智能终端

通用技术规范(范本)

(编号:

2801013-0000-00)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范本)目录

序号

名称

编号

1

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

2801013-0000-01

智能终端采购标准

技术规范(范本)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技术规范、专用技术规范。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通用技术规范条款及专用技术规范固化的参数

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

专用技术规范“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1改动通用技术规范条款及专用技术规范固化的参数;

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3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技术规范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技术规范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专用技术规范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

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7.一次设备的型式、电气主接线和一次系统情况对二次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要求影响较大,应在专用部分中详细说明。

目次

智能终端采购标准技术规范(范本)使用说明2

1总则-4

1.1引言-4

1.2供方职责4

2技术规范要求4

2.1使用环境条件4

2.2装置额定参数5

2.3装置功率消耗5

2.4智能终端总的技术要求5

2.5智能终端具体要求6

2.6智能控制柜结构的技术要求7

3试验-7

3.1试验要求7

3.2性能试验7

3.3系统联调试验8

3.4现场试验8

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8

4.1卖方提供的样本和资料8

4.2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格式8

4.3供确认的图纸8

4.4买卖双方设计的图纸8

4.5其他资料和说明书9

4.6卖方提供的数据9

4.7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9

4.8设计联络会议9

4.9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9

4.10质量保证9

4.11项目管理10

4.12现场服务10

4.13售后服务10

4.14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11

1总则

1.1引言

提供设备的厂家、投标企业应具有GB/T1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宜具有AAA级资信等

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提供的保护装置应在国家或电力行业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和IEC61850的一致性测试。

投标厂商应满足2.4.1中的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招标方在专用技术规范提出的要求投标方也应满足。

中标单位应按买方要求开展相关检验测试。

(注:

本批投标设备型式试验和IEC61850的一致性测试报告可在中标后供货前提供。

1.1.1本技术规范提出了智能终端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供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Q/GDW441-2010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相关部分的要求。

1.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本技术规范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

1.2.1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IEC61850的一致性测试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提供与投标设备版本相符的安装及使用说明书。

1.2.4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2.5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1.2.6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如标准、规范与本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2.10现场服务。

2技术规范要求

2.1使用环境条件

2.1.1设备储存温度:

-25---+70℃

2.1.2设备工作温度:

-5---+45℃(户内);

-25---+55℃(户外柜);

2.1.3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2.1.4相对湿度:

5%---95%

2.1.5抗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

2.2装置额定参数

2.2.1额定直流电源:

220V(110V)

2.3装置功率消耗

2.3.1装置直流消耗:

当正常工作时,不大于30W;当动作时,不大于60W。

供方投标时必须提供

确切数值。

2.4智能终端总的技术要求

2.4.1装置至少应满足最新版本的以下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和标准:

表1装置应满足的规定、规范和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14598.17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4598.18

浪涌抗扰度试验

GB/T14598.3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绝缘配合要求和试验

GB/T726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1128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

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

GB/T14598.9

辐射电磁场骚扰试验

GB/T14598.10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4598.13

1MHz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4598.14

静电放电试验

GB/T14598.19

工频抗扰度试验

DL/T478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5218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DL/T713

500kV变电站和控制设备的抗扰度要求

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72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Q/GDW161

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Q/GDW175

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和母线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Q/GDW428

智能变电站智能终端技术规范

Q/GDW430

智能变电站智能控制柜技术规范

Q/GDW441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

电安生[1994]191号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调继[2005]222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2.4.2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智能终端按断路器双重化配置,每套智能终端包含完整的断路器信息

交互功能;

2.4.3智能终端不设置防跳功能,防跳功能由断路器本体实现;

2.4.4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各侧的智能终端均按双重化配置;110kV变压器各侧智能终端宜按双套配置;

2.4.5每台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配置一套本体智能终端,本体智能终端包含完整的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本体信息交互功能(非电量动作报文、调档及及测温等),并可提供用于闭锁调压、启动风冷、启动充氮灭火等出口接点;

2.4.6智能终端采用就地安装方式,放置在智能控制柜中;

2.4.7智能终端配置单工作电源。

智能终端跳合闸出口回路应设置硬压板。

2.4.8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系统故障及其它强干扰作用下,装置应正确工作。

装置快速瞬变干扰试验、高频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应符合2.4.1的相关标准。

2.4.9智能终端与其它设备之间,应采用光纤以太网、光电耦合或继电器触点进行连接,不应有电的直接联系。

2.4.10智能终端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

2.4.11智能终端应具有直流电源快速小开关,与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

直流电压消失时,装置不应误动。

应有监视直流回路电压消失的告警信号继电器。

直流电源电压在80~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直流电源纹波系数≤5%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

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接地等)

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2.4.12智能终端中任一元件(出口继电器除外)损坏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2.4.13跳闸出口回路采用有触点继电器。

跳闸出口继电器触点应有足够容量,跳闸出口继电器触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应不小于5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τ<5ms)中的断开容量为50W。

信号继电器触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应不小于3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τ<5ms)中的断开容量为30W。

