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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本职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增强区直本职工作考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扩大基层参与面,2011年区直“本职工作”考核继续遵循“常委领衔、加强领导,分组考核、集中汇报,异组评委,乡镇参与”的原则,改革创新,总结提高。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承担市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2、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4、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

(“本职工作”考评均指考核年度内部署的工作及对当期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1、成立由区委常委任组长的区直“本职工作”考核组(原则上每个组的考核组长由一位常委担任)。

考核组分成三个工作小组,即“评级组”、“评分组”与“监审组”。

⑴监审组:

由区委常委任组长,区委办、政府办、纪委、组织部、考核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纪委、组织部在涉及自身一组时,应回避)。

主要职责:

主持考核各阶段工作,控制各流程,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审定“评级组”评议的等级档次,审定“评分组”的打分分值;负责裁定考核中的分歧争议点,确保考核公正进行。

⑵评级组:

由随机抽签确定的异组和乡镇评委(原则上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组成,区考核办一名副主任为召集人。

主要职责:

根据汇报,依据标准,对同组各单位本职工作的等级档次给予客观地评议,并报监审组审定。

⑶评分组:

由随机抽签确定的异组和乡镇评委(原则上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组成,区考核办一名副主任为召集人。

主要职责:

根据监审组审定的等级档次,在分值区间内给予客观地打分,并报监审组审定。

2、各乡镇和区直(1~4组)单位在考核前(以区考核办通知要求为准),推荐两名班子成员为评委,组成“区直本职工作考核评委库”。

考核前,由监审组抽签确定该组评委;“评级组”和“评分组”评委也临时抽定。

原则上,每个单位至少有参加一次考核的机会,乡镇全程参与考核。

三、考核程序

每个组安排一天时间集中考核,考核组不到各单位考核。

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汇报。

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简要汇报年度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超时,按中断汇报处理;不实汇报(含虚报工作业绩、隐瞒未完成工作任务事项等情况),发现一处,按降一档处理。

2、通报。

区委、区政府督查机构负责通报各单位承担重点工作量及落实督查情况。

相关单位了解、通报市综合考核情况。

3、提问。

考核组各工作小组评委均可就相关不清楚情况向汇报单位提问。

汇报单位必须对提问作出明确解释答复。

4、评议。

“评级组”评委依据部门职能性质,按照“评级划档原则标准”,从工作任务量、难易程度、创新能力、工作绩效等方面综合评议,分出优劣,排出等级档次初步意见,报监审组审定。

5、打分。

“评分组”评委依据审定的“等级档次”,在规定的分值区间内打分。

“打分”超出分值区间的,则为无效成绩。

打分结果报监审组审定后,方为确定成绩。

考核全过程封闭进行。

考核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

四、计分办法

1、不承担市考核任务的单位,本职工作考核成绩以区考核组评议成绩计分。

(详见附表一)

2、承担市考核任务的单位,本职工作考核成绩以市考核成绩(占50%)与区考核组评议成绩(占50%)相加权的办法计分。

承担多项市考核任务的,市考核成绩取平均分。

(详见附表二)

五、评分注意事项

1、“评分组”各成员根据审定的“等级档次”,在规定分值区间内打分;

2、如果分数超出规定分值区间的,则为无效成绩;

3、打分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4、计分时,除去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汇总平均后为该单位考核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附表一:

区直“本职工作”评议等次与分值表

等级

档次

分值区间

评定标准

优秀

一档

49~50分

优秀率95%以上(含)

二档

48~49分(不含49)

优秀率90%以上(含)

三档

47~48分(不含48)

优秀率85%以上(含)

四档

46~47分(不含47)

优秀率80%以上(含)

良好

一档

45~46分(不含46)

由评级组评议确定。

评级组意见不一致的,由评委票决,意见相对集中的为划档依据。

二档

44~45分(不含45)

三档

43~44分(不含44)

四档

42~43分(不含43)

一般

一档

38~42分(不含42)

二档

34~38分(不含38)

较差

一档

32~34分(不含34)

二档

30~32分(不含32)

说明:

不能评为“优秀”等级的几种情况:

1、年度目标任务有未完成的;

2、重点工作有未完成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

3、部门职能工作有未完成;

4、年度工作有“一票否决”的;

5、未如实填报年度目标任务或重点工作的;新增年度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未按要求补报、落实的。

