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管理细则.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5946153 上传时间:2023-06-1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路灯管理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路灯管理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路灯管理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路灯管理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路灯管理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路灯管理细则.docx

《路灯管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路灯管理细则.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路灯管理细则.docx

路灯管理细则

路灯管理细则

第一篇范文:

路灯管理制度

路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本着方便群众,节能、降耗、安全的原则,确保路灯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路灯的管理:

(一)路灯设施统一由乡党政办公室进行管理;

(二)群众如有特殊情况需开启路灯进行照明的,需在1日前到乡党政办值班室进行登记,并交纳电费;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路灯设施安全的行为:

1、擅自迁移、拆除路灯设施或使用路灯电源;

2、依附路灯设施搭棚、建房、筑墙或堆放、悬挂物品,利用路灯设施从事牵引作业、拴牲畜或搭设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线、广播喇叭等;

3、向路灯设施射击、投掷物体,向电缆井内倾倒垃圾、污物等物品;

4、其他有损路灯设施安全的行为。

(四)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布依族传统节日期间应开启路灯,开启时间为:

夏季每晚上19:

30分至22:

30分,冬季每晚19:

00至22:

00,春节、国庆、六月六当日视情况可延长时间至24:

00。

(五)群众要求开启时间根据登记时间进行开关。

第三条电费的收取和管理

(一)路灯所产生的电费由乡党政办统一进行收取,所收电费交乡财政所,由乡财政进行统一支付。

(二)法定节假日期间及布依族传统节日期间产生的路灯费用由乡财政统一支付。

(三)群众登记要求开启路灯产生的费用,根据路灯开启时间收取电费,收取标准按5元/每小时进行计算。

第四条路灯的维护及管理人员职责

(一)路灯统一由乡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维护;

(二)路灯维护人员要认真负责,协调配合,集中精力搞好路灯维护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三)维护人员要爱护一切路灯设施,不随地乱扔废旧材料,修旧利新,降低盏灯消耗,保质保量完成维护工作。

(四)路灯维护人员要以安全为基础,严格遵守各项用电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

(五)维护人员要对灯具、器材等情况了如指掌,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遇有特殊情况时,要灵活掌握。

对各种存在隐患的用电设备要及时更换,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六)要每周巡查一次,杜绝乱接、乱搭路灯线路的现象,对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理,保证节假日亮灯率达到95%。

(七)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路灯,未经允许擅自开启路灯造成的费用由管理人员自行负责。

第五条处罚

(一)擅自迁移、拆除路灯设施或使用路灯电源;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迁移路灯电源,造成设施损坏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依附路灯设施搭棚、建房、筑墙或堆放、悬挂物品的,责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利用路灯设施从事牵引作业、拴牲畜或搭设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线、广播喇叭等的,在规定时间内不予以拆除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向路灯设施射击、投掷物体,在电杆上乱涂乱画、向电杆下堆放垃圾等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六)其他有损路灯设施安全的行为,由乡党政办根据损坏情况报乡党政联席会讨论后予以处罚。

(七)对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不服从管理规定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篇范文:

路灯维护管理办法

无锡市新区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修订版)

一、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应严格遵循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及本市有关维护指标、工作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确保新区城市照明设施高标准、高质量的安全运行。

二、承担新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的单位(以下简称养护单位)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三、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指标为:

1、亮灯率:

功能照明≥99%

2、设施完好率:

≥95%

3、运行故障率:

≤0.5%

4、报修故障修复及时率:

100%

5、补盗、补损、迁移及零星施工任务、运行保障等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

100%。

6、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四、维护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将维护责任落实到基层部门、落实到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开展维护作业。

五、维护单位应编制月度维护作业计划并报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应建立维护档案。

维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照明设施主要技术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台帐、维修记录、管线敷设情况等相关资料,维护档案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实行电子化,每月以25日为节点上报无锡新区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机构。

六、维护单位对城市照明设施的巡回检修作业应不低于下列频次:

1、箱式变、配电间等大型变配电设备每月巡修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2、户外配电箱(柜)每季度巡修一次,做好设备的油漆、清洁工作,门锁灵活,配件齐全,同时测量电流、电压、接地电阻、各分路负荷,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3、低压架空线每半年进行一次巡修;

4、电缆管线及人孔井、手孔井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巡修;

5、高杆灯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巡修,传动机构的性能测试每年进行一次;

6、一般路灯应每天安排人巡修;

7、配电箱(柜)、金属灯杆接地网每年定期检测接地电阻;

8、为保证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值班人员须处理各类设备故障,及时排除或使故障最大限度地缩小影响范围,故障抢修每天24小时专人值守。

七、维护单位应对下属职工的维护作业状况和质量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

原则上部门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单位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八、养护单位所有巡修和检查均应详细记录在案,并每月25日为节点向照明管理中心书面报告1次(月报)。

原始资料由养护单位保存两年;照明管理中心每月进行一次抽查。

九、养护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照明设施的现状,因各种原因需要拆除现有照明设施、变更现有供电线路、变更设计光源及规格等均应事先报告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批准。

十、养护单位及养护单位职工不得在照明设施上私拉乱接其他供用电设施。

确需在照明设施上接用其他供用电设施的,应事先报告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批准。

十一、养护单位需要在白天开灯检修的,应事先报告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批准,原则上每次开灯不超过5分钟。

未事先报告的,按运行故障论处。

十二、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维修养护实施检查和考核,考核方式以定期考核和随时抽查相结合。

十三、考核结果与养护单位的维修养护费用挂钩。

附表:

《无锡市新区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质量标准》

第三篇范文:

