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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观后感

思修观后感

  成绩论文题目:

《今日说法》之歌厅老板之死课程名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授课教师:

曹书杰院系:

韩国语系年级:

级班姓名:

吕晓晗学号:

《今日说法》之歌厅老板之死此事件发生于年辽宁凤城。

  年月日凌晨点,辽宁省凤城市的一个居民家发生火灾,大火扑灭后发现有一人倒地身亡,经检查发现是被人用三棱刀杀死的。

  一场调查了年的故意杀人案展现在人们眼前。

  死者名为李宝君,是凤城当地的一位名人,从事娱乐行业,社会关系广泛。

  可由于犯罪嫌疑人放的一场大火破坏了现场,地上的一个廉价香烟的烟头成了仅存的证据。

  经警方多方面调查,发现此案共有三名嫌疑人。

  其一是死者的情人柳凤芹,与案发前几日与死者发生过冲突,且双方因为财产问题存在很深积怨。

  但柳凤芹说案发当晚她住在的抵押的房子里,没有离开,房子的主人可以证明她有不在场的证据。

  三个月前死者曾借给一人三万块钱,并以房子做抵押,可是快到还款期限了,死者怕借钱者卖房跑路,就让情人柳凤芹住到了借款人家中。

  由此便引出了此案第二名嫌疑人,借钱者佟明晶。

  这是一个与死者积怨很深的男人。

  为了要回借款,死者曾多次带人去佟明晶家威胁,并说不还钱就卖掉他家的房子,且案发当天就是还款的最后期限。

  但此时柳凤芹却作证说佟明晶当晚并没有离开房子。

  在当时的年代,没有其他物证时,这种互相作证是成立的。

  由于怀疑,警方推测现场应当还有第三个人。

  但由于两名嫌疑人社会关系复杂,多方调查后,警方没有找出第三个人。

  第三名嫌疑人是一名社会青年小灯泡,与死者曾经发生过冲突打过架,也有人见其使用过三棱刀,且其女朋友小雪曾经在死者开的歌厅工作,并刚好与案发当天离开了凤城。

  但由于证据太少,无法确定,案件进入了攻坚阶段。

  最后警方成立了专案组专门调查。

  年由于一场打黑行动,社会青年小灯泡因多起刑事案件被抓获,被判年有期徒刑。

  入狱后其狱友检举他杀害了李宝君,可经过调查发现只是小灯泡为了在监狱里立威瞎说的。

  于是他的作案嫌疑大大降低,警方继续对柳凤芹和佟明晶二人进行调查。

  但由于时间久远,并没有什么突破,案件逐渐常规化。

  但随后的一场夏夜杀人案却让此案有了突破。

  年的一个夏夜,两名青年由于喝酒与另一人发生冲突,两人将此人杀害后逃离现场。

  这两名青年一人名叫苏中义,一人名叫陈东风。

  警方于年在山西太原抓获了陈东风。

  在陈东风处得知,苏中义的舅舅佟明晶在太原开了个煤矿,就在警方想要控制这两人时,却发现他们逃了。

  年,苏中义落网。

  经比对,发现当年遗落在现场的烟头便是他的。

  同一年,佟明晶因敲诈案在太原落网。

  警方制造了李宝君案已侦破的假象,佟明晶对杀害李宝君案便供认不讳了。

  为了偷借条,佟明晶偷配了柳凤芹的钥匙,而当时去现场的是苏中义及其发小姜春龙。

  但由于没找到借条,怕李宝君事后报复,苏中义将其杀害。

  至此,一场调查了年的故意杀人案终于成功告破。

  通过此案,我深感法律的重要性。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

  社会主义法律能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以及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并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

  在当今中国,法治已经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重大作用。

  我们大学生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还要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思维,维护法律权威,成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我们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社会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法治思维方式。

  由此我们才可以更好的去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我们有权利和义务去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对于大学生来说,我们要至少做到三个方面,树立法律信仰,引导他人尊重法律权威,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至此,我认为,我们更应该多多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维护法律,并引导他人尊重法律权威,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做一个合格的好公民,为自己的大学生活增光添彩。