 

附表二:

区直承担市考核项目“本职工作”计分表

承担市

考核项目

获奖计分标准

未获奖计分标准

备注

单独承担市考核项目

一等奖

49分

第1位次

45分

第4位次

40分

0.5分

二等奖

48分

第2位次

44分

未排位次

43分

三等奖

47分

第3位次

43分

共同承担市考核项目

一等奖

子项目第一

49分

第1位次

45分

第4位次

42分

子项目第二

48分

第2位次

44分

未排位次

43.5分

子项目第三

47分

第3位次

43分

二等奖

子项目第一

48.5分

第1位次

44.5分

第4位次

41.5分

子项目第二

47.5分

第2位次

43.5分

未排位次

43分

子项目第三

46.5分

第3位次

42.5分

三等奖

子项目第一

48分

第1位次

44分

第4位次

41分

子项目第二

47分

第2位次

43分

未排位次

42.5分

子项目第三

46分

第3位次

42分

末获奖

子项目第一

47分

第1位次

43.5分

第4位次

40分

子项目第二

46.5分

第2位次

42.5分

未排位次

41分

子项目第三

46分

第3位次

41.5分

承担市政府考核区政府子项目

三区中排名第一

49分

三区中排名第二

48分

三区中排名第三

45分

 

区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一)

“一岗双责”

责任

落实

10分

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实施办法》、市《实施细则》,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意见,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重点环节。

2、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建立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工作档案。

3、主要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做到“六个亲自”、“五个一同”。

有下列情况的各扣2分:

1、组织机构不健全,无工作意见、责任分解、总结。

2、未专项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学习中央《规定》和省《实施办法》、市《实施细则》。

3、主要负责人未专题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4、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未开展落实“一岗双责”谈话。

5、未建立“一岗双责”履职档案;

6、未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开展自查、检查和考核。

7、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应追究而未追究。

(二)

惩防体系

构建

12分

1、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廉政法规,广泛宣传《廉政准则》和《实施办法》。

2、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和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

3、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十个一”工程,继续推行主要领导上廉政专题党课制度。

4、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

5、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建立起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工作机制。

有下列情况的各扣2分:

1、未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每年少于两次或无记录的。

2、未完成“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任务的。

3、未开展廉政教育“十个一”工程的。

4、主要领导未上廉政专题党课的。

5、违反制度规定被上级查处的。

6、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材料的。

7、未按时按质完成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各阶段工作任务,或未通过检查验收的。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三)

廉洁

自律

25分

1、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干部带头勤政廉政,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集体决定。

3、组织开展好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为主题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一定范围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

4、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四谈三卡”预警等制度。

1、下列情况,每有一例,扣10分:

⑴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⑵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⑶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⑷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⑸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⑹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⑺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⑻违反规定公费出国(境)旅游或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外出旅游、考察学习;⑼违反规定同城吃请、超标准接待、招待费超标、工作日午餐饮酒;⑽未经批准购买、更换小汽车,违规换车、借车以及公车私驾私用;⑾未经审批新建办公楼或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⑿党员、干部参与赌博;⒀违反廉洁自律其他规定的。

2、未严格执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的扣5分;领导班子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不执行“末位表态”的,每次扣5分;领导班子不团结,群众反映较大的扣5分。

3、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5分,未上报汇总资料的扣5分;未征求意见、无整改措施、措施不落实的每项扣5分;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的扣5分。

4、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总结、述职述廉报告的扣5分;班子成员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每人次扣2分;未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扣5分。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四)

案件查办10分

1、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陪护工作。

3、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案件查办工作,做到有案必查,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1、未实行领导干部公开接待日制度扣2分;未建立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和双向承诺的扣2分。

2、未及时进行信访隐患排查的扣2分;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每起扣5分。

3、对上级交办信访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报处理结果的,每件扣5分。

4、阻扰执纪执法机关办案或包庇违法违纪人员,每起扣5分。

5、不积极派员参与案件陪护工作的扣5分。

(五)

作风

建设

5分

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机关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解决九个方面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的行为。

依据“四大整治”考核中作风建设考核成绩折分。

(六)

治本

抓源

10分

1、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

2、认真落实“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区委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3、深入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提高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扎实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5、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6、继续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7、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政府采购等制度。

