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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现状

根据八师石河子市青年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班的课程安排,7月8日—9日,第七调研组深入143团就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青年人才、基层团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研。

为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调研组确定了调研提纲及调研形式,召开了连长和指导员座谈会、并深入团场连队和职工家庭,共走访连队2个,走访职工家庭10户,走访个别职工8人,掌握比较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一、团场落实基本经营制度的现状

近年来,143团在贯彻落实基本经营制度上,做了很多卓有成效、大胆和积极有益的探索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全面落实。

坚持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动摇,实行“土地长期固定、全费自理承包、统一技术措施、参加农业保险、产品订单收购、农资集中采供、职工负担不增,收益风险均沾、公益一事一议、享受社会保障”的政策。

进一步明确了团场经营管理主体地位和职工家庭生产经营主体地位。

该团21万亩土地,自2007年落实兵师“减负”政策后,土地就长期固定了。

团场把减负后亩均170元土地承包费作为近两年的征收标准,没给职工增加一分钱。

团场把推行职工全费自理作为团场改革的突破口。

承包职工年初一次性交清土地承包费,生产资料以现金方式自理。

对于购买生产资料确有困难的职工,可采取五户联保的方式,直接到银行通过小额贷款解决。

二是全面实施产权明晰到户。

团场进一步加大了产权改革力度,凡是能明晰到户的,团场都按照“公开透明,让利于民”的原则,作价归户。

目前团场全面完成了农机具、羊群、奶牛、猪场、畜圈、大棚、滴灌地表部分、新植林带等产权明晰到户工作。

三是严格执行农资集中采供政策。

近年来,该团进一步完善了农资集中采供制度,杜绝中间环节的其他经营性服务收费,对职工的农资供应价格低进低出,从制度上确保农资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当地市场价。

四是产品订单收购政策全面落实。

该团全面落实“撤卡”管理,坚持“双方协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价格调节,规范制度,落实干部挂钩条田,提高收购服务质量,对职工进行兵团精神和爱场如家教育等措施,较好地落实了产品订单收购政策。

2009年该团进一步完善了产品订单收购政策:

对棉花产品继续坚持“撤卡”管理,籽棉(标准级)合同约定价4.5元/公斤,市场高于此价格时,按贴近市场价给职工兑现。

该团与浙江宁波五洲星集团达成协议,制酱番茄按高于周边酱厂的价格收购。

小麦按订单价格落实,制种玉米、饲料玉米、饲草等都做到了订单种植。

通过对该团的调研,感到与十师团场落实基本经营制度情况大致相同,但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我师落实基本经营制度情况如下:

(一)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

1.搞好土地承包经营。

定额承包地由职工承包,承包期限一般长期固定到职工退休为止,职工到退休年龄其定额承包地由团场收回重新发包。

在承包期内职工如有变动,团场收回土地重新发包。

在册职工超定额面积及非职工种植的土地按照租赁经营发包。

团场新开发和收弃的土地由团统一调整给连队定额地不足的职工及机务职工和养殖户。

重新对土地进行了等级划定,并为农牧职工每户划分1.5-2.5亩两用地。

2.依法规范土地经营权。

一是农业土地承包或租赁均实行实名制管理。

二是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职工定额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兵团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经过连队和团场审批,在本单位职工范围内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三是对经营地管理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进行约定,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期限1-3年,不得流转。

四是严禁团连干部承包(租赁)土地和参与集资入股购买经营大中型农机具。

干部家属承包(租赁)土地与其他承包(租赁)户享受同等待遇,但对其土地面积、上交费用等必须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3.全面推行两费自理。

一是全团所有承包(租赁)户家庭生活费用自理。

承包户无论采取何种经营形式,生产资料费用全部自理。

二是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交清各项土地承包(租赁)费用。

不足部分由承包(租赁)户通过联户担保贷款等形式向银行直接贷款,贷款本息由贷款者自行偿还。

三是团场积极与银行做好农户贷款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产权归户改革继续推进。

在对公有牲畜、农机具等已产权归户的基础上,对团场近年来投资形成大中型农机具,凡能够明晰到户的作价归户给个人或有能力的实体。

(三)农资集中采购工作没有进展。

由于受经济状况的制约,缺少资金,没有能力进行农资集中采供,而是由职工自行采购。

(四)定单收购工作有待拓展。

目前,各团场职工种植作物主要是由职工自己走向市场,自行出售。

二、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八师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调研,笔者认为十师在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形式单一,程序不规范。

主要方式以转包为主,大部分是农户间自发进行,流转双方大多是亲戚、朋友或相互关系较好的,内部私下流转,流转规模较小。

流转大多采取“口头协议”,没有通过流转合同或契约来规范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是产权明晰到户方面还有很多问题,如2003年188团建造的大棚225座至今没有作价归户,原因是职工缺少大棚种植的经验,大棚建造的技术不是很到位,因此,职工种植的积极性不高。

三是目前在农资集中采购上没有完全开展,这样由于职工是个体采购,量小,增加了中间环节,因此价格比集中采购要高,职工经营成本提高,增加了职工的负担。

“一票到户”没有真正落实到职工身上。

四是由于没有对大宗农产品实行订单收购,职工盲目种植、对产品能否及时销售及价格如何都很茫然,职工的利益就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如今年油葵种植,就是由于没有很好的引导职工,导致盲目大量种植,形成产品积压。

