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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复垦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乌鲁木齐名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火区复垦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二O一0年·十二月

 

编制袁军

矿长令锦辉

业主王连江

 

乌鲁木齐名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2010-12-7

 

目录

第一章管理安全技术措施………………………………………………….1

第二章基本规定…………………………………………………………….3

第三章采剥安全技术措施…………………………………………………….6

第一节台阶………………………………………………………………….6

第二节爆破安全技术措施………………………………………………….7

第三节采装安全技术措施………………………………………………….9

第四章运输安全技术措施……………………………………………………13

第五章排土安全技术措施…………………………………………………..14

第六章滑坡防治安全技术措施……………………………………………..15

第七章 采空区及塌陷区防治安全技术措施……………………………….16

第八章照明安全技术措施…………………………………………………..17

第九章电气、机械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安全技术措施…………………18

第十章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19

 

火区复垦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章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次火区复垦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技术工作负责。

各级职能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应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矿山实际工作经验,毎天安排两班,毎班安排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12小时对火区复垦治理安全工作进行跟班检查、治理。

4应对火区复垦治理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

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进行火区复垦治理前必须对所有职工进行火区复垦治理安全知识培训。

5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

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

 7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矿安排的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票员、跟班领导、火区复垦治理专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8应定期对火区复垦治理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应有矿长及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

对检查出的滑坡等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9必须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与用具。

 10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矿长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对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二章基本规定

1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得给井工开采或邻近矿井造成水害。

  

2自卸矿车、自卸汽车不得乘坐人员。

3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场地,确认电器、机械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处于安全状态,方准作业。

 工作地点发现悬浮大块矿岩或残、盲炮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采场或排土场出现滑坡征兆时,应停止危险区的作业,撤离人员,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报矿领导或调度室及时处理。

当工作地点有滑坡危险时,所有人员严禁在滑坡范围影响区域内停留。

4火区复垦治理区域内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塌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须加盖或设栅栏,并应设明显标志和照明,严禁人员。

 5因遇大雾、炮烟、尘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或因暴风雨、雪或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6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高处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护栏等防护设施。

高处作业时,严禁抛掷物件;严禁上下垂直方向双层作业。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时,禁止在工作地点进行起重和高处作业。

7设备的走台、梯子、地板以及人员通告和操作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和通告安全。

不准在设备的顶棚存放杂物,并应及时清除上面的石块。

8工作地点采场必须有人行通路,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

9采掘、运输、排土或其他设备,其主开关送电、停电或启动设备时,必须由操作人员呼唤应答,确认无误方可进行。

10使用采掘、运输和其他机械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设备运转时,禁止人员对其转动产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

 b.设备移动时,禁止人员上下,在可能危及人员的地点,任何人不得停留或或通行;

 c.终止作业时,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并闭水、气阀门。

11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后进行,并应对紧靠设备的运行部件和带电器件设置护栏。

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12工作地点采掘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3火区复垦治理应优先采用湿式作业。

产尘点和产尘设备,应采取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14深凹火区复垦治理的采掘设备与矿用自卸汽车的司机驾驶室,应配备空气调节装置,禁止开窗作业。

15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应在采掘计划中规定,并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16爆破前,应将钻机、挖掘机等移动设备放置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

 

17挖掘机铲装时,爆堆高度应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采矿和运输设备、运输线路、供电和通讯线路,必须设置在工作平台的稳定范围内。

 18铲装作业

A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

汽车运输时,不得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不得小于50m;

B相邻两阶段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必须沿阶段方面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阶段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必须超前下阶段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

 C挖掘机工作时,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阶段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

 操作室所处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危险性最小。

D挖掘机必须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

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要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

E挖掘机通过电缆、风水管、铁路道口时,应采取保护电缆、风水管及铁路道口的措施;在松软或泥泞的道路上行走,应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上下坡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F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G严禁挖掘机在运转中调整悬臂架的位置。

19、工作地点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设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在工作地点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沿运输路线和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

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瞭望。

(五)严禁在有塌落、滑坡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20未经煤矿企业允许,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作业区。

21移动设备应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22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应充填或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电器设备时应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油库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

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23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24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5在大雾、烟尘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6作业人员在超过2m的高空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

在工作地点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7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威胁工作地点煤矿安全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章采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台阶留设安全技术措施

1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本次火区复垦治理工程沿走向布置台阶):

(一)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

(二)需爆破的坚硬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

(三)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2工作地点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最小工作平盘(指一层台阶的宽度)宽度,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线路、电信线路、供水管路、排水沟等的正常布置。

第二节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销毁,永久性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工作地点煤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3爆炸材料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人员应对爆炸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

4爆炸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

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5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天退回爆炸材料库,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

