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质项目归类之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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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质项目归类之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ppt

四、院士工作站建设四、院士工作站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

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厅)1.1.报备时间:

报备时间:

20152015年年99月份月份(以产学研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项目的形式出现)(以产学研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项目的形式出现)2.2.扶持目的:

扶持目的:

重点支持省内企业以技术需求为导向,引进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作为技术核心,组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3.3.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

经专家评审择优,以事前资助方式给予每个院士工作站100万元经费支持。

4.4.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A.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B.申报单位应与11名以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及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C.申报单位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

D.同一院士在广东已建33家(家(含3家)院士工作站的不再支持。

E.院士工作站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3年。

年。

F.对已经与院士建立科研合作关系,或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承担国家及省级重大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考虑设立。

(试行版本另有规定:

试行版本另有规定:

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20%以上;在高新园区、开发区或相关单位建立工作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经费;(3)工作站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5.5.材料要求:

材料要求:

纸件及附件要求:

建站单位与院士本人及其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及工作站建设规划方案.五、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五、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主管部门:

广东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主管部门:

广东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1.1.报备时间;报备时间;20152015年年99月(以产学研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月(以产学研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项目的形式出现)设项目的形式出现)2.2.扶持方向;扶持方向;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主要内容,一是引进国内外创新人才,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

二是组织联合攻关,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三是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撑。

四是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为中小企业培养一批骨干技术人才,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

2016年重点支持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引进多家高校、研究院所的科技特派员,建设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企业或产业的技术创新服务站。

3.3.扶持政策扶持政策:

经专家评审择优,以事前资助方式给予每家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50万元经费支持。

4.4.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1)设站单位需具备一定的特派员工作基础,有一定数量企业科技特派员,能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

已有的特派员不少于不少于33名,且应为不同学科背景名,且应为不同学科背景。

设站单位若为企业必须具有一定规模,拥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

(2)设站单位需制订合理、清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

(3)工作站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企业(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问题,并组织特派员创新团队进行攻关,目标明确,任务分工合理,配套资金落实。

优先支持国家优先支持国家863863、支撑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在广东产业化、支撑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在广东产业化。

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

(4)工作站要建立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长效合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特别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共建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注意:

申报特派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注意:

申报特派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高校或科研院所拟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3)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4)对广东相关企业、产业创新有浓厚兴趣,有志于参与广东产学研合作。

5.5.材料要求:

材料要求:

纸件及附件要求提交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可行性报告六、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六、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

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厅)1.1.报备时间:

报备时间:

33月份或月份或99月份以产学研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月份以产学研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项目的形式出现;建设项目的形式出现;2.2.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广东省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3.3.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

事前立项,事前拨付经费项目。

1.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

对于创办不超过55年(年(以注册时间为准)初始投入超过30003000万元万元的新型研发机构及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单位,择优给予一次性的建设经费支持,支持额度为每家机构构500500万万元;对于创办不超过55年年(以注册时间为准)初始投入低于超过3000万元的新型研发机构及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单位,择优给予一次性的建设经费支持,支持额度为每家机构200200万元。

优先支持省市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原则上每家机构只能获得一次初创期建设补助。

2.新型研发机构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贴。

上一年度新型研发机构新购置的单价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原值合计超出500500万万元的部分,给予20%20%的补贴。

单个机构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3.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补助。

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扣除各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后的部分,择优按20%20%给予补助,单个机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已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机构不再重复补助。

4.新型研发机构创办企业补助。

对新型研发机构或依托其绝对控股的投资平台利用自身科研成果创办并参股达10%以上且注册地在广东省内的企业,培育孵化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过专家评审择优给予新型研发机构一定的补助。

原则上培育孵化成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100万万元补助,单个机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多家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创办的企业,仅能作为一家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资质。

5.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能力建设。

采取自由申报形式,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150150万元。

万元。

4.4.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1.注册、设立地。

注册地在广东,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

2.举办和投资主体。

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通过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等,以及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3.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15%。

4.研发基础。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不少于500500平方米;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300万元。

万元。

5.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

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30%以上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10%10%以上。

以上。

6.具有新型的管理体制机制。

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7.主攻方向。

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专项,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8.成果转化能力突出。

近33年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年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

业绩突出。

5.5.材料要求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除提交省科技计划项目要求必须提交的附件材料(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外,须另外提交以下附件:

1.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的单位,须提交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或规划文件、年度工作报告、含初始经费投入的审计报告,地方财政专项拨款批件或举办单位资金投入证明。

属省市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还需提交省科技厅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共建该新型研发机构的协议。

2.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贴”的单位,须提交上年度新购置的单价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软件清单及相应的发票证明(复印件)。

3.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补助”的单位,须提交上年度的研发工作总结、研发项目清单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中需对扣除各级财政资助科研经费和拨款进行说明)。

研发经费核算和补助仅限新型研发机构本身,不含孵化企业、参股公司。

4.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创办企业补助”的单位,须提交机构与所创办企业的成果归属和股权关系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监测”的单位,须提交新型研发机构相关研究与实际工作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论文等)、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合同书及结题验收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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