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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

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

文本

 

 

青田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九月

 

编制责任表

编制单位: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协作单位:

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负责人:

邵小林

参加人员:

青田县环境保护局

张芳陈晓峰季晓春程东晓项正心金雪勇方谨继黄仙花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黄文刚

审核:

徐骏陈永亮

审定:

朱剑秋陈海民王海伟

前言

国土空间是宝贵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

我国辽阔的陆地国土和海洋国土,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的家园。

为了我们的家园更美好、经济更发达、区域更协调、人民更富裕、社会更和谐,为了给我们的子孙留下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家园,必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开发我们的家园。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

“国家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对各类主体功能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

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保障人居环境健康,浙江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作出了建设美丽浙江、创新美好生活的重大决策,明确到2015年,要基本完成全省国土空间环境功能区布局。

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直接把“建立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制度,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生态红线”作为近期重点突破的改革事项,区划的编制将为地方政府制定分区环境管理策略提供依据,生态环境是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要素,编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空间管制,对增强区域开发合理性、提高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要求,青田县积极启动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是在《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的指导下,根据青田县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区域分异规律,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与《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青田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青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青田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青田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2011)和《青田生态县建设规划》(2014-2020)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将青田县陆域国土空间划分为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环境优化准入区、环境重点准入区等六类33个环境功能区,明确各个功能区的主导环境功能、环境目标、环境管控措施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

《区划》是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格局的具体实践,是建立青田县“分区管理、分类指导”的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性技术文件。

《区划》将为青田县制定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以及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决策支持,为管理部门提供管理信息与管理手段。

《浙江省环境功能区规划》中,将青田总体定位为生态经济区。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青田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维护生态安全为底线,以增强提供生态产品能力为首要任务,严格履行国家、省层面宏观引导与区域要素控制相结合的区划方式,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严守底线划定红线,将青田县域划定为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环境优化准入区和环境重点准入区等六大区域,针对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和主要矛盾,明确各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标准、产业准入要求和空间管控措施,形成县域分区分类环境管理模式,实现生态功能增强、环境质量提升、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资源持续利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第二节编制原则

(一)保护优先、以人为本

优先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育区,以及具有一定自然文化资源价值或尚未受到大规模人类活动影响且仍保留着其自然特点的较大连片区域,划定生态功能红线,严守生态安全底线。

在环境相对不太敏感的区域,充分考虑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优化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基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控制污染,以实现保障人群环境健康和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综合评估、科学定位

根据环境的区位、环境功能的基本特征和空间分布规律等自然属性,综合评价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环境功能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态,结合对区域发展趋势的分析,以及人类生存、生活、生产、发展对环境功能不同需求的评估,科学确定区域环境的基本功能,划分环境功能区。

(三)突出主导、统筹兼顾

突出区域的主导环境功能,制定主体环境功能目标和专项环境质量目标。

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在不削弱区域主导环境功能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其它非主导环境功能需求,制定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确保主导环境功能不受其它功能的影响而改变。

(四)衔接协调、操作可行

区划编制应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区划)进行有机衔接,既要落实相关规划的保护要求,又要对开发类规划形成约束,并与周围相邻市、县环境功能区划做好协调。

要达到各类功能区边界、环境目标、管控措施及负面清单清晰可落地的要求,为管理部门提供可行的操作手段。

第三节编制依据和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第35号)

3.《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第46号)

5.《关于开展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第946号)

6.《全国环境功能区划纲要》

7.《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环办函〔2012〕第946号)

8.《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

9.《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10.《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11.《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12.《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2014)

13.《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

14.《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

15.《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国函〔2012〕163号)

16.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17.GB/T17798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18.CH/T900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19.《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20.《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

21.《浙江省市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22.《浙江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3.《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2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编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26号)

25.《关于开展市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4〕48号)

26.《关于市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浙环发〔2014〕53号)

27.《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

28.《青田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29.《青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30.《青田生态县建设规划》(2014-2020)

31.《青田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32.《瓯江流域综合规划》(2006-2030)

33.《青田县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

34.《青田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

35.《青田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3-2020)

36.《青田县“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2011)

37.《青田县建设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

38.《青田县农村环境保护规划》(2010)

39.《青田县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

40.《青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2010—2018)

