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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不买学校保险的申请书

 

不买学校保险的申请书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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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龙游县第三轮证明事项清单

直接取消的证明

序号

用证部门

证明名称

适用事项

出具单位

取消理由

1

档案局

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档案查阅服务

受理案件的法院

省“八统一”规定取消

2

档案局

同意查阅证明

档案查阅服务

卫健局

省“八统一”规定取消

3

公安局

村居证明

户口迁移

村(居)委会

由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

4

公安局

车辆改色证明

机动车变更登记

改色厂家

车辆现场核实并拍照存档

5

公安局

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收养登记落户

公安局

由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

6

公安局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收养登记落户

公安局

由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

7

公安局

居住情况证明

户口迁移

村(居)委会

由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

8

公安局

村(社区)出具的事实

收养情况证明

收养登记落户

村(居)委会

由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

9

交通运输局

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证明

危险货运车辆营运证配发和年度审验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省“八统一”规定取消

10

交通运输局

通信工具和卫星定位

装置安装证明

车辆营运证核发、车辆

营运证年审

车辆生产厂家或社会化运营商

内部信息核查确认

11

交通运输局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法定验收部门

交通系统人员参加

验收结果信息确认

12

交通运输局

站级验收证明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法定验收部门

交通系统人员参加

验收结果信息确认

13

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竣工验收证明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经营许可

法定验收部门

交通系统人员参加

验收结果信息确认

14

经信局

资金证明

外国(地区)企业凭此

证明可办理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案登记

合法的公证机构

实际操作中无需提供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个体工商户、独资

经营者申请

15

林业水利局

经营场地证明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村(居)委会

原已无需提交

16

林业水利局

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

投入证明材料

陆生野生动物人工

繁育许可

村(居)委会

原已无需提交

17

林业水利局

身体条件合格证明

(体检单)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许可

医院

原已无需提交

18

林业水利局

持有培训合格证明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许可

培训机构

原已无需提交

19

林业水利局

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村(居)委会

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取消

20

林业水利局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林业水利局

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取消

 

21

林业水利局

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林业水利局

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取消

22

林业水利局

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

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的,提交相应的规划或符合相应规划的证明材料

长期、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资源规划局

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取消

23

林业水利局

长期、临时占用林地的

权属证明材料

长期、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村(居)委会

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取消

24

林业水利局

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租赁使用土地的需提供与土地产权单位签署的使用合同和产权单位的土地权属证明。

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资源规划局、

村(居)委会

省“八统一”规定取消

25

林业水利局

场地使用权证明:

固定场所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租赁使用土地的需提供与土地产权单位签署的使用合同和产权单位的土地权属证明

陆生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设立及展览、表演许可

资源规划局、

村(居)委会

省“八统一”规定取消

26

民政局

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浙环发〔2017〕11号文件要求取消

27

民政局

消防验收或备案合格证明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消防部门

根据民函〔2019〕

1号文件要求取消

28

市监局

验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原已无需取消

29

市监局

资金数额证明

营业单位及法人分支机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法人

原已无需取消

30

市监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原质监局

原已无需提交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31

水务集团

村委同意安装证明

农村居民水表安装

村(居)委会

无法律法规依据

32

卫健局

资信证明

设置医疗机构审批

银行

根据浙卫发〔2017〕94号文件取消

33

卫健局

验资证明

设置医疗机构审批

评估机构

根据浙卫发〔2017〕94号文件取消

34

卫健局

职业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书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定(初审)

市应急管理局

无法律法规依据

 

35

文广旅体局

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许可、变更登记

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已取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变更登记

基金会设立、变更登记

36

新闻出版局

消防安全意见书

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消防大队

无法律法规依据

37

新闻出版局

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或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市文广部门

无法律法规依据

38

发改局

道路名称及门牌号证明

房产证上所登记的道路名称及门牌号和现场不一致或缺一时,证明房产证上所登记的道路名称及门牌号和现场一致

地名办

无法律法规依据

39

发改局

国资委房产证明

国资房产无房产证,需国资委房产证明用作服务业投资项目备案

国资办

无法律法规依据

40

资源规划局

非闲置土地证明

抵押登记

资源规划局

按〔2017〕33号龙游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取消

41

资源规划局

房屋灭失且证书遗失的证明

不动产登记事项涉及

注销登记

资源规划局

属局内部核实事项

42

资源规划局

小微企业证明

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

统计局

事项已取消

43

资源规划局

采矿权人义务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采矿权人义务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资源规划局

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44

人力社保局

参加工作证明

城镇户口办理221文件补缴

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事项已取消

45

人力社保局

乡镇同意转保证明

被征地农民转职工养老保险

乡镇(街道)

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46

人力社保局

城镇户口证明

城镇户口办理221文件补缴

公安局

事项已取消

47

人力社保局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用人单位

省“八统一”规定取消

48

人力社保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证明(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提供)

