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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洪涝灾害的不可避免性与减灾对策问答

城市洪涝灾害的不可避免性与减灾对策问答

广州市三防办、广州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广州市排水管理中心编

2010年3月(第三稿)

摘要:

本问答从暴雨、洪涝成因及其利害两重性出发,讲述洪涝灾害的不可避免性。

在此基础上,再从洪涝灾害的灾难性、根治洪涝灾害的不可能性、不经济性、不合理性以及城市洪涝成灾模式和灾害特点出发,导出城市防洪涝必须实行“洪涝风险管理”,与洪涝共存的减灾策略,进而提出四点具体对策。

一、暴雨成因及其利害的两重性

1问:

为什么会有暴雨?

答:

暴雨是一种自然现象,产生于大气循环中必不可少的降水环节里,是降水环节中的一种自然的、重要的、非人类可以控制的表现形式。

水是生命之源。

维持人类生命的淡水不能直接取用于覆盖地球表面70%的海水,而是来自于经过大气循环降落到地面的水。

尽管地球水体总量达13.86亿km3,但维持人类生命的淡水,只占全球水体总量的2.5%[],这些淡水产生于周而复始的自然大气循环:

大气循环中的大汽水经过冷却以降水的方式―雨、雪、冰雹等形式降落到地面,转化为高山积雪、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海洋水,这些水经过太阳的辐射作用和生命作用蒸发到大气又成为大汽水,如此周而复始地循环[]。

因此有降水就有降雨的机会,就有暴雨甚至特大暴雨的出现。

2问:

暴雨是如何产生的?

答:

在大气循环中,暴雨形成的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一旦结合,暴雨便产生。

暴雨形成的必要条件是大气强烈的上升运动,低层的水汽通过诸如锋面抬升作用引起斜压性上升运动、低层辐合与高层辐散引起的大范围动力性上升运动(台风的形成)、中尺度系统引起的强烈上升运动和地形引起的上升运动等上升到空中凝结成云雨,进而发展成为降雨。

暴雨形成的充分条件是充沛的水汽供应集中到较小范围的暴雨区内,需要在外围(面积至少比暴雨区大10倍)有大范围的水汽输送和累积。

行星尺度天气系统如西风带中长波槽、阻塞高压、副热带高压与热带环流等决定大范围雨区出现的范围和决定暴雨区的水汽来源或水汽通道。

它与天气尺度系统活动共同作用可将南海、孟加拉湾和西太平洋等海上的水汽不断向暴雨区输送。

因而当它决定的大尺度环流形势促使冷空气不断在某个地区交绥,并使得引起暴雨的天气尺度系统或中间尺度系统发展,从而使得某地区出现强而持续的垂直运动和水汽输送等条件,就给暴雨甚至持续性暴雨提供了有利条件[]。

如“75·8”特大暴雨就是这样组合发生的:

行星尺度的大气环流条件使得7503号台风能深入内陆,并在河南境内停滞。

天气尺度系统的活动,造成有利于中尺度系统生成的环流条件并为暴雨从西太平洋海区输送大量水汽,这些为“75·8”特大暴雨创造了充分条件;此外中尺度天气系统沿着同样路径向暴雨区汇集,使得在暴雨区出现持久的强对流天气使水汽垂直运动保持,加上地形条件抬升水汽等为暴雨创造了必要的降水条件。

上述充分和必要的暴雨降水的条件叠加在一起形成了历史上罕见的“75·8”特大暴雨[]。

广东的暴雨形成的充分条件是大量的热带暖湿水汽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华南地区,它发生在东亚大气环流季节性调整―冬到夏的过渡期中。

这时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北移,夏季风开始不断增强,其势力不断北推,为暴雨降水提供充分的水汽条件,并在主汛期达到盛期;在这种条件下暴雨形成的必要条件是锋面抬升作用和南岭地形为北上的热带暖湿水汽造成强烈的上升运动,而这时制造锋面抬升的因素是冷空气以冷锋南下的形式侵袭华南。

同时南支西风带的环流形势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在孟加拉湾地区的新生低槽向印缅槽转变,它的加强对华南汛期暴雨水汽输送和上升运动的也产生重要作用。

暴雨甚至特大暴雨就是这样发生的[3][4]。

如“97·5”(1997年5月8日)从化花都清远交界发生的特大暴雨、“05·6”(2005年6月)珠江流域发生的全流域暴雨、以及广州市城区2009年3月28日暴雨等。

3问:

暴雨也有利的一面吗?