  第二篇:

级思修有关道德与法律的观后感字级思修有关律的专业:

物流管理姓名:

赵洪雪学号:

指导教师:

孔庚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事情随之而来。

  人们的道德观念与法律观念越发下降,社会上不公的事情也随之增多,多数为亲人间和朋友间的信任危机对法律的认知度下降等。

  关键词:

信任危机认知度改观以及做法正文:

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思想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一道德和法律的区别法律与道德的产生不同。

  法律的产生以国家的形成为前提条件,是国家制定的并且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并且有相关的部门执行,像国家的司法机关等。

  而道德并不以国家的产生而山产生,早在原始社会,道德就已经形成,直到现在,道德只是一种精神上的受到社会舆论的制约。

  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政权,也就只能有一种法律,而道德可以有好几种,比如尊老爱幼社会公的等都是。

  法律和道德的规范不同。

  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对一个人具体行为的规范,俗话说精神上的犯罪并不是犯罪,没有具体的实施改造行动,并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道德不同,一个人的不道德,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会受到人们精神上的鄙视,只是一种无形的制裁,没有行动,但胜过行动。

  比如一个人不尊敬老人,法律并不会制裁他,但是人们会谴责他,会看不是他。

  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各不相同。

  看以个人是否有罪,是要看这个人是否有犯罪的行为,并造成犯罪的实施;道德就不同,一个是是好人或坏人有它的评判标准,这个标准在人们心中,俗话说惩恶扬善就是道德批判的一种表现。

  而且一个人没有犯法,并不代表他就是好人,这就是法律和道德在评价标准上的不同。

  实现方式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是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系的。

  案例一王某,男,岁。

  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年,年月日刑满释放。

  王某于年月在江某开办的工厂找了份临时工。

  年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的理由开出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一至三月份的工资。

  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不欢而散。

  月日,王某再次找到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

  次日中午,王某抱着不是不是鱼死就是网破的心理,揣着一把剔骨刀刀长出现在江某的家门口。

  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他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

还是工资的事,!

你今天得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要不然我对你不客气听到江某很不客气的说出没门之后王某一下子火了,大叫了一声:

好你有种!

从怀里掏出刀向江某的胸口刺去,江某闪躲了一下但还是被刺中腹部,江某随即与王某展开搏斗,并抓住王某的手将到夺下。

  保安员闻讯赶来协同江某将王某制度。

  搏斗中,江某的胳膊和手指又被刀划伤,经鉴定,江某的伤情属于轻伤。

  二道德和法律的联系道德和法律的合作关系。

  法律的实施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哈有助与道德的形成;一个人受到道德的约束,有利于和谐的社会发展,但是当道德失效的时候,法律就会走上台,判定他是否犯罪,是否要受到惩罚。

  比如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利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都是道德的范畴,但一旦人们走过这个范畴,就会上到到法律的高度,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

  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补充。

  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

  而且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哈有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这是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案例一年月日下午五点半,在南京燕子矶江边路,一个三十多岁男子毒打八十多岁老母亲,边暴力毒打边将老人家拖行多米。

  路过市民纷纷看不下去,一位愤怒的车主下车将男子痛揍一顿。

  该男子还对周围人叫嚣我打的是我妈,关你什么事情。

  其他市民将老太扶起,理让人愤怒和触目惊心的是老太浑身都是被打的伤痕。

  很快接警的民警赶到。

  据了解,该男子姊妹个,但是只有自己一个人抚养老母亲,加上喝了点酒,越想越窝囊生气,于是便出现了毒打老母亲出气的一幕,还说都怪母亲拖累自己,这样的儿子实在禽兽不如。

