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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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1.0.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园林绿化工程
绿地中种植工程、园林建筑和小品工程、安装工程的总称。
2.0.2种植工程
园林绿化种植中有关植物种植的工程。
2.0.3小品工程
指绿地中体量小、具有一定功能的构筑物。
2.0.4园林绿化工程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定。
2.0.5见证取样检测
在施工现场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现场见证监督下,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现场取样,并一同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的过程。
2.0.6主控项目
园林绿化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以及对植物生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种植土
理化性质良好,不存在主要障碍因子,能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
2.0.9有效土层深度
能提供植物根系生长发育所需的基本土壤厚度,单位为厘米(cm)。
2.0.10PH值
用于表示土壤酸碱度的指标,通常以PH值表示。
PH值幅度在6.5—7.5以内时为中性,小于6.5时为酸性,大于7.5时为碱性。
2.0.11落叶树
是指寒冷或干旱季节到来时,叶同时枯死脱落的树种。
2.0.12常绿树
是指春、夏季时,新叶发生后老叶才逐渐脱落,终年常绿的树种。
2.0.13胸径
指树木主干离地面1.3m处的直径,单位为厘米(cm)。
2.0.14树穴
为满足树木种植所需的地穴。
2.0.15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的成为种植穴,长条形的成为种植槽。
2.0.16树桩
支撑树木的构件。
2.0.17定干高度
乔木从地面至第一分枝点的高度。
2.0.18绿篱
成行密植、修剪而成的树墙。
2.0.19花境
以树丛、树群、绿篱、矮墙、景石或建筑物作背景的带状自然式花卉布置。
2.0.20地被
指低矮的植物群体,它能覆盖地面不仅有草本和蕨类植物,也包括小灌木和藤本。
2.0.21修剪
指按照各种不同植物种类的自然生长发育特性和园林生产需要,采用人工控制其生长势,调节控制植物开花结果,防止病虫害的措施,保证园林植物枝叶茂盛、繁花似锦,提高植物的观赏性,包括整形、短截、疏枝等方法。
2.0.22道路绿化种植
指的是在道路两旁及分隔带内栽植树木、花草以及护路林等。
2.0.23行道树
种植在道路和公路两侧的乔木。
2.0.24屋顶绿化
指利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种植树木花草的绿化形式。
2.0.25垂直绿化
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或构筑物垂直立面或表面攀附植物的绿化形式。
2.0.26大规格树木
指树高在6m以上,或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或胸径在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或冠幅在3m以上的灌木。
2.0.27古树名木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或因社会影响而闻名的树木。
2.0.28草坪建植
指利用人工的方法建立起草坪地被的综合技术总称。
2.0.29恶性杂草
指具有极强的适应能力、竞争能力和惊人的繁殖能力,侵占性强,能排挤其他物种,蔓延迅速,很快成为优势种群的一年生或多年生非种植预期的草类植物。
2.0.30大型杂草
指植株明显高出地被、草坪草,有碍景观的非种植预期的草类植物。
2.0.31土壤自然安息角
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间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2.0.32筑山
用土、石等材料,以造景或登高揽胜为目的,人工仿造的高度超过3m的自然山景的过程。
2.0.33塑山
用人工材料塑造成的仿真山石。
2.0.34理水
造景中的水景处理。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3.1.1园林绿化工程应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现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技术规程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1.3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2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3.2.1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划分应符合下面规定:
1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应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2单位工程: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完整景观效果的园林绿化工程。
大型园林绿化工程可以是一个单位工程,也可以分若干标段为若干个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
按工程的专业性质划分。
4子分部工程:
工程分部较大或较复杂时,可以按工种类别、材料种类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子分部工程。
5分项工程:
按主要施工工艺、材料进行划分。
3.2.2园林绿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符合表3.2.2规定。
表3.2.2园林绿化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分部
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种
植
工
程
绿化种植基础
种植场地清理;种植土;土壤改良。
盐碱地排盐和隔淋层
明沟排盐;盲沟排盐;隔淋层;排盐管(渗水管)敷设。
常规种植
植物材料;种植穴(槽)挖掘;乔木种植;灌木、藤本、绿篱植物种植;花坛、花境、地被植物种植;常规种植工程养护。
道路绿化种植
植物材料;种植穴(槽)挖掘;行道树种植;灌木、藤本、绿篱植物种植;花坛、花境、地被植物种植;道路绿化种植工程养护。
草坪建植
一般草坪建植;观赏型草坪建植;运动型草坪建植。
大规格树木移植
大规格树木选备;大规格树木种植;大规格树木移植工程养护。
屋顶种植和垂直种植
屋顶种植;垂直种植。
水生植物种植
种植土;种植槽;种植;水生植物种植工程养护。
园林
土建
工程
广场和路面
整体面层;板块面层。
木构件
木构件制作;木构件安装。
假山
基础和土方;土山;土石山;掇山;塑山。
理水
人工湖;溪流;水池。
园林建筑工程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划分
园林市政工程
按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古建、仿古建筑工程
按《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园林安装
工程
给排水
按《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电气
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3.3工程质量验收
3.3.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检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抽检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
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观感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
3.3.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可按本规范附录B记录。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质量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可按本规范附录C记录。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D记录。
3.3.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齐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3.4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合格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园林土建或园林建筑分部工程中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或绿化工程分部工程中苗木成活率及苗木生长势整改后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得验收。
3.4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3.4.1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4.2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4.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3.4.4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调解。
3.4.5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4.6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验收,总包单位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
4绿化种植基础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相对标高不大于3m的园林绿化地形构筑和种植土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种植土的理化性质应符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的规定,地形构筑用土不应使用淤泥土、含有有害成分或有异味的土壤。
4.1.3盐碱地必须采取治碱排盐工程措施,重粘土和深土层必须采取土壤改良措施。
在盐碱地进行地形构筑时,隔淋层以上应使用原土。
4.1.4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现场,重要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清洁,并应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维护。
4.1.5检查数量:
按面积抽取10%,500m²为1点,不得少于3点。
4.2种植场地清理
主控项目
4.2.1废弃物、建筑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应清理干净。
检验方法:
观察、挖测。
4.2.2恶性杂草应彻底清除。
检验方法:
观察。
一般项目
4.2.3场地内宿根性杂草和表层杂草应清除干净。
检验方法:
观察。
4.2.4场地内应做平整,积水应排除。
检验方法:
观察、量测。
4.3种植土
主控项目
4.3.1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表4.3.2的规定,乔灌木、地被植物混合种植时,有效土层的厚度以乔木种植最低要求的土层厚度为准,种植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2种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2规定。
表4.3.2种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尺寸要求
(cm)
允许偏差
(cm)
检验方法
1
有效土层厚度
大规格乔木
≥150
-10
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按面积抽查10%,500m²为1点,不得少于3点。
中等乔木
≥80
-10
小乔木和大、中灌木
≥80
-10
小灌木、宿根花卉
≥5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