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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作报告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国家级的话题,上至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下到企业班组施工第一线都在关注、过问。

但是要做好这项工作决非易事,涉及方方面面。

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已经形成了一门新兴综合性学科。

探索安全管理与相关工作的关系,对于把握安全管理,促进安全法规落实,揭示安全管理工作规律不无益处。

笔者根据多年对建筑施工管理的体会,认为做好安全工作管理应处理好十大关系。

   1施工安全与企业信誉的关系

   信誉是一种隐形效益,是企业多年经营后所获得的社会对企业的评价。

施工安全是企业信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一个高信誉的企业必定是个安全工作做得完善的企业。

因为信誉高是企业综合素质的反映,当然包括在安全方面的出色管理。

建筑企业欲在当今市场中求发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创造信誉得靠人为,人的安全无保证,怎能去创信誉。

企业要获得信誉,先要保证开创信誉人的安全。

施工现场危机四伏,事故丛生,对内构成安全威胁,对外则自毁信誉。

所以,企业领导在决策创信誉时必须重视安全工作。

企业信誉是大局,而施工安全事关人命是大局的大局,二者不可偏废,更不可割裂。

   2施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施工企业存在的目的是要创效益,不创效益的企业必然走向倒闭。

然而效益是人创造的,不维护好人的安全何谈效益,人不安全谁去创效益?

人是世界上第一可宝贵的,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而建筑施工安全就是要维护人的正当、正常、正确的生产劳动,进而创造效益。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往往是看得见的,而间接损失是一种潜在的常常是情绪化了的,不仅将影响企业创效益,而且由此又可能引发祸不单行的恶性循环。

   诚然,实现建筑施工安全不仅要订制度、抓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定的资金投人。

一些项目经理对安全的资金投人容易视为额外负担,影响创效益。

这是一种错觉。

“防患于未然”是最简单的道理。

建筑施工是人与材料、机械反复交往的过程。

施工人员需要活动,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出现事故,除了要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是不可少的。

须知必要的投人可以换来安全,可以换来队伍的稳定及顺利施工的局面,短期行为、得过且过的观念则会留下隐患,酿成事故。

   安全施工的资金投人与创效益看似对立,实则统一,是为了更好地创效益。

没有施工安全的先期投人,就不会有稳定的施工秩序,创效益将是一句空话。

聪明的项目经理及企业管理人员必然将安全投人看成是生产上的必需,是维护企业效益的必然投人。

   3施工安全与企业法人的关系

   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者。

在我们走向依法治理国家的形势下,建筑安全也将走向依法治理的轨道,因此,企业法人对本企业的安全负有全盘责任。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企业法人对员工的生命安全负全责,在经营决策上必须顾及安全,把安全摆到企业运作的非常重要的位置。

企业法人要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意识的高低取决于法人本身素质的高低。

建筑企业法人不仅要有相关的业务知识、学历、技能,而且要通晓依法管理企业的责任,在施工企业的申办程序中,一定要增加对企业法人法律意识的考察和制约力度。

对国有施工企业法人采用任免制时,也要对任用法人的法律知识予以关注。

企业虽然有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副厂长及安技部门,但依据法律来讲,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是任何人都替代不了的。

   4施工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社会稳定离不开政权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这里暂不论及国家政权怎样稳固,只谈人民生活安定一则。

生活安定包括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这是构成社会稳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所以安全生产的社会意义是十分明显的。

一项重大伤亡事故的出现必然会波及影响一个不小的群体的正常生活秩序,而频频出现事故,或是数人乃至多人出现伤亡事故,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影响之大是难以估量的。

如新疆克拉玛依某剧场的一场大火,数以百计的少年儿童葬身火海,在一个时期内影响了当地人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波及方方面面,对当地社会的稳定无疑是一种负效应。

一个地方政府的父母官或是一个企业的当家人在这种恶性事故面前如何妥善处理,就不是一纸公文所能解决得了的。

所以安全工作事关人们身家性命,也事关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关系人民是否能安居乐业。

保证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不稳定,国家就不安全;国家不安全,人民生活、企业发展的一切一切都将是一句空话。

   5施工安全与企业职工的关系

   职工是企业的主体,是企业赖以存在的支柱。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的人事任免、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负有一定的职责。

这其中也包括职代会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职责。

取代会有权对生产经营中的不安全状况提出意见直至监督整改。

劳动法规定: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法还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减少职业危害”。