路灯管理制度

路灯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路灯运行管理,提高路灯设备完好率,确保厂区、家属区道路夜间路灯亮灯率,根据电业规程及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路灯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家属区范围内路灯设备(包括代管路灯),电源开关、闸刀、路灯附属设备(光控、钟控、户外落地控制箱),以及所属管理范围的路灯直、路灯引下线、电缆等运行工作。

2、本制度制订目的是确保路灯设备的正常运行。

消灭路灯设备事故,延长路灯设备的使用寿命。

3、在运行中有关安全事项应遵照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

第一章、路灯巡修

第二条、巡修人员的职责

1、巡修人员根据划分的范围,定期完成每天应巡修的任务,不能任意调换巡视范围。

2、巡修中发现的失明灯盏应做好记录。

3、巡修人员要掌握本厂区内的路灯控制方式,接触开关和光源种类、数量等设备情况。

4、因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路灯大批失明、烧毁或白天放光。

必须及时通知班长,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当日修好。

第三条、巡修

1、巡修工作按目的分为:

⑴、定期性巡修。

⑵、特殊性巡修。

⑶、定期性巡修是根据多年巡修经验,结合设备和光源等多种因素决定,为确保路灯亮灯率,其周期规定如下:

①、厂区道路,每周一次。

②、家属区道路、半月一次。

⑷、特殊性巡修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

①、有重要活动。

②、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冰雹、台风、暴雨等)。

③、节假日(国庆、春节等)。

2、巡修时间

⑴、定期性巡修,因冬季和夏季亮灯时间差别较大,故巡修时间分别为:

夏季:

5月1日-9月30日每周一至五16:

00-23:

00冬季:

10月1日-4月30日每周一至五15:

00-23:

00⑵、特殊性巡修按当时工作需要决定。

3、巡修内容

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应在巡修中处理;

①、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失明灯。

如:

Ⅰ、灯泡寿命终了或管压较高忽亮忽熄;

Ⅱ、灯泡光色严重反常;

Ⅲ、灯泡损坏,只剩下灯芯;

Ⅳ、下引线松脱,保险丝熔断等;

Ⅴ、触发器、镇流器损坏等。

②、灯头、灯身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

③、镇流器噪音异常的。

⑵、当日不能处理或备品不够时,应在下次巡修时修复。

如:

①、灯头、灯罩损坏;

②、个别缺灯,无灯的补灯工作等。

4、巡修管理

⑴、应建立的资料:

①、分块巡修小图(标明巡修路线)。

②、设备资料记录(注明灯具及各种光源的系统图,路灯设备一览表)。

③、巡修记录。

⑵、亮灯率.

厂区路灯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5%。

家属区路灯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3%

第三章、路灯设备检查

第四条、照明灯具

1、检查时照明灯具应达到下列要求:

⑴、检查灯泡应良好、位置应适当、其容量应与一览表的记载相符。

⑵、灯罩(包括透明罩和反光罩)应完整。

⑶、灯罩螺丝无松动、损坏和缺少等情况。

⑷、封闭型灯具,应完整无漏水。

⑸、灯具和支架等连接的螺丝、开口销、底脚螺丝等应良好。

⑹、灯具的油漆良好,无锈蚀等情况。

⑺、灯头应完好,无松动。

⑻、灯头线的绝缘良好,与灯头的连接应可靠。

2、灯架和灯杆检查。

⑴、灯架和灯杆装置应齐全、平整或竖直,无残缺歪斜或变形。

⑵、灯架管子、拉杠、撑板,无严重锈蚀或断裂等情况。

⑶、铁箍规格应合适,螺栓螺帽应完整,无锈蚀现象。

⑷、灯杆的底脚螺丝或其他的安装设施应良好。

⑸、钢管灯杆无生锈、裂缝和断裂等情况。

⑹、灯杆编号清晰。

⑺、引下线无松弛及损坏情况。

⑻、引下线的绝缘应良好。

⑼、引下线与路灯线、灯头线的连接处应良好。

⑽、灯杆接线匣无漏水,匣盖无锈蚀,螺丝齐全。

⑾、上杆的穿线管子无损坏,管子口导线应完好,安装处无松动和锈蚀。

3、电缆线路检查

⑴、检查沿线无绿化种树、修路及地面堆物下沉等各种异常情况。

⑵、各种电缆应用500伏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测量时应将电缆接线匣内线路接头解开,电缆绝缘电阻谢绝小于0.5兆欧姆。

⑶、电缆接线匣或管窨井应完好,无拉圾或积水现象。

⑷、灯杆底座内、接线匣无积水,熔丝良好,匣盖无锈蚀,螺丝应齐全。

⑸、灯杆底座内电缆接线柱及镇流器接线无断裂,外壳无锈蚀等情况。

⑹、电缆线路检查一般五年一次。

4、其它检查项目

⑴、由于拆迁、道路拓宽等情况的变化,所装的灯盏应符合实际的需要。

⑵、没有因绿化树木加固而埋设的水泥桩、建设等情况影响杆线和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和照明效果。

⑶、未经许可严禁在路灯设备上装饰广告物。

⑷、严禁在路灯电源上私接非路灯负载。

⑸、灯杆接地电阻每五年测定,电阻小于等于10Ω(高杆灯接地电阻小于等于4Ω)。

第四章、路灯维护

第五条、巡修时发现下列重要缺陷,如不能在现场解决应向领导汇报,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组织力量迅速处理。

1、有倒杆、钢杆裂、继线或设备下坠等危险应立即处理。

2、因导线绝缘不良对地、对其他线路或物体距离不正常有引起接地、碰线和有人触电等危险应立即处理。

3、灯杆严重歪斜、灯号不全及严重影响厂容的现象。

4、接地或接零失效有引起行人或工作人员触电的危险。

5、铭牌、编号、杆号、灯号等不全,影响事故处理等缺陷。

6、灯杆底座小室内无镇流器、无小门、导线外露等应立即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材料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