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法律法规知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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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草原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一、《中华人民XX国草原法》知识问答
1、什么是草原?
答:
草原是指由草本植物和灌木为主的植被覆盖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
人工草地是指通过人工种植牧草而形成的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
2、国家为什么要制定《草原法》?
答:
国家制定《草原法》的目的是为了依法治草,有效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农牧民为什么要学习《草原法》?
答:
农牧民是草原保护建设的主体,草原是农牧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农牧民学习《草原法》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能够增强自身法律意识,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做XX的事情;另一方面,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国家管理草原的方针是什么?
答:
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5、我国公民在草原保护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
《草原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规、保护草原的义务,同时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什么部门负责草原的监督管理工作?
答:
农业部主管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7、草原监理部门的性质和职责是什么?
答:
各级草原监理部门是专门负责草原监督和管理的执法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草原的主要力量。
草原监理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8、我国草原所有权形式有哪几种?
答:
我国草原所有权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9、如何确定国有草原的使用权?
答:
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
10、如何确定集体所有草原的所有权?
答:
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
11、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能否对已承包的草原进行调整?
答:
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2、草原承包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草原承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草原的边界、面积和等级、承包期和起止日期、承包草原用途和违约责任等。
13、草原承包经营者享有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
草原承包经营者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自主利用草原,并从中获取收益的权利;(2)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和转让权;(3)当承包草原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获得补偿;(4)在草原承包期届满后,原承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5)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以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遵守草原法律法规,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14、转让草原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答:
草原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转让草原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要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
(2)受让方必须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并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3)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4)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15、草原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发生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答:
草原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乡人民法院起诉。
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16、国家开展草原监测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
开展草原监测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与时、准确掌握草原面积、植被、生产力等动态变化情况,为指导农牧民做好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开展哪些草原建设?
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开展草原围栏、饲草饲料储备、牲畜圈舍、牧民定居点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
还应当鼓励与支持人工草地建设、天然草原改良、饲草饲料地建设以与人畜饮水设施、草种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18、什么是草畜平衡?
答:
草畜平衡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提供的饲草饲料量与所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相对的动态平衡,也就是说,既保证牲畜有充足的饲草料,又不至破坏草原。
19、国家为什么要实行草畜平衡制度?
答:
实行草畜平衡制度,是为了尽快解决草原超载过牧问题,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
20、什么是草原载畜量?
答:
草原载畜量是指在放牧期内,在保证草原可持续利用和牲畜正常生长发育的前提下,一定草原面积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最大数量,通常以“羊单位”作为计算单位。
21、什么是羊单位?
答:
羊单位是牲畜的计算单位。
一只体重50公斤、每天采食1.8公斤标准干草的成年母绵羊规定为一个羊单位。
22、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草原载畜量有异议时,应当怎么办?
答:
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草原载畜量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核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一次,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23、草畜平衡责任书应当写明哪些事项?
答:
(1)草原现状:
包括承包草原的边界、面积、类型、等级,草原退化面积与程度;
(2)现有的牲畜种类和数量;(3)核定的草原载畜量;(4)实现草畜平衡的主要措施;(5)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责任;(6)责任书的有效期限;(7)其他有关事项。
24、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草畜平衡情况进行抽查时,主要抽查哪些内容?
答:
各地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对草畜平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内容包括:
(1)测定和评估天然草原的利用状况;
(2)测算饲草饲料总量,即当年天然草原、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基地以与其他来源的饲草饲料数量之和;(3)核查牲畜数量。
25、征用或使用草原为什么要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答:
不论使用国有草原,还是征用集体所有草原,都不可避免造成草原资源总量减少,加剧草畜矛盾。
草原植被恢复费,主要用于恢复草原植被,改良和治理退化草原,从而保持草原总量和质量的稳定。
26、临时占用草原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
临时占用草原是指工程建设、勘查、旅游和其他临时性使用草原的行为。
临时占用草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临时占用草原须经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订临时占用草原合同;
(2)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3)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与时退还;(4)临时占用草原不能改变草原性质,即草原用于放牧的农用地属性不变,不能将临时占用的草原开垦种植粮食或经济作物,更不能将草原变为建设用地。
27、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由哪个部门审批?