这些条款不仅是对职工的保护,也是职工维护自身安全的有力武器。

企业职工要善于运用两种方式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一要正确运用法律;第二要用好安全防护设施。

职工自身首先要提高生产中的安全意识,正确认识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主人翁地位不仅是政治上的权益,也包括必备的安全防护技能和知识,不能妄自菲薄。

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新时期,安全防护设施也在发展,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对于职工也存在着不断丰富知识,适应新的技术发展的需要。

新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出现也给操作工人提出了安全操作问题。

安全与职工关系的重要环节是如何做好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现代化生产往往是群体作业,按工种和工序编制班组。

班组的安全管理优劣体现在工序实践中,决定于每个职工本身。

所以,对企业来说,全面提高每个职工安全意识,做好每个职工的安全教育是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所在。

这里有必要强调工程安全与职工安全的关系。

只有职工安全了,创出安全工程才更有保障,这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

从职工本身看要提高自身防护能力,如安全培训,健全各工种及特种工种考核培训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6 施工安全与安全管理人员的关系

   自从安全提到了施工生产、企业管理的议事日程后,施工工地、生产车间便设立了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的监督者,无论是兼职安全员还是专职安全员其责任都很重大,这个岗位与职工安全密切相关。

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技术能力及安全管理的经验、责任心对所辖的范围关系重大,是落实、执行国家安全法规、企业安全制度、各工种工序的行为规范最具体的管理和监督层。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安全生产方面的行家里手,亦是执行法规、法纪的模范,还是遏止违章作业、蛮干、乱指挥的关口。

企业选派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不仅要从专业素质考核、认定,更重要的还要从企业发展的政治高度来考察确认。

安全管理人员的政治、政策水平很重要,因为在安全人员实施管理中涉及到的内容很多,其中大量的工作是与操作员工、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打交道,有关领导应授予安全员有维护安全法规、法律的裁决权、制约权。

生产管理上,目前有很多现场存在轻长远重眼前、轻安全重效益现象,这是一种畸形的管理思维,首先要在施工生产指挥人员中彻底解决。

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监督者和生产指挥人员的参谋和助手,需要从安全管理机制上予以调整,确保企业生产运作长治久安,持续发展。

因此,企业领导对安全管理人员的选定是企业安全决策中的重要一环,从建筑施工角度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电击”等四大伤害是主要的危害,如果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应有的知识,没有准确的预见性就可能为施工现场留下隐患。

安全员可称之为安全战线的哨兵,对他们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7施工安全与安全思想认识的关系

   任何认识都来源于实践。

实践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

聪明者要善于接受别人的教训。

安全认识的提高不能也不必都通过自身事故的实践。

只要认真接受别人的经验教训,间接借鉴有关事故案例,就足以提高人们的认识。

故此,认识与教育相联系。

   安全与安全认识涉及企业的三个层次。

一个企业要形成安全工作长治久安,有三个层面的安全认识要提高,即领导层、管理层、劳务层。

三个层次的安全认识要能同步提高,无论是宏观决策还是微观管理,都要有正确、深刻的认识,不单是认识事故的危害性,还要认识安全的必要性。

领导要认清自身责任,管理层要认识管理的重要性,操作员工要认识安全给个人及全家所带来的益处。

都要认识执行法纪、法规的重要性。

提高认识要通过教育,其中包括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举办各类培训班、安全展览教育、事故现场会、政策法规学习等。

要因人而教,有针对性,不同层次的人施以不同内容、不同方法的教育。

笔者认为,提高企业全体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是实现企业生产安全的前提。

认识提高了,政策法规就可以落实,安全制度就能执行。

这是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一种循环,是安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企业做好安全工作最佳切人点。

安全生产话题之所以常议常新,有探索不尽的内容也在这里。

所以,企业领导人对安全工作应该高屋建瓴站在宏观理论高度来决策,如是,其他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8施工安全与狠抓落实的关系

   各项法规、规章、规定、制度、措施等等如不落实都等于零。

这里讲的落实是指落实安全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然而安全工作在某些单位却是“说起来必要,忙起来不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领导未能狠抓落实。

须知任何完美、健全的条文,制度不落实只是一纸空文,无任何意义,只有将其放在一定的位置上去落实,才能产生相应效果。

国务院(1993)发布50号文明文规定了我国现行安全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中央还下发了包括劳动卫生安全内容的《劳动法》;各省市、各企业也都针对本行业、本企业特点制订一些制度、纪律等。

