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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煤质管理办法

煤质管理办法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我公司生产各环节的煤炭质量控制,全面提高公司的煤质管理水平,确保煤炭产品质量稳定,促进煤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结合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以及山西省制定的《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加强煤炭生产、运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确保原煤质量符合上级公司及用户要求。

二、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公司有关煤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计划管理部负责煤质的管理考核;选运部负责煤质的日常管理;洗煤厂负责煤质的洗选与加工;煤质化验中心负责煤质的通报;销售部负责煤质的信息反馈。

各部门按照要求严格把控,加强煤质管理。

四、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煤质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各环节煤质标准、质量责任。

五、在地质、工程设计、采掘煤质预测等方面研究保证和提高煤质的措施。

指导矿井生产与接续。

通过优化工作面布置方式、合理选择回采方法等技术措施和手段,改善煤炭产品质量,满足公司及用户质量要求。

六、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和集中学习等培训宣传手段,坚持不懈地开展煤炭质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七、建立煤炭质量管理的“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

八、在日常检查中,煤质管理部门及人员有权对存在严重煤质问题或隐患的作业点停止其作业,并责令其整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部门:

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公司有关煤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保证煤质管理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需要。

(五)审定公司煤质管理的奖罚和煤质考核指标。

(六)组织调查重大煤质事故,对造成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七)全面完成原煤和商品煤质量计划指标。

(八)随时掌握煤炭生产煤质情况,听取煤质汇报及信息和用户意见,决定提高煤质的生产组织及重大技术改选工程。

(九)全面负责监督管理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执行,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煤炭生产、产品质量的教育工作。

(十)具体管理职责

1、董事长、总经理作为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煤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生产经理负责回采期间的煤质管理工作。

3、衔接经理负责掘进期间的煤质管理工作。

4、总工程师对煤质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5、销售经理负责煤质筛选及装车销售的煤质管理工作。

6、机电经理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不影响煤质。

7、安全经理负责煤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8、通风助理负责日常防尘洒水的煤质管理工作。

职能部室职责

(一)负责井下原煤生产的煤炭管理和质量控制,严格按配采计划组织生产。

(二)随时根据井下地质条件的变化,研究制定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可能减少其对煤质的影响。

(三)把煤炭质量管理作为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的一项基本内容,全面提高煤炭质量管理水平。

(四)随时根据开掘头地质条件的变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毛煤含矸、原煤灰分和水分。

加强顶板管理,减少工作面塌矸冒顶事故,完善喷雾洒水措施。

(五)加强原煤运输过程中煤质管理工作。

严禁井下垃圾、杂物、水和矸石进入运煤系统或进入原煤仓。

调度指挥中心职责

(一)参与公司煤质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好“采、掘、机、运、通”的日常管理工作,从各环节上保证煤质符合要求。

技术部职责

(一)按照规定,定期安排专人对井下原煤进行采样,并将煤样交由煤质化验中心进行化验。

(二)加强井下煤质管理,不断修改完善提高煤质措施,定期检查采掘工程质量情况,并对井下的煤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二)参与分析原煤质量事故,加强原煤质量管理。

(三)把煤炭生产煤质指标和煤质保证措施纳入作业规程,并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负责传达并落实好公司领导对煤质管理方面的指示指令。

(五)负责提高煤质新技术,新工艺的调研和推广应用,积极配合各部门组织提高煤质技改工程的实施工作。

机电部职责

(一)负责采掘、洗选加工、装车设备合理选型,在选型过程中要考虑煤质。

(二)根据煤层厚度变化、顶底板特征及水文地质情况,优化设备配套,避免在采掘过程中影响煤质。

(三)负责除铁器、煤质在线监测等与煤质相关设备的安装指导工作。

(四)按照技术部审定的工作面设计和矿压参数,合理选配设备,保证设备参数与工作面参数匹配。

通风部职责

(一)负责喷雾日常监督管理,降低煤的水分。

(二)煤体注水要专人看管,严格控制煤体注水量。

地测防治水部职责

(一)负责做好矿井掘进、回采期间的煤岩层预测预报工作。

(二)对影响煤质地质构造等因素的及时分析、研究和预测预报,并及时提出建议反馈给领导小组。

销售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所属矿井煤的地面存储、装车、发运与销售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用户煤质信息的沟通反馈。