参保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准支付

人力社保局

无法律法规依据

49

人力社保局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人才津贴申报、职业介绍机构年检

人力社保局

内部流转,无需提交

50

人力社保局

公墓证明

死亡登记

村(居)委会

原已无需提交

51

人力社保局

缴费凭证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

税务局

原已无需提交

52

人力社保局

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

社保补贴

经信局

原已无需提交

53

人力社保局

未就业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村(居)委会

原已无需提交

54

人力社保局

社保局出具收入证明

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人力社保局

原已无需提交

55

人力社保局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核准支付

原工作单位

实际办理无需提交

56

医疗保障局

长住外地证明

办理异地安置备案

居住地公安局

省“八统一”规定取消

57

医疗保障局

就医地社保机构证明

办理异地安置备案

居住地社保局

省“八统一”规定取消

 

58

医疗保障局

异地居住证明

办理异地安置备案

居住地公安局

省“八统一”规定取消

59

医疗保障局

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登记

卫生健康局

原已无需提交

60

住建局

门牌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

地名办

原已无需提供

61

住建局

资产证明材料

燃气经营许可

银行

根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取消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核发、延续

银行

根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取消

62

住建局

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人事档案托管凭证

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

分支机构备案

相关单位

省“八统一”规定取消

63

住建局

需要城市绿地内进行

其他活动的需提供有关

单位批准证明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实际办理无需提交

64

住建局

有关单位批准同意证明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实际办理无需提交

65

住建局

资金到位证明

施工许可证

银行或财政局

实际办理无需提交

66

住建局

每幢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

监理公司

现场勘查无需提交证明

67

住建局

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

按市住建局施工许可改革取消

68

住建局

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施工许可证

人力社保局

按市住建局施工许可改革取消

69

住建局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证明

安监手续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按市住建局施工许可改革取消

70

住建局

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申请住房补贴政策性

住房等

村(居)委会、

资源规划局

实际无需提交

71

教育局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有关院校

无法律法规依据

72

教育局

亲属关系证明

中考加分确认

公安局

无法律法规依据

73

教育局

教师学历证明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

合并、分立审批

有关院校

省“八统一”规定取消

74

教育局

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住建局、资源规划局

省“八统一”规定取消

75

教育局

人事部门证明

申请任教30年教龄荣誉证书发放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省“八统一”规定取消

76

教育局

建筑质量合格证明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分立、变更审批

住建局

无法律法规依据

77

教育局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人力社保局或高校

省教育厅下文取消

78

公积金中心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终止的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职工原所在企业

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取消

79

公积金中心

重大伤害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医疗机构或医保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取消

80

农业农村局

原船拆解、销毁、处理

证明或灭失证明

内陆渔船渔业活动许可

农业农村局

内部数据共享

81

农业农村局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注销证明

内陆渔船渔业活动许可

农业农村局

内部数据共享

82

农业农村局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丢失证明

内陆渔船渔业活动许可

农业农村局

内部数据共享

82

农业农村局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丢失证明

内陆渔船渔业活动许可

农业农村局

通过经办机构内部科室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取消的可共享的证明

序号

用证部门

证明名称

适用事项

出具单位

共享方式

1

残联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1.用于证明残疾人经济收入是否符合领取生活补贴、符合危房改造、光伏扶贫等扶贫政策

村(居)委会、

乡镇(街道)

从民政低保数据获取

2.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进家庭项目

2

公安局

合法使用相关土地

建筑物的证明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

资规部门或乡镇(街道)和社区

不动产登记证及数据共享

3

公安局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

户口迁移

人力社保局

从数据库中查询

申请人的社保信息

4

公安局

不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

收养登记落户

民政局

部门间数据共享

5

公安局

房屋权属证明

户口迁移

资源规划局

共享不动产登记的

数据获得

6

公安局

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申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非营业性)

资源规划局

通过资源规划部门

进行数据交换

7

公安局

死亡证明

死亡注销户口

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司法局、殡仪馆、人民法院

通过民政、社保在数据共享系统中提供的数据信息和调查获取

8

公安局

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

就业证明

申领居住证

人力社保局、市监局

通过社保及市监工商

营业执照数据库中查询

9

公安局

监护关系证明

未成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时使用

公证部门、医院、公安机关

通过公安户籍档案、卫健、公证等部门

系统查询

10

公安局

迁移人员与户主关系证明

户口迁移

公安局

通过公安户籍档案系统查询

11

公安局

流动人口登记告知书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其他

公安局

公安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12

公安局

有无吸毒史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许可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公安内部信息系统查询

13

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

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合格

的证明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核发

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共同参加的验收组织

公安内部信息系统查询

14

公安局

连续就读证明

申领居住证

教育局、学校

通过教育部门学籍等信息系统查询

15

公安局

申请人具有符合相关

爆破作业培训教育要求的证明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办理

公安局

公安内部信息系统查询

16

公安局

人员证明材料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申请单位

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信息系统查询

保安员证核发

教育局

通过教育部门学籍等信息系统查询

17

公安局

单位证明材料

户口迁移

录用的工作单位

通过劳动人事部门

人员录用信息数据或文件查询

个人所在单位

从数据库中查询

申请人的社保信息

18

公安局

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不能证明的)

