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通讯工具及信息侦查破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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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通讯工具及信息侦查破案

利用通讯工具及信息侦查破案

建安    :

?

犯罪研究?

2004年第2期

摘要:

许多刑事案件中的作案工具、赃证物品都涉及到机、寻呼机、计算机等通讯工具,有关通讯工具的线索在刑事案件中已经具有一定普遍性。

而从通讯工具及信息入手开展破案工作的侦查途径具有操作性强、近程简捷、作用突出、证据价值较高等特点,所以一旦案情具有条件或有可能创造条件,就应当优先选择从通讯工具入手这一侦查途径开展侦查。

关键词:

通讯工具通讯信息侦查途径侦查破案

 

利用通讯工具及信息侦查破案,就是指以涉案的通讯工具及信息线索为着手点,开展侦查调查活动,寻找查获、揭露证实犯罪嫌疑人的途径和方法。

这里所说的通讯工具包括程控、移动、IC卡、传呼机以及联网计算机等等:

所谓“涉案〞是指作案分子、嫌疑分子、被害人以及与案件相关人员所使用、据有的通讯工具。

近年来通过查控通讯工具侦查破案,在侦查实践中已经初步得到运用,甚至侦破了一些颇有影响的大要案件。

侦查实践及理论研究都说明,通过调查、控制通讯工具不仅可以寻查事主、被害人,更重要的是还可以查踪觅迹、发现线索,调查犯罪事实、排查犯罪嫌疑人,调动敌人、引蛇出洞、诱抓捕获作案分子,查获涉案赃物,甚至可直接获取其它犯罪证据。

一、选择通讯工具途径的依据

〔一〕通讯工具线索在刑事案件中具有一定普遍性

现代生活中人们广泛拥有、普遍使用各类通讯工具,它已经渗透到人们工作事业、社会交往、家庭生活之中,成为必不可少的日用工具。

通讯工具也被一些犯罪分子用做实施犯罪的工具。

例如绑架、劫持人质,敲诈讹诈,诬陷、诽谤或散布恐惧信息等案件,作案者常常使用、传呼或网络电脑实施犯罪活动,使用BP机等通讯工具制造的爆炸案件也屡屡发生。

通讯工具已成为犯罪同伙间相互联络的首选工具。

例如在案前密谋行动方案,案中分工行事、里应外合,案后通风报信、销赃毁证、订立攻守同盟等。

也有些作案分子把通讯工具选做侵害目标。

由于通讯工具价值较高,侵占容易得逞,携带方便,销赃顺畅,以之作为盗窃、抢劫、诈骗犯罪主要目的物,或在杀人、抢劫、强奸案件中顺手牵羊劫走通讯工具的案件屡见不鲜。

所以在许多刑事案件中都涉及到与通讯工具有关的线索,相应地在案件侦查中把调查、控制通讯工具及信息选做侦查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普遍意义。

〔二〕对通讯工具及信息的调查控制具有可操作性

从哪里入手开展侦查并选做侦查途径,须具备两方面特点才具有可操作性。

一是有某种显在、潜在的信息“连接〞着犯罪分子,或能说明犯罪分子具备某方面作案条件:

二是这类信息反映在犯罪分子身上具有一定程度的暴露性,有一定知情围或有条件查控。

通过通讯工具及信息寻查、控制嫌疑分子、作案分子及团伙成员,在操作上具有较大的可行性。

机、传呼机的购置、登记、佩带、使用总会有人知情,特定的通讯工具使用一段时间就会在一定围被人知晓,如亲朋好友、同事同学及交往频繁关系密切的人群:

通讯电磁信息在工具机体和通讯台站都有所记载并能够储存一段时间,对特定的通讯工具从技术上讲既事后调查又能做到即时调控监听。

这些对犯罪分子来讲是不以意志为转移的,也就为我们调查控制开展侦查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控查通讯工具是近程简捷、有证据价值途径

在正常情况下通讯工具或置于家里或带在身上,尤其手机、传呼机,人不离机、机不离人,一般地找到了人也就找到了通讯工具;反之,掌握了通讯工具的也就查到了持有人或使用通讯工具的犯罪嫌疑人:

