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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

区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

 

区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关于印发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甬政发[2011]72号),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多元的需求,全面提升区域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

 

围绕区率先建成省教育现代化达标区的目标,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履行规划统筹、投入保障、公共服务、监督规范的政府职能,坚持遵循规律、科学保教的幼教规程,按照提质量、控规模、强队伍、重软件、优服务、创品牌的工作思路,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城乡园舍达标、等级办园覆盖、教师素质提升、特色名园引领的发展机制,努力实现区域学前教育处于省、市领先水平。

 

二、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完善广覆盖、保基本、促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创新区域学前教育多元、优质、特色发展的实践经验,力争有一批街道、乡镇成为市学前教育发展示范街道、乡镇,力争区率入市学前教育先进区行列。

 

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

今后三年新建、改建、扩建标准化21所,园所总数控制在80所左右,省标准化幼儿园达到91%以上,市现代化达纲幼儿园占50%以上,省等级幼儿园100%达到平安幼儿园标准。

 

提升等级幼儿园就读比例。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9%,在园幼儿数控制在20000名以内,基本建立以面向地域为主的幼儿园招生,省等级幼儿园就读幼儿数占90%以上,其中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就读幼儿数占65%以上,入托幼儿达到70%以上,03岁本地户籍儿童家长和监护人受训率达到95%以上。

 

提高保教人员素质和待遇。

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100%,事业编制教师占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30%以上,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75%以上、评定职称比例达到50%以上,市骨干教师、区名师及小中高15名以上,幼儿园自聘合格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本区社平工资水平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规划布局,加快标准化幼儿园建设

 

1.实施新一轮幼儿园园舍建设计划。

按照新建、扶持、改造、撤并的要求,以财政性投入为主,筹集各类社会资金,每年新建、改建7所左右省标准化幼儿园。

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运作的优质幼儿园,其中新碶、大碶、小港、戚家山、柴桥等街道因学龄前儿童较多,建设2所以上公办运作的优质幼儿园。

今后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部门后,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不低于《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方式,原则上600户以上的村必须建1所省标准化幼儿园。

 

2.理顺现有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体制。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变其用途。

已建成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小区居民的就学需求,努力办成普惠性优质幼儿园。

对开发商委托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应充分考虑幼儿园的经费运作状况,本着公益性原则,已有的产权所有者不得收取高额租金或高额承包费。

积极推行产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运行机制,通过形式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无偿使用或托管,鼓励房产开发商捐赠。

 

3.规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按照四同步的建设要求,今后凡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时,有关部门须在出让前,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设施、所有权属和建设时限等要求;规划和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居住区规划不予审批;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应明确开发建设主体同步建设配套幼儿园;建设部门应督促开发商将建成且验收合格的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未主动移交的其开发楼盘不得出售。

 

(二)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4.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至2013年,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8%以上,保持人均教育经费处于全市领先地位。

2011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2000万元,以后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长,并按幼儿园年度规划项目落实建设经费,加大区财政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多元投入。

今年起各街道、乡镇安排学前教育事业费要占教育事业费8%以上,主要用于保障教师待遇、设备设施添置、园本教研和校园安保等,同时对民办幼儿园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代拨政策,鼓励其上等级、保安全。

 

5.健全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制度。

2011年起,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本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1/3以上,分别为省准办幼儿园100元/生、省三级一星幼儿园150元/生、省三级二星幼儿园250元/生和省二级三星以上幼儿园350元/生,以后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额度逐年明显提高,合理控制幼儿家长分担学前教育的成本,继续实施低收入家庭子女凭证享受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稳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

1

 

入园时,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中所规定的条件执行,并优先满足当地大工程及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子女的入园需求。

 

6.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加大内部管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严防事故发生。

幼儿园食品的、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的有关规定。

幼儿园要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等制度。

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

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避险逃生演练,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

 

(三)加强队伍建设,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

 

