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借款合同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不能转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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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借款合同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不能转让
2022年在抵押借款合同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能不能转让
20xx年8月21日,某银行支行(以下简称“支行”)与某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化工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作抵押,为其自20xx年8月21日至20xx年8月21日,最高额为3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抵押物依法进行了登记。
20xx年11月3日,化工公司与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80万元,借款用途为贷旧还新,还款期限为20xx年5月3日,月利率为5%。
,按月结息。
20xx年4月19日,支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化工公司的上述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同日,支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在报纸上联合发布了上述债权转让公告。
化工公司对此并未持异议。
贷款到期后,资产管理公司向化工公司催收借款,化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托,一直未还。
资产管理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化工公司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争鸣]
原告资产管理公刮提出,我公司于20xx年4月19日与支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支行将其对化工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捌》;司,并对此进行了公告,被告化工公司对此并未持异议。
贷款到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托,不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我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
被告化工公司提出,根据《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支行转让其债权的行为无效。
资产管理公司不是债权人,其不具备原告的资格。
[法官点评]
本案涉及的是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能够转让的问题。
所谓最高额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圭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担保有如下特点:
第一,最高额抵押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具有最高智限制。
最高额是指由当事人约定的、能够由最高额抵押担保深获得优先受偿之债权的最高限额。
最高额决定着债权人受担保的债权权的最大范围,是最高额抵押担保设立的必要条件,未规定最高额的、该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无效。
但是,预定的最高担保额并非最高额抵羲押担保所担保的实际债权额。
第二,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债权存续的“一定期间”是最高额额抵押担保合同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判断某项债权是否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所担保的债权的时间标准。
没有“一定期间”,最高额抵押担保成立。
第三,;最高额抵押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在最高额抵押担保存续期间内,被担保的债权可能因债务人的清偿能因债务人与债权人继续签订借款合同而增加,使得被担保债权额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直至决算期届至,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才能得以确定。
第四,最高额抵押担保有决算期的规定。
决算期是确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担保人担保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
经过决算期,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数额才能得以确定。
关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转让问题,我国《担保法》第61条明确规定: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根据该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当然也不能转让。
其立法本意在于保持最高额抵押权的完整性和概括性,禁止因主合同债权的分割转让而带来的最高额抵押权的分割。
但这一规定并未禁止在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其具体债权与抵押权相分离而单独转让。
从每个具体债权的合同角度来看,显然债权的数额都是确定的,既然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法律就没有理由认为债权人不能转让每一个具体的债权。
最高额抵押权人不转让基础法律关‘系,而只转让某一具体债权时,最高额抵押权并不随之转让。
每个具体债权的转让只意味着债权脱离了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不会产生抵押权随之转移的情形,也不会发生抵押权分割给多个债权人行使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观疋: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效力。
《物权法》第204条规定: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一、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允许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权自由转让,这样一方面给予了当事人更多的选择,也有利于维护抵押人的利益。
二、债权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最高额抵押在决算前与被担保债权中的个别债权并尢一一对应的世休关系,与单个的债权之间并无从属性。
债权的转让并不会导致敢阁钡抵押权的分割和转让。
三、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最高额抵押在决算前与被担保债权中的个别债权并无一一对应的担保关系,与单个的债权之间并无从属性。
债权的转让并不会导致最高额抵押权的分割和转让。
三、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也随之转让,给予当事人更大的选择权,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本案中,支行只是将在最高额抵押决算期内针对化工公司的一笔具体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而并非基础借贷关系的转让,且资产管理公司与支行就该债权转让事宜联合发布公告时,化工公司也并未提出异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過》p个侍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支行转让债权时-经履们了通知义务,茵此其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化工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债权人资产管理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担保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
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为确保______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一、借款条款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元,(大写______)。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
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
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
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
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借款的利息为_______。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
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
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
如:
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二、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三、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贷款金额______元,(大写______)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六、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七、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八、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
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九、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十、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十一、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十二、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十三、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四、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十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延期超过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
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
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十七、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
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
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
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