答:
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包括:
(1)生产、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
(2)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人畜饮水设施;(3)科研、试验、示X基地;(4)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农业部审批;使用草原七十公顷与其以下的,由县(旗)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28、哪些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
答:
按照《草原法》的规定,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
(1)重要放牧场;
(2)割草地;(3)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与改良草地、草种基地;(4)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5)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6)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7)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29、国家为什么要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
答:
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就是要用法律的手段对重要的草原实行最严格保护,防止乱采滥挖、乱开滥占等各种破坏草原XX行为的发生,确保草原生态环境不再遭受破坏,草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得到有效保证。
30、什么是草原自然保护区?
答:
草原自然保护区就是将具有代表性的草原类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和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的草原划定为自然保护区,并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加以严格保护。
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区,有利于防止草原退化、沙化和盐碱化,也有利于保护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和植物的种质资源,维护草原生物的多样性。
广大农牧民应当自觉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在草原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
31、国家为什么要禁止开垦草原?
答:
开垦草原是人为破坏草原最主要的形式之一。
开垦草原不仅直接造成草原面积不断减少,同时还加剧了草畜矛盾,造成其他草原的超载过牧和退化,对生态环境和草原畜牧业发展以与农牧民增收都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因此,《草原法》明确规定禁止开垦草原,对开垦草原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严厉的规定。
32、哪些草原应当实行禁牧、休牧制度?
答:
国家规定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制度。
33、退耕还草地如何依法履行土地变更手续,发放草原权属证书?
答:
《草原法》规定,退耕还草完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登记,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确认草原权属,发放草原权属证书。
34、在草原上种植牧草或者饲料作物,为什么应当符合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
答:
《草原法》规定,在草原上种植牧草或者饲料作物,应当符合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是在充分调查、了解各地气候、水源、土壤等条件的基础上科学编制的,是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只有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种植牧草或者饲料作物,才能有效防治草原退化和水土流失。
35、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
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规划不得开展旅游活动的草原,不能开展旅游活动;
(2)在办理有关手续之前,应当首先征得各地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3)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
36、为什么要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
答:
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会对草原植被造成严重破坏,特别是重型车辆在草原上行驶,将造成草原土壤板结,植被难以恢复。
因此,《草原法》明确规定,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
但抢险救灾(如草原扑火)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除外。
同时,也考虑到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特殊性,《草原法》规定,因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确需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的,应当向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方案,经确认后执行。
做出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尽可能避免或者减少机动车辆对草原造成的破坏。
37、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草原权属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2)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草原权属等问题作出说明;(3)进入XX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和勘测;(4)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38、草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农牧民应当怎样配合?
答:
草原监督管理人员是草原的忠诚卫士,是保护草原、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的专门队伍。
草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农牧民应当积极支持、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草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39、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草原职责,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
《草原法》规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草原职责,或者发现XX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0、草原征占用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
草原征占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
(2)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使用面积或临时占用期限;(3)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影响;(4)应当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5)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具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6)申请材料齐全、真实;(7)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国家为什么对甘草和麻黄草采集实行采集证制度?
答:
甘草和麻黄草是我国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甘草和麻黄草不仅具有重要的固沙作用,同时也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
无序采集甘草和麻黄草,不仅造成甘草、麻黄草资源的枯竭,影响到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对草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对农牧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为加强甘草和麻黄草的采集管理,实现甘草、麻黄草资源的有序开发、永续利用,国务院规定,国家对甘草和麻黄草采集实行采集证制度。
农业部也专门制定《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依法规X了甘草和麻黄草采集活动。
42、如何申请甘草和麻黄草等草原野生植物采集证?
答:
申请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等草原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写由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采集审批表,由采集地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
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地年度采集计划颁发采集证。
43、国家为什么要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
答:
发菜是我国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主要生长在荒漠草原上。
搂发菜不仅直接造成发菜资源日益减少,也会导致大面积草原退化、沙化,影响农牧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
为此,国务院于2000年采取果断措施,下发文件明确规定要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取缔发菜市场。
44、为什么要注意草原防火?
答:
草原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烧死牲畜,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草原被烧以后,牧草荡然无存,对牲畜越冬也造成严重影响。
此外,草原火灾还容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失。
因此,农牧民应当进一步增强草原防火意识,自觉按照规定使用火源,尽可能降低草原火灾隐患。
45、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禁止野外用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因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烧秸秆、烧防火隔离带等,需要生产性用火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
生产性用火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2)在草原上从事牧业或者副业生产的人员,需要生活性用火的,应当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用火,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3)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防火管制。
46、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和通过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和通过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动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行驶在草原上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禁旅客随意丢弃火种。
在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47、国家对因扑救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有什么规定?
