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表通用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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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表通用DOC
2015年淄博市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表
一、工艺安全隐患排查表(17分)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存在的隐患
分值
上传条款对照
一
工艺安全管理(3分)
1
企业应制订工艺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职责管理,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指导书管理,工艺变更管理,生产过程工艺管理,工艺事故管理等内容。
企业应进行工艺安全信息管理,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应纳入企业文件控制系统予以管理,保持最新版本;工艺安全信息包括:
1)危险品危害信息;
2)工艺技术信息;
3)工艺设备信息;
4)工艺安全信息。
AQ3013-2008
AQ/T3034-2010
第4.1条
查制度、记录
1
10.1
2
企业应编制并实施书面的操作规程,规程应与工艺安全信息保持一致;企业应鼓励员工参与操作规程的编制,并组织进行相关培训;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
2)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
3)安全、健康和环境相关的事项;如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危害、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发生身体接触或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安全系统及其功能(联锁、监测和抑制系统)等。
AQ/T3034-2010
第4.3.1条
查规程、培训记录、现场询问
1
10.1
3﹡
企业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
2)泄压和排空系统;
3)紧急停车系统;
4)监控、报警系统;
5)联锁系统;
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AQ3013-2008
第5.5.4.2条
查现场、查台帐、资料
1
7.2
二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7分)
1
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应按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要求进行设置。
蒸馏工艺:
现有控制措施与设计文件、相关规范的符合性,并符合《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的要求。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鲁安监发[2011]140号文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资料、记录、控制系统相关设置
1
10.1
2
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工艺特点,并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资料、记录、控制系统相关设置
1
10.2
3
在非正常条件下,下列可能超压的设备或管道是否设置可靠的安全泄压措施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1)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2)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3)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
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
5)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6)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7)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管道。
GB50160-2008
第5.5.1条
GB50183-2004
第6.8.1条
查现场、查阅资料、记录
1
7.2
4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GB50160-2008
第5.5.13条
查现场、查设计资料
1
7.1
5
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门的设置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如:
1)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2)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他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措施;
3)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
GB50160-2008
第5.5.13条
第5.5.5条
第5.5.9条
查现场、查阅设计资料
1
7.1
6﹡
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主要包括:
1)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应连接至适宜的设施或系统;
2)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紧急排放时,液化烃或可燃液体应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
3)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4)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
5)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放空;
6)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
GB50160-2008
第5.5.4条
第5.5.7条
第5.5.8条
第5.5.10条
第5.5.14条
查现场、查阅设计资料
1
其他
7
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规范的要求。
GB50160-2008
第5.5.11条
GB50183-2004
第6.8.8条
查现场、查阅设计资料
1
其他
三
现场工艺安全(1分)
1﹡
企业应建立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
1)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工艺卡片参数平稳操作,巡回检查有检查标志;
2)定时进行巡回检查,要有操作记录;操作记录真实、及时、齐全,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日志内容完整、真实。
安监总管三
[2012]103号文
查制度、查现场、查记录
1
3.2
四
开停车安全管理(6分)
1
对开停车进行安全管理,制订开停车管理制度。
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相关人员应签字;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
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AQ3013-2008
第5.5.4.4条
查制度、查规程、查记录
1
13.2
2
化工生产装置开车前要编制开车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装置概况及开车目标;
2)开车组织与指挥系统;
3)开车应具备的条件;
4)开车程序、进度及控制点;
5)开车负荷与原料、燃料平衡;
6)开车的水、电、汽、气等平衡;
7)工艺技术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8)开车与正常操作要点及事故应急措施;
9)环保措施;
10)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11)开车保运体系;
12)开车难点及对策;
