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管理制度三篇doc.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5851021 上传时间:2023-06-1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2.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三篇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三篇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三篇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三篇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三篇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三篇doc.docx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三篇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家庭农场管理制度三篇doc.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三篇doc.docx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三篇doc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三篇

第1条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管理体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农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转让合同,并向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条家庭农场可以作为农民合作社的成员被领导或加入,并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政策。

  第五条家庭农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家庭农场的独立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反规定向家庭农场收取、的税费和罚款。

  第六条家庭农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件。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业经济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第八条家庭农场职工应当分工明确,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部门经理。

  第九条家庭农场实行农民责任制。

  农民对整个农场有全面的控制权。

主要是制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批,协调解决重大农场问题,争取各项配套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条生产监督员的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规程。

组织必要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并做好病(疫)虫防治工作;组织标准化生产,负责改进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  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维护和储运工作。

  第十一条销售主管的岗位职责是制定并实施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拓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索订单销售和网上销售方式。

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证,回收销售资金;坚持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的整体形象;应该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家庭农场的既得利益。

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结果。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岗位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计划,制定和实施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的安全使用、保管;建立和完善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会计,按时提交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各岗位应真诚合作,建立奖励勤奋、惩罚懒惰、评价、创先争优的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体系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必须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稳定的生产基地、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套设施设备和醒目的标志。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当结合本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经营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一)种子、种畜禽管理和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种子必须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质量证明,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

种子应有详细的入库记录、出库记录。

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

  引进种畜禽,在引进前,必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进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检查站报告,并按照隔离、观察的规定,在检疫合格期满后重新组合。

  

(二)农药、化肥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指南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进行,严格执行农药禁用(限用)规定和安全间隔期,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增加农药用量。

  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储存人员,储存人员在储存前应核对农药数量、品种和”三证”。

  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使用化学农药,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相关技术部门对病虫害的预测,规范用药,及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交替使用农药,以提高药效。

  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现场记录,配合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

  严格执行化肥合理使用指南,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多元素肥料是主要的,单元素肥料是辅助的。

基肥为主,追肥为辅。

  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使用城市垃圾。

  肥料应根据不同类型分别存放在干燥、凉爽的仓库中。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认真审查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购买并妥善保管。

  禁止使用克伦特罗、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违禁药物。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

  严禁直接向饲料中添加生药。

  遵守兽药停药期的规定。

未完成休渔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用。

  兽药、购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诊断和治疗按要求记录。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按照环保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a)制定标准化生产程序。

  从事种植业的应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

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和生物肥料;推广农业控制、生态控制、物理控制技术;注意搞好农村清扫、土壤消毒、轮作灭茬;改善水利设施和排灌系统。

  从事畜牧业的,要根据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分类体系、检疫申报体系、牲畜标识、消毒、清洗和无害化处理等。

;农场采取建造化粪池等措施,回收牲畜粪便和尿液,防止环境污染。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

  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

  畜禽养殖档案还应建立在家庭养殖场进行养殖,且畜禽养殖情况、数量、标记、来源、养殖和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运输等。

应该全面记录。

  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人员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

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农场主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家庭农场应定期对生产环境、的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自愿申请、并自愿接受农业监管部门的检查。

  抽查中发现的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应当尽可能包装销售。

农场的标志和联系方式应印在包装上。

农产品销售记录应当如实填写,并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入。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或者兼职财务人员,处理财务和会计工作。

  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要建立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会计管理。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当设置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准确记录资产负债和经营收入,努力进行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

  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业经济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当统一使用县级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监管的账户、表、数据、账簿,并建立收款登记、核销制度。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用文件柜,明确负责人,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件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安全、防火、防霉、防蛀、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不得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和其他资料中作虚假记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广、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业经济管理系统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建立的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应当制定品牌和示范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建立示范的措施,并落实财政奖励和补贴等扶持政策。

  第六章雇工管理制度第三十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其他农民收入。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长期雇佣农场工人的,应当签订标准劳动合同,保证劳动安全,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册和从业人员管理台账,填写基本信息,并向劳动等有关部门登记。

  第七章学习和培训制度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和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学习和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农业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和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专业农民的专业技能等。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用集中学习、代表社会培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档案。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学习和培训纳入示范家庭农场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国家和省对家庭农场发展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家庭农场管理制度家庭农场规章制度1.家庭农场规章制度2.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3.家庭农场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4.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1、家庭农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农场健康持续规范经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成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场由XX等2人发起,成立大会于11月15日在XXXX召开。

  农场名称为XX兴平种猪家庭农场,成员共出资260万元。

  该农场的法定代表人是XX,该农场的住所是XX市舒心林场舒心支行,邮编。

  第三条本网站的目的是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

它是自我管理、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盈余主要用作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的资金。

  第四条本网站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农产品销售、商业化加工、初级加工、储存和冷藏、运输和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和其他服务。

  主要经营范围如下:

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农场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投资与农场经营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

接受本业务相关单位的委托,办理委托买卖等中介服务。

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家建设项目;按照确定的金额和方式参与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网站及其全体会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本网站由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

主要劳动力不是家庭成员就是雇员。

第八条凡年满18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被确认为该行业的成员或从业人员。

  聘用期为三年,每年聘用期为XXXX的经营计划;审批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批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赤字处置方案;七大产权处置、外资、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关于合并、分离、解散、清算和外部合并等的八项决议。