41.《青田县工业经济发展规划》(2009-2020)

42.《青田县工业强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12)

43.《浙江省青田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

44.《青田县公路水运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

45.《青田县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报告》(2011)

46.《青田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2011)

47.《青田石门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

48.《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稻鱼共生系统保护规划》(2004-2015)

第四节区划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资源的空间差异性进行环境功能分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分区差别化环境管理政策,约束和引导区域开发布局,控制和改善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行为,确保国土开发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相协调,对生态环境资源(环境容量)的利用强度控制在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为我们子孙后代留足高质量的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空间、优美的生态景观资源和健康安全的环境质量,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育生态功能,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形成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和优美的生态景观格局。

——维护人居环境健康,通过明确各环境要素的防控重点和环境准入条件,引导人口分布和城镇、产业布局与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相适应,防治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的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和人群健康。

——保障农产品环境安全。

建立严格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防止不合理的工业布局对区域农产品产地的污染影响,稳定和改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为安全农产品生产提供优良的环境条件。

第五节区划范围

区划范围为整个青田行政区域。

县域总面积为2477.16平方千米。

辖3个街道、9个镇、20个乡:

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温溪镇、山口镇、仁庄镇、船寮镇、海口镇、东源镇、高湖镇、北山镇、腊口镇、阜山乡、章旦乡、仁宫乡、石溪乡、贵岙乡、小舟山乡、吴坑乡、汤垟乡、方山乡、海溪乡、高市乡、季宅乡、万山乡、黄垟乡、万阜乡、巨浦乡、舒桥乡、章村乡、祯旺乡、祯埠乡。

全县户籍总人口527917人。

第二章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第一节总体定位

《区划》的定位按照浙政办发〔2014〕126号文和《技术指南》赋予的《区划》功能定位,《区划》是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方面的基础性、约束性区划,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的重要手段、决策区域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开展分区差别化管理的基础平台。

区域环境功能总体定位是根据《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确定的区域环境主导功能,基于区域资源环境秉赋和生态环境状况评估,结合青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趋势来确定。

《浙江省环境功能区规划》中,青田总体定位为生态经济区。

其中青田西部属于丽水东北部农林业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东部为楠溪江流域农林业与自然景观保护生态功能区。

《青田生态县建设规划》将县域划分成三个生态功能区:

瓯江两岸沿线生态经济协调发展区:

包括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温溪镇、山口镇、船寮镇、海口镇、腊口镇、石溪乡、海溪乡、高市乡、祯埠乡等三个街道九个乡镇,总面积888平方千米。

该区域地势相对平坦,人口、耕地相对集中。

工业产值占全县的85%以上,是青田的主要经济区。

南部生态保护区:

包括仁庄镇、北山镇、阜山乡、章旦乡、仁宫乡、汤垟乡、方山乡、万阜乡、巨浦乡、章村乡、祯旺乡等十一个乡镇,总面积1017平方千米。

该区域森林资源保持良好,山地、水利资源丰富;但山高坡陡,土地贫瘠,其中耕地面积109.99平方千米,占全县耕地41.06%,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薄弱,工业经济欠发达,是青田县经济欠发达地区。

北部生态治理区:

包括东源镇、高湖镇、贵岙乡、小舟山乡、吴坑乡、季宅乡、万山乡、黄垟乡、舒桥乡等九个乡镇,总面积572平方千米。

该区域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由于采矿挖掘引发地质灾害频繁,废石废渣占用耕地、影响地表植物生长,加剧中下游地区的洪涝灾害,给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是青田县生态环境相对较差的区域。

第二节分区方法

根据青田县总体定位和发展目标,在区域自然生态安全格局和人居环境健康保障等环境功能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以青田县域总体规划和省级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和区划为依据,结合青田县资源禀赋、生态胁迫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征,提出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明确各环境功能小区环境保护目标,提出管控措施和产业环境准入要求,确保区域环境功能的稳定发挥。

第三节环境功能区类型

根据保障自然生态安全和维护人居环境健康两方面的基本功能,

将青田县国土空间划分为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环境优化准入区、环境重点准入区六大类环境功能区。

自然生态红线区(自然生态保留区):

是指生态环境极敏感、生态功能极重要、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包括各类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通俗一些来说,就是禁止准入区,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内容和保护要求基本一致。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即为自然生态红线区范围。

