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巷道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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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原鑫煤业有限公司
巷道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管理,杜绝顶板事故出现,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力度,结合我矿实际,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特制定巷道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一、成立工程质量验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
主要成员:
***********
巷道工程质量验收办公室设在生产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巷道施工单位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组长的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小组。
二、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工程质量管理小组职责:
全面组织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会议精神,主持安排、落实、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职责:
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会议精神,制定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制度,安排、落实、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3.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与负责监督落实整改问题。
三、相关单位职责:
1.生产办公室:
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日常、具体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每周一安排专人全面检查并下发问题整改单,周三进行复查,周五负责落实考核工作,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阅。
2.安全办公室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现场监督检查。
3.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制定整改情况及生产中协调指挥工组。
4.施工队负责本队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制度和工程质量管理各项工作,制定本队的工程质量制度和工作,处理隐患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四、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实现锚杆零失效,锚杆无松动,顶板无事故。
五、管理要求:
1.生产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制度。
2.生产部门跟班干部必须对当班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当班跟班干部必须在下班前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当班发现问题当班解决。
3.生产单位在管理考核制度上必须做到精细化、详细化到每个施工环节,每个施工工序必须落实到人头上,谁施工谁负责,升井后由跟班干部给予考核,当天兑现。
4.实行专人负责现场管理、监督检查验收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工程质量验收员,每班每个面设一名兼职工程质量管理员进行工程质量现场监督检查,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现场立即停工整改,工程质量管理员对照标准要求检查,并有检查记录,要求工程质量管理员的工资与工程质量好坏挂钩。
5.施工单位每个班组必须配备一把扭距扳手,把当班所打的锚杆螺帽上紧,做到无松动,托盘紧贴壁面,扭力不小于100N·m。
6.每个掘进面必须有一台拉拔机,每班对本班的锚杆锚索锚固力进行一次检测(拉拔试验),锚杆拉拔力不小于50KN(5.1吨),锚索拉拔力不小于120KN(12.2吨),矿每周到现场抽查一次,每次拉拔检测必须有记录。
如小于或失效应立即重新补打锚杆锚索。
7.生产单位必须把当天进度及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上报生产办,不汇报或汇报不实者对单位给予考核
六、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巷道掘进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平定办法和设计及作业规程,严格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
1.每周生产办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掘进巷道工程质量进行一次验收,按掘进巷道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设计要求验收,并做好记录。
2.巷道支护材料必须使用合格厂家生产的锚杆、锚索及其附件,金属网、钢带、锚固剂,原材料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146.1—2002)和(MT146.2—2002)的要求,要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证和发票。
禁止使用地条钢、废旧钢材和采用冷拔机生产的原材料,不得使用无产品检验、合格证、和“MA”标志及锚杆尾部螺纹段无防护套的锚网(含锚杆、钢带、锚索、锚固剂)支护材料。
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万元。
1.锚杆采用端头锚固(段锚),每个锚杆孔都要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卷数,且扭矩力和拉拔力满足设计要求。
锚固剂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根;锚杆扭矩达不到规定的,每根罚款500元;锚杆拉拔力达不到规定的,每根罚款1000元。
2.锚杆安装必须牢固,托盘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不松动,锚杆外露长度小于50mm;有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的,每根罚款100元。
3.锚杆必须有合格的挡圈,使用没有档圈的或档圈不合格的锚杆,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根。
4.采用不合格托盘的,每处罚款200元。
5.锚杆支护的排距为700mm,间距为750mm(如特殊情况在规程措施中明确),间排距允许偏差为±100mm。
锚杆锚杆外露长度(托盘起)20mm~50mm;有偏差超过允许值的;每根罚款200元。
6.锚杆外露超长锯短的,每根罚款100元。
7.按照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罚款500元。
8.锚索采用端头锚固,每孔用药量为6卷,且拉拔力满足设计要求。
锚索拉拔力达不到规定的,每根罚款1000元。
9.锚索支护运输、回风巷间距为3000mm。
开切巷等大断面硐室间排距为1400×2000mm,允许偏差为+100mm,孔深7700mm或9700mm.孔深允许偏差为0~+200mm,锚索外露长度小于300mm。
有偏差超过允许值的,每根罚款200元。
10.锚索截短使用,每根罚款1000元。
