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检测管理系统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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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检测管理系统暂行规定
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检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检测,加强重点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大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第三方检测,系指受市重点局委托的法定检测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以及相关合同文件,对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测以及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随机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市重点局组织实施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四条第三方检测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第五条项目管理处对第三方检测单位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内容包括第三方检测单位的人员到岗、检测方案编制、检测仪器、设备、措施落实,以及检测成果质量等。
第六条工程开工前,项目管理处组织监理等单位提出检测需求。
第七条第三方检测单位根据检测需求、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专项方案等资料,于工程开工前5日内编制完成《第三方检测方案》。
项目办主任在收到《第三方检测方案》后2日内完成方案审核,并报项目管理处处长审批。
第八条在首次工地例会上,第三方检测单位须进行检测交底。
第九条第三方检测单位每周一将本周检测计划及上周检测报告报送项目管理处。
第十条第三方检测单位于检测报告出具当日,将检测结果告知项目管理处处长。
第十一条对现场实体有疑义的部位及环节,项目办主任可要求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第三方检测单位编制完成检测工作总结,报项目管理处审批。
项目管理处负责收集项目检测报告、复检报告,以及检测工作总结等资料,并整理归档。
第三章检测要求
第十三条第三方检测现场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检测试验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十四条试验室由取得《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并在其授权下从事试验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其试验室进行管理,对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负责。
第十五条试验室应具备基本检测试验能力,根据检测试验项目配置试验室仪器设备。
第十六条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试验室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的计量核定、校准及管理制度;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试验检测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第三方检测试验室应具备相应工作环境,包括:
试验室仪器设备摆放位置合理、整齐;组织与管理机构图,各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墙;试验室使用面积须符合《第三方检测试验室使用面积规定》要求。
第十八条试验检测设备须通过专业计量部门的定期标定和自校,并保证试验检测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第十九条第三方检测方案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需明确在现场试验室及母体试验机构开展的试验项目。
第二十条试验室人员配备应符合《第三方检测试验室人员配备规定》要求,并须隶属于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熟悉掌握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原理、性能和操作,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第四章处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第三方检测人员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处罚违约金10000元/人次;擅自变更检测试验人员或人员缺岗不到位,处罚违约金2000元/人次;擅自更换检测试验负责人,处罚违约金为合同价的20%。
累计发现三次以上情况,解除项目检测服务协议。
第二十二条第三方检测单位须严格按照检测方案开展检测试验工作,如发现检测频率不足、检测结果未及时上报、职责缺位或未能对存有明显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部位环节进行检测的,处罚违约金10000元/次。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第三方检测试验室人员配备规定
试验人员配备
Ⅰ类试验室
Ⅱ类试验室
Ⅲ类试验室
Ⅳ类试验室
试验室总人数
不少于10人
不少于7人
不少于5人
不少于3人
试验室主任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试验检测工程师
不少于2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均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不少于2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均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不少于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均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不少于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均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试验检测员
不少于7人,均持有试验检测员证书
不少于4人,均持有试验检测员证书
不少于3人,均持有试验检测员证书
不少于1人,均持有试验检测员证书
备注:
1、试验室人员的试验检测专业类别应与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2、Ⅰ类试验室适用于建安费≥5亿元的项目,Ⅱ类试验室适用于检测费建安费3-5亿元的项目,Ⅲ类试验室适用于建安费1-3亿元的项目,Ⅳ类试验室适用于检测费小于1亿元的项目;
3、检测人员数量应根据项目特点及业主要求,及时调整;
4、Ⅰ、Ⅱ类试验室需单独招标确定,Ⅲ、Ⅳ类试验室可由定点检测招标确定。
附件2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工地试验室考核申请表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制
一、工地试验室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地试验室
名 称
通信地址
邮 编
电 话
施工或监理
单位名称
工地试验室
设立方式
自建( )
委托( )
所属单位试验
检测机构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试验室负责人
姓名
证书专业
职称
证书编号
人员情况
试验检测人员数量
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数
//
其中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人数
/
房屋面积
(㎡/间)
/
其中试验室
(㎡/间)
/
标养室
(㎡/间)
/
仪器设备总数(台套)
总价值(万元)
工程合同工期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授权书
因 工程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 工地试验室,授权为试验室负责人,全权负责试验室的行政和技术业务工作。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将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并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行为及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任命 为试验检测员。
同意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为: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盖章)
授权人:
年月日
二、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技术职称
工作
年限
持执业资格证书情况
参加培训情况
专业
等级
证书编号
等级
证书编号
1
2
3
4
5
6
7
8
注:
附考试合格证书、培训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投标书承诺试验检测人员与实际到位情况对照表
序
号
标书承诺情况
实际到位情况
姓名
出生
年月
岗位
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事试验
检测年限
姓名
出生
年月
岗位
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事试验
检测年限
1
2
3
4
5
6
7
8
四、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准确度等级
数量
制造厂家
检定/测试单位
检定/校准/测试日期
检定
周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
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测试证书(复印件)。
五、投标书承诺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与实际到位情况对照表
序号
投标书承诺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
到位情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准确度等级
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六、工地试验室检测项目清单
序号
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
所用仪器设备
采用的标准名称/代码
操作人员名单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七、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清单
序号
名称
相应编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八、外委试验(母体试验)检测项目情况
序号
试验检测项目
委托单位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九、工地试验室平面布置图
注:
布置图需标明各试验用房名称和面积,操作台及主要设备摆放位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