生态功能保障区(生态功能保育区):

指维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调节功能稳定发挥,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的区域,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农产品环境安全保障区):

指保障主要农、牧、渔业产品产地环境安全,防控农产品对人群健康的风险的区域,包括粮食及优势农作物生产区和水产品生产区。

人居环境保障区(聚居环境维护区):

是指以居住、商贸等人口聚居,允许三产和基本无污染产业进入的区域。

以上3类保障区,即我们所说的限制准入区。

环境优化准入区(聚居环境维护区):

是指现有区域开发建设强度已经较高、污染较重的工业园区,和矿产资源集中连片开采的地区。

环境重点准入区(聚居环境维护区):

是指工业发展潜力较大,用于未来重点开发、产业集聚的区域。

自然生态红线区和生态功能保障区,构成区划范围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基本生态安全保障;农产品安全保障区、聚居环境保障区,是承载区划范围主要人口分布和经济社会活动的区域,重点保障区域人居环境健康和农产品生产的环境安全。

第四节环境功能区命名与归类

环境功能区的命名由功能名称和编号两部分组成。

环境功能区的名称由地理位置和特征+主导环境功能+区组成,如:

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

地理位置和特征包括地名、山脉名称或河流名称。

环境功能区编号,由区域行政代码(1121)+功能区类型编号+主导环境功能编号+序号组成。

例:

1121-Ⅰ-1-01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11代表丽水市,21代表青田县,Ⅰ代表环境功能类型区中的自然生态红线,1代表自然保护区(如为0,则表示不再细分功能区小类),01代表该功能区小类中的第一个区。

表1环境功能区分类体系表

环境功能类型

主导环境功能

I自然生态红线区

I-1自然保护区

I-2风景名胜区

I-3森林公园

I-4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区

I-5饮用水源保护区

I-6其它自然生态红线区

II生态功能保障区

II-1水源涵养区

II-2水土保持区

II-3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II-4其它生态功能保障区

III农产品安全保障区

III-1粮食及优势农作物环境保障区

III-2水产品环境保障区

Ⅳ人居环境维护区

Ⅳ-0人居环境保障区

Ⅴ环境优化准入区

Ⅴ-0环境优化准入区

Ⅵ环境重点准入去

Ⅵ-0环境重点准入区

第五节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青田县共划分为33个环境功能区,其中自然生态红线区13个,生态功能保障区3个,农产品安全保障区2个,人居环境保障区4个。

其面积分别为398.53平方千米、1861.63平方千米、129.91平方千米和67.86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6.09%、75.15%、5.25%和2.74%。

环境优化准入区9个,其面积为11.22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比例为0.45%。

环境重点准入区2个,其面积为8.01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比例为0.32%。

青田县现森林面积为1991.64平方千米,水域面积为124平方千米(数据来源2013青田县统计年鉴)。

本《区划》中的自然生态红线区和生态功能保障区面积之和已达到森林面积和水域面积之和的90%以上。

表2青田县环境功能分区统计表

序号

编号

小区名称

面积KM2

比例

类型

小类

1

1121-I-1-01

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

3.60

53.17

0.15%

自然生态红线区

自然保护区

2

1121-I-2-01

石门洞省级风景名胜区

20

0.81%

风景名胜区

3

1121-I-3-01

石门洞国家森林公园

42.95

1.73%

森林公园

4

1121-I-4-01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区

4.64

0.19%

农业文化遗产

5

1121-I-5-01

瓯江青田饮用水源保护区

0.34

0.01%

饮用水源保护区

6

1121-I-5-02

十七都青田饮用水源保护区

4.02

0.16%

7

1121-I-5-03

小溪青田饮用水源保护区

11.60

0.47%

8

1121-I-5-04

大奕坑青田饮用水源保护区

20.30

0.82%

9

1121-I-5-05

仁庄镇干坑底水库、海口镇沙坑口水库、黄垟乡上部漈水库、仁宫乡白水济,贵岙乡贵岙村、高市乡高市村、巨浦乡坑下、阜山乡茅干湾、章旦乡项元大坑、小舟山乡坑源底、汤垟乡黄泥代、汤垟乡驮排山白脚岩坑、舒桥乡郑坑底水库、方山乡白垟山、万阜乡蛤塘、石溪乡国垟村、祯埠乡石坑源支流小源坑、季宅乡杉树坑、中部自来水厂、温溪镇、山口镇、西部供水工程等22个乡镇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

