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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GB50307-200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forAcceptanceofQualityofIntelligentBuildingSystems

(征求意见稿)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写组

2002年1月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技函[2001]002号文件《关于成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写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写工作组的通知》的要求,由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共同编写完成的。

在编写过程中,规范编写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分析,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在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方面的实践经验,部分汲取了有关国际标准,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3014-2000为依据,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协调一致,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是对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做出规定。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清华大学2670信箱;邮编:

100084;E-Mail: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专家工作委员会

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

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北京华夏正邦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加集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万安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深圳鑫王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安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寰岛中安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北京金智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第1章总则…………………………………………1

第2章术语…………………………………………4

第3章基本规定……………………………………6

第4章通信网络系统………………………………9

第5章办公自动化系统……………………………15

第6章建筑设备监控系统…………………………23

第7章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34

第8章安全防范系统………………………………37

第9章综合布线系统………………………………49

第10章智能化集成系统……………………………57

第11章电源与接地…………………………………62

第12章环境…………………………………………65

第13章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69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住宅(小区)中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使用。

1.0.3智能建筑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条文说明

1总则

1.0.2智能建筑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1.0.2划分。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智能建筑工程

通信网络系统

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

办公自动化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子系统通讯接口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联动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缆线敷设和终接、机柜、机架、配线架的安装、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的安装

智能化集成系统

集成系统的体系结构和系统功能、数据库、信息安全、功能接口

电源与接地

电源、防雷及接地

环境

空间环境、室内空调环境、视觉照明环境、电磁环境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物业管理系统

表1.0.2智能建筑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1.0.5规范性引用文件

1.本规范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为依据。

2.在执行本规范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3.本规范所引用的国家现行标准应是该被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这些标准重编或修改后,应自动改用相应的新版标准。

4.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要求采用国际标准时,应按要求采用适用的国际标准,但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5.下列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6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7401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T5031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YD2012微波接力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YD5017卫星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5033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5038点对多点微波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YD5044同步数字系列(SDH)光缆传输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5045公用分组交换数据网工程验收规范

YD5048城市住宅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验收规范

YD5077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5079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J44电信网光纤传输系统工程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

GY/T106有线电视系统技术规范

GY/T121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法

GY/T149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室外单元测量

GY/T150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室内单元测量

2术语

2.0.1智能建筑(IB)intelligentbuilding

它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建筑设备、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系统,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他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

2.0.2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buildingautomationsystem

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电力、照明、空调、给排水、防灾、保安、停车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的综合系统。

本规范所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此条通用。

2.0.3通信网络系统(CNS)communicationnetworksystem

它是楼内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设施,同时与外部通信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计算机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畅通。

2.0.4办公自动化系统(OAS)officeautomationsystem

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使人们的部分办公业务借助于各种办公设备,并由这些办公设备与办公人员构成服务于某种办公目标的人机信息系统。

2.0.5综合布线系统(GCS)genericcablingsystem

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之间的传输网络。

它能使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的语音、图像和数据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建筑物物业管理及建筑物自动化管理设备等系统之间彼此相联,也能使建筑物内通信网络设备与外部的通信网络相联。

2.0.6集成系统(IS)integratedsystem

它是将智能建筑内不同功能的智能化子系统在物理上、逻辑上和功能上连接在一起,以实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的系统。

2.0.7火灾自动化系统(FAS)fireautomationsystem

由火灾探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及自动灭火系统等部套组成,实现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

本规范所用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与此条通用。

2.0.8安全防范系统(SAS)securityautomationsystem

根据建筑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视监控技术和各种现代安全防范技术构成的先进、可靠、经济、配套且具有纵深防卫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2.0.9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CIS)communityintelligentsystem

它是以住宅小区为平台,兼备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和物业管理系统等以及这些系统的集成系统,具有集建筑系统、服务和管理于一体,向用户提供节能、高效、舒适、便利、安全的人居环境等特点的智能化系统。

智能建筑物管理系统(IBMS)intelligentbuildingmanagementsystem

建筑物各子系统集成在一起形成建筑物管理系统(BMS),在BMS的基础上以OAS和BAS为主的集成系统则称为IBMS。

家庭控制器housecontroller

完成家庭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管理及通讯传输的设备,一般应具备家庭安全防范、家电监控及信息服务等功能。

控制网controlnetwork

用控制总线将控制设备、传感器及执行机构等装置联结在一起进行实时的信息交互、并完成管理和控制的网络系统。

符号

术语和符号

英文名

中文名或解释

ATM

asynchronoustransfermode

异步传输模式

ADSL

Asymmetricaldigitalsubscriberline

非对称数字用户线

B-ISDN

N-ISDN

broadbandISDN

narrowbandISDN

宽带ISDN

窄带ISDN

I/O

input/output

输入/输出

ISDN

integratedservicesdigitalnetwork

综合业务数字网

VAV

variableairvolume

变风量

UPS

uninterruptedpowersystem

不间断电源系统

DDC

directdigitalcontrol

直接数字控制器

HFC

hybridfibercoax

混合光纤同轴网

SDH

synchronousdigitalhierarchy

同步数字分组网

FTTx

fiberto-the-x(x:

curb,building,house)

