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PPP项目二期工程资格预审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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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PPP项目二期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PPP项目二期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社会资本方
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采购编号:
周采购[2015]296号-02
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治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省伟信招标治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PPP项目二期工程
采购社会资本方
资格预审公告
河南省伟信招标治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治理委员会的托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治理方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进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5〕9号)精神,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治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下称“采购人”),现对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PPP项目二期工程采纳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名称:
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PPP项目二期工程
二、项目授权主体:
周口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治理委员会
四、政府采购编号:
周采购[2015]296号-02
五、项目范畴及规模:
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PPP项目二期工程实施范畴包含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配套基础道路建设项目和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合计总投资约6.29亿元。
1、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配套基础道路建设项目包括港城大道、汇林大道、汇林支路、平原东路、惠民路、惠民支路、科技路和港区三路共8条道路,道路总长约11.65公里,总投资约5.10亿元(工程费用约4.2亿元)。
2、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规模日处理污水1.5万吨,总投资约1.19亿元。
六、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现采购社会资本方,同时要求社会资本方承担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项目采纳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采纳“BOT”运作方式,项目合作期为25年(含建设期2年)。
其中,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配套基础道路建设项目的合作期限暂定为15年,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合作期限暂定为25年。
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约1.57亿元,拟采取政府占股20%,社会资本占股80%成立项目公司的合作方式。
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与该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PPP项目二期工程有关的投资建设,并在运营期内负债整个项目运营、爱护治理工作。
项目公司通过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以“政府付费”方式获得相应的财政补贴来平稳项目公司的投资支出及合理利润。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
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此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具有法人独立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商业信誉良好;
2、申请人企业净资产在3亿元以上;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4、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投融资能力。
5、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本项目同意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报名。
八、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猎取方法:
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于2016年8月10日至8月16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4:
30~17:
00),在河南省伟信招标治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周口市东新区庆丰街东段MOCO新世界A座2518室)报名,报名时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托付人(需提供授权托付书原件)凭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上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如其扫描件上的二维码不能反映出其真实情形,应提供其资质证书的原件)、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两套)。
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的,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通过报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1000元/套,售后不退。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刻和地点:
1、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于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刻前送至河南省周口市东新区庆丰街东段MOCO新世界A座2502室。
2、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刻:
2016年8月31日上午10时00分。
十、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确定方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审查采纳合格制。
2、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凡满足“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采购人将邀请其参加下一步的竞争性磋商。
3、本项目不承诺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与下一步的竞争性磋商并进行资格后审。
十一、公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公布的媒体有《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财政厅》、《周口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治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治理委员会(河南省周口市周项公路李埠口乡政府东200米)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省伟信招标治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河南省周口市东新区庆丰街东段MOCO新世界A座2518室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为加快推进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建设,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治理方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进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5〕9号)精神,周口市人民政府授权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治理委员会作为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内的配套基础道路建设项目和港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及有关区域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等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项目识不、预备、采购和执行等工作,具体负责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有关文件、代表周口市人民政府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开发建设与运营治理。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1
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
名称: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治理委员会
地址:
周口市周项公路李埠口乡政府东200米
1.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省伟信招标治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周口市东新区庆丰街东段MOCO新世界A座2518室
1.2.1
项目名称
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PPP项目二期工程
1.2.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2.3
项目概况
项目范畴及规模:
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PPP项目二期工程实施范畴包含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配套基础道路建设项目和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合计总投资约6.29亿元。
1、港区配套基础道路建设项目包括港城大道、汇林大道(含汇林支路)、平原东路、港区三路、惠民路(含惠民支路、科技路)共8条道路,道路总长约11.65公里,总投资约5.10亿元(工程费用约4.2亿元)。
2、港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1.5万吨,总投资约1.19亿元。
1.3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现采购社会资本方,同时要求社会资本方承担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项目采纳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采纳“BOT”运作方式,项目全生命周期为25年(含建设期2年)。
其中,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配套基础道路建设项目的合作期限暂定为15年,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合作期限暂定为25年。
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约1.57亿元,拟采取政府占股20%,社会资本占股80%成立项目公司的合作方式。
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与该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PPP项目二期工程有关的投资建设,并在运营期内负债整个项目运营、爱护治理工作。
项目公司通过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以“政府付费”方式获得相应的财政补贴来平稳项目公司的投资支出及合理利润。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
1.4.1
申请人资格条件
此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具有法人独立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商业信誉良好;
2、申请人企业净资产在3亿元以上;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4、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投融资能力;
5、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本项目同意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报名。
1.4.2
是否同意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同意
2.2.2
申请人提出疑义的时刻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刻前5日
3.2.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要求
一份正本、六份副本、电子文档一份(U盘储备)
3.2.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A4纸打印并胶装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年月日分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刻
2016年8月31日10时00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河南省周口市东新区庆丰街东段MOCO新世界A座2502室
5.1.2
评审小组构成
评审小组构成:
由采购单位代表2人和技术、经济、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5人共7人组成,其中财务和法律专家至少各一名;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刻
资格预审评审终止后3日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总则
1.1定义
1.1.2采购代理机构:
受PPP项目实施机构托付办理PPP项目采购事宜的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全生命周期:
是指项目从设计、融资、建筑、运营、爱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方式: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项目概况:
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3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四章“采购需求”。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资格要求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同意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除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各自工作职责范畴内责任。
否则,将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控股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此次磋商有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家数,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1.5语言文字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资格预审文件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
申请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能够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讲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预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此次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方法、采购需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所有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2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对己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猎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阻碍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刻。
2.2.2如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将进行书面答复。
如答复内容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将按照第2.2.1条执行。
2.2.3申请人收到书面答疑后,应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托付书;如为自然人,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参与的);
(4)申请人差不多情形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投融资初步方案及能力讲明;
(?