7.加快专业教师配备。

2011年起,每年新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0名,其中部分指标用于在职在岗的教师,到2015年,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占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

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切实按幼儿园等级标准配备保教人员,各幼儿园不得新招聘无资格证书的保教人员,对3年内未取得职业资格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应解除合同,自2014年始,无相应资格人员不得从事幼儿园相应工作。

保教人员持证率和职称率作为幼儿园年检、晋级、考核和奖励补助的重要依据,每年幼儿教师持证率和职称评定率各提升10个百分点。

 

8.提高非编制幼儿教师福利待遇。

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自聘合格教师,人均年收入应达到本区社平工资的1.5倍以上,仅持有教师资格证的自聘合格教师人均年收入必须达到本区社平工资水平以上,随社平工资浮动情况相应提高,其工资补差承担比例仍按2009年区长专题会议二十期纪要精神执行。

健全教师社会保险体系,符合中级以上职称的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可参加事业单位养老、医疗等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其中单位承担部分由区财政按1/2标准进行补助。

 

9.加强教师能力素质培养。

制定实施《区第二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三年计划》,鼓励幼儿教师参加上岗、学历、晋级、保健保育等各类培训,精心组织实施三年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分类培训,有效开展协作区教研和园本教研,深入推进基地跟班培训。

定向培养名优骨干教师和名园长,积极引入境内外优质学前教育品牌。

非事业编制的合格教师享受与事业编制教师同等的评职、评先、考核、培训、专业发展等权益,不断完善赴农村各类幼儿园教师的津贴、激励制度。

 

(四)创新办园模式,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10.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全面推进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

 

教育局直属和条件成熟的各街道、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加快形成多个有品牌的集团化模式,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

深化集团化办园的运行机制,集团化办园的总园与分园实行经费保障、核算、设施配置、教师调配、质量评估等五统一模式。

进一步发挥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探索乡镇一体化的办园体制改革。

 

11.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标准化、上规模、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水、电、气等费用按当地中小学标准收缴。

对新建的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给予土地提供、银行融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和相应的财政补助,在生均公用经费和上省等级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的补助,并按不同等级下派园长和相应数量的事业编制教师。

及时关闭无证幼儿园,至2012年实现零无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反弹。

非财政性经费新建的幼儿园,经考核达到省三级一星、省三级二星、省二级三星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班、6万元/班和12万元/班的基建经费补助。

 

12.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建立幼儿园考核激励机制,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纳入三年发展性评估行列,引导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成名园,满足老百姓就近入好园的需求。

加强医教结合,建立幼儿园责任医生工作制度,重视对保健教师和家长科学育儿指导。

加强幼儿教师和责任感教育,健全以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业务辅导网建设,加快创建常规达标园和特色园,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园本特色课程,制定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幼儿园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办好家长,组织好活动,建好幼儿园网站,吸引家长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

 

四、保障措施

 

13.积极履行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

学前教育作为终身的开端和人的奠基性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街道、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把学前教育放到与义务教育同等重要的高度,切实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完善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街道乡镇主抓、部门分工的管理机制,建立全区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强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齐抓共管,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14.构建激励引导机制。

20112013年是我区高水平均衡发展学前教育的攻坚时期,教育主管部门、各街道、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以创建市学前教育示范区和市、区学前教育示范街道、乡镇为抓手,以提高幼儿园省标准化率为基础,以扩大适龄幼儿在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就读率为目标,以稳步提高幼儿教师能力素质和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为关键,积极开展国家、省市学前教育改革试点。

经申报评估,被评为区学前教育示范街道(乡镇)称号的,奖励10万元;通过二年一次复评为

2

 

的示范街道、乡镇再次奖励10万元。

对荣获市学前教育示范街道(乡镇)称号的,则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15.健全考核督查制度。

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发展指标合理分解到各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队伍建设、幼儿教师待遇保障、安全管理等按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强化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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