通讯工具单一,知晓者也是关系密切之人,往往也是其它方面的知情人。

所以围绕通讯工具开展的摸排、查控措施简短直接,一般不会走太大弯路,属于快捷、近程类侦查途径。

通讯工具无论作为赃物还是犯罪工具被查获,都是有价值的物证;与犯罪有关的通话记录清单、录音等,也是重要的书证、视听资料类证据。

通讯工具及信息常常对证明嫌疑人的犯罪活动起到关键性证据作用,所以相关侦查途径多为极有证据价值的侦查途径。

刑事案件中涉及通讯工具线索非常普遍,而调查控制通讯工具及信息具有可操作性,这类途径又多是近程、简捷且证据价值较高的侦查途径甚至是侦查破案的关键途径。

所以如果专案案情具有选择条件,就应当考虑优先选择从通讯工具及信息入手这一途径开展侦查。

二、调查通讯工具、信息的作用

从通讯工具及信息入手开展侦查,这一途径在案件侦查的许多环节都能够发挥作用甚至常常起到关键性作用,有时是其它途径所无法替代的。

〔一〕查明案件中被害人情况

在被害人情况不明的案件侦查中,凭借对通讯工具及信息的调查可以查明被害人的情况。

例如,通过对现场遗留手机、传呼机的调查,查清无名尸、碎尸案件中死者的身源:

通过对嫌疑人手机、电脑储存信息的检验,寻找设报案、未掌握的事主、被害人;通过对阵地控制或其它途径获得的疑似赃物通讯工具的检查,确定机主被害人情况。

而某些可拍照、可视和电脑中存留的被害人照片、图像信息,对查明其身份会有极大帮助。

〔二〕发现确定犯罪嫌疑分子

发现确定犯罪嫌疑分子在案件侦查中是一个关键性环节,一般的通过查控通讯工具及信息可以直接、间接地发现确定犯罪嫌疑分子。

例如,通过对事主、被害人的、传呼进展现场监控或对储存信息检验识读,发现可疑的通讯工具进而确定嫌疑分子;通过对现场遗留通讯工具进展勘验或对发案时段现场空间的可疑信息进展鉴别,有可能发现嫌疑分子;通过赃物手机、传呼机、手提电脑的控制发现确定销赃、用赃的犯罪嫌疑分子。

〔三〕判定发案时间作案地点

现代通讯工具都具备准确记录时间的功能,根据事主、被害人、嫌疑人及有关人员通讯工具储存的特别信息及电信中心系统存留的相关信息所记载的时间,可以分析判定发案时间;根据发案时间被害人、嫌疑人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收发信息的空间位置和使用固定通讯工具的,可以分析判定作案地点。

例如,某检察院干部袁×、果××于11月18日失踪,同事××具备杀人重大嫌疑。

对手机信息定位分析显示:

10时20分至35分袁与在一起,10时43分以后,袁、果手机信息消失,而××的手机信息在道外区南七道街附近基站出现,由此判定袁、果于10时40分左右被害于道外南七道街。

侦查结果说明氏犯罪团伙在此地有一秘密窝点,杀人时间、作案地点与分析判定结论完全吻合。

 〔四〕确定侦查方向划缩围

对通讯工具及信息调查分析有助于确定侦查方向,划定并逐步缩小侦查围。

例如,根据双方联络频率和通讯录中有无记载,可判断作案人与被害人间生熟程度;电脑网上登记资料、寻呼信息、录音等,能够显现嫌疑人性别;嫌疑人的留言短语容,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年龄、职业、文化水平等特征;根据固定的长途区号,上网电脑的IP地址,移动信号出现地区,可以判断犯罪嫌疑分子的居住围、活动围、销赃围等。