1、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或发生用人失察的,每起扣5分;提拔任用中层干部未征求本单位纪委(纪检组)意见的扣5分,未进行廉政谈话的再扣5分。

2、违反换届纪律被查实的,每起扣5分。

3、未按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扣5分。

4、未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的扣5分;违规车辆未纠正处理到位的扣5分。

5、在项目决策、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招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等问题,经查实的扣5分。

6、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或私设“小金库”被查实的扣10分。

7、未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每起扣5分。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七)

纠风

工作

5分

1、组织健全、任务落实、资料齐全。

2、严肃治理乱收费行为。

3、强化对各项基金和专项资金的监管。

4、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1、组织机构不健全扣1分;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扣2分;无纠风专项工作台帐资料扣2分。

2、出现违规收费行为,经查实的扣5分。

3、未开展基金、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扣3分;挤占、挪用基金和专项资金的扣5分。

4、出现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的扣5分。

5、发生投诉,经查实的扣5分。

(八)

主办

任务

10分

承担区分解的2011年反腐倡廉暨惩防体系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未制定工作计划或落实措施的扣5分。

2、未按黄办发〔2011〕54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落实资料的扣5分。

3、未完成或无资料反映完成情况的扣5分。

(九)

民意

调查

10分

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民意测评满意率每一个百分点计0.1分

(十)工作成效

3分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到中央、省、市表彰的分别得2分、1.5分、1分。

2、被中央、省、市确定为廉政教育基地、示范单位的分别得1.5分、1分、0.5分。

3、反腐倡廉建设文章、图片、报道被中央、省、市党报党刊(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得1.5分、1分、0.5分,简讯或综合的减半计分。

4、由各单位提供文件、证书、用稿通知单,本项得分计满3分为止。

减分

因素

1、单位党政班子正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减30分,违纪问题被信访查实或受到组织处理的减20分。

2、单位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含二级机构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减20分,违纪问题被信访查实或受到组织处理的减10分。

3、单位其他干部职工(含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减10分,违纪问题被信访查实或受到组织处理的减5分。

4、一个单位出现多人受处分或被信访查实的,减满50分为止。

5、党纪政纪处分以区纪委、监察局文件为准。

备注

1、按照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情况反馈等步骤进行考核。

2、考核标准各项扣分,以所在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3、年度考核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占30%)、民主测评成绩(占20%)、年终考核成绩(占50%)和减分因素组成。

区直基层组织建设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一、思想政治建设

20

 

1、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不断探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学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7

理论学习有部署、有安排、有记录,课堂、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6次,少一次扣1分

2、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用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党的建设、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8

未按要求开展酌情扣分

3、积极组织参加区委组织部、机关工委举办的各类培训。

5

未经同意不参加,按缺席次数扣分

二、组织建设

42

4、加强班子建设,班子成员齐全,分工明确,团结协调,坚持民主集中制,按期换届。

机关党组织班子在任期内出现缺额,按规定及时增补。

6

班子缺额无特殊情况3个月未配齐扣1分,无分工扣1分,明显不团结扣1分,无特殊情况未改选扣2分,缺额超过3个月扣1分。

5、按照“十六字”方针,认真执行票决、公示、预审、责任追究制,抓好党员发展工作。

6

程序不规范扣2分。

吸收新党员、预备期满转正超3个月研究各扣1分。

无特殊情况没有发展党员的扣3分

6、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党费账目清楚;认真完成党内信息采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基础性工作。

8

党费不按时上交或低于标准减4分,预备期满转正超3个月研究各扣1分。

无特殊情况没有发展党员的扣3分

7、协助所帮扶的村顺利完成“两委”换届工作。

4

因指导有误出现上访事件的扣2分。

8、开展好“结对共建”活动。

有具体的工作目标和结对名单,开展活动有实质性内容,受到社区、村级党组织欢迎和肯定。

10

查看材料、图片等,末按要求开展的酌情扣分

9、组织开展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

3

未开展不得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10、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活动。

2

未建立不得分

11、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能积极争取单位主要领导支持,主要领导重视党建工作,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工作议程。

3

要求一年至少听取一次汇报、讨论、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查看记录,机关党组织书记是单位一把手直接得分

12、加强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

2

所属工青妇组织工作开展不正常的扣1分

三、制度建设

25

 

13、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全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4