答:

暴雨也有利的一面。

降水是陆地淡水的唯一来源,而且可以净化环境,可见降水对人类繁衍与发展多么重要。

暴雨特别是每年汛期的几场暴雨往往是区域年度淡水资源的主要补充形式。

在降雨季节若没有暴雨,地下储蓄不了水,在枯水季节往往会出现干旱,如广东的2004年春季干旱和目前的广西、云南、贵州等出现的干旱等。

4问:

暴雨灾害是怎样产生的?

答:

暴雨尤其是特大暴雨往往是集中在一至几小时内且在较小范围的暴雨区域内降落,集中降下的暴雨往往造成雨涝,洪水爆发,地面积水排除不及时,或引发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等,冲击、淹没或泡浸财产与生命,造成暴雨洪涝灾害。

灾害性特大暴雨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

如1975年8月河南境内发生了历史罕见的“75·8”特大暴雨,河南林庄6小雨量达到830mm(多年平均年降雨量776mm[]),暴雨中心最大降水过程雨量(8月4-8日)达1631mm,三天(8月5―7日)最大降水量达1605mm[4];1997年5月8日凌晨2时至22时共20个小时广东清远市源潭镇水利所测得降雨量939.3mm的特大暴雨,达到500年一遇[];2005年6月珠江流域的东江支流增江上游的龙门县城18日08时至22日08时4天降雨量达1217mm,达到400年一遇[]。

5问:

为何感觉城区遭遇稀遇暴雨多于其它地区?

答:

气象习惯按日雨量将降雨分为六个等级,即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等[]。

将暴雨洪涝程度的量度指标分为轻、中、重涝三种。

轻涝日雨量为50―99mm;中涝日雨量为100―200mm;重涝日雨量为200mm以上[];气象(大江大河)防灾减灾习惯按年内发生的6小时、日雨量、三日雨量、七日雨量统计最大值作为重现期计算取样样本,并计算降雨的重现期(等于或超过某一暴雨强度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时间),如百年一遇,千年一遇等。

城市排涝方面习惯按若干分钟雨量将降雨分为十个降雨历时,即5分钟、10分钟、15分钟、20分钟、30分钟、45分钟、60分钟、90分钟、120分钟等9个历时,特大城市也采用180分钟这个历时。

雨量取样采用多个子样法,每年每个历时选取6-8个最大值,每场暴雨取9个历时的雨量,然后不论年次将每个历时的子样按大小次序排列,再从中选出资料的3-4倍最大值作为统计资料[]。

同样也计算降雨的重现期(等于或超过某一暴雨强度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时间),如2年一遇、5年一遇或10年一遇。

相对于类似珠江那样跨省的大型流域,或者相对于流溪河这样跨市的中型流域而言,城市排水系统流域属于微型流域。

与气象降雨成灾相比,城市排水系统流域出现成灾的降雨机会较多。

气象降雨等级分类的降雨统计采用历时较长,覆盖范围也较大,长时间大面积遭遇强降雨而成灾机会相对较小;而城市排水降雨统计采用短历时,覆盖范围仅限于某排水系统所涵盖的微流域内,受强对流天气及城区热岛效应特色天气的影响,城区经常出现东边日出西边雨、城里十里不同天的局部强降雨,因此遭遇短历时面积小的局部强降雨的机遇比较多[]。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排水设施仅可以防御2-5年一遇标准的暴雨,远比大江大河暴雨洪水防御标准(50-100年一遇)低;加上人口密集,财产高度集中,交通中心,受灾损失大,影响范围广,成灾边界不明确等,次生灾害多等。

如2009年3月28日17时30分至21时,我市共有72个雨量站录得降雨量超50毫米,而中心城区就有28个,其中5个雨量站录得降雨量超100毫米。

乌涌站17时30分至18时30分钟内还录得67毫米的短历时暴雨。

局部街道短时间水浸引发城区很多地方交通瘫痪等次生灾害。

所以感觉城区遭遇稀遇暴雨多于其它地区。

二、洪涝灾害成因及其利害的两重性

6问:

洪水也有利的一面吗?

答:

洪水也是自然界中水循环的一种基本现象,也是维持自然界生态系统平衡的环境要素,也有利的一面。

在珠江流域,洪水塑造出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为我们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洪水泛滥可给沿岸农田带来肥沃的土壤,给农作物生长补充天然的肥力;洪水也大量回补地下水,使靠地下水涵养的生态系统得以维持;依靠汛期洪水补给而存留的湿地,为保持生物多样性创造条件;洪水冲刷维持自然生态,如维持行洪能力,并激发自然水生生物产卵回游发育成长等,这些都是洪水有利的一面[]。

7问:

怎样衡量洪涝强度大小的?

