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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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
2018年榆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
“数控综合加工技术”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
数控综合加工技术
赛项归属产业:
加工制造类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考察并展示中等职业学校参赛选手对数控加工技术技能水平及与岗位相关的综合职业素养,引领中等职业学校适应行业现状及技术发展趋势,推进数控加工及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搭建校企合作育人平台,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
三、竞赛内容及要求
数控铣加工技术竞赛项目
1.竞赛内容及时间
竞赛总时间330分钟,其中识图与绘图、产品加工工艺制订部分为90分钟,操作加工为240分钟(含准备30分钟)。
程序可以手工编制,也可以采用软件编制。
软件采用“CAXA制造工程师2015试用版”及“CAXA数控车2015试用版”。
2.竞赛设备及其他
(1)加工中心:
①机床型号:
FVP-800A
系统:
FANUC0imate-MD(发那科)5台
生产厂家:
杭州友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参数:
技术规格
单位
FVP-800A
工作台
工作台面积(宽X长)
mm
425×950
T型槽(数量-尺寸×间距)
mm
18×3×100
允许负载
kg
600
主轴
主轴锥孔
/
BT40
主轴电机功率(连续/15min.过载)
kW
7.5/11
主轴最高转速
r/min
10000
行程
X轴左右行程
mm
800
Y轴前后行程
mm
500
Z轴上下行程
mm
505
主轴端至工作台面距离
mm
105-605
主轴中心至立柱导轨距离
mm
510
进给
X、Y轴快速移动速度
m/min
32
Z轴快速移动速度
m/min
24
最大切削进给速度
mm/min
10000
精度
定位精度(GB/T18400-2010)
mm
0.020/0.018/0.020
重复定位精度(GB/T18400-2010)
mm
0.013/0.010/0.013
其它
气源流量
L/min
250
气压
MPa
0.6
机床毛重
kg
5500
机床净重
kg
4840
外形尺寸
mm
2800x2177x2791
(2)车床:
机床型号:
CY-K6150
系统:
FANUC0imate-TD(发那科)
生产厂家:
云南机床厂
主参数:
直径500*1000mm
刀方:
25*25mm
数量:
10台
(2)刀具、刀柄
由参赛院校选手自带刀具、刀柄。
(3)夹具及机床附件
使用平口钳、手动三爪卡盘。
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
机床附件,如扳手、加力杆、刀垫、棉纱、切屑钩、冷却液等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
(4)CAM/DNC软件
CAXA制造工程师-V2015、CAXA数控车-V2015
(5)编程用计算机
每台数控机床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用于选手编程和程序传输。
(6)毛坯及辅料
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
(7)量具
由选手自带。
组委会在竞赛前两周公布量具清单。
四、命题范围
本届比赛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数控铣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紧密联系企业生产实际,参照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中关于高级工、技师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要求,适当体现现代加工技术以及新知识、新工艺、新方法,组织专家命题。
五、成绩计算及竞赛形式
本赛项为团体赛。
限报2队参赛选手(每队3人,每队选手限报I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
本项目分理论竞赛和实做竞赛两部分,其中理论竞赛成绩占总成绩比重为20%,实做竞赛成绩占总成绩比重为80%。
竞赛采用现场抽取座位号的办法进行;实做竞赛根据选手所选系统,采用先抽场次,再现场抽取台(工)位的办法进行。
六、竞赛命题及裁判
1.竞赛命题
由大赛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负责大赛题库建设,命题工作要求提前半个月完成。
竞赛时,从多份竞赛试题中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正式竞赛试题。
2.裁判
聘请具有高级工程师、副教授以上职称或高级考评员证书的行业企业专家及高职院校教师担任裁判,大赛裁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七、竞赛规则
1.选手出场顺序以校为单位,抽签决定。
2.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由竞赛现场工作人员组织本批次参赛选手抽签确定工位,并由各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现场工作人员负责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检查,选手进行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选手除携带竞赛要求必备的用具外,不得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进入竞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设备故障等问题需举手向裁判提问,经确认后由裁判长决定是否更换设备。
不同组别的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否则视为作弊处理。
5.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竞赛过程中,选手因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所用时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6.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向裁判举手示意。
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并不得提前离开赛场。
7.选手提交作业时应进行必要的清理,并提请裁判到工位处确认。
同时,参赛选手在裁判记录的竞赛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8.竞赛结束前10分钟,吹响竞赛结束提示哨音,各参赛选手应准备停止操作。
竞赛结束时,由参赛选手进行工位的清理工作,经裁判员检查许可后,参赛选手方可离开竞赛场地。
9.各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立即取消竞赛资格。
八、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学校名称。
2.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学校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各参赛队按执委会统一要求,准时到赛前领队会现场。
会议期间要认真领会会议内容,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向工作人员询问。
4.各参赛队要注意饮食卫生,劝阻选手食用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和饮料,防止食物中毒。
5.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应保证所有参赛选手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九、领队和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参赛人员务必于赛前30分钟到赛场等候,迟到15分钟以上按弃权处理。
已检录入场的参赛选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赛场。
