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破获首宗虚开出售网络发票大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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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破获首宗虚开出售网络发票大案
福建破获首宗虚开出售网络发票大案
2015-2-26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中旬的一天,“钟新峰”再次委托中介以涂某花、王某玲、江某新和刘某贞4人为法定代表人,在平潭工商局新注册了4家公司。
给需要发票的建材老板,
他们通过非法途径购得多张他人身份证,
全权委托当地中介机构代办工商、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等企业注册手续,
并将以上述公司名义申领的网络发票非法出售,从中收取2%左右的手续费。
发票案受票方涉及福州、厦门、漳州、平潭和莆田等地100多家企业。
此案首批确认涉案虚开发票金额达2568万元,还有2亿多元涉案票面金额尚待核实。
福建省国税局稽查局加强督导,已向涉案地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正全力追缴流失的国家税款。
要案点评
一要加强对“非正常户”的税收风险防控。
1,定期加以清理;
2,已申领并开具网络发票的“非正常户”,要适时对受票单位业务的真实性等进行纳税评估或重点检查。
二要控制新办纳税人网络发票的发售。
小规模“开票公司”套取网络发票,“真票假开”“真票虚开”违法势头蔓延。
三要加强网络开票数据的监管。
办税服务窗口应对其网络开具发票金额进行比对;
对纳税人核销发票,应对其开票所属期纳税申报的相关数据比对,防范“开票公司”套领网络发票进行虚开牟利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要把好税务登记真实关。
甄别税务登记内容的真伪,如对新税务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可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查询其是否已列入“非正常户”管理,或借助公安机关身份证管理系统作出甄别;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和领票人员的联系方式,可通过通信部门相关系统甄别等;
对财务人员应对其在同一地区兼职企业数作出规定,并在新公司税务登记时对财会人员的兼聘情况进行查询审核等,以提高税务登记质量,控制空壳“开票公司”在涉税管理上的“非正常户”的税收风险防控。
2014年12月3日上午11时许,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税警联合主动出击,成功将福建安溪籍涉嫌虚开和非法出售发票的犯罪嫌疑人林某、胡某在办税服务厅当场抓获。
同一天,平潭“12·03”虚开和出售网络发票案专案组成立,对林某、胡某等人流窜多地犯下的真票虚开案展开调查。
今年1月7日,福建平潭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发票和非法出售发票罪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林某批捕。
至此,福建“12·03”虚开和出售网络发票案首战告捷。
追缴7万欠税牵出神秘人物
平潭综合实验区国税局局长苏虎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加强,该领域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集团又将黑手伸向了通用机打网络发票,不仅造成增值税流失,还侵蚀了所得税税基,严重扰乱税收秩序。
“尤其是建安和房地产行业成为网络发票‘真票虚开’的高发地带。
”苏虎说。
2014年11月初,平潭综合实验区国税局管理分局在对近期新办企业进行税源监控时发现,以张某娘、杨某霞、陈某芬3人为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弘裕仁(平潭)贸易有限公司有一笔7万多元的税款未缴,但多次拨打其税务登记信息表上的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
这一反常现象引起管理人员的高度警觉,他们立即登录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在查询栏输入上述3人的名字后,管理人员发现,兴盛旺(平潭)贸易有限公司、金明胜(平潭)贸易有限公司与弘裕仁(平潭)贸易有限公司一样,均在同一天以张某娘等3人名字注册登记,且公司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也都相同。
进一步查询发现,这3家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从税务机关各领用了5份百万元版通用机打发票,其中部分已经开具使用,但均未缴纳税款。
随后,管理人员从办税服务厅等方面得知,这3家公司是外地人“钟新峰”委托某中介公司于10月注册登记的。
于是,他们再次用张某娘等3人的身份信息展开查询,发现3人在莆田同样注册了3家公司,并申领了大量发票,目前被列为“非正常户”。
更令人疑惑的是,平潭这3家公司申领发票时所出具的购销合同显示,签合同的另一方正是莆田的这几家公司。
“张某娘等3人究竟是何人?
为何要在莆田和平潭分别设立公司,且与‘非正常户’签订购销合同?
那些被大量申领的网络发票如今流向何方?
这3人与神秘人物‘钟新峰’又是什么关系?