选运部职责

(一)负责拟定公司煤炭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与标准化管理细则,报公司质量管理领导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毛煤生产、地面筛分、洗选加工各环节质量控制工作负监管责任,针对生产、储装运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煤质化验中心化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规范公司煤质技术管理相关资料编制、汇总、存档及报表外报流程。

(四)负责向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报原煤、商品煤质量规格、年(月)度生产质量计划,定期通报质量计划完成情况。

选煤厂职责

(一)选煤厂负责原煤的洗选加工质量管理和控制,把煤质指标按工艺要求,层层分解到每个岗位。

(二)随时掌握原煤煤质情况和销售部门对煤质的反馈意见,开展工序质量控制,采用先进管理手段,发挥洗选加工优势,建立完善的商品煤质量管理体系,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三)根据市场导向,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进行洗选,装煤入仓系统环节技术改造,不断改进洗选工艺,生产适销对路的煤炭产品。

(四)随时掌握原煤,商品煤质量动态,分析研究煤炭质量现状和问题,召开煤质分析会议,制定提高煤炭质量措施,实施产品结构优化。

(五)严格装车管理,严格按销售票的销售煤种进行装车,保证对外运煤量质量数量合格。

(六)全面完成上社公司下达的煤炭洗选加工生产任务及煤质计划指标。

煤质化验中心职责

(一)负责对矿井煤质及商品煤质全面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煤样的采、制、化工作,及时填报各种报表。

(二)负责原煤生产,运输,分选过程各环节的煤炭质量实施日常的监督检查,建立台账,通报煤质信息并及时提供给选煤厂或销售部门掌握煤质情况。

(三)负责对井下采掘工作煤层煤样、生产煤样的质量统计建立台账,并对选煤厂生产的商品煤进行采制化管理工作,及时通报煤质信息的反馈工作。

(四)每月对煤炭质量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五)负责对井下原煤和选煤厂入选原煤进行筛分浮沉分析并提供分析资料。

(六)全面完成煤质管理和煤质检验计划指标。

第三章煤质管理办法

一、出煤源头严格把控

我公司针对采掘生产过程严格管控,合理组织好生产,实现正规循环作业,从源头上确保原煤质量。

掘进工作面煤质管理办法

(1)地测防治水部对影响煤质的地质构造等因素及时分析、研究和预测预报,并及时提出建议反馈给公司调度指挥中心。

分析、研究和预测预报数据不及时或错误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地测防治水部正职100-300元处罚。

(2)技术部要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对工作面进行设计,合理部署工作面的衔接,同时加强规程、措施的审批力度,严把技术关,以防影响煤质。

工作面设计不合理,衔接部署不到位,规程、措施审批不严谨,造成煤质影响的,视具体情况,给予部门正职100-300元处罚。

(3)机电部合理选配设备,保证设备参数与工作面参数匹配。

设备选配不合理,影响煤质的,视具体情况,给予部门正职100-300元处罚。

(四)掘进工作面遇构造带时,要加强顶板管理,减少流矸冒顶事故,在遇构造、节理、煤层松软时,要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顶板,减少流矸量。

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视具体情况,给予施工队组正职100-300元处罚。

(五)掘进巷道严禁起底、挑顶和无故多出矸石,地质情况变化时也要及时调整巷道坡度,减少挑顶、割底厚度。

掘进工作面无故割顶、破底,发现一次给予综掘机司机100元处罚,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200元处罚,队组正职300元处罚,情况严重者加倍处罚。

(六)掘进支护打眼时,要尽可能少用水,从而降低原煤水分。

掘进工作面发现跑、冒、滴、漏现象而不积极处理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和跟班队长各100元处罚。

(七)各转载点洒水消尘要根据出煤量,控制好喷洒水量,杜绝常流水,严格做到机停水停,开机开水。

掘进机割煤后未停水,各转载点喷雾未关闭,发现一处给予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100元处罚。

(八)对于工作面积水达到长5m、宽4m,深200mm而影响煤质的情况,视具体情况,给予队组正职100-300元处罚。

(九)为了提高煤炭质量,加强煤质管理,运输巷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杂物回收装置,待回收装置装满后将杂物倒入空矿车运走,保证原煤无杂物。