2.4.14智能终端对于装置间不经附加判据直接启动跳闸的开入量,应经抗干扰继电器重动后开入;抗干扰继电器的启动功率应大于5W,动作电压在额定直流电源电压的55%~70%范围内,额定直流电源电压下动作时间为10ms~35ms,应具有抗220V工频电压干扰的能力。

2.5智能终端具体要求

2.5.1智能终端具有开关量(DI)和模拟量(AI)采集功能,输入量点数可根据工程需要灵活配置;开关量输入宜采用强电方式采集;模拟量输入应能接收4~20mA电流量和0~5V电压量。

2.5.2智能终端具有开关量(DO)输出功能,输出量点数可根据工程需要灵活配置;继电器输出接点容量应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2.5.3智能终端具有断路器控制功能,可根据工程需要选择分相控制或三相控制等不同模式。

至少提供两组分相跳闸接点和一组合闸接点;跳、合闸命令需可靠校验;

2.5.4智能终端应具有接收保护跳合闸命令、测控的手合/手分断路器命令及隔离刀闸、地刀等GOOSE命令;输入断路器位置、隔离刀闸及地刀位置、断路器本体信号(含压力低闭锁重合闸等);跳合闸自保持功能;控制回路断线监视、跳合闸压力监视与闭锁功能。

2.5.5智能终端应具备三跳硬接点输入接口,可灵活配置的保护点对点接口(最大考虑10个)和GOOSE网络接口。

宜统一采用ST型接口。

2.5.6智能终端应具备GOOSE命令记录功能,记录收到GOOSE命令时刻、GOOSE命令来源及出口动作时刻等内容,并能提供便捷的查看方法。

2.5.7智能终端具备跳/合闸命令输出的监测功能。

当智能终端接收到跳闸命令后,应通过GOOSE网发出收到跳令的报文;

2.5.8智能终端的动作时间应不大于7ms;

2.5.9智能终端安装处应保留总出口压板和检修压板。

2.5.10智能终端应有完善的闭锁告警功能,包括电源中断、通信中断、通信异常、GOOSE断链、装置内部异常等信号。

智能终端的告警信息通过GOOSE上送。

2.5.11智能终端应具备接收IEC61588或B码时钟同步信号功能,装置的对时精度误差应不大于±1ms。

2.5.12智能终端不配置液晶显示屏,但应具备(断路器位置)指示灯位置显示和告警。

智能终端应至少带有1个本地通信接口(调试口),智能终端应提供方便、可靠的调试工具与手段,以满足网络化在线调试的需要。

2.5.13智能终端可具备状态监测信息采集功能,能够接收安装于一次设备和就地智能控制柜传感元件的输出信号,比如温度、湿度、压力、密度、绝缘、机械特性以及工作状态等。

2.6智能控制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2.7.1对智能控制柜,技术要求详见《Q/GDW430智能变电站智能控制柜技术规范》,并遵循以下几条要求。

2.7.1.1控制柜应装有100mm2截面的铜接地母线,并与柜体绝缘,接地母线末端应装好可靠的压接式端子,以备接到电站的接地网上。

柜体应采用双层结构,循环通风。

2.7.1.2控制柜内设备的安排及端子排的布置,应保证各套保护的独立性,在一套保护检修时不影响其他任何一套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2.7.1.3控制柜应具备温度、湿度的采集、调节功能,柜内温度控制在-10~50℃,湿度保持在90%以下,并可通过智能终端GOOSE接口上送温度、湿度信息。

2.7.1.4控制柜应能满足GB/T18663.3变电站户外防电磁干扰的要求。

2.7.2对非智能普通屏柜,屏体要求详见《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并遵循已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2009年版)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卷》相关部分规定。

2.7.3屏柜内部配线、端子排、接地铜排、屏柜上安装辅助设备等应符合相关规程、标准与反措的规定。

3试验

3.1试验要求

3.1.1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IEC及国标、行标的有关规范,并提供每一种型式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3.1.2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规范要求、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

3.2性能试验

3.2.1装置内部所有元器件性能正确性试验及所有接线正确性试验。

3.2.2模拟实际情况进行连续通电。

3.2.3每个回路(除弱电回路外)应进行工频2000V、1分钟耐压试验。

3.2.4装置的整定值校对和动作特性试验。

3.3系统联调试验

卖方应按买方需求配合完成买方组织的装置功能验证与系统联调试验。

3.4现场试验

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在一次设备不带电和带电试运行时还应作测试验收,卖方应配合完成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及投运试验。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卖方提供的样本和资料

卖方应在报价书中提供与本技术规范有关的样本,其中包括成套保护装置,标准部件,各种接点回路图,有关继电器、选择开关、信号灯样本等,以备买方查核,样本中还应包括各种额定值数据、接点数量及其数据、各元件性能、功率消耗(包括交流及直流回路,正常及动作情况)及使用说

