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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docx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市场进程的加快,我国各地区用地范围不断变广,商政占用土地的情况不断的出现,导致许多农民失去了的土地,成为没有田地、参加工作不顺利新的处在难堪的弱势群体,因此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好处是可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相挂钩的权益,为了解决被征地农民变老之后的生活问题,我国会在未来发展中想办法平衡乡村和大都市的养老保障问题,如此就能缩短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进程,同时也解决了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的各种难题,为实现将来祖国的宏伟目标打好基础。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问题愈演愈烈,失地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势在必行。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概念

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单从字面意思来说就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也就是说在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的过程当中因为要建工厂和住房、工业产房而向农民征收土地,使得农民丧失土地使用权的一个特别的群体,但是失地农民的定义要跟当下时代相联系,不能脱离当下单独存在,也就是说,失地农民是动态的。

养老保险:

在众多社会保险当中,关于老年人之后的生活问题是非常关键的一个保险种类它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据非常大的比例

就是工人在到了一定的年纪之后,他们在工作的途中,由咱们政府每月为其缴纳一部分费用,国家再将钱按照规定每月发放给这些工人,就相当于年轻的时候将钱存起来年老的时候拿来养老的一种保险险种。

涂文明:

《为失地农民构建政府主导型社会保障体系》,《现代经济探讨》,2004年第10期,第67页。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这是一种特殊的险种,是专门针对被失去土地农民的设定的,他们是我国钢筋水泥建造下的产物,他们地位比较特殊,所以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能够继续生活,国家专门建立的一种由政府与失地农民一起缴费的一种保险。

(二)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就像一直以来我们所期盼的那样,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意义重大,彰显了我国的进步。

1.有利于实现城乡社保体系的统筹发展

一直以来,我国在努力城乡一体化建设,缩短城乡之间的差距,受到这一方面的影响,我们都看到了这几年来我国在养老体制方面了很多,但是仅限于城市方面的生活费用问题,村里的的老人生活费用体系还处于开头阶段,不管从哪方面来讲都需要政府投入很大的精力来解决。

而农村里目前来看失地农民占了很大的比例,原因是目前我国征地现象的频繁发生,所以一旦弄起失地农民的年老之后的保障制度,那么针对农村的农民的以后生活费用体系也会跟着向前迈一大步,所以弄起被征地农民以后的生活费用体系,也是国家的进步的必然趋势。

2.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征地后遗症“问题

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我国一直严格控制土地的流通。

然而近几年来我国的征地情况居高不下,征地之后也带来了后续问题。

据统计资料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土地上访事件中,由70%以上是因为征地纠纷而引发的,其中又有87%反映的是征地补偿安置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对他们的补偿手段就是给钱,但是货币给予却只能处理当前的问题,失地农民在获得补偿款之后,一部分人拿钱解决家里的养老或者孩子的教育问题,却很少想过创业,继续生活的问题,所以在失地之后失地农民发家致富人不多。

3.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全世界范围来看,贫富不均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是否发达的最基本的标准。

刘琳;《浅析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与对策》,《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年第96期,第15页。

如果一个国家持续存在贫富的不平衡,邓小平曾说过:

“阻碍中国前进的是稳固”。

社会的贫富不平衡过大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国目前的情况就是富人越富,穷人越穷,还是中国政府对穷人的帮扶力度不够,尤其我国是农业大国,尤其现在失地农民情况也很严重

,所以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还有利于解决中国的贫富差距的问题。

二、我国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

想要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问题,那么首先得弄清楚我国目前失地农民的现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以及针对这些情况我国已经采取的措施,这样,在解决接下来的问题的时候才会有的放矢。

)我国失地农民的现状分析

我国目前的情况并不如意,需要我们一起想办法解决。

1.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分析

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国家会按照法律的相关标准给被征地农民一部分现金,如此,给我们造成的一种误会就是他们因为失去土地而变得有钱了,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被征地以前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耕地减少后,由于缺乏长远的安排和知识掌握程度不高的限制,在失去土地之后,他们就外出务工或者自主创业,但就目前情况来看,被征地农民在为征收土地之后的一段日子里,生活情况并不乐观,令人堪忧。

2.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分析

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存工具,尤其是一直以土地为生缺乏其他的金钱养活,被征地农民没了最简单地的且接受新事物还有学习新事物所花费的时间长。