3.比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比赛的选手、执行裁判、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现场,参赛人员比赛完毕按要求应及时退出比赛现场。
4.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和允许自带的刀具和量具等。
5.参赛选手认为所提供的设备、工具和毛坯等不符合比赛规定;或对裁判等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异议时,必须在2小时内由领队提出书面报告送交仲裁委员会。
口头报告或其他人员要求解释处理,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6.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7.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应带头服从和执行,还应说服选手服从和执行。
8.指导教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比赛的技术规则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应试准备。
9.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在赛后做好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
十、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守则
(1)严格遵守比赛规则、比赛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进入赛场前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赛场相关人员保管。
(3)佩带参赛证件、着比赛服装进入比赛场地,并接受裁判的检查。
(4)爱护比赛场所的设备、仪器等,不得人为损坏仪器设备等。
(5)比赛过程中不准互相交谈,不准偷看暗示,不准擅自离开赛场。
(6)比赛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拖延。
(7)比赛结束后必须按裁判要求迅速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内滞留。
2.准备阶段
(1)认真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参赛者须提供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如发现虚假资料,则取消比赛资格。
(2)参赛选手凭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比赛。
(3)参赛人员须服从比赛裁判及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比赛阶段
(1)比赛时间:
按比赛通知规定。
(2)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工艺守则》、《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比赛,比赛时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3)参赛选手进入比赛现场前,由赛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参赛选手抽取工位号,并由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
然后按抽取的工位号,进行比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填写各种卡片,裁判将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和填写资料进行核对。
(4)参赛选手进入操作比赛现场后,应听从裁判的指挥。
(5)在裁判宣布比赛开始时,开始比赛计时。
(6)现场工作人员按工位编号顺序逐步发放试件毛坯和工具,各参赛选手对上述物品进行检查确认,并在物品发放一览表上签字。
(7)各参赛选手对赛场物品应爱护、保养、保管,防止丢失。
损坏的物品必须保留,丢失参赛物品要照价赔偿。
(8)各参赛选手必须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设备操作。
(9)各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按工艺守则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一旦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撞刀、掉刀、加工过程中试件掉落、机床各部件之间的干涉、设备损坏等情况),经裁判长批准后将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10)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将对各位参赛选手的安全文明操作情况进行考核,出现非安全文明操作的要作好记录。
(11)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能更换毛坯、试件,妥善保管自带刀具、量具及工具。
参赛选手之间不能走动、交谈。
(12)当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等问题时,参赛选手应提请裁判到故障设备处确认原因,对于确因设备故障停机耽搁的时间,由裁判长将该选手的参赛时间酌情后延。
(13)在比赛时间结束前10分钟,裁判长宣布比赛即将结束,各参赛选手应准备停止操作。
比赛时间到后,各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比赛,进行设备和场地的相关清理工作。
未停止比赛者将酌情扣分,工作人员将强行终止比赛。
4.结束阶段
(1)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应到指定地点交试件及相关材料,并签字确认,由裁判员转交指定工作人员,统一装箱和密封。
(2)比赛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到达现场清点工具、刀具、量具,损坏的物品必须有实物在,丢失的物品要照价赔偿;自带刀具、量具、工具离开赛场时带走。
(3)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应对参赛设备及场地进行清扫,对使用的机床、设备及附件进行复位。
(4)经裁判检查许可后,参赛选手方能离开赛场。
(5)比赛期间(包括两场次之间的间隔时间),除执委会成员、裁判组成员、赛场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现场。
(6)任何选手在比赛期间未经执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比赛内容相关的采访。
(7)任何选手不得将比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8)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必须主动配合裁判的工作,完全服从裁判安排,如果对比赛的裁决有异议,需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9)本赛事的各项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在执委会。
5.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可携带比赛必备的用具(如笔、计算器等),不得带入技术资料和工具书。
各种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3)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5)当听到比赛结束指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十一、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赛场提供的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材料,对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有序地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或仲裁组)提出。
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十二、其他
本竞赛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