巷道内未设置杂物回收装置或杂物回收装置装满后未及时倒入空矿车的,视具体情况,给予跟班队长和队组正职各100-300元处罚。

(十)杜绝各掘进头将巷道积水排入运煤皮带,视具体情况,给予队组正职100-300元处罚。

(十一)发现煤中或除铁器上出现设备零件,追查其来源,视体积、重量大小,每件给予责任队组100-1000元处罚。

综采工作面煤质管理办法

(一)地测防治水部对影响煤质的地质构造等因素及时分析、研究和预测预报,并及时提出建议反馈给公司调度指挥中心。

分析、研究和预测预报数据不及时或错误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地测防治水部正职100-300元处罚。

(二)技术部要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对工作面进行设计,合理部署工作面的衔接,同时加强规程、措施的审批力度,严把技术关,以防影响煤质。

因工作面设计不合理,衔接部署不到位,规程、措施审批不严谨,造成影响煤质的,视具体情况,给予部门正职100-300元处罚。

(三)机电部合理选配设备,保证设备参数与工作面参数匹配。

设备选配不合理,影响煤质的,视具体情况,给予部门正职100-300元处罚。

(四)强化工作面顶板管理,割煤后要及时移架护顶,防止矸石落下,影响煤炭质量。

未及时进行移架护顶作业的,发现一次给予当班支护工100元处罚,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100元处罚;若出现顶板破碎带或地质构造带时,采取及时移架和带压移架,减少空顶面积和空顶时间,支架顶梁必须接顶严密,严禁空顶作业,施工过程中因未采取有效措施,影响煤质的,视具体情况,给予队组正职100-300元处罚。

(五)严禁割顶割底,遇到顶底不平时,适当调整采高留顶煤底煤,采高的调整由队组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工作面无故割顶、破底,发现一次给予采煤机司机100元处罚,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200元处罚,队组正职300元处罚,情况严重者加倍处罚。

(六)各转载点和采煤机司机控制好喷雾阀门,做到有煤及时开喷雾,无煤及时关喷雾,降低煤的水分。

采煤机割煤后未停水,各转载点喷雾未关闭,发现一处给予队组正职100元处罚。

(七)综采队组设立专门的捡矸、打矸人员,发现较大矸石和杂物,要及时发出信号停机,捡出大块矸石和杂物,并装入编织袋一起扔入落山内。

未设立专门的捡矸、打矸人员的,给予部门正职100元处罚;设立捡矸、打矸人员,发现较大矸石和杂物未及时停机拾捡的,给予捡矸、打矸人员100元处罚。

(八)在遇到断层、破碎带前提前挑顶,过断层、破碎带时降低采高,以利于顺利通过断层破碎带,防止矸石沿断层带滑下,形成漏顶。

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视具体情况,给予队组正职100-300元处罚。

(九)加快工作面的推进速度,将工作面积水甩到采空区。

工作面有涌水或积水时未挖设泵窝设泵排放或进行引流排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队组正职100-300元处罚。

(十)为了提高煤炭质量,加强煤质管理,采煤工作面及两顺槽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杂物回收装置,待回收装置装满后将杂物倒入空矿车运走,保证原煤无杂物。

巷道内未设置杂物回收装置或杂物回收装置装满后未及时倒入空矿车的,视具体情况,给予队组正职100-300元处罚。

(十一)对于工作面积水达到长5m、宽4m,深200mm而影响煤质的情况,视具体情况,给予队组正职100-300元处罚。

(十二)煤体注水要设专人看管,严格控制煤体注水量,当煤体出现渗水未及时关闭注水系统的,给予当班施工人员100元处罚,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100元处罚。

二、运输环节严格把控

(一)严禁脏杂物和大于500mm的矸石进入运煤系统。

机运队发现皮带有大块矸石、杂物和水煤要及时查明是哪个队组的,并立即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考核。

查明原因后给予相应队组正职100-300元处罚。

(二)煤仓口、大巷各转载点的喷雾和通风消尘洒水,全部使用喷雾装置,严禁用水管直接洒水;同时严格做到机停水停,开机开水,减少原煤水分。

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的,根据分管区域的不同,给予相应队组正职100-300元处罚。