对于那些当了一辈子的农民来讲,年龄偏大,基本没了劳动力,

李宝怀;《贫富差距问题的研究探讨》,《社会科学》2006年第83期,第10页。

生活困苦,对于这些老人来讲,根本就不存在再就业的问题。

只能找那些工作辛

苦收入回报低,而且存在一定的风险,没有养老保险金,所以在外打工一辈子年老之后还是要靠自己之前挣的钱或者子女的扶持。

3.失地农民家庭负担现状分析

失去土地之后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是可以想象的,尽管失地农民获得了一大笔经济补偿款,可是光那些钱是不足以支持家庭生活的,对于那些年老的人来讲,生活补偿款只能供给一时的,而不能长久的使用,不是不想长久使用而是因为钱少要花的地方很多,对于那些年青的人来讲,失去土地之后,他们还要面临家里孩子的教育问题,家里老人的孝顺问题,还有生活问题,一旦失去了土地这个生活来源,他们仍然难以摆脱生活困苦的局面。

对于年龄大的人来说,自己本身就没了劳动的能力,只能靠着一点钱勉强度日。

(二)我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相关问题一直存在,而且层出不穷,需要我们正确面对。

1.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

征地经济补偿费用的多少直接关系着我国被征地农民此方面的积极性。

就目前情况来看,

我国对于失地农民的经济补助对于他们的大地而言是不对等的。

现在对于我国国家来讲,征收大地之后对没了土地的农民而言是不足够的,他们也要生活,也有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养老问题还有婚姻问题。

他们在拿到钱之后一般解决眼前的困难问题,很少有人拿钱去投保解决将来的养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步,物价飞涨,如果还按以前的征地标准来给的经济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征地价格也要与时代步伐一致,不能让农民在没有土地的同时还应对以后的过日子问题,所以经济补偿费用的不足是目前我国失地农民困苦的原因。

2.就业培训与安置力度欠缺

政府有义务引导被征地农民重新找工作,我们都看到发达国家在对待被征地农民民的再就业的问题是当做头等大事处理的,被征地农民大多数一辈子为农

陈晓光;《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安徽大学》2012年第8期,第5页。

民,所以他们的文化水平都不高,就业能力更不高,他们一辈子都在跟土地打交道,所以对于他们而言,在土地上有一技之长的他们无法适应土地之外的工作。

而我国在给他们经济补偿款之后对于失地农民的后续问题弄的不完善,尤其是重新找工作问题,政府一部分缺乏再率领,一部分缺乏再安置。

因此这些行动之后造成的后果就是把他们作为比较特殊的一个弱势群体,文化水平低,就业能力低下,失去土地之后,他们很难有一技之长来维持自己的生产生活,再加上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因此他们失地之后的就业问题依然严峻。

3.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较重

我国在对待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生活费用的问题上,还是比较重视的,我国管理者通过财政为他们的以后的年老生活费用还有失业保险费用都进行了一定的安排,但是由于在建立初期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考虑问题欠缺,所以一开始的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标准还是过高的,超出了农民所能负担的范围之外,这就是我国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农民能够拿来参保的钱本身就不多,参保标准再高些,农民就不大愿意了。

虽然我国针对失地农民缴纳养老的采取了自愿的原则,他们在失去土地之后还是很愿意希望参保给自己的养老多层保险,然而,不可忽略的是,由于缴费过高,他们收入来源又不

多,因此他们在这一方面的负担还是不可忽视的。

4.养老保险专业人才短缺

我相信的是,我国在城镇保险和企业职工保障保险问题上的人才并不欠缺,我国缺乏的是专门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年老后的生活费用方面的人才,一般都只是很简单的代理人员在处理他们的养老问题,既不能方方面面的回答他们的问题,也没能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

在人员配置上,农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和相关专业人才短缺,常常导致由于人员短缺而耽误工作进程。

同样在协调社区和经办单位的社会保障协调人员,尽管目前我国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目前的普法工作做的仍然不到位,投身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一直都不多,即使很多人想要为失地农民服务,还是会有很多限制,国家在这方面配备的人员太少,导致在这一方面的问题做的不够到位,失地农民难免丧失信心。

