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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增值税识别常见的误区

读懂增值税识别常见的误区

 

  读懂增值税识别常见的误区

当营业税即将挥手作别、增值税渐行渐近时,有必要读懂增值税,识别其常见误区:

  误区一:

增值税是按照增值额征税

  【正解】

  增值税是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服务的增值额征收流转税。

从理论上讲,没有增值额就不征税。

但是增值额很难准确计算。

实务中,有两种征收方法,简易征收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

  征收方法具体内容

  简易征收办法【征税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50万元;其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为80万元;营改增前年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等。

  【计算公式】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征收率目前为3%

  一般计税办法

  【征税对象】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按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X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相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特殊货物销售,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征税

  误区二:

同一纳税人征收增值税税率都是单一税率

  【正解】

  增值税率包括基准税率、低税率、征收率、0税率等。

同一企业如果兼营不同税率产品及服务,需要分别核算,按不同税率计征。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的税率及征收率如下表:

  税率

  主要产品或服务项目

  基准税率

  17%

  有形动产租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除下面的其他销售。

  低税率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农产品;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国税函[2016]144号财税[2016]9号

  国税函[xx]1007号财税[xx]171号

  国税函[xx]770号国税函[xx]676号

  国税发[xx]83号财税字[1995]52号

  财税字[1994]60号财税字[1994]26号

  11%

  交通运输业、邮政服务业、基础电信服务、建筑业、房地产业

  财税[2016]106号

  6%

  其他服务业

  征收率

  5%

  部分油气田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个人销售不动产

  3%

  增值税征收率为3%

  销售旧货按3%减按2%征收。

  可选择按征收率征收: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来水。

  暂按简易办法征收: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主要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零税率

  0

  出口货物劳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下列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

  航天运输服务;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指定的加油站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

  误区三:

取得了专用发票就能够抵扣

  【正解】

  1、专用发票需合法取得

  一般要求发票、货款、物流做到一致。

  如从甲单位购货,从乙单位取得发票,无论货款是支付给甲还是乙,均不能抵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相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2、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需认证,认证当月抵扣。

  【相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3、所购货物服务不能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征增值税项目等。

  职工食堂所购物资、餐饮娱乐支出、个人交通费用支出。

  不能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如产品为免税项目所购物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如果取得的专用发票相关的产品和服务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

  贷款服务等。

  【相关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误区四:

同时用于征税和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等,相关进项税额只能部分抵扣

  【正解】

  因用于免税项目的存货,其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不少财务人员错误地将同时用于征税和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等进项税额,按使用比例进行转出,导致多交税。

  【相关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

  误区五:

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专用发票都不能抵扣

  【正解】

  很多公司在设立后、正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因购置设备等,即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自认损失。

但在15年8月份之后,符合以下情形可以抵扣: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如按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误区六:

所有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需要扫描认证

  【正解】

  自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相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误区七:

未收款、不开票的销售或服务就不需征收增值税

  【正解】

  不收款、不开票的无偿赠送行为通常需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包括企业给客户无偿提供样品等;

  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税务机关有核定征收权: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企业研发领用材料,试制的新产品发送给客户检测确认,系研发必经环节,如果不能开票收款,通常并不需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如果能开票,则冲减研发支出。

  【相关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误区八: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提供劳务就能开具专用发票

  【正解】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相关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误区九: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专用发票

  【正解】

  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当客户要求提供专用发票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代开的专用发票,接受方一般可以按抵扣联注明的征收率抵扣。

  个人不能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但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相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误区十: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率一定会低于一般纳税人

  【正解】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规模较小、财务核算能力相对较弱的企业。

尽管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较17%、13%、11%、6%的增值税率都要低,但并不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率一定低于一般纳税人。

税负率高低取决于企业所处行业、经营模式、附加值高低以及固定资产、不动产投资大小等多重因素。

不少盈利能力强的企业税负率在投资集中期税负率要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全面推开之后,因不能让客户避免重复缴税,也不能办理出口退税,在功能上还是逊于一般纳税人。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需具体分析。

  误区十一:

免征增值税和增值税零税率是同一回事

  【正解】

  免征增值税和增值税零税率并非同一回事,增值税零税率详见上表二。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部分在境外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其采购环节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自行转出;而0税率货物及劳务,对其国内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其内销货物劳务应征的增值税,多出部分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相关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误区十二:

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反映了企业的实际税负

  【正解】

  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计算方法通常是当期应交增值税额直接除以当期营业收入;但需要剔除当期存货增减变动、固定资产及不动产投资等的影响,将出口或免税收入视为征税进行模拟测算,才能得出公司的实际税负率。

否则,无法解释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为0或者出口退税时的税负。

  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并非一定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税负;低税负率也并非一定优于高税负率。

判断是否对企业有利的标准,不是客户是否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能否能给企业带来持续的、更多的现金净流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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