答:

洪水强度一般以一次洪水过程的洪峰水位(洪峰流量)、洪水总量、洪水历时等指标来刻画,统称为洪水三要素,洪水三要素的值越大,则洪水强度越大。

习惯用重现期(等于或超过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或洪水总量某一值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时间)来划分,把重现期为5年一遇及以下的洪水称为小洪水,重现期为5-10年一遇的洪水称为中等洪水,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称为大洪水,重现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称为特大洪水。

涝渍强度大小也用涝渍最高水位、或涝渍历时的重现期来表示。

8问:

洪涝灾害是如何产生的?

答:

当洪水、涝渍威胁到人类安全,影响到社会经济活动并造成损失时,通常就说发生了洪涝灾害。

洪涝灾害是自然界的一种异常现象,一般包括洪灾和涝渍灾。

洪灾一般是指河流上游的降雨量或降雨强度过大、急骤融冰化雪或水库垮坝等导致的河流突然水位上涨和径流量增大,超过河道正常行水能力,在短时间内排泄不畅,或暴雨引起山洪暴发、河流暴涨漫溢或堤防溃决,形成洪水泛滥造成的灾害。

一般来说,洪水强度越大所能形成的洪水灾害越大,洪水灾害损失越重,稀遇洪水来势凶猛,具有很大的自然破坏力,俗话称“洪水猛兽”、“水火无情”,可见洪水是人类生存的一个重大威胁。

涝灾一般是指本地降雨过多,或受沥水、上游洪水的侵袭,河道排水能力降低、排水动力不足或受大江大河洪水、海潮顶托,不能及时向外排泄,造成地表积水而形成的灾害,多表现为地面受淹。

渍灾主要是指当地地表积水排出后,因地下水位过高,造成土壤含水量过多,土壤长时间空气不畅而形成的灾害,多表现为地下水位过高,土壤水长时间处于饱和状态,导致作物根系活动层水分过多,使农作物减收或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受损伤。

实际上涝灾和渍灾在大多数地区是相互共存的,如水网圩区、沼泽地带、平原洼地等既易涝又易渍。

山区谷地以渍为主,平原坡地则易涝,因此不易把它们截然分清,一般把易涝易渍形成的灾害统称涝渍灾害。

广州市以涝灾为主。

洪涝灾害不仅危害农田和生态环境,还对城市的工商、交通、通讯、能源、水务等各项设施和人畜生命财产造成危害。

9问:

什么是洪涝直接灾害和次生灾害?

答:

在灾害链中,最早发生的灾害称原生灾害,即直接灾害,洪涝直接灾害主要是由于洪涝直接冲击破坏、淹没、泡浸所造成的危害。

如人口伤亡、土地淹没、房屋冲毁、交通、电讯、供水、供电、供油(气)中断;工矿企业、商业、学校、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停工、停课、停业以及农林牧副渔减产减收等等。

次生灾害是指在某一原发性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直接作用下,连锁反应所引发的间接灾害。

如暴雨、台风引起的建筑物倒塌、山体滑坡,风暴潮等间接造成的灾害都属于次生灾害。

次生灾害对灾害本身有放大作用,它使灾害不断扩大延续,如一场大洪灾来临,首先是低洼地区被淹,建筑物浸没、倒塌,然后是交通、通讯中断,接着是疾病流行、生态环境的恶化,而灾后生活生产资料的短缺常常造成大量人口的流徙,增加了社会的动荡不安,甚至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10问:

洪涝灾害可以避免吗?

答:

洪涝灾害伴随着暴雨、洪水的产生在人类活动的区域里产生,因而洪涝灾害不可避免。

其一是粮食压力巨大。

粮食耕地争夺洪水用地,人为造成失去天然的行洪区和滞洪区,洪水期间大量水体淹没粮食用地,粮食耕种与洪水共享洼地,洪水灾害不可避免;

其二是城市建设往往大量挤占滞洪湖泊、河滩地,人为造成失去天然的滞洪区。

洪水需要通道和空间,所以洪水期间大量水体挤占建筑物空间,市政设施与洪涝共存,人为造成不可避免的洪水灾害;