6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炸材料过程中,20m以内严禁烟火,10m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7炮孔的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药前在爆破区两端插好警戒旗,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爆破区。

(二)雷管脚线、导爆索、导爆管的连线和装药布设必须由专人负责。

(三)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3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的炮杆。

(四)炮孔卡堵或雷管脚线及导爆索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必须插上标志,按拒爆处理。

8加工起爆药卷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卷应放在距炮孔炸药2m以外。

9爆破安全警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

(二)警戒哨与爆破工之间应实行“三联系制”。

(三)因爆破发生中断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

10安全警戒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

距爆破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

(二)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

无充填预裂爆破,不得小于300m。

(三)二次爆破:

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

裸露爆破药量不超过20kg时,不得小于200m;药量超过20kg时,不得小于400m。

11各种机电、机械设备距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深孔爆破应大于30米,浅孔爆破及二次爆破应大于40米,且司机应背对爆破地点。

汽车等机动设备处于警戒范围内且不能撤离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与电杆距离不得小于5m,在5~10m时,必须采用减震爆破。

12工作地点应尽量避免裸露爆破。

13在老空区、煤及半煤岩等温度异常的自然发火区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测试孔内温度。

有明火的炮孔或孔内温度在80℃以上的高温炮孔必须采取灭火、降温措施。

高温孔经降温处理合格后,应迅速装药起爆。

高温孔应采用热感度低的炸药,或将炸药、雷管作隔热包装。

14爆破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雾天和夜间爆破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雷雨时进行爆破作业。

15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专人监视下进行检查,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在警戒区内进行其他作业。

(二)因地面网络连接错误或地面网络断爆出现拒爆,可再次连线起爆。

(四)严禁穿孔机按原穿孔位穿孔,应在距拒爆孔0.5~1.0m处重新穿孔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

(五)如不能立即处理,应报告矿调度室,并设置拒爆警戒标志,派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掘。

 

第三节采装安全技术措施

1挖掘机车装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汽车驶入工作面100m内,驶出工作面20m内,挖掘机必须停止作业。

(二)汽车驶入工作面,待车停稳,经助手与司旗联系后,方可装车。

(三)物料最大块度不得超过3m3。

(四)严禁勺斗压、碰自翻车车帮或跨越机车和尾车顶部。

严禁高吊勺斗装车。

(五)遇到大块物料掉落影响机车运行时,必须处理后方可作业。

2挖掘机向汽车装载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汽车载重相适应。

(二)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

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应由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

(三)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

(四)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勺斗,其插销距车箱底板不得超过0.5m。

严禁高吊勺斗装车。

(五)装入汽车里的物料超出车箱外部、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车信号。

(六)装车时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七)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载、超载。

3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退到安全地点,报告有关部门检查处理:

(一)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

(二)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

(三)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雷管。

(四)有冒落危险的老空或火区。

(五)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掘沟遇水有可能被淹。

(六)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他不明障碍物。

4操作挖掘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

(二)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工作面,严禁跨越接触网。

(三)在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

(四)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

(五)严禁在不符合机器性能的纵横坡面上工作。

(六)严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七)挖掘机作业时,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废铁道、废铁管、勺牙、配件等金属物和拒爆的火药、雷管等装入车内。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半径以内。

52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汽车运输时,2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

(二)在同一线路进行装车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三)2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挖掘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

7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二)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四)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应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五)挖掘机行走时,靠铁道线路侧的履带边缘距线路中心不得小于3m,过高压线和铁道等障碍物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8挖掘机雨雪天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暴雨、雪期间,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二)雷雨雪天,电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

故障排除后,确认柱上开关无电时,方可停送电。

9挖掘机工作面必须帮齐底平,行走道路的坡度和半径不得超过规定的允许值。

10挖掘机作业和行走线路处在饱和水台阶上时,必须有疏排水措施;否则严禁挖掘机作业和走行。

11挖掘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机作业前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二)启动或走行前,必须按规定发出音响信号。

(三)严禁斗轮工作装置带负荷启动。

(四)应根据工作面物料的变化和采掘工艺要求及时调整切削厚度和回转速度,遇有硬夹石层时应另行处理,严禁超负荷工作。

(五)斗轮臂下严禁人员通过或停留,斗轮卸料臂、转载机下严禁人员和设备停留。

第四章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汽车在作业时,其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

应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车应设示宽灯或标志。

2矿内各种汽车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弯度、坡度、危险地段)设置反光路标和限速标志。

汽车道路必须有洒水车洒水降尘。

3严禁汽车在矿内各种道路上超速行驶,同类汽车不得超车。

矿内各种车辆(正在作业的平路机除外)必须为采矿汽车让行。

4矿山道路的宽度应保证通行、会车等的安全要求。

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宽度时,必须视道路距离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