 〔五〕对作案嫌疑人定时定位

通过监控通讯工具与信息能够做到对作案嫌疑人定时定位,以掌握其动态监控其活动。

例如,在绑架人质敲诈讹诈案件中,可通过监控、传呼信息及时跟踪控制作案嫌疑人的接头取款行为;在贩卖毒品案件中,可通过监控通讯信息配合控制“毒品交付活动〞。

此外,掌握通讯信息在许多案件侦查中,尤其在对嫌疑人采取跟踪监视、守候监视等外线监控活动中,能够起到加大监控力度把握主动权的作用。

〔六〕寻查拘捕在逃嫌疑分子

利用查控通讯信息可以判定犯罪嫌疑分子的逃路方向、藏匿围以至于藏身落脚的具体地点。

嫌疑人所持手机的漫游信息能反映出其所在围,而调查其使用的固定信息也能确定所在地区甚至锁定藏身窝点;嫌疑人利用通讯工具与家属亲友的通话容有时能暴露出藏匿地点,也可创造条件利用通讯工具引诱嫌疑人将其拘捕归案。

另外网上逃犯信息,为异地公安机关互助协作抓捕在逃嫌疑分子提供了极大便利。

〔七〕查控团伙成员及关系人

通过通讯信息发现确定犯罪嫌疑分子有时可产生连锁反响,同时连带出发案前后通讯联络的同案犯、犯罪团伙成员;对犯罪嫌疑分子的通讯工具进一步监控,也可发现确定其联系密切的同伙及关系人,以利于扩大线索:

对采取拘捕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要及时监控、传呼、电脑等通讯工具,其主要目的之一也是为了查控犯罪同伙、团伙成员及与案件有关联人员。

〔八〕追查赃物带破积案隐案

通过监控通讯信息,可以确定赃物手机、传呼机的“流通去向〞;通过调查手机短信广告、传呼短消息广告、网络在线营销广告,有可能发现盗窃、抢劫、诈骗分子急于推销的各类赃物;通过对通讯器材“二手货〞市场、维修站点的控制,对可疑手机、传呼机的调查,能够直接查获通讯工具类赃物而侦破一些现行案件甚至带破积案、隐案。

〔九〕为并案侦查提供依据

利用通讯工具及信息作为并案条件,可为组织并案侦查提供依据。

例如,在一定时段一定围发生的案件,都以手机、传呼机、计算机为主要目标;此案中的赃物手机、传呼机,在彼案中被用做犯罪工具:

不同案件中牵涉到一样的通讯工具,或者信息容相关联:

可疑手机、传呼机漫游所到之处,发生相类似的刑事案件等等,都可作为组织并案侦查的一个条件和参考性依据。

〔十〕取得犯罪证据突破案件

调查控制通讯工具及信息属于证据价值较高的途径,所取得的证据常常对突破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

作为赃物和犯罪工具,查获的通讯工具是最具有价值的物证;与犯罪案件有关的通话记录清单是重要的书证;与犯罪相关的录音、手机拍照图象、电脑网络音像也是颇具价值的视听资料证据;通讯工具及关联设备中存留的电子信息证据必将为突破更多案件发挥重要作用。

三、选择通讯工具途径的条件

〔一〕案件中有通讯工具被盗、抢、骗

近年来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手机、传呼机的案件越来越多发。

如在公交车辆上手机、传呼机被扒窃,装有手机、传呼机的包兜被拎:

在街头巷尾随身携带的手机、传呼机被拦路劫夺,在通讯器材“市场〞上被以假换真骗走手机、传呼机;出租车司机被“乘车人〞骗走、抢走手机,网友会面时手机、传呼机被骗、被抢:

在杀人、抢劫、强奸案件中犯罪分子顺便掠走手机、传呼机、电脑等通讯工具等等。

总之假设案件赃物中含有通讯工具,就可考虑选做侦查途径进展调查控制,以发现线索查获犯罪嫌疑人。

〔二〕犯罪活动中使用了通讯工具

假设有迹象说明作案分子在犯罪活动中使用了或即将使用通讯工具,就可考虑予以调查控制进而开展侦查。

例如,有事主、目击者提供了作案分子在现场曾经接打手机与人通话,或判断团伙成员间作案中使用通信联络过:

被害人、家属接到绑架讹诈、敲诈恫吓的、传呼,或即将接到作案者的邀约、传呼信息:

事主在案发前后曾经接到过身份不明者打来的,可能是预谋踩点或探听风声的可疑;报案人、举报人在、传呼、网络上接到或发现诬陷、诽谤的谣言以及诈骗短信、反动言论、恐惧信息等等。

侦查实践中发现在许多案件中作案者会使用、传呼、网络,这为我们选择从通讯工具人手开展侦查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现场遗留物中发现通讯工具

如果在犯罪现场勘查中或现场外围搜索时,甚至在追击堵截的现场发现遗留物中有通讯工具,无论是属于犯罪分子所留还是本为被害人所有,都应认真勘验检查看能否成为查控的条件。

事实上犯罪分子在作案时由于受到被害人对抗双方撕打搏斗或攀爬翻越障碍、仓皇逃离现场时将手机、传呼机等脱落遗留在现场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作案者利用通讯工具作为犯罪工具又遗留在现场,例如使用传呼机遥控爆炸,即使成为残渣碎片已经失去功能,也有可能构成选择这一途径的条件。

〔四〕嫌疑人可能与他人通讯联络

正在被控、排查中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判断有可能与他人通讯联络,例如使用通讯工具与同伙成员、亲友家属谈论案情、筹款备物、商讨接头地点和出逃对策之类,在掌握住宅、窝点或手机、传呼的条件下,就可从监控其通话情况开展侦查以扩大线索、证实嫌疑、发现同伙、查寻赃证:

假设已掌握嫌疑人所要联络对象的通讯工具情况,如同伙成员、亲友家属的住宅、传呼机、手机,也可以进展监控从而掌握嫌疑人动态和藏匿地点:

假设判断嫌疑人以“×××〞两名上网聊天或从某发电子,可作为锁定IP地址查寻其所在位置的条件。

 〔五〕被拘捕者随身携带通讯工具

 如果被采取拘留、拘传、逮捕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着移动、传呼机、手提电脑、商务通等通讯工具,应予以及时搜缴并监控起来,通过可疑通讯信息不仅可发现同案犯、团伙成员及其他关系人,甚至能直接获取犯罪证据为讯问、审理乃至突破全案创造条件。

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的同时就应当注意查控其住宅房间、工作空间、活动场所的程控、计算机等;即便是发现犯罪嫌疑人的通讯录、簿之类也应及时搜缴认真检验,因为这也是通过通讯工具开展侦查、调查的条件之一。

四、调查控制通讯工具的方法

〔一〕程控固定

程控固定最具广泛、普遍性,居民住宅、办公场所、出租公用多属于此种类型,是目前最常用的通讯工具之一。

在案件侦查中围绕固定及信息的调查控制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查控事主、被害人处的机,如果作案分子打通事主、被害人的以实施犯罪活动,应该对其监控调查以发现线索确定嫌疑人:

二是查控犯罪嫌疑人及关系人住宅、窝点的机,假设已经确定嫌疑人使用的,就要对其监控以掌握动态、取得证据或采取进一步措施;三是调查控制出租公用机,如果能够判定嫌疑人及关系人使用的公用,也可以进展调查控制以确定甚至抓获嫌疑分子。

对程控固定的调查控制方法一般有:

一是利用机自身功能进展查控,即通过机来电显示、拨打记录、查询重拨、留言录音等功能发现确定通话、时间及容,出租公用的自动计价器对被叫等信息能记录并保存一段时间,也应充分利用:

二是通过程控中心进展查控,即利用程控中心效劳器记录的信息清单获取一段时间的通话情况,如主叫被叫、通话时间甚至通话容等资料;三是使用技术侦察手段进展查控,即采取同码并机、监听等秘密措施监控通话容掌握通话对象情况等等。

例,许某被捆绑杀死在公寓家中,现场搜寻翻找迹象及财物被掠说明案件性质系图财害命,两人以上作案。

侦查人员查验许家住宅发现具有来电显示功能,而屏幕上显现出发案当晚打入的一个,经调查确认是本地某食杂店的公用出租,据店主回忆当晚打者是个20多岁的染金黄头发的男青年。