其三是按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工程的防洪涝标准总是有限的,而超标准的洪涝发生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人类还不能制止它的发生。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洪涝灾害不可避免。

同时,也不是防洪工程标准越高越好,高标准工程一旦失事,所造成的灾害往往大大超过没有工程或标准较低的防洪标准;而且高标准的防洪工程投入巨大,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也相应增加,若在其寿命期内均没有使用过(防御过相应高标准的洪涝),将造成资金的积压与浪费;此外,高标准的防洪涝工程对流域内的自然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也将增大。

比较合理的防洪涝标准要从投资效益和可能发生的灾害损失两方面综合考虑,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对于两个不同标准的方案,如果在一段时期内,采取低标准方案节省的投资加上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增值,大于因降低标准可能形成的灾害经济损失的增值,就是经济合理的,当然还要权衡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15]。

以此来确定防洪涝标准的工程也只能防御一定标准的洪涝灾害的发生,对于超标准的洪涝灾害无济于事,因而洪涝灾害也不可避免。

其四是城市暴雨径流的排除也考虑使用路面溢流和汇流方式,暴雨期间路面受浸在所难免。

考虑到城市地面空间非常昂贵,同时也考虑到地下管道建设投资巨大,因此城市雨水排水设计一般设计为双系统,即副排水系统――地下管道和主排水系统――道路溢流系统。

地下管道接纳小雨径流,最多可以接纳5年一遇的雨水,而较大的暴雨径流则通过道路溢流,并通过适宜的道路排水设计来满足较大的暴雨径流[]。

因此超过5年一遇的暴雨径流是通过路面来溢流的,暴雨期间路面受浸在所难免;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如立交桥,由于空间狭窄,使用率较低的雨水收集设施往往让位于结构布置的需要和日常必须使用如通讯供水供电能源等设施布置的需要,因此通常把道路作为立交桥区域的雨水汇流设施,以方便汇集雨水强排[],暴雨期间路面受浸在所难免。

同时此类强排泵站抽排能力一般设计为10年一遇,超过10年一遇的暴雨,暴雨后立交桥底层路面一段时间内受浸也在所难免;

其五是城市开发受地面空间的限制。

为减轻致灾因子,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抗洪涝能力,需以较小的洪涝灾害损失和不方便来换取城市正常运转的生命线系统的防洪涝安全。

随着城市的扩展,城市不透水面积增加,遭遇相同的降雨,地表径流增大,发生洪涝的因素也增加,城市洪涝致灾因子加强;同时,城市的地下设施,如交通、仓库、商场、管线等大量增加,其抗洪能力较差;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的生命线系统,如水、电、气、油、交通、通讯等网络发达,一旦发生故障将产生较大面积的辐射影响[]。

为减轻致灾因子,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抗洪涝能力,必须广泛利用公共场所,如广场、操场、绿地、公园、花坛、楼宇间空地,甚至住宅院落、地下室、地下隧道等一切可利用的空间,在遭遇较大暴雨期间调蓄暴雨洪水,雨后排干,2-3天后恢复正常使用,以削弱洪涝成灾效能,且以较小的损失和不方便来换取城市正常运转的生命线系统的防洪涝安全,所以城市的洪涝灾害也不可避免。

11问:

洪涝灾害可以根治吗?

答:

由于洪水给人类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长期以来,人们总是希望找到一条根治洪水的办法,从古代大禹治水的“疏导”到今天的“蓄、滞、泄”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但洪涝威胁依然存在。

其一是洪涝灾害的孕育、发生、发展和消亡的演化过程受天体背景(如太阳活动、月球活动等)、气候、气象、海洋、水系、地理地貌、土壤植被和人类活动等众多要素的作用、牵引和制约[12]。

这些因素不确定性多,人类难以控制,只能适应。

既然洪涝灾害不可避免,所以根治洪涝灾害就不可能。

其二是根治洪涝既不经济,也不合理。

根治洪涝灾害方法一是不断扩大防洪涝保护范围,不断提高防洪涝工程标准,使洪涝不再成灾,但正如上分析所知,这一做法经济上技术上均不可行,也不合理;方法二是将洪涝高风险区中人口资产搬迁出去,还洪涝以空间,这样即使该地区发生洪涝,也没有损失,即不产生灾害。

但在人多地少,粮食、土地与水资源需求压力极大,经济底子相对薄弱且不平衡,生态与环境相对脆弱的国情下,尤其在城市里,此法既不经济,也不合理[]。

12问:

历史上我国发生了那些较严重的灾难性洪涝灾害?