李敏;《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黑龙江大学》2012第13期,第55页。

5.失地农民文化水平低

通过西南科技大学对中国东、中、西部的调查显示,农民的文化水平小学初中为主以与此同时在技能方面,失地农民只掌握一些简单的职业技能,如建筑设备操作、维修、驾驶等,电脑操作、还有计算问题,受这些方面的影响,失地农民所会的技能不多,技术又不高,文化水平还受一定的限制

,导致失地农民就业率不高,失业率还偏高。

农民一直以来都是凭借自己的体力靠天吃饭的一个群体,在农民的观念里,种地不需要有多高深的文化,只要掌握最基本的种地方法即可,也就是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导致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也面临着失业的风险,文化水平低,就业能力低下,创业意识薄弱,这些都导致了失地农民的现状。

)造成我国失地农民现状的原因

从2000年开始,我国对该征地农民进行补偿的方式一般为一下子把钱给完,凭借当地的补偿标准,一下子全给了被征地农民。

这种安排比较简单,但是也令他们易于接受,他们更怕管理者不给他们钱,所以他们更喜欢一次性被给清,但是这个方法最终试用的结果是不太理想。

现阶段,要想解决中国被征地农民年老生活费用问题,其必然选择就是改革我国土地产权和征地制度。

1.现行征地制度是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直接原因

一直以来,我认为我国的土地制度在这些年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改革,也就是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征地活动的展开,但是专门针对征地而制定的法律并不多,尽管有也并不完善。

也就是说,现在有很多人打着征地为发展的旗号肆意的征用农民的土地,然而在经济补偿上却做得不到位,导致失地农民失去土地也没得到相应的补偿,这就是他们权益受损的直接原因。

2.土地所有权的模糊是失地农民利益缺失的关键

在现实生活中,土地和农民都是紧密联系的。

但是从历史进程来看,法律对土地一直未作明确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给农民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中国的土地是大家伙的的,所以对于农民而言,他们对土地的拥有感并不强,他们只是感觉

国晓丽:

《西部城市化发展中失地农民权益问题研究》《现代城市研究》2012年,第49页。

土地是大家的,在被政府弄没了地之后他们权益受到损害也没有那样的维权意识。

他们无法与管理者或土地单位享有平等权益,那么涉及自身的权益和经济补助的问题也就无法深谈,被征地农民没有安全感,也会导致他们利益的缺失。

3.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加剧了失地农民权益流失

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开始不再限制城乡之间的交流,不再阻碍人员的流动,所以为了经济的发展我国开始招收大量的务工工人,一开始对于农民的户籍比较好确定,把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开来区别,后来由于城乡发展,开始阻止农民的进入,城市户口变得不再容易获得,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加快导致了农民开始失去土地,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加快了我国土地的流失,所以说这是发展必然的结果,这是我国在前进的道路上必经的过程。

)目前我国针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采取的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出现的各种这个地情况,我国各地采取的办法也是多样的,下面几个代表性的城市值得我们学习。

1.政府主导型的“失地换保障”

所谓的失地换保障,也就是说,农民通过被征地,政府通过每月为被征地农民交钱的情形。

以嘉兴城市为例。

通过计算土地的成本以及是否有农作物还有土地以及所种年份来计算土地的最终价值,然后由政府引导将失地的赔偿款按照比例作为以后的生活费用缴纳,交给管理者,另一部分由他们自己管理,这就是由政府主导的失地换保障。

2.商业主导型

以义乌城市为例。

义乌的被征地数量的增多,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以后的生活费用问题,政府规定土地补偿费按一定百分比分配,村里大家伙留五分之一,五分之二给老百姓,。

这种养老保险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而且,最后本金还归集体所有,不会有任何损失,这相当于把土地变成钱存入银行,能够保值增值,减轻政府将来的养老负担

蒋文伟:

《义乌市农村土地征用情况问卷调查》,《浙江统计》2003年弟67期,第90页。

3.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结合模式

这种方式也就是说政府农民的养老金出一部分,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最后有被征地农民自己按照个人手中钱财的多少再缴纳一部分,最后统一有商业保险公司在将来按照被征地农民年龄到达之后发放养老金的模式,这种模式以重庆城市为代表

4.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

我们都知道,被征地农民在关于养老保险上是作为一个尴尬的群体存在的,他们既不属于企业职工,也没有城镇户口,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武汉想出了一个办法,让他们自由选择,选择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不管选哪个,都会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保给他们绝对的公平。