矿山道路必须设置护堤,高度为汽车轮胎直径的2/5~3/5,底部宽度不应小于3m。

5矿内长距离坡道运输系统,应在适当位置设置避难车道和缓坡道。

6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开亮雾灯或大灯,并靠边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m;能见度不足30m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7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结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m,行驶时不准急刹车、急转弯或超车。

8自卸车不得在矿山道路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监护。

9汽车在工作地点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待进入装车位置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二)正在装载的汽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严禁其他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

(三)汽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驶出装车地点。

(四)汽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卸料平台应有信号、安全标志、照明和足够的调车宽度。

卸料点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设施。

不同类型汽车应有各自卸料点,使用同一个卸料点时,应保证大型车安全。

第五章排土安全技术措施

1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落、滑坡、塌方等威胁采场、工业广场、居民区、道路、草场的安全。

2汽车在排土线上运行和卸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汽车进入排土线后,由排土人员指挥汽车运行。

机械排土线的汽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人工排土线不得超过15km/h;接近路端时,不得超过5km/h。

(二)严禁运行路途中卸土。

(三)翻车时必须2人操作,操作人员应位于车箱内侧。

(四)清扫自翻车应采用机械化作业,人工清扫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五)卸车完毕,必须在排土人员发出出车信号后,汽车方可驶出排土线。

3挖掘机排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70°,严禁超挖。

(二)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台阶高度10m以下为6m;

2.台阶高度11~15m为8m;

3.台阶高度16~20m为11m;

4.台阶高度超过20m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4排土场卸载区应有通信设施或联络信号,夜间应有照明。

5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土场卸载区,应有连续的无滑坡危险的卸载线。

(二)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三)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卸土时,汽车应垂直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

(五)推土时,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6当出现滑坡征兆或其他危险时,必须停止排土作业,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章滑坡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对影响生产安全的不稳定边坡必须采区人工锚网支护处理。

2采场最终边坡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边坡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坡底线不得超挖。

(二)临近到界台阶时,应采用控制爆破,不得超钻并采取减震措施,严禁采用硐室爆破。

(三)含有露头煤的到界台阶,应采取防止露头煤风化、自燃及沿煤层底板滑坡的措施。

3排土场边坡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土场、工作场所工作前应清除基底上不利于边坡稳定的松软土岩。

(二)排土场、工作地点最下1个台阶的坡底与挖掘点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三)排土场、灭火复垦治理工作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减少水流入排土场。

4应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有滑坡征兆时,必须设明显标志牌。

对设有运输道路、采运机械和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5排土场、灭火复垦治理工作场的边坡角度严禁超过60度,并且形成边坡后必须采用人力或爆破的方式处理边坡危岩。

6如边坡有滑坡危险则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并立刻向矿长、带班领导、调度室汇报,待处理确定无滑坡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进入工作。

7、有滑坡危险的边坡地段,非工作人员及无关人员、机械、设备严禁入内。

8、处理边坡滑坡隐患时,应从两侧或顶部安全地点处理,所有与处理边坡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处理边坡工作范围。

第七章 采空区及塌陷区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本次火区复垦治理工程工作场所为名佳煤矿+2365水平以上至地面段的火区治理工程,矿井在+2365水平以上均为老采空区,都是2006年以前老矿井仓储式采煤方法采空区域,采空区域存在积水、火、有毒有害气体等危害因素。

为确保火区复垦治理工程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假如在火区复垦治理过程中,工作过程中发现采空区、塌陷区、存在积水,则应在区域内设置栅栏、安排警戒人员,后安装水泵把积水通过排水管路排至矿井排水沟排出矿区。

2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采空区域及塌陷区域,矿井必须安排瓦检员对区域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如发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刻进行处理。

3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采空区域及塌陷区域必须立刻使用黄土进行回填处理,且采空区及塌陷区周边10必须设置栅栏、警标严禁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入。

4、如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火区,则使用黄土进行回填、覆盖,人员、车辆应自火区上风头对火区进行回填覆盖工作。

第八章照明安全技术措施

1固定式照明灯具使用的电压不得超过220V,手灯或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压应小于50V,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用的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25V。

在同一地点安装不同照明电压等级的电源插座时,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2工作地点煤矿各作业场所的照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工作地点煤矿各作业场所照度表

地点

照度/lx

照明平面

挖掘机、汽车和自卸汽车等的装卸点及转载点

3

地表水平面

5

垂直面

采场及排土场道路

0.2

地表水平面

上下台阶梯子

3

梯子垂直面

站场、主要人行道和行车道

0.5

地表水平面

其他移动机械

5

地表水平面

人行固定线路

1

水平面

工作地点汽车道路

0.5~3

汽车运行水平面

第九章电气、机械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安全技术措施

1操作电气设备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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