答:

根据中国史料记载,从公元前206年至公元1949年的2155年间,我国共发生洪水灾害1092次,平均每两年就发生一次[12]。

解放后仍有灾难性洪水发生,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洪水灾害如下。

1975年8月上、中旬,河南驻马店、许昌、南阳等地普降特大暴雨,致使汝河、沙颖河、唐白河三大水系各干支流河水猛涨,导致漫溢决堤,板桥、石漫滩水库大坝溃决,造成震惊中外的“75·8”河南特大暴雨洪水灾害,受灾人口达1029万人,约有450万人被洪水围困,10万人当即被洪水卷走,淹没毁坏庄稼达1788万亩,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仅次于1976年唐山大地震的第二大死亡灾难[];

1915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珠江流域的西北江同时发生200年一遇流域性特大洪水,仅两广受灾人口达600万,两江洪水抵达珠江三角洲又遇天文大潮顶托,珠江三角洲遭遇了有史可考的最大水灾,所有堤垸几乎溃决,广州失去外围的防洪保护屏障,城区被淹7昼夜,长堤水深1.5米,西关一带水深3米,死伤10余万人[];

1994年6月,西北江发生五十年一遇流域性大洪水,两广受灾农作物125万公顷,受灾人口1319万人,被洪水围困257万人,我市番禺沙湾水道洪水漫过堤顶造成大岗、沙湾等两镇受浸[]。

1997年5月8日广东中部“97·5·8”特大暴雨引发山洪暴发,江河水位暴涨,暴雨区内山体大面积滑坡,大批房屋、道路、桥梁、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水利设施被冲毁,交通通信供电一度中断,大片农田被泥沙覆盖。

据不完全统计,暴雨使29个镇122条村36万人受灾,被泥沙覆盖的农田达2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10亿元。

其中清远市源潭镇,从化市鳌头镇、龙潭镇、棋杆镇,花都区梯面镇等5个城镇被洪水围困,暴雨山洪给当地带来灾难性损害[8];

2005年6月珠江流域洪水致使广州市98个街镇受灾,受灾人口3.45万人,受浸农田33.98万亩,总经济损失4.28亿元。

市区中大水位站潮位创历史新高,高达2.79米,接近百年一遇[],在这次洪水中广州市老城区受到外围防洪屏障的保护,灾情轻微。

13问:

人类活动能影响洪涝灾害的程度吗?

答:

人类活动对洪涝灾害的程度有较大的影响。

洪涝是河流、湖泊的一种天然属性,不可避免,它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发生都是随机的,但由此产生的洪涝灾害却是伴随着人类社会才存在的,它与人类社会、经济状况及生态环境等多重因素密切相关,它们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人类的生活与生产活动会改变甚至破坏自然界的相对平衡,进而影响灾害的程度[4]。

14问:

洪涝利害关系可以相互转化吗?

答:

洪涝的利害关系是可能相互转换的。

长期的获利可能要付出短期的代价;而短期的急功近利又可能危害长远的根本利益。

局部地区为确保安全可能以相邻地区的损失为代价,即“以邻为壑”;而某些方面的损失可能在其它方面得到补偿,可谓“鄢知非福”[]。

三、城市洪涝灾害特点

15问:

城市洪涝是怎样成灾的?

答:

城市洪涝成灾模式是通过洪水的冲击与积水的泡浸,使成灾体的功能及价值受损,其强度与最终的成灾度紧密相连,强度越大,成灾度越高,灾情越重[15]。

16问:

城市洪涝成灾有何趋势?

答:

城市洪涝成灾趋势总体表现为:

各类资产的损失增长十分迅速,与资产增长速度基本同步;建筑物等公共设施等损失增长缓慢,损失比重下降;居民资产和工商企业损失增长较快,损失比重不断上升[15]。

17问:

为何城市化导致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与强度增加,成灾风险提高?

答:

城市的道路及建筑物密度的增加,增大了城市不透水面积及比例,加之地表植被的破坏,致使同等降雨强度下的地表径流增加,汇流时间短,河道洪峰流量加大,据Espey等的研究,与城市化前比较,城市化地区的洪峰流量增大3倍,涨峰历时缩短1/3,暴雨径流量提高2-4倍。

18问:

为何城市化加剧了洪涝灾害的致灾强度?

