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少城国际文创硅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比选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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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少城国际文创硅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比选文件模板

成都市青羊区少城国际文创硅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编号:

SCLY-CD-********

比选文件

 

中国·四川

比选人:

成都市青羊区少城国际文创硅谷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

XX公司

2019年4月

 

第一章比选邀请2

第二章比选须知4

第三章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10

第四章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及符合性证明材料11

第五章采购项目要求12

第六章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编制要求12

第七章比选程序和中选标准33

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41

第一章比选邀请

XX公司受成都市青羊区少城国际文创硅谷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拟对“成都市青羊区少城国际文创硅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一、采购编号:

SCLY-CD-********

二、项目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少城国际文创硅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

三、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

装修改造工程,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四、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五、合格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五、本项目采购公告在成都市青羊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六、比选申请人报名领取比选文件时间:

自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7日止(每天上午9:

30~12:

00,下午13:

00~16:

00),比选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比选申请人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注:

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盖鲜章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七、领取比选文件地点:

XX公司(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8栋2单元A2-601)。

八、比选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包(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4月19日14:

00时,比选申请人应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十、比选时间:

2019年4月19日14:

00时(北京时间)。

十一、比选地点:

XX公司(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8栋2单元A2-601)本项目开标室。

十二、比选人:

成都市青羊区少城国际文创硅谷管理委员会;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12号;

联系人:

殷老师;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XX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8栋2单元A2-601;

邮编:

********;

联系人:

朱女士、郑女士;

联系电话:

********(标书售卖);********(项目咨询)

2019年4月15日

第二章比选须知

一、比选申请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比选人

成都市青羊区少城国际文创硅谷管理委员会;

2

采购代理机构

XX公司;

3

项目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少城国际文创硅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

4

采购编号

SCLY-CD-********

5

采购方式

比选

6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

********.21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7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21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比选小组认为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服务时间、地点

服务时间:

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地点:

比选人指定地点。

10

联合体投标

详见本章第12条。

11

比选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12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比选人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3

合同分包

详见本章第29条。

14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文件

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

比选时间

详见采购公告

16

比选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7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8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注:

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

19

比选申请文件组成及份数

文件一: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文件二:

用于唱标的“报价一览表”1份。

20

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比选申请文件、用于唱标的“报价一览表”分别装订,不得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21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XX公司(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8栋2单元A2-601)本项目开标室。

22

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时间:

同比选时间。

比选地点:

同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23

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按定额人民币5500.00元收取,采购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支付。

25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约定。

26

付款方式

1、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2、中选人须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结算。

2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

朱女士、郑女士;

联系电话:

********;********

2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

朱女士、郑女士;

联系电话:

********;********

29

中选通知书领取

中选结果公告在成都市青羊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后,请中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XX公司(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8栋2单元A2-601)领取中选通知书。

联系人:

朱女士、郑女士;

联系电话:

********;********。

注:

本前附表以外关于其他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或服务采购。

2.定义:

2.1“比选人”系成都市青羊区少城国际文创硅谷管理委员会。

2.2“采购代理机构”系XX公司。

2.3“比选申请人”系指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并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合法单位。

3.合格的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4.比选采购费用:

无论比选采购的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比选有关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5.3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5.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5.5供应商认为比选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比选文件

6.比选文件的构成

6.1比选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比选申请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6.2比选文件的组成

(1)比选邀请

(2)比选须知

(3)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4)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5)采购项目要求

(6)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编制要求

(7)比选程序和中选标准

(8)合同格式

6.3比选申请人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

7.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比选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比选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比选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7.3如需终止比选时,在成都市青羊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

已经收取比选文件费用或者比选保证金的,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比选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比选保证金。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比选人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比选申请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比选人将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

8.2潜在比选申请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己承担。

四、比选申请文件

9.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

9.1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比选申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

第三方格式文件(如护照、证书等)除外)。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0.计量单位

10.1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比选货币

11.1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比选

1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13.知识产权

13.1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比选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比选申请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比选申请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比选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如采用比选申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5比选申请人需将比选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

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比选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4.1比选申请人须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写比选申请文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声明(原件)。

(2)响应函。

(3)报价一览表(应与唱标的报价一览表保持一致,否则以唱标的报价一览表为准)。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适用,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适用)。

(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8)技术、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9)售后服务承诺。

(10)比选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15.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5.1比选申请人应执行比选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比选申请人如按第六章规定之外的方式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应保证相关内容包含比选文件中关于格式的规定要求,因格式形式导致的比选申请文件规范性负偏离判定或格式内容不齐全判定实质性负偏离从而导致的废标结果由相关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比选申请人根据其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16.比选保证金

16.1比选申请人须知附表。

17.报价

17.1项目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17.2比选申请人报价应为完成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的最终价格。

18.比选有效期

18.1本项目比选有效期为比选时间届满后90天。

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比选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因不可抗力事件,比选人可于比选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比选申请人协商延长比选有效期。

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比选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比选活动,但由此给比选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比选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比选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18.3因比选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比选人可于比选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比选申请人协商延长比选有效期。

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比选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比选活动,但由此给比选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比选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比选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19.比选申请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比选申请人应当准备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壹份,密封)。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19.2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应为原件。

19.3比选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比选申请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9.4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分册装订的应标明分册号),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否则相关散装或者合页装订的内容将视为非比选文件内容而不予以认定(比选文件中载明了有单独提供的成册资料(如方案、设计、图纸、彩页等)除外,载明内容将视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9.5比选申请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6比选申请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单独提供的成册资料(如方案、设计、图纸、彩页等)除外。

20.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20.2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正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密封,其中,“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注:

相关文件一个密封袋无法装下时,可以分装为多个,但均应密封)。

20.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比选申请人印章。

20.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承担其文件内容泄露的所有责任,或者直接拒绝其投标。

21.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21.1比选人将拒绝接收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比选申请文件。

22.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比选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比选申请人如需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单位印章。

22.3在比选时间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选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比选人、比选申请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比选人、比选申请人代表参加。

比选小组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开标时,由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比选申请人单独递交的“报价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比选申请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

23.4开标时,报价一览表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可判定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无法判定时不得修改;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经比选申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确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比选申请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5比选申请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申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比选申请人代表对宣读的“报价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

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

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如适用)、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比选申请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3)当众宣布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

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报价一览表”的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主要内容(如价格,备选方案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同时,做好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比选申请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

唱标完毕后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比选申请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比选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

同时所有比选申请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比选小组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评标结果比选申请人在成都市青羊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

25.中选公告

25.1中选结果将在成都市青羊区政府门户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2中选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6.中选通知书

26.1中选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比选申请人中选后,拒绝领取中选通知书的,招标人将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选通知书。

26.3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相关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选无效情形的,招标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选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选通知书(中选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选人或者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26.5中选公告发出后,中选供应商自行领取中选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XX公司领取中选通知书。

联系人:

朱女士、郑女士;联系电话:

********;********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比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比选申请文件的规定,与中选人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选人比选申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追究其相关法律或经济责任。

27.2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比选申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中选人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达XX公司。

联系人:

朱女士、郑女士;联系电话:

********;********

28.履约保证金

28.1本项目不做要求。

29.合同分包

29.1经比选人同意,中选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比选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选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选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选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比选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合同转包

30.1本采购项目严禁中选人将任何合同义务转包。

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选人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30.2中选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比选人有权拒绝并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可追究其法律或经济责任。

31.比选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31.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比选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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