明等必需的资料。

卖方还应提供装置的ICD(IED装置能力描述)文件、装置虚端子连接图、装置

运行及改进情况说明。

4.2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格式

4.2.1全部图纸应为A4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

4.2.2提供最终修改图的USB接口存储优盘(图形文件能够被PC机AutoCADforwindows2000版支持)。

并提供一份可供修改的最终图纸电子文件。

4.3供确认的图纸

在合同签字后3周内,卖方应尽快提供供确认和了解的资料和图纸。

1)装置的交流和直流接线及输出接点图及它们的图例符号说明,跳闸回路图及说明。

2)控制柜布置图及图例符号说明和所有元件技术参数表。

3)控制柜背面接线图。

4)装置的方框原理(逻辑)图及其说明,各套装置及其元件的原理接线及动作原理的说明。

5)继电器和选择开关使用说明。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设备部件按合同做出修改而不发生任何额外费用。

买方确认图纸时间未影响卖方交货进度的前提下,在收到买方最终确认图之前采购或制造时的材料应由卖方承担全部风险和费用。

4.4买卖双方设计的图纸

卖方在联络会议后的3周内,应提供经过联络会议修改后的全部正式图纸及资料,供买方设计。

经过设计联络会议修改后的全部正式图纸及资料:

1)智能终端各个部件的内部接线图和图例符号说明;

2)控制柜内部接线图,包括保护柜背面布置图及说明;

3)控制柜内端子配置布置图;

4)控制柜内端子排的端子排列图;

5)试验板的接线图;

6)控制柜地脚螺丝安装图;

7)合同设备施工时所必需的其他原理图;

8)所有图纸的优盘及支持软件。

4.5其他资料和说明书

4.5.1卖方应提供给买方装置投产前试验用的详细的试验说明和技术要求,还应提供卖方提供的特殊的试验仪器的使用说明。

卖方还应提供现有装置进行正常试验及运行维护、故障诊断的内容和要求。

4.5.2卖方应提供各装置的出厂试验报告。

4.5.3专用工具和仪器的说明。

4.5.4卖方提供与供货装置功能一致的说明书、整定计算说明及计算算例。

4.6卖方提供的数据

4.6.1卖方应提供投标数据和信息,要求卖方提供足以证明设备性能的技术数据。

卖方应提供评标所需的资料(最新版本或修订版)。

4.6.2卖方提供的数据应包括卖方所提供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预计性能、接口要求和操作特性。

卖方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份。

任何数据的更改都须经买方同意。

4.6.3如买方因设计和其它需要,要求卖方提供有关技术数据时,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提供这些资料和技术数据。

4.6.4卖方应提供供货记录,包括安装地点、投运时间和运行情况。

4.6.5卖方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4.7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

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在专用技术规范明确。

4.8设计联络会议

4.8.1买方在收到卖方签字的第一批文件后的3周内将举行设计联络会议。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

1)卖方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纸提供给买方;

2)卖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

3)卖方应提供验收大纲,工程参数表。

4)买方或设计方应确认保护装置的GOOSE接口的类型与数量。

5)设计联络会应确定通信信息的具体内容。

4.8.2会议需要签订会议纪要,该纪要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9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

要求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中关于工厂验收(现场)的规范。

4.10质量保证

4.10.1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规定。

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

卖方对所购配套部件设备质量负责,采购前向买方提供主要国产元器件报价表,采购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使用等技术文件资料。

4.10.2对于采用属于引进技术的设备、元器件,卖方在采购前应向买方提供主要进口元器件报价表。

引进的设备、元器件应符合引进国的技术标准或IEC标准,当标准与本技术规范有矛盾时,卖方应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买方,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假若卖方有更优越或更为经济的设计和材料,足以使卖方的产品更为安全、可靠、灵活、适应时,卖方可提出并经买方的认可,然而必须遵循现行的国家工业标准,并且有成熟的设计和工艺要求以及工程实践经验。

4.10.3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应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分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必要时,买卖双方尚需进行技术联络,以讨论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技术问题。

4.10.4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应为由最适宜的原材料并采用先进工艺制成、且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投标文件所述一致。

4.10.5卖方提供的保护设备运行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5年。

4.10.6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保护设备到货后24个月或SAT后18个月),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和材料、外购零部件的缺陷而造成所供设备的任何破坏、缺陷故障,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在2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以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质保期以合同商务部分为准。

质保期后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提供维修服务。

4.11项目管理

4.11.1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4.11.2卖方在订货前应向买方提供一般性资料如:

典型说明书、主要的总装图等。

4.11.3在技术协议签订3周内,卖方向买方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1)总装图,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外形尺寸、安装尺寸、运输尺寸和重量、端子尺寸及其它;

2)底座图,应表明设备底座的尺寸、固定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3)铭牌,包括主要额定参数等;

4)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调试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数据、图纸资料;

5)型式试验报告;

6)结构图及对基础的技术要求。

4.12现场服务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视买方工作情况卖方及时派出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以提供现场服务。

卖方派出人员在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并协助买方安装、调试。

同时,买方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当变电站内保护设备分批投运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服务。

根据买方的安排,卖方安排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试验给予技术培训。

4.13售后服务

4.13.1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负责修理或更换。

保修期外产品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件损坏或不正确动作,现场无法处理时,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亦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13.2对反事故措施以及软件版本的升级等,应提供技术服务。

4.14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

4.14.1对每套保护,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

4.14.2卖方应提供安装、运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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