、外国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内容

不管经济总量高国家与经济总量较低的国家都存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疑难,通过各国与各国如何处理这个关键,结合中国的国情,找到最合适的方案。

)发达国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

一般情况下,在发达国家虽然有完善的征地补偿制度,被征地农民可以有较为完善的征地补偿,但是也要受到,当地国家法律法规、法院、国会、社会媒体非政府组织的监督,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被征地农民面临的问题。

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相关的法律越为完善,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越会考虑相关利益,制定详细的计划,征用土地。

欧洲国家公民的老年职工退休金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其中补充养老金与离岗前工作。

)发展中国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

何磊:

《重庆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衔接模式的探讨》,《乡镇经济》2009年第152期,第25页。

经济总量较低的国家一般采用的是强制储蓄的方案。

这是因为钱不够的限制所以老年职工的退休金采用的是强制缴纳的模式,农民达到法律规定离岗的年纪后,可以对比自己积累的年金额每月拿离岗金,这钱主要来自与按照农民收入的比例计算缴纳的保险费用,以亚洲国家为例

新加坡建立的是中央公积金制度,执行“政府无养老责任,企业无养老责任”的理念,强制公民进行储蓄,年满55周岁之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国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及启示

通过对比国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征地过程中法律规范较为严格,在征地之后补偿较为合理,并且政府在农民失去土地之后关于失地农民的补偿问题做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并且有的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失地农民养老基金运营机构,从各个方面替失地农民考虑他们的将来养老问题,可谓面面俱到,值得我们学习。

但是发达国家人口少,福利待遇高,救济途径广,所以对于发达国家的失地农民而言,尽管是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但是国家仍然可以给他们养老,所以他们的负担并没有那么重,生活也没那么困苦。

对于经济总量不高的国家而言,而且国家为了发展,不得不征用土地来应对钢筋水泥的建设。

若国家处理不好失地农民的福利待遇和土地补偿问题,那么将会成为影响国家稳定的隐患,所以处理好这个问题刻不容缓,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往往会忽视一些致命问题,就是失地农民的将来养老问题,中国要实现全面的小康社会,消除贫富差距,那么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后续保障问题我国做的并不尽心尽力,没有把目光放长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后续养老问题,因此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就显得弥足珍贵。

4、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目标和原则

毛爱华: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若干问题得对比研究》,《天文地理》,2008年第99期,第44页。

要想解决问题首先得确定这件事情的目标,有了清楚地目标,我们才知道该如何去做这件事情,同时还要确定原则,在处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问题上这些原则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对我国能否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检验。

)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目标

我国想要建立的是一个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就目前而言,我国距离小康社会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而首先要解决的便是他们的问题,对于那些年龄大的农民的养老问题,年龄小农民的教育问题,还有这中年农民的在就业问题都是我国往前发展的亟待解决的难题,我们国家的目标就是保证他们在失去土地的同时还不失业,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原则

任何事情的确定都要有一定的原则,这样解决起来才不会乱了分寸,失去准头和目标。

1.广覆盖性和弹性原则

我国建立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针对的是失去土地的特殊群体。

所以应当采取广覆盖性原则,也就是说不应当区分年龄、性别、所从事的工作还有被征地的时间,都应该统一的纳入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当中,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农民群体的多样性,也就是说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还有收入不同的农民群体采取分别式的对待,也就是弹性对待的原则。

2.政府主导型与责任分担原则

我国的钢筋水泥的建设是在管理者的带领下建造的,它所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

因此,管理者有责任处理被征地农民以后的生活费用问题,还有相关的立法工作。

我国平均下来的钱不多,经济发展的包袱很大,仅靠管理的财政拨款难以负担,因此除了由管理者拨款外,大家伙有义务积极承担提供资金,同时失地农民自己也要向管理者交一部分的钱,只有多方面共同合作,才能实现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费用不断增长的持续性的进步。

3.多元化原则

中国目前还是经济总量平均还是不高,尽管我们的经济总量已经超过日本,排在美国之后,可是我们目前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不均衡,各地之间都有差异,也就是说,我们在对待不同地区的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上不能一视同仁,而应该根据各地的发展情况制定不同的方法,也就是应该采取多元化的原则,根据年龄、消费水平、发展情况确定。

