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新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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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新编版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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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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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新编版)
备注说明:
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
5、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技术措施等有关资料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起重吊装前安全监理内容:
1)对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参与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工作
2)审签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
3)起重机司机必须持省住建厅核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加强执照后,方可上岗作业。
4)起重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省住建厅核发的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5)督促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1)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2)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
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
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4)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5)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
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6)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7)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8)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9)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
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
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3、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3)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
4)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4、防止吊装结构失稳检查内容
1)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衡起吊就位。
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装。
2)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3)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
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
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
5)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6)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绳溜住。
7)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落到地面。
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防止起重机倾覆检查内容
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
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
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
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
8)双机抬吊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6、防止触电检查内容
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2)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防雷接地措施;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接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四、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建立安全监理日记制度,记录施工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各项事宜;
2、坚持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对施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3、适时编制监理月报,主送建设单位,并在监理日记中反映出当日的安全生产情况;
4、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安全法规、条例及标准,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既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又不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5、监理机构发现安全生产有问题时,应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安全责任仍由承包单位承担;
6、当质量、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监理机构有权作出是否调整施工进度的决定,并报告建设单位;
五、安全监理方法
第一,预审,如审查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等。
第二,检查,包括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检查与参与有组织的定期与
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检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第三,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
除口头督促整改外,必要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明令整改。
整改后审签《整改复查报审表》。
第四,开好工地例会:
把安全及文明施工列入例会内容,对存在问题责成解决,并在下次会议上反馈整改结果。
第五,发布停工指令:
在因安全原因出现必须停工处理(某一部位或整个工程)的情况时,与项目法人协调后,发出停工指令,直至停工因素消除后,经核查认可,方可复工。
六、安全监理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理,当发现施工单位有违犯上述安全规定时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在未整改完毕的情况下,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2、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有书面和口头和技术交底,工人均应经安全培训,特殊工种需持上岗证。
3、坚持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对工伤事故做好调查分析,做出报告,建立档案;按要求在现场设置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大型构件、材料按要求堆放整齐,施工道路畅通。
4、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有权采取口头通知或签发工程整改通知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如施工企业拒不改正,可签发停工通知单。
承包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需24小时内书面答复,承包单位承担整改和停工发生的各种损失。
5、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
工的,有权报告建设单位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七、安全监理程序。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②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③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2、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3、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4、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5、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6、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
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7、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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