;九、决定聘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现场经理提议,现场可随时召开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现场设经理,经理为现场法定代表人。

  现场经理的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

  现场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会员大会;2.副现场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签署聘用或解聘函;3.组织实施会员决议,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4.代表现场签署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协会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照自治区农牧部门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严格审核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和费用。

  第18条本网站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者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与出纳不得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结束时,现场经理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编制本机构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计划、赤字处置计划和财务会计报告,供会员参考,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本网站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项目:

家庭成员的资金筹集和出资;2.每个财政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3.未分配收入;4.国家支持和补贴基金;5.他人捐赠;6.其他基金。

  第二十一条协会应当提取当年盈余的2%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会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领域从当年盈余中提取2%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本网站接受的其他捐赠,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确定的金额入账,并按照指定的用途和捐赠人的意愿用于本网站的发展。

  解散时、破产清算时,国家财政直接补贴财产的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捐赠,与捐赠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式处置。

  第二十四条当年公积金、公益金扣除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和弥补亏损、后的可分配盈余,经会员大会决议后,可记入各会员个人账户或作为家庭的共同财产,用于扩大再生产或营运资金。

  第二十五条本行业如有亏损,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公积金补足。

不足的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几年的盈余来弥补。

  该市场的债务应当用储备基金或者该市场的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盈余弥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第二十六条本市场及其他情形由会员大会决议,并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合并债权、债务继续存在。

  第二十七条会员大会决定分立时,会场财产应当相应分割,并自分割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除非在分割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登记机关批准,公司解散。

(一)因经营不善造成长期亏损的,股东大会应当决定解散公司。

  

(2)公司与其他公司分立或合并后需要解散(合作社、公司);  (3)由于不可抗力,现场无法继续运行;  (四)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或者撤销;  (五)会员共同解决的其他情形。

  第29条本公司因前条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情形解散时,应于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及债务清偿。

  逾期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和清偿。

  第三十条该财产优先清偿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交易所对周边农户的欠款;  

(二)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其他债务;  (5)返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照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必须经会员大会批准或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破产。

  第六章补充规定第三十一条需要向本行业会员公告的事项,应当在会员大会上直接公告。

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应当在报纸上发布公告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创立大会表决通过,经全体创立人签署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应由半数以上会员提出,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网站负责解释。

  2、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有效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经县农业经济部门审核备案的家庭农场。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家庭农场的独立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反规定向家庭农场收取、的税费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业经济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第六条家庭农场职工应分工明确,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民责任制。

  农民对整个农场有全面的控制权。

主要是制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批,协调解决重大农场问题,争取各项配套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监督员的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规程。

组织必要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标准化生产,负责改进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维护和储运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的岗位职责是制定并实施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拓展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索订单销售和网上销售的方法。

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证,回收销售资金;坚持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的整体形象;应该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家庭农场的既得利益。

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结果。

  第十条财务总监岗位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计划,制定和实施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的安全使用、保管;建立和完善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会计,按时提交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的所有岗位应真诚合作,建立奖励勤奋、惩罚懒惰、评价、创先争优的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体系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稳定的生产基地、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套设施设备和醒目的标志。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当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经营规范。

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种子、种畜禽管理和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种子必须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质量证明,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

种子应有详细的入库记录、出库记录。

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

  引进种畜禽,在引进前,必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进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检查站报告,并按照隔离、观察的规定,在检疫合格期满后重新组合。

  2.农药、化肥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指南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进行。

严格执行农药使用的禁止和限制以及安全间隔的规定。

农药不得超范围使用,剂量可随意增加。

  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储存人员,储存人员在储存前应核对农药数量、品种和”三证”。

  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使用化学农药,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相关技术部门对病虫害的预测,规范用药,及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交替使用农药,以提高药效。

  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现场记录,配合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

  严格执行化肥合理使用指南,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多元素肥料是主要的,单元素肥料是辅助的。

基肥为主,追肥为辅。

  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使用城市垃圾。

  肥料应根据不同类型分别存放在干燥、凉爽的仓库中。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仔细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检查包装,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才能购买和妥善保存。

  禁止使用克伦特罗、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违禁药物。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

  严禁直接向饲料中添加生药。

  遵守兽药停药期的规定。

未完成休渔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用。

  兽药、购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诊断和治疗按要求记录。

相关记录和演示样本单独附上。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按照环保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1.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

  从事种植业的应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

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和生物肥料;推广农业控制、生态控制、物理控制技术;注意搞好农村清扫、土壤消毒、轮作灭茬;改善水利设施和排灌系统。

  从事畜牧业的,要根据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分类体系、检疫申报体系、牲畜标识、消毒、清洗和无害化处理等。

;该农场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防止粪便污染环境。

  2.建立和完善生产记录文件。

  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

  畜禽养殖档案还应建立在家庭养殖场进行养殖,且畜禽养殖情况、数量、标记、来源、养殖和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运输等。

应该全面记录。

  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人员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两年。

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农场主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家庭农场应定期对生产环境、的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自愿申请、并自愿接受农业监管部门的检查。

  抽查中发现的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应当尽可能包装销售。

农场的标志和联系方式应印在包装上。

农产品销售记录应当如实填写,并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当根据《秭归县家庭农场会计暂行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农场生产经营收入和支出,并与家庭其他收入和支出相分离。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或者兼职财务人员,处理财务和会计工作。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雇用合格的会计机构或会计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理化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