  案例二月日,青岛黄岛香江路地下商城旁边,岁的周元武老人一边乞讨,一边举着一块寻找失主的牌子,这一举动被热心市民拍下并上传到微博。

  随后老人的感人事迹在网上迅速流传,众多网友发表评论,对老人之举表示极大的赞叹。

  日,在黄岛警方的帮助下,失主薄艳丽已与老人见面,并领回了丢失的钱包和证件,当地民政部门也专程去看望老人。

  乞丐义举捡到钱包举牌寻失主记者在照片上看到,一个老人穿着厚厚的棉衣,戴着帽子跪在地上,手中举着一个牌子,牌子上写着失物招领:

薄艳丽女士,你的证卡。

  后面还附着老人的联系电话。

  旁边还放着老人乞讨的物件。

  这张照片一发到微博上立即引起了全国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大家纷纷称赞这位老人为最美乞丐,并帮助老人寻找失主。

  记者了解到,老人名叫周元武,今年岁,临沂临沭县,与儿子周兴民租住在钱塘江路一个小区的地下室里。

  儿子在灵山卫一个工地打工,老人就在香江路地下商场附近拣废品。

  月日,老人在整理前几日拣到的垃圾时,发现了一个钱包。

  为了把钱包还给失主,不识字的老人让儿子写了失物招领牌。

  从月日开始,周元武便开始举着牌子在香江路地下商城附近边拣废品边寻找失主。

  警方帮助天后找到失主一连守候了天后,失主还没有等到,他们只好联系了警方。

  终于,月日上午,他们通过警方联系到了失主薄艳丽。

  据了解,失主是青岛理工大学的一名大二学生,月日在逛街的时候不慎将钱包弄丢,为了表达感谢,失主薄艳丽还专门买来一箱饼干送到老人家中。

  老人举牌寻找失主的照片经网络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盛赞老人,称其精神让人感动,令人敬佩。

  据了解,因为老人有儿子,且不愿去救助站过冬,月日中午黄岛民政部门还专门来到老人家中为老人送去了慰问品。

  日,得知自己被称为最美乞丐,周元武老人有些害羞地说,真没把这个当回事。

  案例三月日,广州地铁号线爆发了一场令人痛心的抢座战。

  涉事双方分别为一名年约七旬的阿伯和一名多岁的男青年。

  扭打中,青年最终不敌,被阿伯咬伤耳朵。

  据悉,阿伯原是天河区红会的工作人员,现已退休,男青年则是一名中学老师。

  此番岁教师与老人地铁抢座互殴的背后,却也让我们有必要对于当前有关公序良俗的和公共交通的反思,更重要的是,事态发生的结果势必会让我们重新认识到道德范畴于法律界限的维度关系。

  实际上,让不让座是道德问题,而打人则是法律问题,尽管老伯逼迫让座的行为虽不乏道德支撑,但无论是何种理由,那种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俨然无法从根本上改观老伯的触法地位。

  由此可见,私德与法律的认知界定模糊,才是造成此番事件发生的内在因素。

  而在一个现行的法治社会当中,那种为了保护私德而罔顾法律底线的行为,自然也是难逃法律责任的承担。

  从这个角度来讲,缺乏法律底线的暴力维权,难免不可能会成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合法手段。

  法律是的道德的底线。

  这是简言之:

违反了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但违反法律一定违背了道德。

  违反道德不一定有强制力约束你的行为,或为此行为作出赔偿,但违反了法律就一定有强制力约束你的行为,并要你为此作出赔偿。

  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进一步升华道德义务是法律义务的基础,法律义务是道德义务的保障。

  在实践中,通过对二者的清晰认识,可以建立起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的良性互动,通过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的最佳配置引导社会沿着价值理想的预定轨迹前行。

  虽然某些社会的法律有时候会超越既有的道德,但是一般的法律还是以社会道德马首是瞻[]。

  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存在形式,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法律的内容必然会反映一定的道德观念和传统,道德义务必然上升为法律义务。

  我们不能把较高的道德要求法律化,不能用法律制裁来对付所有的道德上的恶行,只是在维护基本社会秩序所必要的条件下,法律才会强制执行最低限度的道德[]。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当有些道德义务被践踏至道德最低底线时,法律就必须规定违反此道德义务者就得受罚,将其转化为法律义务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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