五是职工队伍管理上,承包人员构成复杂。

如188承包人员总数为1630名,其中非职工达169名,占承包人员总数的10%。

这些非职工承包人员,有的已经落户,有的未落户;有的属于“一家两制”,有的是老职工子女,有的是大户承包;有的是长期合同,有的是转包合同等等。

这部分人员在达到60岁左右时很有可能形成新的“五.七”工现象。

六是连队经营权问题。

由于团场落实基本经营制度,连队财务实行报账制,现在职工有了自主经营权,连队干部的行为和特权受到制约,连队干部巧立名目开销的现象堵绝了,虽然有效地解决了连队铺张浪费等问题。

但是连队同样面临一个问题,连队经济没有一点发展,连队的活力没有体现出来。

以上问题也是各团场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团场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的建议

“土地承包经营,产权明晰到户,产品订单收购,农资集中采购”,这“四句话”是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集中概括,每一句话内涵都极为深刻,只有充分认识了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深刻内涵,才能够有针对性地拿出具体落实办法和细则,细致而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一)规范土地承包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是体现职工身份和赋予职工权利义务的基本要求。

重点是规范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

1.修订和规范土地使用证的发放。

一是土地使用证发放年限到职工退休年龄为止,职工退休后,原土地使用证由发证部门收回。

不规范的要修订重新发放。

二是土地承包档案要实行微机化管理。

2.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本单位职工范围内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一是职工退休后,承包土地退回连队。

二是职工退休后,职工子女可优先继承父母的承包土地,但必须是在职工子女没有承包土地,并且愿意承担职工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继承承包土地。

继承的方式是,职工退休后,先由团场收回承包土地,然后经严格审核后由团场重新给其子女发证。

三是团场、连队和职工退休后严禁给不直接从事土地承包经营者发放土地使用证或转包土地。

四是《农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必须一年一签。

五是各团场要成立相应机构或委托相关组织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流转关系确定后,必须在团场土地部门监督下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进行公证。

六是在保证团场职工定额承包土地面积和满足本单位职工土地承包基本需求后,经营地可由经营能力较强的人租赁,也可以竞拍发包,不进行长期固定,租赁期一般为一年到三年,签订《农业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土地经营权不允许流转。

七是农业土地承包或租赁均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虚挂职工身份。

对转让土地承包合同的职工,土地面积不足缴纳个人自身受益的“五大保险”人员,在转让承包合同前必须足额缴纳个人自身受益的“五大保险”。

八是农业一线非职工承包土地的人员,要签订《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在管理上与职工严格区别,明确约定不同的权利义务,并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二)产权明晰到户。

彻底实行生产费用全额自理是贯彻落实“产权明晰到户”最有效的措施,是提高团场劳动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是团场特殊体制与市场经济接轨的基础条件。

一是使职工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并与金融系统积极协调,为职工实行生产费用自理提供服务。

二是继续深化团场产权制度改革,牲畜、大棚、农机具等可以明晰到户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设施,要按照“公开透明、让利于民”的原则,全部明晰到户。

三是团场新的发展项目,凡是能够明晰到户的,一开始就要让职工介入,同时注意完善经营合同。

四是不宜由职工个人买断经营的生产资料,可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进行经营。

(三)农资集中采供。

按照市场经济自由交换的原则,农资集中采供必须真正体现规模经营的优势,减少费用、降低成本、参与竞争,保证农资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产品的当地市场价。

一是按照市场模式运作,规范和延伸农资销售服务网点,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管、公开。

二是对主要农资的采供要以师为单位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

三是师供销总公司要充分发挥供销主渠道作用,自主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实现各类农资供应的低成本和及时性。

四是发挥供销“万村千乡”工程的优势,利用团场已有的机构人员和场地,减少流通环节,销售“一票到户”。

同时,对集中采购的农业生产资料,定期、及时向承包职工发布规格、质量、价格等信息。

五是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各类农产品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承包职工的市场预测能力、抗风险能力。

(四)产品订单收购。

实行大宗农产品定价接近市场价格收购是维护职工利益的前提条件,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环节。

一是与市场接轨,建立规范的大宗农产品收购体系,确保定价科学、准确、合理、公正。

二是重视大宗农产品收购过程中水杂、等级等标准的统一和操作过程中的公开、透明。

三是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保证农业订单。

龙头企业要改变过去年度一次性兑现的办法,实行即收即兑或阶段性兑现的办法。

四是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调节机制,引导企业和农户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格局,签订生产和供销合同。

五是积极吸引和支持外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来我师设立办事处,并定期召开农产品展示会和新闻发布会,提高我师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六是建立师、团两级农产品销售信息网络,定期公布农产品销售信息。

(五)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团场基本经营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诸多改革的系统工程,是攸关团场稳定发展的关键问题。

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也是深化改革的中心环节和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破题之作和问题核心。

一是规范新职工录用程序,严格新职工录用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配偶及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技校毕业生。

二是团场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其中承包土地职工必须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和《土地承包合同》,其承包合同期限应等于或短于劳动合同期限。

三是要积极发展团场工业和第三产业,鼓励农业一线职工“退一进二、退一进三”,或向有开发潜力的团场转移。

四是放权于连队。

在政治体制上,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连长、指导员负责制;在财务上,把连队作为一级核算单位;在经营管理上,连队是一个经济组织,允许连队参与经营管理活动。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全面落实。

建立和完善团场基本经营制度是兵团一项重大改革举

措,作为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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