(三)大巷内杂物及时装入矿车运上井排放,严禁直接上皮带。

发现有上皮带或未进行装车上井的,按照分管区域的不同,给予相应队组正职100-300元处罚。

(四)机运队要组织好15#西翼回风巷(或其他岩石巷)矸石的分时段运输,做到煤矸分时段运输。

未采取措施进行分时段运输的,给予机运队正职100-300元处罚。

(五)经常检查维护责任范围内的供回液管、给排水管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一经发现,根据分管区域的不同,给予相应队组正职100-300元处罚。

(六)未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文明卫生、积水抽排等工作。

根据分管区域的不同,给予相应队组正职100-300元处罚。

三、地面洗选及装车销售

(一)由于矿井原煤中存在一些杂物,选煤厂在入洗前,未将杂物清理干净,造成溜槽堵塞;同时在生产过程中未及时清理除铁器下溜煤桶周围铁器杂质。

发现一处给予选煤厂正职100-300元处罚。

(二)选煤厂所用的除杂设备和设施必须保证完好,并且正常使用,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给予选煤厂正职100-300元处罚。

(三)刮板机、筛子、破碎机、离心机等过煤设备各紧固件、易损件、盖板、挡煤板、挡煤皮等必须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松动、如脱落进入产品,发现一次给予选煤厂正职100-300元处罚。

(四)正常使用的除杂设施要及时清理被吸附的杂物,停车后要清理干净,防止再次混入煤中,否则发现一次给予选煤厂正职100-300元处罚。

(五)选煤厂除铁器都必须与对应的皮带进行闭锁,出现闭锁失效的问题要停止带煤,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继续带煤,如发现因闭锁失效强制带煤的给予选煤厂正职100-300元处罚。

(六)各种除杂设施的形状和空隙大小均要满足公司除杂要求,要及时清理挂住的各类杂物,对除杂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选煤厂要及时整改,否则给予选煤厂正职100-300元处罚。

(七)在生产过程中选煤厂加强对各洗选设备的检查力度,随时掌握主要设备技术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的,给予选煤厂正职100-300元处罚。

(八)选运部不定期对现场煤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如精煤皮带上有杂物、可见矸、浅槽分选机排料道堵不及时清理(超过20分钟)、浅槽分选机入料调整不当、302分级筛给料不均等影响煤质的情况,发现一处,给予选煤厂正职100-300元处罚。

(九)选煤厂加强对商品煤的检查力度,完善装车过程中的除杂,除铁的回收管理工作,保证商品煤质量。

装车过程

发现杂物及铁质器物的,给予选煤厂正职100-300元处罚。

第4章煤质管理汇报制度

一、煤质要求

煤矿生产的煤炭质量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灰分(Ad)

褐煤≤30%,其他煤种≤40%。

2、硫分(St,d)

褐煤≤1.5%,其他煤种≤3%。

3、其他质标

汞(Hgd)≤0.6μg/g,砷(Asd)≤80μg/g,磷(Pd)≤0.15%,氯(Cld)≤0.3%,氟(Fd)≤200μg/g。

2、严禁违规生产高硫煤

根据《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煤质硫分指标大于3%为高硫煤,生产过程中严禁违规生产高硫煤。

公司煤质化验中心化验中发现硫分指标大于3%的,要及时汇报给煤质管理办公室,煤质管理办公室组织调度指挥中心、安监部、计划管理部、选运部、销售部及相关队组进行分析,对违反规定生产高硫煤的部门进行处罚。

2、汇报制度

1、煤质化验中心验收员每日按规定进行煤样的采、制、化工作,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发现煤质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汇报煤质管理领导小组,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2、煤质管理部门安排采样员定期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原煤煤质进行抽查,发现原煤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汇报给煤质管理领导小组,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3、煤质管理部门加强对井下现场煤质的管理,发现施工队组施工期间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作业,影响煤质的,要及时汇报给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并给予队组正职相应的处罚。

4、煤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原煤生产,运输等过程台账的日常检查,对台账不按规定填写或填写错误的,汇报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并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5、生产过程中开采煤层煤质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煤质指标,我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要及时向阳泉公司和盂县、阳泉市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通过该管理办法,要求各队组、生产职能部室紧抓现场管理,提高质量意识,从煤质源头、运输环节、原煤入仓、地面洗选及装车销售等方面严格控制煤炭质量。

使我公司的煤质进一步的提高,使单位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职能部室及相关队组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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