光纤到x(x表示路边、楼、户)

VSAT

videosatelliteaccepttransmission

电视卫星接收播放系统

DMZ

dis-militaryzone

非军事化区或停火区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智能建筑工程应按已审批的施工图施工,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测验收。

3.1.2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原则上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第3.0.1条规定。

除此之外,尚需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施工单位和系统集成商应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质;

2.安装调试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或专项资格;

3.安装调试使用的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应按有关规定具有检验合格证,并保证使用时在其有效期内。

3.2检测验收程序和组织

3.2.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GB50300第6章的规定。

3.2.2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检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系统集成商和设计单位有关专业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组成检测小组,对各子系统实施系统检测,并由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

检测小组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且有3年以上的实际工程经验。

3.2.3各子系统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系统集成商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自检报告。

3.2.4施工检测包括设备和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检验,安装质量检验等内容,一般应随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并在工程自检报告中提交检测结果,并经监理工程师签收;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至少1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应在系统试运行至少3个月后进行;各系统竣工验收全部合格,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总体验收合格。

3.2.5本规范检测验收表格的制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中附录D)是对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进行检测验收时的记录表,应由该分项工程检测验收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签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中附录E)是对各子分部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进行检测验收时的记录表,应由该子分部工程检测验收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签收;

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中附录F)是对智能建筑所涉及到的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结果的汇总,用于智能建筑工程总体验收,应由质量检测验收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签收;

4.根据检测验收的需要,质量检测验收小组还应参考GB50300中附录A制定“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检测验收大纲中涉及的其他记录表格应由检测验收小组根据需要编制。

3.2.6智能建筑工程总体验收一般应在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系统检测及竣工验收通过之后进行,并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检测文件及验收批复文件。

3.3检测验收要求

3.3.1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和验收,必须由系统集成商按施工检测、系统检测及竣工验收诸环节制定各子分部工程及整个分部工程的检测验收大纲和验收办法。

检测大纲和验收办法一般应根据合同技术文件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其内容包括检测验收的目的、检测的内容与方法、测试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测试工具与测试结果的处理分析、测试结论及处理办法、验收结论等诸项。

检测验收的质量指标应明确,并保证不低于本规范的规定,检测验收大纲应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3.2检测验收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材料、主要设备及软件的检测验收,随工检测验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检测验收的顺序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子系统,后集成系统”的顺序进行。

3.3.3隐蔽工程和工程观感质量的验收、检验抽样方案的确定应符合GB50300第3.0.3、3.0.4和3.0.5的规定。

3.3.4检测验收的技术文件应包括:

1.已审批的全部设计文件;

2.工程合同;

3.设计变更文件;

4.检测验收大纲;

5.检测记录及数据处理结果;

6.检测验收报告;

7.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技术检测文件及批复文件。

3.3.5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验收要求

1.对材料和设备的外观、包装及品种、数量等进行检查;

2.材料、设备的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

3.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对材料、设备及软件的主要性能进行检测时,一些特殊的检查应明确检查方法、检查数量和指标;

5.控制柜(屏、台)等应有系统集成商的自检记录。

3.3.6软件的检测验收要求

1.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组态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验收,并进行必要的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

2.组态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其它一些半商业化软件,除按商业化软件要求进行检测验收外,还需针对其在智能建筑工程中的需求进行二次开发,其二次开发部分应按自编应用软件的要求检测验收;

3.由系统集成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用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软件的检测验收应符合本规范5.3节的有关规定;

4.所有自编应用软件均应提供完备齐全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

5.系统集成商应提供必要的调试检测用软件和开发工具。

3.3.7智能建筑工程所需的专用工具、仪表、专用软件和备品备件等,必须按工程合同所规定的数量型号备齐。

3.3.8系统功能检测验收

按照智能建筑工程已批准的检测验收大纲中的系统功能逐项进行验收。

3.3.9系统接口的检测验收  

所有接口必须由接口集成商提交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应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检测验收时应按接口测试大纲逐项检测接口系统的软硬件,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能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讯瓶颈问题,并保证接口系统的制造安装质量。

智能建筑工程验收结果与处理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验收结果的评价应遵照GB50300中第5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

对不合格工程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尽快采取恰当的措施修改或返工,然后重新进行检测和验收。