未召开不得分

14、认真执行和完善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7

全年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不少于4次,每项少1次扣0.5分;上党课不少于2次,未上党课或无党课材料扣1分。

未开展民评扣1分

15、执行好党务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党务。

4

全年公开不少于4次,少1次扣1分,公开内容和档案资料不规范扣1分

16、落实好信息报送制度,积极上报机关党建信息。

4

全年上报机关工委信息不少于6条或采用应不少于2条,报送少1条扣0.5分

17、党建典型经验得到省、市、区、区委组织部肯定,并以文件或会议形式交流推广的。

2

分别得2、1.5、1、0.5分。

18、在党建方面得到省、市、区、表彰的。

2

分别得2、1.5、1、0.5分

四、作风建设

8

 

19、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5

参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

19、按要求抓好文明创建工作,参加集中创建活动。

3

参照文明创建考核结果

五、中心工作

6

 

21、积极参加区委组织部、机关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6

少1次扣1分

区直宣传思想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计分说明

一、组织领导

16

1、领导机制健全,宣传思想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2

以领导和干部工作分工文件和相关材料为准

2、宣传思想工作有阵地,有内容、有设备、有经费保障;重大活动有宣传计划、总结

8

按时报送计划、总结,迟报、不计分看现场和经费拨付情况、设备情况

3、完成区委或区委宣传部交办的重要宣传任务,配合接待上级新闻媒体重要采访活动

6

按区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布置、或临时交办的任务考核

二、理论学习

15

1、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年度有计划,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次,中心组及各成员有学习记录。

5

计划报宣传部,学习情况见会议记录、签到及学习笔记

2、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有创新、有成效。

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5项学习内容全部涵盖。

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四项重点任务完成较好。

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7项长效机制如期建立。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星评级成效明显。

5

学习内容见干部职工会议记录、签到簿,完成重点任务情况见相关资料,7项长效机制见书面材料。

创星评级见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和黄宣发〔2010〕50号文件

3、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调研有成果

5

有理论调研文章,至少有1篇在市以上党报党刊(含内刊)上发表,或参加市以上交流。

三、宣传教育

20

1、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宣传部门部署的各项宣传思想工作任务

8

以档案材料为准

2、完成理论教育资料的使用和学习,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活动

4

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全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4

查看相关资料

4、认真组织开展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

4

看文字和图片资料

四、新闻宣传

44

1、完成《黄山区新闻外宣考核办法》(修订)中下达的外宣工作任务

34

按完成任务数的比例计分

2、完成区广播电视台内宣工作任务

6

按完成任务数的比例计分

3、严守宣传纪律,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宣传要及时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

2

凡有漏报视造成影响酌情扣分

4、严格执行《外来记者采访备案制度》

2

漏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五、重点党报党刊征订发行

5

按时按量完成《人民日报》、《安徽日报》、《黄山日报》及《求是》、《江淮》等重点党报党刊征订任务

5

按完成当年任务数比例计分,完成比例50%以下不计分。

六、倒扣分

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

-2至-8

被市媒体曝光扣2分,省媒体曝光扣4分,国家级媒体曝光扣8分

区直文明创建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内容

考核

方式

评分标准

工作

机制

(4分)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有计划、有总结;班子会议有研究、职工会议有布置。

查资料

4

有年度计划,内容具体,有操作性的得1分,总结1分,内容空洞不实的不得分;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职工会议研究、布置创建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的得2分。

全民

思想

道德

建设

(30分)

1、利用市民学校阵地,采取有效措施,定期组织思想道德、全民阅读、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查资料

8

有培训计划内容丰富2分,有培训、学习记录、图片6分。

2、开展公民思想道建设先进人物事迹的学习宣传,积极参加身边好人推荐、投票活动。

查资料

8

积极推荐“黄山好人”、“优秀志愿者”,大力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的得4分;每月组织参与身边好人投票工作4分。

3、积极开展“低碳生活进机关”、“交通文明行”等“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查资料

4

活动要有部署、有总结、有图片。

每缺一项扣1分。

4、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查资料

10

其中教育、公安、工商、文广新局、团区委、妇联、街道社区等单位要有具体措施和活动,档案齐全。

创建

工作

(32分)

1、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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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每开展一次主题活动得3分

2、积极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主动参与社区文化活动。

查资料

8

参与并开展了活动得满分。

3、扩大志愿者队伍,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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