”一连串谜团的背后,弘裕仁等多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团伙涉嫌虚开和出售网络发票牟利犯罪的逻辑关系逐步浮现,一起开票公司真票虚开的案件露出了马脚。
福建省国税局和平潭实验区国税局当即要求稽查部门全力以赴抓紧立案查处。
“钟新峰”落网连环案告破
“寻找神秘人物‘钟新峰’,是破解这一连串谜团的重要线索,‘钟新峰’或许就是那些影子公司的幕后操纵者。
”平潭实验区国税局领导认真研究案情,一致认为事件背后存在恶意操控行为。
但是,“钟新峰”身份不明,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于是他们决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求援。
平潭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接到税务机关移送的关于“钟新峰”等涉嫌非法出售发票的线索后,马上立案处理,并派员提前介入调查。
然而,在茫茫人海中寻找一个叫“钟新峰”的外地人谈何容易。
经公安干警查询,福建使用“钟新峰”这个名字的仅有2人,一个是十几岁的在学少年,另一个是四十几岁的村民,经排查均没有作案动机。
办案人员初步判断,“钟新峰”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在与中介公司接触过程中为瞒天过海,很可能使用了虚假身份。
“钟新峰”这一重要线索似乎断了,案件陷入了僵局。
就在办案人员一筹莫展时,从有关部门传来的一条可靠情报令大家信心倍增。
据透露,2014年11月中旬的一天,“钟新峰”再次委托中介以涂某花、王某玲、江某新和刘某贞4人为法定代表人,在平潭工商局新注册了4家公司。
办案人员决定,抓住这一时机布控抓捕“钟新峰”。
11月下旬,新办公司果真受托中介机构前来申领网络发票。
为了使“钟新峰”尽快露面,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求4家公司申领发票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办理。
办案人员判断,“钟新峰”近期或将来平潭赴“鸿门宴”。
“不许动!
我们是警察!
”2014年12月3日上午11时,几位便衣警察一举将正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领网络发票的“钟新峰”拿下。
几乎是同时,在该局国税局办公楼前,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在一辆挂闽D牌的轿车上被便衣警察制服。
办案人员从车上搜出了部分犯罪证据,包括几张他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和发票专用章等。
当天中午,经突击审讯,办案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某就是他们正在寻找的神秘人物——“钟新峰”,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胡某则是其作案同伙,两人对虚开发票和非法出售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林某和胡某供述,两人在经商时认识了部分需要发票的建材老板,于是一拍即合,决定联手走一条发大财的捷径,他们通过非法途径购得多张他人身份证,全权委托当地中介机构代办工商、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等企业注册手续,并将以上述公司名义申领的网络发票非法出售,从中收取2%左右的手续费。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福建平潭“12·03”虚开和出售网络发票案受票方涉及福州、厦门、漳州、平潭和莆田等地100多家企业。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首批确认涉案虚开发票金额达2568万元,还有2亿多元涉案票面金额尚待核实。
福建省国税局稽查局加强督导,已向涉案地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正全力追缴流失的国家税款。
要案点评
对“非正常户”实施“非常”管理
近年来,发票违法犯罪日益猖獗,尤其是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逐步加强,不法之徒将罪恶之手伸向通用机打网络发票,其犯罪手法更加隐蔽,表现出集团化、智能化和跨区域犯罪等特点。
如本案中所述,一些犯罪分子甚至通过私下购买他人身份证,全权委托中介注册空壳公司,并用虚假购销合同申领真票虚开出售,从中牟取暴利。
本案的成功查处,在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同时,为进一步降低涉税管理和执法风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要加强对“非正常户”的税收风险防控。
本案涉及16户开票企业,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均处于“非正常户”或“非正常注销户”等走逃状态。
当前,“非正常户”成了一个风险包,只要无法联系的纳税人,就往风险包里装,如果在监管上不了了之,极易掩盖基层管征或执法中存在的风险。
为此,要规范对“非正常户”的管理,并定期加以清理;特别是已申领并开具网络发票的“非正常户”,要适时对受票单位业务的真实性等进行纳税评估或重点检查。
二要控制新办纳税人网络发票的发售。
小规模“开票公司”套取网络发票,“真票假开”“真票虚开”违法势头蔓延,必须引起基层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对新成立无实际经营场所、无实际业务人员、无真实交易状况的“三无”企业,要严格控制大面额网络发票的版面和份数,若属经营需要,要求对其提供的购销合同公正确认,并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购货方是否被列入“非正常户”“非正常注销户”,或者实行“先缴税后柜台代开”等监控措施。
三要加强网络开票数据的监管。
县、市局风控中心要加强对新开办小规模商贸公司的风险防控,既要在纸质发票发放上规范管理,也要在网络开票方面加强监管。
尤其对新开办的小规模商贸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办税服务窗口应对其网络开具发票金额进行比对;对纳税人核销发票,应对其开票所属期纳税申报的相关数据比对,防范“开票公司”套领网络发票进行虚开牟利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要把好税务登记真实关。
甄别税务登记内容的真伪,如对新税务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可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查询其是否已列入“非正常户”管理,或借助公安机关身份证管理系统作出甄别;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和领票人员的联系方式,可通过通信部门相关系统甄别等;对财务人员应对其在同一地区兼职企业数作出规定,并在新公司税务登记时对财会人员的兼聘情况进行查询审核等,以提高税务登记质量,控制空壳“开票公司”在涉税管理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