这些都是来自实践的总结,落实这些条款是保证企业生产安全必不可少的条件。

   抓好安全法规的落实取决于领导的决心。

可以是一级抓一级,也可以是一竿子插到底地落实。

方法各异,目的一个,从领导开始,就应毫不走样地去贯彻、落实。

决心大,落实的内容就多,就能保安全,反之则不然。

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的有重点工程、一般工程,有高层建筑,也有一般住宅工程,在抓安全规范落实中要有所区别,有不同的针对性。

所以在狠抓落实中要讲究方法和策略。

“抓而不紧,等于不抓”、讲了几十年,在落实安全法规中依然适用。

各级领导既要看到安全法规落实的艰巨性,也要看到落实的可行性、必要性。

诚然,狠抓落实是会遇到阻力,这主要是看领导如何对待;领导是否依法狠抓安全法规落实是对其综合素质的考验。

所以,是否狠抓安全工作落实是考察主管领导的重要内容。

   9 施工安全与加强领导的关系

   一个企业、一个单位、一个班组,一把手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加强领导即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责权利、人财物给以综合考虑,并付诸实施。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凡某项工作一时不得力时便通过“加强领导”来增加力度,实现某一方面工作的突破,不如此,工作不好推,任务职责落实不了;惟有加强领导,工作才能见成效。

加强领导首先在领导层要有法制观念,要有责任感,无推诿

心。

其次,加强领导,要统一思想、统一意识,保证领导机构的权威性和法规的严肃性。

第三,领导本身要身体力行,凡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以身作则带动员工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

第四,领导本身要明确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有目的地去开展工作,减少盲目性。

第五,要依法管理安全,查处伤亡事故铁面无私,坚决贯彻“三不放过”。

要在领导层形成这样的共识:

不能保一方平安的领导不是称职的领导

   10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的关系

   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

文明施工是近十年来叫得很响且在建筑业使用很频繁的称谓。

文明施工包括很宽泛的内容,其中有现场布局,材料堆放,工地整洁程度,生活区面貌,以及职工风貌,企业文化等等;其实,很多都是以安全为前提条件的。

安全对文明施工是一件惟此惟大的事情,只有作好安全工作,文明施工才能得以真正实施。

反过来说,文明施工搞得好又可以促进安全。

施工现场布局要从实用、安全角度去安排;消防设施的设置,动力电源线及闸箱的安装,配备无不与安全规范相联系。

工程安全首先是施工质量要保证,工程不保质量怎么谈保安全。

所以文明施工促进现场安全,而现场的安全工作也提高了文明施工程度。

近年来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在一些地区已经形成了规范,这将大大有利于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者的预定目标。

在施工过程中,企业行为必须保证的是安全和文明施工。

作为项目经理,抓紧、抓好文明施工创造一个安全施工氛围,不仅促进了施工效率的提高,而且将有助于企业形象的塑造。

从这个意义上说,文明施工带动安全,安全保证了文明施工,文明施工又将有利企业信誉提高,这种因果连带作用说明了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不可分的关系。

所以,施工现场文明程度对安全施工有制约作用,故此,施工现场应严格按规范,调度有章法,施工讲效率,定规矩,将现代文明融于传统的施工管理中。

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建筑业属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其施工特点是:

 

    1)高处作业多。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2)露天作业多。

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3)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

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误操作多#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4)立体交叉作业多。

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

 

    5)临时员工多。

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

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2005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其中重大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法规尚需完善,安全监管存在不足,建筑市场亟待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幸,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

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致使安全防护很难及时到位,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最终酿成事故。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还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作用得不到发挥,形同虚设。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

没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术交底,有的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4)有的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全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5)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

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个问题非常突出。

 

    6)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

在工程造价中不计提安全施工设施费用,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而委屈求全,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则省,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7)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

部分工程无规划定点,无用地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招投标手续,无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施工图纸审查便进行施工,从源头上给建设工程带来了事故隐患。

 

    8)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还不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

应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建立诚信体系和不良记录,把企业市场行为、安全业绩和存在问题全部纳入,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评优评先、行政处罚直接挂钩。

 

    3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可从以下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①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与项目部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方法。

 

    ②施工现场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③应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

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①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②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 

    ③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④施工用电安全; 

    ⑤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⑥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⑦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⑧防火防爆措施。

 

    6)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7)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8)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9)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

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10)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

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1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主要包括:

 

    ①新进厂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且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②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者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③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学时,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

 

    ④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入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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