40.38

1.63%

10

1121-I-6-01

十七都青田源头水保留区(凉亭前--官庄水库)

6.93

0.28%

其它

11

1121-I-6-02

大奕坑青田保留区(龙隐—大奕坑入库口)

11.12

0.45%

12

1121-I-6-03

滩坑水库战略饮用水源准保护区

2.95

0.12%

13

1121-I-6-04

青田生态公益林保护区

244.62

9.88%

小计

398.53

16.09%

去除重叠后的面积

14

1121-II-1-01

青田水源涵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859.76

34.71%

生态功能保障区

水源涵养区

15

1121-II-2-01

瓯江沿线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93.98

11.87%

水土保持区

16

1121-II-4-01

西南部水源涵养与自然景观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707.89

28.58%

其他生态功能保护区

小计

1861.63

75.15%

17

1121-Ⅲ-1-01

江南粮食及优势农作物保障区

91.86

3.71%

农产品安全保障区

粮食及优势农作物环境保障区

18

1121-Ⅲ-1-02

江北粮食及优势农作物保障区

38.05

1.54%

小计

129.91

5.25%

19

1121-Ⅳ-0-01

鹤城-温溪-山口人居环境保障区

39.37

1.59%

人居环境保障区

 

--

20

1121-Ⅳ-0-02

船寮-高湖-东源人居环境保障区

9.83

0.40%

21

1121-Ⅳ-0-03

腊口人居环境保障区

15.78

0.64%

22

1121-Ⅳ-0-04

海口人居环境保障区

2.88

0.12%

小计

67.86

2.74%

23

1121-Ⅴ-0-01

温溪工业园江北环境优化准入区

3.50

0.14%

环境优化准入区

--

24

1121-Ⅴ-0-02

油竹工业园环境优化准入区

1.70

0.07%

--

25

1121-Ⅴ-0-03

山口工业园环境优化准入区

0.23

0.01%

--

26

1121-Ⅴ-0-04

黄垟工业园环境优化准入区

0.35

0.01%

--

27

1121-Ⅴ-0-05

船寮工业园环境优化准入区

1.38

0.06%

28

1121-Ⅴ-0-06

高湖工业园环境优化准入区

1.48

0.06%

29

1121-Ⅴ-0-07

东源工业园环境优化准入区

1.13

0.05

30

1121-Ⅴ-0-08

海口工业园环境优化准入区

0.88

0.04%

31

1121-Ⅴ-0-09

祯埠工业园环境优化准入区

0.57

0.02%

小计

11.22

0.45%

32

1121-Ⅵ-0-01

腊口工业园环境重点准入区

5.31

0.21%

环境重点准入区

--

33

1121-Ⅵ-0-02

温溪工业园江南环境重点准入区

2.70

0.11%

小计

8.01

0.32%

合计

2477.16

100%

注:

小溪青田饮用水源保护区将随着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而取消;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石门洞省级风景名胜区、石门洞国家森林公园所在区域有部分面积重叠;22个乡镇农村饮用水源和瓯江青田饮用水源保护区在温溪镇和山口镇有重叠(瓯江青田水源保护区“沙门、毛桐坑、千丝岩”在沙门水库处的保护区包含在温溪镇农村饮用水源中,在千丝岩水库处的保护区有部分与山口镇农村饮用水源有重叠);22个乡镇农村饮用水源和十七都青田饮用水源保护区在腊口镇有重叠(西部供水在十七都青田饮用水源保护区中)。

表3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汇总表

环境功能区类型

环境功能区小类

数量

面积

(km2)

占国土面积比例(%)

I自然生态红线区

I-1自然保护区

1

3.60

0.15

I-2风景名胜区

1

20.00

0.81

I-3森林公园

1

42.95

1.73

I-4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区

1

4.64

0.18

I-5饮用水源保护区

5

76.64

3.09

I-6其它自然生态红线区

4

265.62

10.72

II生态功能保障区

II-1水源涵养区

1

859.76

34.71

II-2水土保持区

1

293.98

11.87

II-3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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