进一步调查发现青年孟某染红色头发,其密友高某染黄色头发,经店主识别高某即是打者。

侦查结果此案系高、孟等四人杀人犯罪团伙所为,最终通过引诱方式将其一一拘捕归案。

〔二〕手机移动

由于手机携带、使用极为方便而且是刑事犯罪常见侵害目标之一,所以在案件侦查中常常需要围绕手机线索开展调查工作。

查控手机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是事主、被害人拥有、使用的手机,假设作案者曾经、即将与被害人的手机联系或盗、抢、骗走事主、被害人的手机,就应该对其调查控制以了解犯罪分子情况或手机赃物的去向:

二是嫌疑人及关系人使用的手机,假设掌握了嫌疑人及相关人员的移动情况,更要及时进展查控以掌握动态、抓捕嫌疑、突破案件;三是尚且不知所属的可疑手机,比方犯罪现场遗留、巡逻盘查截获、阵地控制发现的可疑手机,也应进展查控以发现嫌疑、确定机主、查获赃证。

对移动调查控制的一般方法有:

一是围绕着手机机体特征及功能调查检验,机体特征如品牌、型号、颜色、电子串号、本机以及手机原包装等,手机功能如簿、信息储存、来电显示、短信收发、呼叫转移、语音信箱等等,籍此发现机主与他人间往来信息和一段时间打入打出的:

二是利用SIM卡与电讯营业部门提供材料相结合调查控制,例如置入手机验证当事人提供的或通过卡上印刻的20位到电讯部门查询所对应,核查机主资料,假设属无须登记的储值型卡那么应通过调查往来信息、存留进一步查控相关人员及;三是通过移动效劳中心或采取技侦手段对手机进展调查控制,包括对某一地区某一时段手机信息的“模糊查寻〞和对特定手机的“准确调控〞,通过模糊查寻从某地域对应的“基站〞〔甚至某扇面覆盖围〕调取某时间段的诸多信息进展比拟鉴别以确定嫌疑人手机,通过准确调控能了解持机人所在大致位置、通话信息等以掌握其动态。

例,某地陆续发生9起持枪抢劫金库系列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中一部139×××××242手机被掠。

经使用技侦手段监控该手机信号在松源地区出现,果然几天之该地连发4起同类案件,据此侦查方向、围指向松源。

在调查松源案件时确定6名嫌疑人员中持有一部137××××2848手机,中间不详。

从电信部门调查得知,137号段尾数2848移动只有中间451的已经投入使用。

进一步跟踪监控发现该手机漫游在绥境,结果也发生同类案件。

最终将这一抢劫团伙成员全部抓获,10名骨干分子中有5人是通过监控手机信息发现踪迹抓捕归案的。

〔三〕IC卡公用

IC卡公用是利用IC卡〔集成电路卡〕作为识别标志进展收费而通话的。

由于这类自动计费、无人看守、遍布街巷、随意选择,使用话机及位置具有不确定性,相对来讲不容易被查控,所以常常被犯罪分子用以作案或联络,尤其在绑架、恫吓、诽谤、散布恐惧信息等案件中IC卡常成为作案者的首选。

尽管购卡无须登记而且持卡人使用含有足够资金的IC卡在有效期可通过任意一台话机进展通话,然而在IC卡〔本地〕管理中心系统中拥有针对不同IC卡、不同话机的通讯话务及资费记载功能,这为我们调查控制提供了依据。

查控IC卡公用的方法一般有:

一是通过“被叫〞查控“主叫〞IC卡,这在侦查实践中是最常遇到的情形。

或者从来电显示确认“主叫〞IC卡话机,或者根据“被叫〞〔包括住宅、手机等〕,从IC卡公用管理中心系统中查询一段时间与之通话的“主叫〞话机以及IC卡号,进一步确定所在位置。