13)开车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第77条
查开车方案、查记录
1
13.2
3
化工装置正常停车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停车的组织、人员与职责分工;
2)停车的时间、步骤、工艺变化幅度、工艺控制指标、停车顺序表以及相应的操作票证;
3)停车所需的工具和测量、分析等仪器;
4)化工装置的隔绝、置换、吹扫、清洗等操作规程;
5)化工装置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6)化工装置内残余物料的处理方式;
7)停车后的维护、保养措施。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第89条
查停车方案
1
13.2
4
企业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工艺装置的有关资料,全面分析可能出现紧急停车的各种前提条件,提前编制好有针对性的停车处置方案;紧急停车处置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能够导致化工装置紧急停车的危险因素辨识和分析;
2)导致紧急停车的关键控制点和预先防范措施;
3)各种工况下化工装置紧急停车时的人员调度程序、职责分工、紧急停车操作顺序和工艺控制指标;
4)紧急停车后的装置维护措施;
5)紧急停车后的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第92条
查紧急停车方案
1
13.2
5
发生紧急停车后,企业应编制紧急停车报告,深入分析工艺技术、设施设备、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停车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停车过程中和停车后各项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避免或减少各类紧急停车事件的发生。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第94条
查紧急停车报告、查记录
1
13.1
6
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并保存分析记录。
AQ3013-2008
第5.5.4.8条
查记录
1
10.1
二、设备隐患排查表(13分)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存在的隐患
分值
上传条款对照
一
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4分)
1
加热炉、压缩机、反应釜等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工作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检修规程等技术文件齐全、规范。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文第十七条:
设备安全运行管理
查相关资料
0.5
10.1
2
生产及检维修单位巡回检查制度健全,巡检时间、路线、内容、标识、记录规范,设备缺陷及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AQ3013-2008
《安全生产法》
查制度、巡检记录
0.5
其他
3﹡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对设备的安全阀、防爆膜(片)、安全连锁装置等安全设施应建立台账并有专人管理,经常进行在线检查、维护、定期校验。
检查、维护、校验记录应存档。
AQ3013-2008第5.5.2条:
安全设施
查制度、台账、检测报告、维护保养记录
1
7.3
4﹡
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AQ3013-2008第5.5.2条:
安全设施
查检维修计划
查现场
1
其他
5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安全生产法》
1
7.1
二
设备设施、使用和维护、保养(2分)
1
1)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实行专人负责制。
2)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压缩机等动设备设备运行参数要符合规定指标(操作记录中应有温度、压力、流量、位移、电流等参数),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操作记录清晰、完整。
3)操作人员要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
4)对关键和主要生产设备要定人、定机、定职责。
执行交接班记录制度,对设备进行正确的使用维护。
5)设备维修人员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定期巡检、保养,巡检和保养记录清晰、完整。
AQ/T3034-2010
第4.7.4条:
机械完整性相关的培训
查培训资料、考核记录
2
其他
三
设备设备现场管理(2分)
1
1)生产现场操作室有设备现场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润滑管理制度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2)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无“跑、冒、滴、漏”现象。
3)全面落实设备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工作,按时换油,设备润滑记录齐全,润滑状况良好。
4)﹡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器、仪表灵活可靠。
5)各类管线、阀门、管件支架稳固,管线排列整齐、色标符合行业规定,防腐、保温、绝缘良好,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临时接、配管线有审批手续,管线变动后告知相关使用操作人员,有记录。
6)仪表及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检验标志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7)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设施。
8)机泵电器接线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有接地线完好。
9)转动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10)﹡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11)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12)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应连接至适宜的设施或系统。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
查记录等相关资料、查现场
2
1):
3.2
2)-6):
7.3
7)-12):
7.1
四
加热炉/工业炉的管理与运行状况(3分)
1
1)企业应制定加热炉管理规定,包括:
加热炉膛内燃烧状况良好,不存在火焰偏烧、燃烧器结焦,燃料油(气)线无泄漏,燃烧器无堵塞、漏油、漏气、结焦,长明灯正常点燃,油枪、瓦斯枪定期清洗、保养和及时更换,备用的燃烧器已将风门、汽门关闭,灭火蒸汽系统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加热炉应在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建立健全加热炉基础档案资料和运行记录。
2)企业制定的加热炉检查表应包含的检查内容:
炉体及附件的隔热、密封状况,检查看火窗、看火孔、点火孔、防爆门、人孔门、弯头箱门是否严密,有无漏风;
炉体钢架和炉体钢板是否完好严密定期检查;
炉内壁衬无脱落,炉内构件无异常;有吹灰器的加热炉,吹灰器应正常投用;并定期对所有氧含量分析仪进行校验;
烟、风道挡板和烟囱挡板的调节系统应进行试验,检查其启闭是否准确、转动是否灵活,开关位置应与标记相一致。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
查制度
0.5
10.1
2
加热炉现场运行管理,应满足:
加热炉的炉用控制仪表以及检测仪表应正常投用,无故障。
加热炉基础外观不得有裂纹、蜂窝、露筋、疏松等缺陷钢结构安装立柱不得向同一方向倾斜。
人孔门与门框、观察孔与孔盖均应接触严密,转动灵活。
加热炉的烟道和封闭炉膛均应设置爆破门,加热炉机械鼓风的主风管道应设置爆破膜。
对加热炉有失控可能的工艺过程,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停止加入物料、通入惰性气体等设备的外表面温度在50~850℃时,除工艺有散热要求外,均应设置绝热层应急措施。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通则》SH3011-2000第2.21.4条