答:

人们建设侵占行洪河道、滩地、滞洪湖泊等。

导致城市失去滞洪能力,降低泄洪能力,加剧了洪涝灾害的致灾强度。

如城区河涌,城市建设先占用其滩地,使小流域失去滞洪能力,然后将其河道渠道化,占用河道部分行洪断面,最后在狭窄的渠化河道内建高架桥墩、污水管道,严重降低泄洪能力,结果是加剧了洪涝灾害的致灾强度。

19问:

为何城市化导致洪涝灾害经济损失大幅增加?

答:

城市经济类型多元化及资产的高密集性,致使城市的综合承灾能力脆弱;同时由于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污水、防洪排涝以及金融信息网络为主体的城市生命线系统因灾中断,城市工业、商业、服务业及对外贸易等因灾导致间接损失比重不断增加。

20问:

为何城市化导致城市灾害的群发性与链状特点?

答:

城市是特定区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一方面集中了大量的物质财富,成为经济发展重要的带动因素,是国家发展的主要基地,是现代文明的聚集地;另一方面,为了给日益增长的城市人口提供良好的居住、生活、工作条件与环境,适应现代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数量也急剧增加,并且不断向空中、地下发展,出现了大量密集的高层建筑和地下商场、铁路、隧道,集中了人们赖以生存和工作的供水、供电、能源、通讯等城市生命线系统。

物质财富的集中,增加了城市的脆弱性和易损性。

城市本寓于自然,但其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改变了自然生态和社会环境。

作为巨大的人造生态系统,根本改变了自然界原有的物质能量循环方式。

城市对各生命线系统依赖程度大,各产业之间、部门之间的联系紧密复杂,况且长期超强度开发利用资源,大量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导致资源破坏,环境恶化。

在这种情况下,城市不仅面临暴雨、洪水、台风、大风、冰冻、大雾、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还面临日益严重的地面沉降裂缝、海水入侵以及缺水或水资源危机等多种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灾害等。

同时,由于人为或技术的原因,造成的灾害隐患也相当多,如污染、噪音、瘟疫、病虫害、火灾、交通事故、化学事故、水管破裂、煤气泄漏、输电事故等。

此外,城市化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诸如人口拥挤、交通堵塞、住房紧张、犯罪增加等等。

并由此造成了一系列与灾害有关的新问题,成为了灾害巨大的承载体[15]。

城市高度集中的基础设施关联度高、脆弱性和易损性大,城市承载的灾害种类繁多,而可供转移和避灾的空间狭又小,一旦发生灾害,往往会产生灾情的连锁反应,发生一系列次生(衍生)灾害,使灾害复杂化并且有可能扩大。

如1915年广州洪涝受淹期间,西关十三行居民午炊遗火引发火灾,冲天火焰燃烧20小时,烧毁商店住户2000多家[18];又如2009年3月28日暴雨不仅使中心城区出现54处水浸,而且引发市区4个小时的交通瘫痪,影响居民正常出行和生活。

四、城市洪涝灾害防治对策

21问:

城市洪涝灾害防治的总体策略是什么?

答:

如上所述,在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完全控制城市洪涝灾害只是一种理想。

在这种情况下,更明智的做法是,把城市洪涝防治的目标从根治转移到把损失降到最低上去[],把“控制洪涝”转移到“洪涝风险管理”上去。

针对城市洪涝灾害特点,城市“洪涝风险管理”的模式是将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以非工程措施来推动更加有利于全局的和长远利益的工程措施,辅以风险分担政策,形成与洪水共存的治水方略[12][]。

22问:

城市洪涝灾害防治的具体对策有那些?

答:

城市洪涝灾害防治的具体对策有四条:

一是规范人类行为,避免急功近利、人为增大洪水风险的行为,以减少洪涝灾害发生的社会动因;二是要完善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与管理,提高化解洪涝风险的能力;三是科学编制应急响应预案,完善城市防洪排涝灾害应急联动体制与机制,加强应急管理能力的建设;四是提高全民防洪排涝的减灾意识。

23问:

为何要编制和执行以河涌流域为单位的精细城市雨水排放规划和洪涝风险图?

答:

城市结构精细,设施关联程度高。

且城市单位空间物质财富高度密集,抗洪涝灾害能力脆弱,一旦成灾,单位空间损失值高,且往往会发生一系列次生灾害,产生灾情的连锁反应。

为适应城市上述需求,提高城市各项设施的抗洪涝能力,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框架下,结合城乡详细规划、防洪排涝规划、水文地质和水环境的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以河涌流域为单位的精细雨水排放规划和洪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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