答:
因扑救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费用、给予抚恤。
非国家职工由火灾肇事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承担医疗费用、给予抚恤,火灾肇事单位确定无力承担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医疗费用、给予抚恤。
对在扑救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应当追认为烈士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48、草原扑火经费应当按照哪些规定支付?
答:
草原扑火经费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1)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所在单位支付;
(2)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与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定无力支付的部分,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支付。
49、草原防火期内,哪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答:
草原防火期内,以下七种行为将受到处罚:
(1)擅自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2)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吸烟、随意用火;(3)违反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成为火灾隐患的;(4)有草原火灾隐患,经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通知仍不清除的;(5)拒绝或者妨碍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实施防火检查的;(6)损毁防火设施设备的;(7)过失引起草原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有上述行为的责任人,将受到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XX省实施<中华人民XX国草原法>办法》知识问答
50、为什么要制定颁布《XX省实施<中华人民XX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答:
《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XX国草原法》制定的一部草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它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草原生态良性循环,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为根本目的,在总结我省多年来草原保护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为依法保护XX草原生态环境,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促进草业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实施办法》在《草原法》的基础上细化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内容更加全面,层次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可操作性更强。
是我省草原管理的基本法规,是对广大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人员的行为规X,也是对广大农牧民群众以与有关人员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X,是各级政府与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是打击草原XX行为的法律武器。
51、《实施办法》是XX省第几届几次会议于什么时间审议通过的?
答:
《实施办法》由X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9月28日审议通过。
52、《实施办法》分几章、共有多少条?
答:
《实施办法》分八章,六十九条。
53、《实施办法》对草原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
答:
《实施办法》规定,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草坡与疏林草地、灌丛草地;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54、《实施办法》对已实施退牧还草的土地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
《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对在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X围内实施退耕还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登记,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发放草原使用证。
55、草原如何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的期限是多长?
答:
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使用的草原可以由单位统一经营,也可以由职工承包经营。
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草原可以承包到家庭或者联户经营。
农区的草山、草坡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也可以承包到家庭或者联户经营。
草原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五十年。
56、《实施办法》对承包初期留有的机动草原的处置是如何规定的?
答:
《实施办法》规定,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牧)民委员会,不得留有机动草原。
除寄宿学校和寺院使用的草原外,现有机动草原应当承包到牧户。
57、《实施办法》对草原承包经营者自愿交回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的草原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
《实施办法》规定,草原承包经营者自愿交回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的草原,发包方应当重新发包。
在退包、重新发包时,属于原承包者所有的草原建设设施的处置、补偿等事宜,由当事人共同商定。
58、草原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流转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
《实施办法》规定,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合同,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草原所有权的性质和草原的牧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必须有牧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59、《实施办法》对草原承包经营权出让方的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答:
《实施办法》规定,草原承包经营权出让方应当对受让方使用流转草原的情况进行监督,受让方破坏草原植被或者严重超载放牧,造成草原等级下降的,草原承包经营权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侵害,也可以要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查处。
60、《实施办法》对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
《实施办法》规定,草原承包经营合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有关资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全民所有制单位负责管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61、《实施办法》对开展草原生态与基本状况调查是如何规定的?
答:
《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五年进行一次草原生态与基本状况调查,建立草原资源档案和数据库,并依据国家草原等级评定标准对草原进行评等定级。
62、《实施办法》对草种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
《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选育、引进、推广适合本地条件的优良草品种。
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者草原使用者发现有病虫害的草种,应当与时报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处理。
63、《实施办法》对载畜量标准的制定和公布是如何规定的?
答:
《实施办法》规定,省、州、市人民政府、XX地区行政公署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草原类型等级的具体载畜量标准,报上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州、市人民政府、XX地区行政公署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载畜量标准和本行政区域内草原基本状况、草地生产能力、动态监测结果,核定、公布草原载畜量,确定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者草原使用者的牲畜饲养量。
64、草原植被恢复费由哪个部门收取,如何管理?
答:
《实施办法》规定,因建设使用国有草原的,应当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收取,并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
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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