查制度、查现场
0.5
10.1
3
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GB50160-2008
查现场
0.5
其他
4
烧燃料气的加热炉应设长明灯,并宜设置火焰检测器。
GB50160-2008
第5.7.8条
查现场、查资料
0.5
10.3
5
加热炉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压力等于或小于0.4MPa,且无低压自动保护仪表时,应在每个燃料气调节阀与加热炉之间设阻火器。
GB50160-2008
第7.2.12条
查现场、查资料
0.5
10.3
6
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应敞开排放。
GB50160-2008
查现场、查资料
0.5
其他
五
防腐蚀(2分)
1
大型、关键容器(如液化气球罐等)中的腐蚀性介质含量的监控措施,如进行定期分析,有无H2S含量超标的情况存在等。
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文
查现场、查资料
1
7.3
2
重点容器、管道腐蚀状况的监测、检查记录,如测厚报告等,以及这方面工作实际开展的情况及效果。
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文
查现场、查资料
0.5
7.3
3
腐蚀、易磨损的容器及管道,应定期测厚和进行状态分析,有监测记录。
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文
查现场、查资料
0.5
7.3
三、仪表、自控隐患排查表(18分)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存在的隐患
分值
上传条款对照
一
仪表系统设置(2分)
1
仪表自动化管理:
企业应根据参数的重要性实行分级管理。
工艺联锁报警参数的修改需设定不同的权限。
涉及安全的联锁启动后,要分析原因。
不得随意变动报警设定值和联锁设置。
任何修改、增加、减少报警点和联锁控制,一律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填写申请表,经过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审批后报相关专业责任人员实施。
更改结果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确认并及时通知所有的操作人员,并对工艺参数进行维护。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SH3018-2003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记录、DCS控制相关设置
2
10.2或10.4
二
气体报警(5分)
1
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设置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情况。
可燃气体报警至少应分为两级,第一级报警值不高于爆炸下限的25%,第二级报警值不高于爆炸下限的50%。
有毒气体报警至少应分为两级,第一级报警值为最高容许浓度的75%,第二级报警值不得超过直接致害浓度的10%。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传感器探头完好,无腐蚀、无灰尘。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
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报警器设置位置、报警值设置是否正确,控制器、探头是否完好
1.5
7.1
2
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探测范围应符合规范要求。
1
7.1
3
气体报警装置应保持正常适用状态。
0.5
7.2
4
在控制室应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分布图。
HG/T20507-2014
查现场
1
7.5
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探头应定期清洗标定及更换。
HG/T20507-2014
查现场、记录
1
7.3
三
仪表现场安全(11分)
1
机房防小动物、防静电、防尘及电缆进出口防水措施完好
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文
HG/T20507-2014
SH3005-1999
现场检查
1
其他
2
联锁系统设备、开关、端子排的标识齐全准确清晰。
紧急停车按钮是否有可靠防护措施。
1
10.3
3
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落实,仪表完好有效。
控制阀用于高粘度、易结晶、易汽化以及低温流体时,应采取保温和防冻措施。
1
10.3
4
放射性仪表现场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范。
0.5
7.5
5
对于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防爆等级应满足现场防爆区域划分的等级要求。
HG/T20507-2014
SH3005-1999
查现场、图纸
1
10.3
6
仪表的安装和维护,固定牢固无松动,管线无渗漏,无损伤,无腐蚀。
GB50093-2013
查现场
1
10.3
7
现场仪表设备应有明显的固定的位号标识。
GB50093-2013
查现场
1
10.3
8
仪表供气的气源吸入口选择正确,仪表空气的质量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储气罐容量足够。
SH/T3020-2013
HG/T20510-2014
查现场
1
7.1
9
供气系统总管的入口阀和干燥器及空气储罐入口、出口阀均应有“未经许可不得关闭”的标志。
GB50093-2013
查现场
0.5
7.5
10
仪表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物质排液、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位置,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或屏蔽措施。
HG/T20512-2014
GB50093-2013
查现场
1
10.3
11
仪表线路周围的环境温度超过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线路附近有火源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HG/T20512-2014
GB50093-2013
查现场
1
10.3
12
地下埋设的线路,应有明显的标志。
HG/T20512-2014
GB50093-2013
查现场
1
7.5
四、化学品生产特殊作业隐患排查表(13分)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存在的隐患
分值
上传条款对照
一
动火作业(4分)
1、未按规定办理作业票
1)管理制度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3)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4)《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5)《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特殊动火作业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7)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9)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11)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①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②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票
2
11.1
2、动火人员未持证
1)动火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且不能转借、转让、冒用。
GB30871-2014
查资格证书
1
11.2
3、未按规定进行动火监护
1)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作业活动监护人员是否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GB30871-2014
查作业现场,询问有关人员
1
11.3
二
受限空间作业(2分)
1、未按规定办理作业票
1)管理制度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3)《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安全措施;
4)《作业证》由受限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