3.4工序交接确认

3.4.1工序交接确认的目的是分清责任,并保证后续工程的顺利实施。

3.4.2只有在建筑装修、建筑给水与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交接验收合格后,并经检查确认,方可对智能建筑工程进行检测验收。

3.4.3智能建筑工程各子分部工程的线槽及缆线敷设路径一致时,线槽及缆线宜同时敷设,缆线应预留足够长度的接线,并对接线作好密封防潮等保护措施。

3.4.4管线及设备上的阀门、流量计等仪表装置的安装宜安排与管线及设备的安装同时进行。

3.4.5凡自带控制器的设备,其通讯接口的检测应符合本章3.3.9的规定。

3.4.6与公共设施连通项目的检测验收,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等,应在有关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进行,验收结果需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核后方可投运。

3.4.7当前期工程不能通过验收时,经建设部门批准,智能建筑工程中的相关项目也可进行检测验收,但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这部分尚未通过验收的前期工程及相关的分项工程应在前期工程修改完成后组织专项验收。

4通信网络系统

4.1一般规定

4.1.1本系统的子分部工程包括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三个子系统,上述子系统的分项工程只对在智能建筑中所安装的通信网络设施及其与接入网之间的接口进行检测验收提出要求,住宅小区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4.1.2对于机房环境和安全检查、安装工艺、缆线敷设的检测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相关规定。

4.1.3智能建筑内安装的通信设施的系统检测、验收的重点为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各项功能、性能指标及与公用通信网的业务接口。

4.1.4本章中子系统及其所包括的各个部分均按分项工程进行检测验收。

4.2系统检测

Ⅰ主控项目

4.2.1系统的检测由系统检查测试、初验测试和试运转验收测试组成。

4.2.2智能建筑通信系统安装工程的检测阶段、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性能指标要求应按照《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7和《有线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Y/T106等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内容执行。

4.2.3对通信系统进行通电检查、系统功能和性能指标等内容的测试应在不同的阶段进行。

4.2.4通信网络系统的测试方法应符合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操作程序要求,并采用规定的专用仪表完成测试。

4.2.5智能建筑内的通信设施接入公用通信网信道的传输速率、物理接口和接口协议应符合设计要求。

4.2.6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检测的主要技术指标为系统的输出电平、载噪比、载波复合三次差拍比、载波复合二次互调比、交流干扰调制比、交流声调制比、回波值、微分增益、微分相位、频道内频响和色度/亮度时延差共10个参数,应对这些参数进行逐项检测。

4.2.7HFC网络和双向数字电视系统的检测验收分为正向传输测试和反向传输测试。

正向测试重点检测调制误差率和相位抖动,反向测试重点检测侵入噪声和脉冲噪声。

4.2.8卫星电视系统主要检测接收天线功率增益、室外单元的相位噪声和室内单元的Eb/No门限值。

4.2.9开路电视系统应重点检测下变频器的输入输出电平、载噪比和接收天线的功率增益。

背景广播音乐系统应重点检测系统的连通性和音响效果,并保证在紧急事故情况下,切换为紧急事故广播运行模式。

4.3竣工验收

Ⅰ主控项目

4.3.1通信网络系统工程验收可以分为随工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

凡经过随工验收检查和初步验收合格并取得签证的,在工程总验时一般不再进行检查。

4.3.2竣工验收是设备维护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竣工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提出竣工技术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

4.3.3竣工验收文件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装工程量总表;

2.工程说明;

3.设备检验记录;

4.测试记录;

5.竣工图纸;

6.随工检查记录和阶段验收报告;

7.工程变更单;

8.已安装的设备明细表;

9.验收证书。

4.3.4竣工验收文件和记录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清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4.3.5工程总验收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各阶段测试检查结果;

2.验收组认为必要的项目的复验;

3.设备的清点核实;

4.工程评定和签收。

4.3.6验收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应由验收组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责成责任单位处理,直到复验合格为止。

条文说明

4.1一般规定

4.1.1智能建筑内所建设的由业主管理的通信网络设施可包括程控电话交换机系统、宽带接入网系统(XDSL和HFC等)、VSAT卫星通信系统、会议电视系统、蜂窝数字无绳电话系统、移动基站设备、无线信号覆盖系统、光纤传输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信电源系统及常规音频电缆布线系统等专用网设备。

4.2系统检测

4.2.1试运行是对工程质量稳定性观察的重要阶段,是对设备、系统设计和施工实际质量最直接的检验。

试运行阶段应从初验测试合格后开始,试运行可按合同规定的试运行期限执行,应不少于3个月。

试运行期间统计的数据是验收测试的主要依据。

试运行的主要指标和性能达到合同中的规定后,方可进行工程总验收。

如果主要指标不符合要求或对有关数据发生疑问,经过双方协商,应从次日开始重新试运行3个月,并对有关数据重测,直至合格为止。

4.2.2通信网络系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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