二是通过“主叫〞确认“被叫〞情况,这在侦查破案中也比拟多见。

假设已经掌握“主叫〞IC卡机位置或,利用网络管理中心系统可查询在特定时间该机打出的信息,除确认所用ICA卡外还能确定被叫通讯工具。

这有助于监控嫌疑分子的动态以及与同伙、关系人的联络,以便扩大线索、获取证据。

三是利用已掌握的IC卡号,从中心系统调查某一时间的使用信息,进而确认打出话机所在位置和被叫的根本情况。

例,某地在一段时间陆续发生以酒吧等娱乐场所顾客为侵害对象的抢劫大案多起,被抢顾客达百人,被劫现金、财物近百万元,其中多部手机和一IC卡也被掠走,有人提供劫匪讲话口音。

查控得知被劫手机全部关机而IC卡案后却仍在使用,监控结果:

一个被频繁呼叫!

进一步调查得悉该机主某有吸毒史,正在发案地城市活动。

随后侦查人员接到警方通报,某的密友某因敲诈讹诈被抓获,某虽然没参与抢劫,但其住所常有可疑人员聚集。

通过蹲守某住处抓获了参与抢劫者,最终侦破了这一系列劫案。

〔四〕BP寻呼机

随着手机的普及尽管BP寻呼机有淡出通讯工具市场的趋势,但由于还有局部人群仍然佩带使用寻呼机,所以在侦查实践中有时还需要针对寻呼机开展调查控制工作。

围绕着寻呼机的调查控制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是通过控查赃物寻呼机寻查作案分子。

在杀人、盗窃、抢劫、强奸、诈骗等案件假设赃物中有寻呼机,就可通过寻呼台站秘密监测其使用情况借以发现用赃嫌疑分子。

二是通过调查检验现场遗留寻呼机确认机主,进一步发现破案线索。

首先通过机体、台站查验寻呼机、传呼信息情况,以确认系作案者所留还是被害人所有,再进一步追查犯罪分子或寻查被害者身份。

假设遗留寻呼机完好仍有寻呼功能,可根据监测传呼信息进展调查;如果已失去功能,可根据当地各寻呼台在一段时间的有关传呼信息开展调查;即使寻呼机被毁〔例如遥控爆炸〕成碎片,只要芯片储存器未被破坏,及时采取技术手段仍能复原存信息,以确定机主。

三是通过监控拘押人员的寻呼机发现、控查团伙成员及关系人,或以同伙、家属等关系密切者名义打传呼,寻查诱捕佩带寻呼机的在逃嫌疑分子。

例,某市江东码头附近发现一半裸女尸,经勘查认为是一起抢劫、强奸杀人案件。

通过新闻媒体发布认尸启事后有人确认死者是自己的妹妹某,27岁,某公司收费员,案前被人邀约而后失踪。

调查发现某曾做过三陪小姐,佩带的汉字寻呼机被掠走。

侦查人员通过传呼台调查得知,某生前最后收到的寻呼信息是一个叫“小玲〞的邀约。

进一步调查发现,正是小玲的丈夫王某等密谋安排被害人某去陪一伙“外地客人〞喝酒,乘机将其强奸、杀害而后劫掠财物的。

警方通过王某抓获了一个专门抢劫、强奸、杀害三陪女作案多起的犯罪团伙。

〔五〕网络计算机

联网计算机作为新兴传播媒体具有多项通讯功能,网上聊天、网络传呼、电子是网络通讯的主要种类,网络正逐渐成为人们交往、联络的日常通讯工具。

一些犯罪人员经常利用电脑网络进展通讯甚至引诱被害人实施犯罪,所以通过调查控制电脑网络及通讯信息发现抓获犯罪嫌疑人已经成为一条有效侦查途径。

尽管网络通讯具有虚假登记为多、少用真实身份、人机常常别离等不利于调控的特点,但无论嫌疑人在家中、单位或是网吧上网,假设能从已经线索调查获取其IP地址或拨号上网就能进一步扩大线索、划缩围,甚至抓获嫌疑人、取得证据。

查获嫌疑人IP地址的方法一般有:

一是利用的网名、游戏户名或ID密码寻觅查找对方,创造与其聊天或游戏的时机,借机运用有关软件检测分析其电脑端口数据从而确定地址;二是利用掌握的OICQ进展网络寻呼或发短消息取得联系,或在效劳器上查询其上网时的IP地址;三是利用获得的电子信箱地址顺线调查,通过所在公司效劳器查控确定收发地址。

在网上可对嫌疑人进展“网络跟踪〞、“网络蹲守〞的监控措施,除了确定IP地址锁定嫌疑人上网电脑外还可伺机套取、传呼等其它通讯工具,甚至引诱到某适宜地点直接将其抓获。

例,某地居民某家中发生特大盗窃案件,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价值两万元的财物被盗走。

在现场勘查中侦查人员发现提取了一可疑纸片,上有3635326与52172l两组数字。

分析判定很可能是网络聊天所用两个网号。

侦查部门遂以此作为着手点,利用该网号上网漫游,结果当晚就有“网虫〞与侦查员进展联系:

“货都出手了么?

〞侦查员顺水推舟:

“差不多了,还有一个手机没卖〞,对方急不可耐:

“那先分给我点怎么样?

〞“行,过来取吧,在桥北××网吧〞。

被抓获的某交代出参与盗、抢案件5起,同伙成员都是在网上结识的狐朋狗友。

五、查控通讯工具的考前须知

选择从通讯工具人手的侦查途径,围绕着通讯工具及信息开展调查控制活动,将越来越多地应用在案件侦查中。

由于通讯信息具有传播速度极快、空间跨度较大、存留时间有限等特点,在开展侦查过程中必须注意:

〔一〕迅速及时采取调查控制行动

围绕着通讯工具及信息线索开展的调查控制活动要强调迅速及时。

由于通讯信息的储存具有很强的时限性,或按时间限量或按条目限量,超过时限原存信息会被后继信息冲刷替代:

通讯信息本来有限,而侦查中获知此类线索一般相对滞后,假设有人有意无意地进展删除操作,存留信息顷刻间就可能去除殆尽:

如今交通兴旺车船便捷,此时在甲地使用通讯工具短时间人就可到乙地,很快出现工具与信号别离、人员与机体别离。

所以侦查中对通讯工具和信息务必做到快速调查、快速跟踪、快速监控,努力以早动争主动,甚至应进一步把握规律判断趋向超前行动,以到达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争取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措施

 通讯联网日益广泛扩展,多数通讯工具已经全国联网甚至国际联网,信息收发空间跨越省市是平常事,所以选择这一侦查途径时要注重与相关地区公安机关甚至国际警察组织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协同侦查、联合作战的巨大威势。

主动与通讯行业及主管部门建立友好协作关系,取得对方的大力配合,这是调查控制工作获得成效的关键所在。

另外调控通讯工具不要搞单打一要综合采取措施手段,例如勘查、搜查、识别、辨听、蹲守、跟踪以及监听等,在发现、确定、按制、抓获嫌疑人的同时尽量取得相关证据。

 〔三〕警觉利用通讯工具搞反侦查

 从通讯工具及信息开展侦查尤其要注意警觉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行为。

为干扰侦查逃避打击有些作案分子案后把传呼改频洗号手机换卡变号,作案时使用新卡案后不再使用,购置无须登记的手机卡或利用虚假身份登记,利用多个IC卡变换地点使用不同话机呼叫,盗窃使用他人的、网号上网,通讯中利用暗语、密码联络等等。

在侦查实践中曾经遇到过诸如嫌疑人在现场假装打手机,作案者频频拨无关人员等企图误导侦查的“表演〞,在一例绑架讹诈案件中作案分子甚至准确地利用手机信号盲区接头取款,对监控侦查造成极大被动。

针对可能的反侦查行为要早作防、严密措施、多策并举,例如可对嫌疑人及有关人员的多种通讯工具全方位监控以防疏漏,又如侦查人员采取布控行动时除使用移动还应自备电台组网利用对讲机通讯联络以保证信息畅通。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在案件侦查中还是在破案报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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