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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制度123.docx

传染病制度123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所属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四、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病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

五、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六、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转诊到规定医院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传染病疫情登记与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

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公共卫生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病例转到传染病医院。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所属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四、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病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

五、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六、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转诊到规定医院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一、对具有咳嗽、咳痰3周(或3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进行X线检查;放射科发现的疑似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病例,应在“X线肺结核病例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二、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按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要求进行上报,同时完整详细填写《肺结核病例登记报告卡》。

应在门诊日志上标注。

三、对可疑或确诊的病人,应在肺结核病例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注意患者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的真实性),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市结核病防治所(可享受国家免费治疗的优惠政策),不得开抗肺结核药处方。

并将转诊联系单第一联给患者,第二联给感染科。

四、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门诊病人要及时转诊,需住院治疗的,由专家会诊后收入住院,

五、感染科应对门诊、病房的登记、报告及转诊资料的核实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如发现漏报、漏转患者,应予以补报,同时通知相关科室,并与结防所进行联系。

六、要求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

 

传染病登记制度

1.当班医生有为疫情、性病报告的责任,发现法定传染病、性病及疑似传染病的患者,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病例上记载已报字样。

2.由门诊收入病房的法定传染病患者,传染病卡一律由门诊报出,并在住院单上说明传染病卡及性病卡已报。

如病人在住院期间确定的法定传染病、性病,则由该病房在确定诊断的当日报出。

3.传染病、性病卡片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漏项,传染病卡经各科室主任审查合格后,交疫情报告员。

4.各科主任及感染质控医生对门诊新调入、进修实习医生及时指导,掌握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填写疫情报告卡方法。

5.院疫情报告员将各科的传染病报告卡片、性病卡片按有关疫情报告程序报出。

6.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按感染目标考核细则奖励和处罚。

7.发现或疑似甲类传染病时,应用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有意隐瞒、漏报者追究责任,如因隐瞒、漏报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报告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要及时掌握疫情,并进行调查,按照规定的传染病范围,认真填写疫情报告卡片。

二、报告病种分为甲、乙、丙三种。

1.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按甲类管理)、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按甲类管理)、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按甲类管理)、皮肤炭疽、未分型)、痢疾(细菌性和阿米巴性)、肺结核、伤寒(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2.性病病种种类:

艾滋病、淋病、梅毒。

其它:

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

三、报告时限:

甲类立即上报,不超过2小时,乙类6小时上报,丙类12小时上报,未确诊应可做疑似报告。

四、填好传染病卡片并上报统计员登记上报。

坚决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

四、科室对新参加工作的见习医生进行传染病报告培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牡丹江市中医院

1、医院为突发卫生公共时间按与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为负责疫情报告人。

医护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医生接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将事件报告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西安区CDC、市CDC报告。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报告:

1.发生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报告:

1.传染病;2.食物中毒;3.职业中毒;4.其他中毒;5.环境因素事件;6.意外辐射照射事件;7.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8.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9.医源性感染事件;10.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11.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各科室医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报告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就诊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初步诊断、诊疗措施、事件发生原因、致病因素、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5、门诊各科室(包括急诊科)必须建立急诊日志,住院临床科室必须建立“住院病人登记薄”。

接诊医生必须认真逐项填写门诊日志,项目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漏项。

6、接诊医生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首次诊断后必须立即认真逐项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通知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爱民去CDC、市CDC并在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7、对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首次诊断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通知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科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8、对发现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要求报告。

9、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有关人员将被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牡丹江市中医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规定

为更好的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确保报告的质量与效率,疑似病例、诊断病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各科室的医生在诊疗中发现法定39种传染病(见附件)包括疑似病例、诊断病例,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感染科------,节假日电话---------,同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二、报告时限

1.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肺炭疽、传染病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疑似病人接诊医生在2小时内报告。

2.其他乙类传染病在6小时内报告

3.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报告

3、肝炎的报告要求

1.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转氨酶(ALT或AST)超过正常值,没有乙肝。

丙肝病史的病人应填写传染病卡。

2.既往有乙肝、丙肝病史的病人不需填传染病卡,但要在病例既往史中写清楚有乙肝、丙肝病史或有乙肝、丙肝病史多年。

3.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转氨酶正常,同时没有临床肝炎症状者是乙、丙肝携带者不需报告卡;若有临床肝炎症状者应报卡。

4.甲肝、戊肝和未分型肝炎报卡要求同上

4、肺结核的报告要求

住院病人在X光室或CT室报告中提出有肺结核或考虑肺结核,经治医生请呼吸科会诊后诊断为肺结核或仍疑似肺结核,应填报告传染病卡、肺结核转诊单,通知感染科后将病人转往牡市结核病防治所,我院不允许收治肺结核。

门诊病人做胸片、肺CT发现肺结核,X光室、CT室立即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及肺结核转诊单,通知感染科后将病人转往牡市结核病防治所

5、对性病患者(梅毒、淋病、非淋、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经治医生发现后请皮肤科会诊,有皮肤科医生填报传染病卡及书写性病病例以及治疗方案。

6、病原携带者需报告填写传染病卡的病种:

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

7、对其他传染病经治医生发现后应填写传染病卡,通知感染科后,将病人转往传染病医院,我院不允许收治传染病病人。

8、门诊医生接诊传染病病人,立即电话报告感染科,并认真详细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尤其是门诊日志上登记传染病的必须报卡。

说明:

各科室医生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认真填写传染病卡,避免迟报、漏报情况的发生,对不认真的、不及时报告传染病卡,出现传染病迟报、漏报或疫情传播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自负。

附件:

甲类传染病(2种)*: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

传染病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痢疾(细菌性、阿米巴性)、肺结核(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伤寒(伤寒、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Ⅰ期、Ⅱ期、Ⅲ期、胎传、隐性)、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11种):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森林脑炎、水痘、不明原因肺炎、对性病中的非淋、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只填写性病病例(蓝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卡说明

卡片编码:

不用写

患者姓名:

填写患者的名字(性病/AIDS等可填写代号),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家长姓名:

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

尽可能填写。

既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也可填写18位身份证号。

性别:

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与年龄栏只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不必既填出生日期,又填年龄。

实足年龄:

对出生日期不详的用户填写年龄。

年龄单位:

对于新生儿和只有月龄的儿童请注意选择年龄单位,默认为岁。

工作单位:

填写患者的工作单位,如果无工作单位则写“无”。

联系电话:

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病例属于:

在相应的类别前打√。

由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所在地区的联系。

现住地址:

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

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址。

职业:

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病例分类:

在相应的类别前打√。

急性或慢性处不用填写。

发病日期:

本次发病日期。

诊断日期:

本次诊断日期。

诊断时间要填写。

死亡日期:

死亡病例或死亡订正时填入。

疾病名称:

在作出诊断的病名前打√。

其他传染病:

如有,则分别填写病种名称,也可填写不明原因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名称。

订正病名:

初步报告卡不用填写,订正报告卡直接填写正前的病种名称。

报告单位:

填写报告传染病的单位。

报告人:

填写报告人的姓名。

填卡日期:

填写本卡日期。

要与诊断日期一致

备注:

用户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如传染途径、最后确诊非传染病病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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