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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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引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本指南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8〕6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15]5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7〕1号。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二、办理流程

部分提取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销户提取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三、办理材料

(一)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下表的相应证明材料:

部分

提取

申请类别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及以下相应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②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①购买一手楼的,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购买广州市以外房产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注:

1.房款收据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有效公章。

2.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以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还需签署《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4.该房产为首次提取或提取材料从未扫描录入系统的,只需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

5.该房产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且提取材料已扫描录入系统的:

①广州市内房产的可通过个人办事大厅、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网上提取申请(或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前往网点办理);②广州市外房产的每次提取均需到网点办理,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①购买一手楼的,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购买广州市以外房产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③职工购房本金额度提取完毕,如需申请提取利息额度的,另需提供利息清单。

3.建造自建房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

4.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或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

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

5.大修自住住房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修缮房屋费用发票或收据。

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

6.租房提取的

1.租房自住且能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

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②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③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④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⑤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提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租住公租房的提供公租房合同);

②房租发票原件;

注:

1.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按原规定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和规定的其他提取资料,每半年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2.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3.职工于2017年5月27日(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的通知》发布之日)前以租房提取的条件3提取过的,5月27日后首次提取时需补充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之后不需要再提供。

2.租赁本单位住房的:

如职工租赁本单位住房作自住使用,但没有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直接从工资中划扣的情况,须由单位办理集体提取,要求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①提供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

②房租发票原件,如无法提供发票,可提供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3.租房自住但不能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可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

①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②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③职工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另需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租房)》(协议书可登陆我中心网站自行打印或前台领取)。

7.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增设电梯的

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并取得发票(或收据)后可提出提取申请,只可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而实际支付的工程建筑费用。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登记簿查册表原件;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如属于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例外情形,则需提供该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复印件一份代替此项材料);

③增设电梯费用分摊的书面协议复印件一份;

④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施工的协议复印件一份;

⑤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销户

提取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以离休、退休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户手续。

提供离/退休证或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

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户手续。

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迁入地户口簿、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4.出境定居的

职工以出境定居(含港澳台地区)条件销户提取后,不能再办理开户手续,重新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可再办理开户手续。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无需提供身份证);无户口注销证明的可提供护照(或回乡证)与离职证明。

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6.失业(或下岗)的

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提供《就业失业手册》或《就业创业证》或个人社保缴费清单(清单中的缴交单位须为“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或“无”)。

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

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继承人身份证。

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无需提供死亡职工身份证)。

若未满18岁的市民办理提取,则需要能证明其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如公证部门出具的可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二)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其中任意一家。

(三)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四)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要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手指模)、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若委托公证书上已写明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内容)可无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四、事项说明

(一)职工提取材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材料原件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申请材料原件重新办理。

(二)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

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三)职工及其配偶有多套自住住房符合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多套同时申请,以另外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应停止前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资格。

(四)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则根据现行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五)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或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房屋产权证明上没有名字),首次提取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均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六)“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

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

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七)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

广州市内购房且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

首次申办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各自持申请材料原件到任一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手续,无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确认;之后该套房屋的材料如发生信息变更的,则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材料录入扫描,并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经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

(八)职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后,若出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不符、职工转账账户异常等情况,自动转账将中止。

职工若发现提取资金未到账,可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查询办理。

(九)本服务指南内容本次更新时间为2017年11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

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五、其他

(一)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各办事处:

上午9:

00-12:

00,下午2:

30-5:

00;

中心各管理部:

上午9:

00-12:

00,下午2:

00-5:

00。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三)联系电话:

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

12345)。

(四)中心网址:

(五)中心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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