)其他资料。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能够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申请人应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和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和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晰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2.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不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并编制名目,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晰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刻: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评审小组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采购人成立的评审小组负责本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一名财务专家和一名法律专家。
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项目咨询人员能够作为评审专家参加项目的评审(不得超过1人)。
5.1.2评审小组人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采购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同时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采购邀请书。
6.2讲明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讲明。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采购邀请书后,应以书面形式回执确认。
7.重新资格预审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除采纳竞争性磋商方式外),采购人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采纳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2家的,采购人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8.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应当通知采购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纪律与监督
9.1严禁贿赂和弄虚作假
严禁申请人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入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觉申请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9.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9.3保密
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过程保密,不得泄露评审情形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隐秘、商业隐秘,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阻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形。
9.4质疑、投诉处理
参加PPP项目采购活动的社会资本对采购活动的询咨询、质询和投诉,按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
1.审查方法
此次资格预审采纳合格制。
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2.1资格性审查标准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项规定
2.2符合性审查标准
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从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资格预审文件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3申请人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原件清单: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上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和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投融资能力的有关资料。
2.4申请人还能够提供能反映其能力和实力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承担的类似业绩和获得的奖项,这些资料都将构成采购人对其中标猎取信心的材料。
3.审查程序
3.1资格性审查
3.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符合性审查
3.2.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第2.3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不按:
评审小组要求澄清或讲明的;
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评审小组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讲明。
申请人的澄清和讲明应采纳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讲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同意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讲明。
4.审查结果
4.1提交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对资格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讲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资格预审报告。
4.2停止评审
评审小组发觉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讲明情形。
4.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能通过:
(1)超过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刻;
(2)只对资格预审文件部分条款进行响应的;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
第四章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专门,不能确定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1.项目名称
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PPP项目二期工程
2.项目授权主体
周口市人民政府
3.项目实施机构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治理委员会
4.项目概况
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PPP项目二期工程实施范畴包含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配套基础道路建设项目和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合计总投资约6.29亿元。
4.1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配套基础道路建设项目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配套基础道路建设项目包括港城大道、汇林大道(含汇林支路)、平原东路、港区三路、惠民路(含惠民支路、科技路)共8条道路,道路总长约11.65公里,总投资约5.10亿元(工程费用约4.2亿元)。
(1)港城大道:
道路大致呈东西走向,西起港区二路,向东经以后大道、港区一路到达平原东路,道路全长约3.36公里,投资约17000万元。
都市主干路,全宽100米(其中道路红线宽55米,两侧绿化带宽45米),双向八车道。
(2)汇林大道(含汇林支路):
道路大致呈南北走向,北起科技路,向南经周项路后到达汇林支路,道路全长约1.3公里,投资约5810万元。
都市主干路,全宽60米(其中道路红线宽40米,两侧绿化带宽20米),双向六车道。
汇林支路:
道路大致呈东西走向,西起汇林大道,向东到达惠民支路,都市支路,道路红线宽20米,道路全长约0.5公里。
(3)平原东路:
道路大致呈南北走向,北起与周项路平交处,向南苑老家村、港城大道、田楼、跨过粮河后到规划车站北路,道路全长约2.11公里,投资约11200万元。
都市主干路,全宽60米(其中道路红线宽40米,两侧绿化带宽20米),双向六车道。
(4)惠民路(含惠民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