4.强制性与自愿性有机结合原则

从目前情况来看,为了体现对被征地农民的尊重,我国在针对他们参保的问题上采取的是自愿性的原则。

然而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如果只是遵循自由原则那么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完善,缴纳的保费较高,所以如果遵循自愿性原则的话那么很可能会让农民丧失积极性,所以为了公平起见,政府应当以强制性为主,自愿性为辅。

5.可持续性发展原则

目前各国的发展都在强调可持续性发展,我们都看到,为了子孙后代的生存,可持续性发展是一个应势而为的的存在,同样在对待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上我们也可以采取持续发展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上,要他们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花钱情况,还有当地的就业问题等各种情形,确保在失地问题上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以防后期会出现难以预料的情况。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根据现下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我们可以提出以下的建议来应对目前的难题。

1.加快立法进程

通过参照国外国家对待被征地农民的态度上,一个国家法治健全的时候,那么这个国家在进行任何事项都有法可依,所以在对待他们养老问题上也理应如此,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障法方面的立法是不完善的,我国在这部分的立法文件并不多,并且在被征地养老保险方面处于企业职工养老问题和城镇养老问题的中间地带,比较尴尬。

所以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根据当地经济、土地面积、土地农作物、成本,然后又国土资源局最终确定合理价格,还有为了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需要补偿的也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还有关于土地补偿安置费之后,还应该制定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确保他们年纪大了之后有个依靠,不会因为失去土地而变得一无所有,因此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立法进程,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2.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作用

失地农民一般在失去土地后领取了大额补偿安置费用不是把钱存入银行就是用在家庭急需上,很少从长远上看问题,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

失地农民一直以来参险意识薄弱,尽管目前是有当地政府主导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的问题,但是我国有的试点才曾经和商业保险相结合,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们应该看到,商业保险公司如果参与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队伍里,有一定的发展前景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完全可以施展在被征地农民身上。

而商业保险也应该抓住这个机会,利用自身的长处,设立专门针对他们开展的保险业务以此来吸引被征地农民。

在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他们养老保险公新出自己的一份力量的同时,也拓宽了自己的业务范围,增加收益。

为了招引商业保险公司的进入,完善此体系,各地政府应该给予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优惠,比如减少税收,倡导他们参加商业保险,增加多样险种,放开一定的政策,给予失地农民帮助等,共同创造一个共赢的蓝图。

3.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

我们都看到失地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失去了稳定的生活来源,所以各地管理者在征地之后,他们的重新找工作各地掌权者也要放在心上。

他们文化水平低,就业途径不多,就业能力也不高,虽然可以找着工作但是失业的可能性也非常高,所以管理者不可不管。

具体来说,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具体失地农民的就业服务体系,一是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被征地农民在失地后自主创业的不多,一般都会出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危险系数大,政府应该引导被征地农民打开就业思路,积极鼓励自主创业;二是搭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帮助他们全面、及时了解岗位的更新问题和需求信息,帮助被征地农民一起应对企业招聘问题;三是建立他们就业培训专项基金,加强对他们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的知识文化的掌握,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增加他们的找工作范围,在促进他们再就业的同时带动经济的发展。

4.开通法律援助通道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为失地农民开通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他们本身作为弱势群体,在失去土地之后更有可能变成失业的特殊群体,我国关于被征地农民法律保障的制度并不多,尽管有的也并不完善,没办法从各个方面照顾到他们在失去土地后的侵权问题,而且他们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的意识还是很薄弱的,当遇到政府克扣货币安置费用的情况的时候他们就不知该如何运用法律来为自己讨个说法,这个时候,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他们开通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当他们在遇到任何跟失地有关的侵权情况时,援助中心都能够施以援手,还有他们在就业过程当中受到歧视和限制的时候,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应该优先解决失地农民的问题,教会被征地农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设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养老基金运营机构

一直以来我国失地农民在参保方面的身份极为尴尬,在参保以方便为其设立的相关养老政策就显得不那么充分了,尽管现在我国政府在努力的建立城乡一体化建设,可是到底被征地农民也没有纳入城镇户口,而且他们在再就业方面由于文化水平低,所以一般都找一些体力活,比如在工地上干些重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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