办理港澳台证件时使用

公证部门、公安机关

公证机关、公安机关信息系统查询

19

交通运输局

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

公安交管部门

部门信息核查确认

20

交通运输局

人员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公安交管部门

部门信息核查确认

21

交通运输局

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安装证明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

运证核发

车辆生产厂家或社会化运营商、公安部门

内部信息核查确认

网约出租汽车车辆营

运证核发

车辆生产厂家或社会化运营商、公安机关

内部信息核查确认

22

林业水利局

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

验收证明

林木采伐许可

林业水利局

部门内信息共享

23

林业水利局

检疫证明

木材运输许可

林业水利局

部门内信息共享

24

民政局

死亡证明

1.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部门内数据共享

25

县市监局

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

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县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变更、注销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

变更

26

市监局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

人力社保局

从“一窗受理”

云平台调阅相关数据

27

税务局

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

1.认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是否有正当理由2.原纳税人死亡,需要退税到亲属帐户的

3.房产证名字与签订人名字不一致的情况下要求开发票的(除户口薄可以证明的除外)

公安局

政务服务网查询

28

税务局

确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证明;不动产权属转移

不予登记证明

办理退还已缴税费用

资源规划局

部门内部流转

29

税务局

房产证与租房合同地名相符证明

用于区别住房和非住房适用房产税税率问题。

(指房产无产权证明的)

民政局(地名办)

部门内部流转

30

烟草专卖局

拆迁安置证明

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改变经营地址而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拆迁办

拆迁范围、名单信息批次共享

31

资源规划局

房改证明

农户建房审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房改办

内部核查、批次共享

32

人力社保局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各类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公安局

从公安信息中获取

33

人力社保局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创业就业补贴核定发放

人力社保局

部门间核查

34

人力社保局

乡村公益性墓地(存放堂)安葬(安放)证明

人员死亡登记

民政局

从民政局信息共享

35

人力社保局

尸体火化证明

人员死亡登记

殡仪馆

从民政局信息共享

36

医疗保障局

农村五保户、“三无”

人员、低收入农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残联、民政局、扶贫办等单位

与残联、民政局共享获得人员信息资料

37

医疗保障局

医疗机构药房或药库

符合条件的证明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登记

市监局

单位之间联系

38

医疗保障局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社保参保证明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登记

人力社保局

信息共享

39

医疗保障局

零售药店工作人员社保参保证明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登记

人力社保局

信息共享

40

住建局

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报告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注销

相关单位

内部调查,依法办理

41

住建局

施工合同备案证明

施工许可证

造价站

从造价站共享获取

42

教育局

校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备案)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

分立、变更、合并

消防大队

通过投资项目在线

审批监管平台查询

43

教育局

年度考核或试用期考核证明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所在学校

由学校提供共享

44

教育局

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民办学校筹设、正式

设立、分立、变更审批

公安局

网络核验

45

教育局

土地产权证明

民办学校筹设、分立、

合并、变更,依法招收

适龄儿童、少年进行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批准

资源规划局

由资源规划部门共享

46

教育局

环境影响评价证明

正式设立、分立、变更

生态环境分局

数据共享

47

教育局

校长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分立、依法招收适龄

儿童、少年进行文艺、

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

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批准

公安局

数据共享

48

教育局

继续教育证书和学分卡

中小学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县教师进修学校

由师训平台或学校

提供数据共享

49

教育局

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县教师进修学校

由师训平台或学校

提供数据共享

50

教育局

专任教师缴纳社保凭证

普惠性幼儿园认定

人力社保局

数据共享

51

教育局

“三侨生”、港澳居民

子女、台胞子女证明

中考加分

侨办、港澳台办

从侨办、台办实现

数据共享

52

教育局

军人、人民警察和警务

辅助人员子女证明

中考加分

部队、公安部门

从部队、公安部门

获取取消

53

教育局

师德表现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所在单位

学校提供共享

54

教育局

年度考核或试用期考核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所在单位

学校提供共享

55

教育局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学前教育资助

人力社保局

社保数据库查询

56

教育局

举办者的信用状况证明

民办学校筹设、正式

设立、变更

市监局

网络核验

57

教育局

校长任职资格证明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

分立、合并,依法招收

适龄儿童、少年进行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批准

申报单位

通过教育行政部门

内部查询

58

教育局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教育局

网上核验教师资格

考试的有效凭证

59

教育局

家庭贫困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民政、残联或乡镇街道

通过部门间共享或

代跑方式获得

60

公积金中心

引进人才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县人才办

信息共享

61

公积金中心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证明

住房公积金缴存、封存

业务办理

市监局

信息共享

62

公积金中心

重大疾病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医疗机构或医保局

信息共享

63

公积金中心

特困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总工会或街道办事处

信息共享

64

公积金中心

个人个税缴纳证明(既可视为在某地工作证明,也可佐证收入证明)

在父母、配偶、子女等

工作地异地购房、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税务局

信息共享

65

公积金中心

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房管部门

信息共享

66

公积金中心

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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