11.锚索托盘松动或未上托盘,每处罚款500元。
12.锚索未及时打到工作面,每缺一根罚款500元。
13.采用锚网加钢带支护时,每一排钢带与钢带必须连成一体。
钢带不搭接的,每处罚款200元。
14.网与网必须连成整体,且搭接长度不小于80mm,网片搭接处必须用铁丝连接,双扣连网,连扣为三花形布置,扣间距不大于200mm,每扣铁丝不小于3股,连网扣牢固。
有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的,每一处罚款200元。
15.金属网未铺到底,每米罚款200元。
16.巷道偏离中线设计最大允许值偏差的,每米罚款500元。
17.巷道宽度偏差值小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罚款500元。
18.巷道高度偏差值小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罚款500元。
19.巷道宽度偏差值大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罚款50元。
20.巷道高度偏差值大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罚款50元。
21.巷道坡度小于或大于巷道坡度允许偏差的,每米罚款500元。
22.巷道底低每米罚款200元。
23.巷道底高每米罚款200元。
24.金属棚支护必须用符合设计的、合格的金属棚梁棚腿,棚梁有马口板,棚腿有马口槽;金属棚腿底部叉角为80°,棚梁棚腿架正平直,无扛肩迈步,无前倾后仰,棚腿钻底量不小于200mm,必须架在硬煤矸上,严禁架在浮煤上;棚距(中对中)为1000±100mm。
斜巷金属棚垂直巷道中线,并有不大于4°的迎山角,不得有退山。
架设的金属棚与以上要求任何一条不符的,每架罚款500元。
25.金属棚要使用合格的背板;背板间距、数量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背板沿巷道走向铺设平直,用木楔楔平楔紧,接顶背帮严密,不能斜放乱插。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6.金属棚要使用合格的撑木,沿巷道走向铺设在棚梁棚腿槽内,平直成一线,撑木全断面接触棚梁棚腿,不能点接触,不能斜插,牢固可靠无松动。
有不符号以上规定的或缺少撑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7.金属支架要严格按中腰线架设,不能大于或小于设计允许偏差值,每发现一架罚款500元。
28.扒斗机或综掘机后部有三角煤,每米罚款100元(不到1米按1米)。
以上规定必须要严格执行,验收员务必要认真检查、考核、落实。
如果工程质量出了问题验收人员负主要责任。
通风安全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井下的风门由安通科负责按质量标准砌筑,主要风门要闭锁。
风门要自动关闭,通车风门要满足行车要求。
2、风门闭锁在砌筑风门同时安装,风门闭锁装置由机电队负责安装。
3、技术科必须将风门建设位置、风门尺寸报请总工批准,风门建好后由安通科负责验收,确保通风设施质量满足通风质量要求。
4、井下风门实行辖区管理,即谁施工区域内的设施由谁负责使用管理,风门验收交接要办好交接单,并做好验收交接记录。
在风门验收交接时安装好风门管理标志牌,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发现风门破坏,按“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风门调节装置要安装好固定装置,以便调节和固定。
6、风门严禁两道同时打开。
发现同时打开,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通风系统风流紊乱导致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应通知安通科进行处理。
若私自拆除损坏风门者,按破坏通风设施论处。
8、瓦斯检查员负责巡回检查路线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
发现通风设施开、关状态不合理或遭到破坏,首先要进行处理。
现场不能处理好的,要及时向安通科汇报。
对隐瞒不报或当班未发现巡回检查路线通风设施破坏,造成后果,追究当班瓦斯检查员的责任。
9、通风设施由机电队进行维修。
不及时维修,按“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安通科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账,安设好检查牌板,做好检查记录。
11、对一些特殊地点,如工作面回风隅角等地点的挡风帘,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维护管理。
瓦斯检查员、安检员要进行监督检查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若设施使用管理不好造成气体超限,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二、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不得使用木杠、木板墙、档风帘。
2、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由施工设计,由通风技术区长(技术主管)审查,其内容包括:
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世意图,设施的主视图、侧视图。
(设计重点要考虑防灭火及防治瓦斯)。
3、矿要成立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组,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逐级验收把关。
通风区负责进行施工设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对施工设计进行审定,通风区负责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组负责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或黄土、里墙封口前后的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后的墙体抹面及包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
工程竣工后由通风副总和安全副矿长组织矿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的工程坚决推倒重建,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存档管理。
没有验收记录的工程视为不合格。
矿井通风设施分盘区(区域)进行统一编号。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的横峒、采空区密闭必须建筑防火密闭,盘区进、回风巷的横峒、顺槽之间联络横峒,必须建筑永久密闭,密闭建在进风巷一侧,回风侧设置栅栏;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矿井与小窑贯通的地点必须构筑隔爆密闭;废弃的溜煤眼、风眼必须对上下口进行封闭,对防火密闭巷口超过6米的要在巷口增设临时密闭并江观测孔引出墙外。
5、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通风部门,通风副总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干部在现场统一指挥。
对私自拆除、破坏设施的责任人一定要严肃查处。
6、矿通风区每月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记入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7、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加、减少必须在24小时内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
8、回采工作面结束开采前一个月,由技术科填写停采通知单,经通风、安监、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批准后实施。
停采的划定位置要求能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