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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docx

广州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

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

招标公告及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人: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2013】18号批准建设,经有关部门批准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该项目的项目法人(即投资者),负责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对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或其法定承继人;建设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拟通过招标选择项目法人,委托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对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选定BOT模式的项目法人,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报名。

2.招标项目综合说明

2.1.项目名称: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

2.2.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现李坑填埋场旁边。

2.3.建设规模:

处理厨余垃圾1000吨/日;BOT招标项目总投资按穗发改【2013】18号文估算约41031万元。

2.4.工艺方案:

“预处理+湿式厌氧消化+综合利用”。

2.5.资金来源:

BOT社会融资。

2.6.计划完工时间:

2016年5月投产。

2.7.经营权:

30年(含建设期2年,下同)。

2.8.招标范围: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规模为处理厨余垃圾1000吨/日的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应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招标人授予该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30年,项目公司需完成规划用地、环评、能评、项目申请核准等前期手续,并对项目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维护,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及其附件中的约定获得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项目公司将在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设施完备、工艺运行良好的、环保排放指标达到本招标要求的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无偿移交给广东省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或其法定承继人。

2.9.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所采用的工艺技术须充分考虑进厂垃圾中有机物的资源化利用,实现厨余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原则上厂内应配置沼气发电系统,沼气经脱硫、脱水、稳压、去除杂质等处理后,送入沼气发电机组发电。

3.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3.1.投标申请人为在国内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国内企业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名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可以是单独的实体,也可以是联合体。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法人单位均不得再以独立投标人身份申请本项目投标,也不得作为其他联合体的成员申请本项目的投标。

各投标人之间不能存在股权关系,若发现存在股权关系,则视同为串标行为,其投标均为无效投标,招标人有权兑取其投标保证金。

3.3.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必须为不超过3名(含3名)均符合3.1要求的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在联合体中一名成员应被指定为牵头人。

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行使的权力应由每个成员法人代表或其法定授权签名人签署的授权书加以证明。

授权书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盖章。

3.4.法人单位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须签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和承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前期筹备和报批工作、投融资,以及各成员在项目法人公司中设计、建设、运营、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维护,以及项目经营期满移交等各环节的分工、责权和连带责任,且联合体任何一方均不能以独立投标人身份或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申请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2010~2012年度均盈利(以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为准)。

3.6.投标申请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提供由银行开具的授信额度批复,证明投标申请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有足够能力筹集本项目所需的41031万元。

3.7.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3.8.投标申请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由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3.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注: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还应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号的资格申请将不予受理。

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cn)服务指南栏目。

4.取得投标人资格的确认方法

经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投标申请人,下同)多于或等于5名时,全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获正式投标人资格;如经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5名时,招标人重新发布公告招标。

5.投标报名及须提交资料

5.1.投标报名时需递交的报名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申请函(联合体为牵头人提供);

(3)投标申请人加盖公章的企业简介,包括企业介绍、资产状况情况介绍等,联合体申请人的各方均须提供;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申请人的各方均须提供;(原件备查)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申请人的各方均须提供;(原件备查)

(6)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申请人的各方均须提供。

(原件备查)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提供牵头人资料);

(8)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

(9)投标申请人由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提供牵头人资料);

(10)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为牵头人签署)。

注:

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单独提交外,以上资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原件报名时须备查,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要准备好资料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名单位、地址,盖上报名单位公章;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3.投标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13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30时至11:

30时,下午14:

00时至16:

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4.投标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地址: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n)、广东投资招商网(.cn)发布,如有修改、补充,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电话:

,地址:

广州市文明路153号贤思街34号。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

广州市文明路153号贤思街34号

邮编:

510030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邮编:

510030

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

2013年_10_月31日

附件一: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月

1.申请人须知

1.1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名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名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并加盖公章。

,份数见招标公告。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

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

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5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

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名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

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

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

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

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

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名,应重新招标。

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申请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联合体为牵头人)

原件

按格式

3

投标申请人企业简介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

原件

4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信息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

原件核查

5

组织机构代码证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

原件核查

6

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

原件核查

7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由牵头人签署)

原件

8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由牵头人签署)

原件

9

投标人2010-2012年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复印件(联合体提供牵头人资料)

原件核查

10

联合体协议(该项联合体投标人适用)

原件

11

投标申请人由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提供牵头人资料)

原件核查

12

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由牵头人签署)

原件

按格式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5、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报名申请的资格审查资料装订成册(自行加封面),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对于联合体投标人,凡是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至少要求有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报名申请的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完毕后由投标申请人自行密封。

7、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三:

资格预审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

1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为在国内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国内企业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名法律经营。

2

单独或联合体投标事项

投标申请人可以是单独的实体,也可以是联合体。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法人单位均不得再以独立投标人身份申请本项目投标,也不得作为其他联合体的成员申请本项目的投标。

各投标人之间不能存在股权关系,若发现存在股权关系,则视同为串标行为,其投标均为无效投标,招标人有权兑取其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必须为不超过3名(含3名)均符合3.1要求的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在联合体中一名成员应被指定为牵头人。

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行使的权力应由每个成员法人代表或其法定授权签名人签署的授权书加以证明。

授权书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盖章。

法人单位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须签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和承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前期筹备和报批工作、投融资,以及各成员在项目法人公司中设计、建设、运营、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维护,以及项目经营期满移交等各环节的分工、责权和连带责任,且联合体任何一方均不能以独立投标人身份或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

3

财务状况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2010-2012年度均盈利(以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为准)。

4

融资能力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提供由银行开具的授信额度批复,证明投标申请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有足够能力筹集本项目所需的41031万元。

5

税务登记情况

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6

银行资信证明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由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7

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人已提交按照附件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由牵头人签署)

审查结论:

是否通过

备注:

1.本表作为资格审预审内容,由评审委员会的每位专名分别填写;

2.如评委认为某审查项目符合要求的,则该项目填“○”;否则填“×”,并注明不符合的具体内容;

3.某申请人有一个或以上审查项目出现“×”,则资格审查的结论为“否”,并在“审查结论”一栏填写“否”;否则填“是”。

4.超过半数的评委的结论是“否”的申请人则资格预审不通过。

5.通过资格预审人数不足5名,则重新组织招标;通过资格预审人数超过5名(含),则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获正式投标人资格。

附件四:

投标申请函

致: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在充分研究了贵方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公告后,现授权(授权代表全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在此提交《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有关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我方在此授权贵方和(或)贵方授权的代表可对我方所提交的与本申请函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其真实性。

本申请函同时还作为授权函,授权任何一个可提供证明材料的有关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为贵方提供贵方认为需要的资料,以便贵方证实申请函中的申明和资料以及申请人的财力、经验及能力。

我方承诺:

a、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递交标书时须对资格预审时提交的所有资料重新确认。

b、贵方只选择最符合要求的申请。

c、贵方无须对上述任何行为负任何责任,并且没有义务向申请人解释采取上述行为的原因。

下述签字人声明本申请函中所作的说明及提供的资料的任一细节都是真实的、正确的和完整的。

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姓名:

授权代表签字:

姓名:

附件五: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建设、运营管理需要的高级专业管理、技术人才,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本次招标前两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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